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三)
2013-08-15
山西水利 2013年11期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在取水环节、用水环节确立管水红线,还要在排水环节划出一条红线,就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可能很多人都有体会,小时候家门口流淌的清清小河,和儿时青涩的记忆一样,难寻难觅,取而代之的是污水、脏水、臭水。再看看媒体各种报道:“水污染,河水发绿恶臭已十年”、“清水河变红水河,重金属污染催生癌症村”、“太湖蓝藻暴发,居民家中自来水发臭”……其指向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水污染!
根据国务院要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目标为: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足50%,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进入水体,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全体社会成员付出更大的努力。
为实现上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目标,国务院提出了两个阶段目标,即: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