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年检率低的原因浅析
2013-08-15张迎花
●张迎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以提高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事故的发生,保证其安全生产。但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区拖拉机年检率逐年下降,对农机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此提高拖拉机年检率,成为我区农机监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拖拉机年检率低的原因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我区2000年至2004年平均年检率为45.17%,2005年至2007年平均年检率为16.91%,而2008年至2012年平均年检率仅为6.54%,拖拉机年检率持续走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1.1 机手法律意识不强。机手对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认识不足,影响其参加年度检验的自觉性。受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影响,农机手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难以提高,部分机手认为拖拉机挂牌就行了,不必年检,有的甚至对年检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常常阻挠监理人员正常执法。
1.2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我区按照规定把农用运输车移交给交警部门管理,业务量剧烈减少。在2006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把我区农机监理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合并到了一起,仅有一名站长和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管理全部涉及农机方面的工作,乡级农机管理人员被抽调管理别的工作,同时兼管农机工作。人员少、力量小致使农机监理部门无力承担农机安全监管任务。
1.3 相关部门收费高,“养”车负担沉重。近年来,经营使用拖拉机的收入减少,而燃油价格上涨,由于经济原因,拖拉机驾驶员不愿缴纳例如交通、税务等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新车不愿上牌证,已上牌证的旧车不愿年检。而且检验拖拉机时必须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只执行运输型拖拉机560元/年的标准,对于兼运型拖拉机60-90元/年的标准不予办理,农机户把入保险等同于年检收费,影响其参加年检的积极性。
1.4 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监管不利。公安交管部门因警力有限而难以担负起区以下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任务,而拖拉机主要在区以下道路上行驶,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只有静态管理权,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上路检查难以进行。以上原因助长了拖拉机行驶作业的违章行为,无牌无证、漏检问题日趋严重。
1.5 拖拉机报废政策不完善。我区拖拉机保有量为400余台,2005年实施“九二”式换发“O五”式牌照后,只有30余台换发了牌照,其余的300余台由于机车老旧没有换发牌照。而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拖拉机报废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只有《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 B/16877),这些标准和规定也不够具体、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该报废的拖拉机不能强制报废,致使年检率水平低下。
2 提高拖拉机年检率的措施与建议
2.1 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机手的法制观念。结合农业生产及农时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好农闲时间,深入农村,就地组织农机手参加培训。宣传农机安全常识和传递农业生产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机具信息,方便机手,重点用给机手发短信的方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使农机手明白拖拉机上牌证、年检是一项强制性政策,增强农机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2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增强农机监理监管力量。农机部门应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所需各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原来从事农机安全监管的乡级农机监理人员从被抽调的岗位上还原回来,在村级配备兼职农机安全监理员,扭转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的局面。
2.3 政府多方运作,开展免费检验工作。我省已下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申请农业机械牌证、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考试等实行免费。除此以外,还应该出台政策,让交通、税务、保险等部门实行减免费政策,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免费检验,提高拖拉机拥有者参检的积极性。
2.4 强化部门配合,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力度。对于执法环境的改善,应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主动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上级部门尽快推动配套法规的完善,争取相应执法手段,尽快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环境。
2.5 制定完整严密的拖拉机报废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造成报废拖拉机不报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拖拉机报废法规,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参照农机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一部拖拉机报废法规,明确权利义务、违法责任,确定技术标准,让各地监理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农业机械年度检验期间,对超年限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坚决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