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阳光操作
2013-08-15沧州市农机科
河北农机 2013年5期
沧州市新华区农机管理站实行“阳光”运作,实现公众监督,严格规范农机补贴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把有限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化,真正让农民感觉到政策的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严格核实身份,必须本人办理。自报名开始,农民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到农机站报名。工作人员严格核对相关信息,保证报名表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补贴政策告知书、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经销企业供货表必须本人签字,不允许他人替代。申请表必须经村委会、乡农机站、乡财政所初步审查盖章确认;未通过审查的申请不予接受。
二是规范机具核实。农机站和财政局农财科在机具供货时,实施“人机合影”;农户提取机具后,农机站对使用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办理牌证手续。人机合影保证影像清晰,合影人员与补贴对象一致,合影机具与购机发票和补贴系统信息一致。
三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对购机发票进行严格审验,经销商(厂家)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且发票数额为所购机具全价;发票上的姓名(合作组织)必须与报名表、补贴系统信息记录一致;开具的机具品牌、型号、机具编号必须与购买机具一致。
四是全面公开。农机补贴实施的每一步骤、各个环节公示到村,各级农机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补贴监督举报电话以告知书的形式送达报名户,并留取影像资料,在互联网新华区农机站QQ在线空间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全面监督。
五是高效快捷。农机站收到农户提交的购机发票后,及时入户核实机具,并将人机合影、机具编号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待省市业务部门核实后,保证每月向区政府、农业局、财政局报送补贴机具结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