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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3-08-15郑丛旭

山西建筑 2013年14期
关键词:围标项目经理评标

郑丛旭

(广西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广西南宁 530028)

0 引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对农业用地、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投入,为了保障项目健康有序的开展,各地在确定施工队伍的过程中逐步引入了招投标制度,但由于招投标引入土地开发整理领域时间较短,运行体制还不够完善,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针对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初步的探讨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

1.1 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1)借资质参与竞标。

个别投标人由于公司资质较低,施工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不足,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资格,往往借用其他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导致“高资质中标,无资质施工”,项目开工后配备的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难以满足施工要求,工程进度一拖再拖,工程质量没有任何保证。

2)组织串标围标。

一些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组织多家公司进行围标、串标,或者通过挂靠等非法手段进行投标,表面上参与项目竞标的公司有多家,但实际上无论谁中标,最后在现场组织施工的都是幕后组织围标或挂靠的无资质公司。

1.2 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随意将项目分标。部分招标人随意将一个投资规模不大、项目区范围并不零散的工程拆分为多个标段,搞“平衡式”招标,不仅增加了业主管理成本及难度,也影响了施工的连贯性,分标的真实目的除了简化一些招标程序外,主要是个别招标人受自身权力观、利益观及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影响,为了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获取非法利益。

2)招标文件独立于合同之外。按照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在批复的规划设计内容和预算范围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但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完全忽视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中标单位的要求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将利润较低的工程尽量取消,变更增加有利可图的单项工程,造成造价管理失控。

1.3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业务素质较差。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机构是多头管理,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代理单位缺乏土地开发整理专业人才,编制的招标方案不严谨,易引起争议,往往导致招标单位极其被动。

2)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单位组织参与围标。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不满足于单纯招标代理获取的经济收益,故意对投标资格审核不严,有的甚至恶意组织或默许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并为其提供便利,以换取经济利益。

3)评标有瑕疵。由于土地整治是一个新兴的综合工程,评标时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有些不太了解土地整治项目的特殊情况,再加上评标过程中甲方代表及个别人的过多干预,评标结果难免有失偏颇。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参建单位诚信管理体系

1)加强对投标人的诚信考核及处罚力度。由于当前部分投标单位信用意识淡薄,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挂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严格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同时,还要加强诚信考核,加大处罚力度,只要发现虚假投标的,招标单位立即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将相应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纳入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2)建立招标代理单位考核机制。对于在招投标资格审查阶段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或发现投标单位围标却默许其发生的,要永久取消该招标代理单位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

2.2 强化对责任人的考核管理

1)强化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的管理。在原有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项目经理信用登记备案制度。在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全程参与;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必须存放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项目经理及工程从业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人员长期不到岗、工程履约差的项目,将项目经理本人列入项目建设黑名单,禁止其在今后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2)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标专家退出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对评标库内专家的诚信状况考核机制、专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2.3 改进招投标办法

1)提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标准,增加经济责任风险。将投标保证金标准提高到允许的最高标准,通过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来增加借挂资质、围标串标人的经济责任及风险,加大其资金调度的难度,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目的。2)随机摇号确定中标人。对设有多个标段的项目,由自愿选择投标标段改为所有投标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投标标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投标人事先串通围攻某一标段、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项目各标段建设内容大体相同,地理位置相邻,资金规模相近,对投标单位而言各标段没有太大区别,也就不会对投标单位造成太大的影响。

3 结语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决定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风险因素和人为因素,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改进管理机制可以有效的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但对于个别权力人的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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