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探讨
2013-08-15郝泽峰
郝泽峰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管理模式在逐步走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发挥着它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使生产力三要素更好更协调的配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创新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样不仅充分发挥了建筑工程的作用还能使它继续创新并发展。建筑企业的社会形象是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决定的,它对企业的市场开发也有影响。所以从表面上看项目施工管理只是对项目的内涵进行扩展,而实质上它更好地处理了施工项目与企业的关系。
1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面创新的必然性
1)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对管理创新方面的建设需求也成为了社会必然。在日趋现代化的潮流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企业在经营观念和竞争意识方面也在不断的增强,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也通过招标承包制的形式慢慢走向了市场。在改革开放的潮流中,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封建经营观念,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在一些企业中由于种种因素通常会影响到项目施工管理的正常实施,比如企业与项目间的责任不明确和约束不严格等,所以要使项目施工管理能够适应现代企业的制度,通过对其建设创新成为了必然[1]。
2)所谓管理创新就是在项目管理中通过科学的管理理论把那些不断进步的理论知识运用进去,把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及时转变成生产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只有及时将创新理论科学的运用在企业管理和生产实践中,才能让企业更强更快的发展。
3)管理创新就是要求建筑市场对自身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工程投标中过度竞争、低价中标和相互压价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与集体和个体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不合法的竞争。有些建筑市场行业的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之前,政府行为或者政策导向甚至出现灰色交易等现象都影响了工程的招标。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建筑市场,尽管它有自己固有的特性,但在我国的建筑市场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不能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照搬现抄。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建筑市场日趋完善并走向成熟的趋势却是不可阻挡的,所以要对项目施工管理不断的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模式。
2 在管理创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方面必须遵循的原则
1)在管理创新模式中要注意,对生产力水平不同的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也要作不同的要求,生产力和管理创新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将劳动者和劳动工具科学地协调好,才能有效的提高生产力。在市场经济潮流中,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劳动对象,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只有竞争意识才能让他们拥有工作责任感,才能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力求完美。潜在的生产力也会在竞争过程中不断的被发挥和转化,只有这样企业才不会被市场淘汰。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者,它是使用劳动工具并掌握劳动技术的主宰者。在市场经济潮流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创新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让生产力三要素能科学的协调组合,使生产力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2)所谓项目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项目规定的范围,该项目施工管理创新必须适应市场的需要,我们应该从市场中获得项目,在市场中执行该项目,先从执行的项目中增强竞争力,然后再逐步的参与各种不同的市场进行竞争。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实质就是将项目的内涵进行前后延伸,使管理项目建设更符合要求,最后妥善的处理好项目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更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2]。
3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创新的思路
改变职工的思想观念,对广大职工进行深入的形势教育,使他们拥有市场、竞争和效益观念,通过各种途径调动职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获得集体的创新思维,然后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转变项目管理经营机构,这样企业就能爆发出新的活力。在设立机构方面,企业要根据市场竞争机制的情况来设立市场的不同部门。对于施工管理部,要给予其全方位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的权利,这样不仅有利于形成各种管理间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还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重进度、重投入、轻管理、轻核算等弊端问题,更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施工技术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还要专门设立工程技术部,使企业能更快的适应工程中存在的新技术、新设备等问题,在技术研究方面还要加大投入,为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做好准备。
4 结语
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要完成这项工程,不仅需要施工企业分析自身的特点,趋利避害,还要通过科学的技术来提高施工管理能力。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我们不仅要对其技能创新,还要对其进行艺术性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在工程管理乃至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1]张聪伟.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0(10):101-102.
[2]吴宣伟.浅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J].建筑安全,2012(1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