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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互助保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08-15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李发新

湖北农机化 2013年2期
关键词:机手农业机械湖北省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 方 胜 李发新

2010年以来,湖北省农机部门根据中央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聘请农业保险专家为技术指导,整合农机系统人才、技术和服务网络的资源,以协会为平台,在全省开展了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有力地提高了为我省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的抗风险保障能力,受到广大机手的拥护和领导的肯定。最近,针对我省农机互助保险发展情况,我们组织专班进行了专题调研。

1 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背景和工作情况

1.1 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背景

近年来,在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强有力推动下,我省农业机械拥有量每年以高于10%的速度增长,极大地推动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机安全隐患和因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在逐年增加。“农民十年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解决农机灾有所补的风险保障问题。

多年来,农业机械保险一直是个“老大难”。《道交法》出台之后,保险公司只能按照《道交法》的规定实施拖拉机的“交强险”,只是解决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出现事故后对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而大量不上道路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和其他众多的农业机械因事故损毁和农民机手受伤害缺少相应的保险补偿机制,导致绝大部分农民机手和农业机械没有风险保障。商业保险公司若想开展拖拉机“交强险”以外的农机险种,因在农村没有服务网点,缺少专业人员,成本高,业务开展不起来;同时,因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经营,保费低,会导致其亏本,保费高,农民又保不起。

为了破解农机保险难的问题,2010年湖北省农机部门遵照中央1号文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的指示精神,由湖北省农机局安全监理系统、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聘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农林风险部的专家合作,引进保险机构的经营资质和管理技术,成立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依托省、市、县(市、区)、乡(镇)农机监理、农机推广服务组织网络,组织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机手和农机生产经销维修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了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

1.2 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情况

自2010年4月农机互助保险的业务工作在全省95个县(市、区)全面开展的3年来,现已发展农机监理、推广、企业、维修网点、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单位会员123个,个人会员671人,农机互助保险会员112 902名。累计筹集农机互助保险会费2 143.9万元,承担全省农机风险保障21.4亿元。积累农机风险准备金418.4万元,形成会员权益积分431.16万元,装备基层事故查勘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365.95万元。共救援处理867起农机事故(其中:拖拉机527起,收割机246起,其它农业机械94起;死亡24人,伤268人,机具损毁714台),农机互助事故救援补偿金预估满期支出424.15万元,在全省累计发展的112 902名农机互助保险会员中,目前已过互助保险责任期62 552名,占55.4%;未过互助保险责任期50 350名,占44.6%。

上述协会已救援理赔的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农机受损数分别占目前已过互助保险责任期62 552名会员人数的1.38%、0.021%、0.43%和1.14%。开展农机互助保险近3年来,我省农机互助保险业务稳步增长,成绩良好,受到广大农机户的欢迎,取得了“为农民解难、替政府分忧、为农机保驾”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以及原省委常委张昌尔和赵斌副省长等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批示、认可。2010年,全省参加互助保险的农机互助会员保单达到15 894份,筹集互助保险会费330.4万元;2011年,全省参加互助保险的农机互助会员保单达到42 725份,筹集互助保险会费达到750.9万元;2012年以来,全省参加互助保险的农机互助会员保单达到54 283份,筹集互助保险会费达到1 062.51万元。

3年来,湖北省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有章可循。

3年来,协会相继制定和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农机互助保险管理制度,形成了省协会、市州办事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及乡(镇)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垂直联动的扁平化业务管理体制,探索了一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机安全风险保障工作新路子。

2012年11 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后,为了使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与农业保险行政法规所要求的规范相结合,协会又与江泰农林保险专家共同按照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农机损失互助保险承保实务》、《农机损失互助保险理赔实务》、《机手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承保实务》、《机手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理赔实务》等,并根据财政部有关保险行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制定了《湖北省农机互助保险财务制度》和《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会计制度》,保证了农机互助保险和农业保险法规的顺利结合和有章可循。

(2)强化和健全了互助保险管理体制,为做好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了把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组建一支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事业心较强,与时俱进的管理团队,省协会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由全省农机监理、推广、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在全省范围内,下设了12个市州办事处和95个县(市、区)会员服务站;设置了3个工作机构,即: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培训教育与学术交流委员会、农机安全生产与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同时还设立了负责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秘书处,下设综合办公室、会员发展部、计划财务部、损失补偿部。省协会秘书处现有10名专职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

(3)确定了互助保险的工作宗旨和农机互助保险种类。

协会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是以为农民机手办好事、办实事、提供风险保障为宗旨的公益性事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共济、协会经办、专家管理、有灾补偿、结余积累、实行会员权益积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我们根据这一原则,将筹集的互助保费会费,除去补偿事故损失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外,全部结余积累滚存并建立风险总准备金和会员权益积分制度,每年度将积累的会员权益积分按制度规定分配给会员。采取一年一结算、一年一兑现。

在确定风险的种类上,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按照广覆盖、低保费和农民机手急需的原则,开展了农机机身损失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意外伤害2个互助保险品种。其费率是1/100,也就是100倍。今后,将随着农机互助保险业务的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农机互助保险的种类和风险保障水平。

(4)确立了农机互助保险业务的发展目标,为农机互助保险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省协会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有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为了使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稳步发展,我省确定了农机互助保险发展的目标。这个发展目标是:2010~2012年,农机互助保险种类为2项,即农业机械机身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会员累计要达到10万名,累计筹集互助保险会费收入要达到2 000万元,承担农机风险保障20亿元。2013~2016年,全省农机互助保险种类扩大到农民机手医疗互助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会员要达到25万名,累计互助保险会费收入突破3 000万元,承担农机风险保障30亿元。从近3年的农机互助保险实践看,2010~2012年的互助保险工作目标已经实现,为下个3年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携手组建“三夏”农机跨区作业保驾护航服务队,为农民机手服务送到田头。

2011年和2012年5月,正值小麦收获季节。省协会为了使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民机手既能为收获小麦增加收入,又能为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民机手因事故快速补偿提供服务,省协会联合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组建了“三夏”跨区作业服务队。服务队的任务是:为跨区作业的农民机手提供机收信息、跟踪服务、帮助其排忧解难、并为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提供风险保障等快速服务,通过2年的活动,服务队随跨区机收作业队到10多个省,几十个县(市、区)为农机作业队跟踪服务,不仅受到农民机手的好评,同时也被中央电视台作为新闻,作了“为民服务”的典型报道。

(6)强化宣传,使广大农民机手进一步了解农机互助保险工作。

省协会自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以来,虽说已逐渐得到了部分农民机手的认同,但仍有部分农民机手对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不了解,甚至不理解。为了让广大农民机手能够更清晰、更直观地了解并接受农机互助保险,省协会在农机互助保险的宣传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制作展板宣传。省协会统一为全省95个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制作一套“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宣传展板”。将《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互助条款》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印制在展板上,以方便各地深入乡村开展农机互助保险活动时使用,使广大机手一看就明白农机互助保险的内容。

二是编印《会员手册》进行宣传。省协会为了使更多农民机手更加详细了解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将农机互助保险的条款、章程、互助会费管理及理赔办法、理赔人员联系电话、省市县三级的服务电话等内容都编印在《会员手册》上,为农民机手服务提供了方便,使广大农民机手能够全面地了解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全省共印制10万本《会员手册》发给农民机手。

三是制作光盘宣传。我们将湖北省洪湖市电视台拍摄的《洪湖市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纪实》电视宣传片,统一制作光盘,下发给各县(市、区)进行农机安全宣传和培训。

(7)开展了“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切实为农民机手减轻负担。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机手的负担,充分调动农民机手自愿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积极性,省协会在2011年5月提出农民机手在购买农机时采取企业“送一点”,农民机手“出一点”的方式,开展“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通过开展“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购买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可以推动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快速发展。2011年5月省协会在武汉组织召开了全省20多家重点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的倡议“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座谈会,活动得到了与会者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会后,“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在全省铺开,深受广大农民机手的欢迎和拥护,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机手购买农机互助保险的热情。

(8)服务群众,融洽了与农民机手的关系。

通过吸收农机手加入农机安全协会成为互助保险会员,使农民机手参加互助保险成为会员后,能够最大限度的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服务、知识更新培训、农机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快速补偿,以及农业机械的维修与保养等服务。通过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我们把农机互助保险与农机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不仅改变了过去管理与服务脱节的问题,而且还把农机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从而使广大农民机手在接受管理的同时,享受了农机互助保险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项目,通过多项服务,更加融洽了与农民机手的关系。不仅如此,还为广大农民机手提供了风险保障。从全省已有数百位农民机手给协会赠送“农机互助、为民解忧”、“诚信互助、扶危解困”等内容的表示谢意锦旗可以看出,开展农机互助保险以来,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民机手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了。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农机协会又在全省开展了“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安排10万元资金对全省在2012年度因事故受损受灾的农民机手进行了走访慰问,并送去了米、油、肉、蛋等生活物资,深受广大农民机手的好评。

(9)举办研讨会,扩大农机互助保险在社会上的影响。

目前,全国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只有湖北和陕西两省,要扩大农机互助保险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在其它省市推广开展,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农民机手提供风险保障,必须通过开展一些活动来扩大农机互助保险的影响。自2010年8月陕西省召开“第一届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研讨会”后,2011年9月,由湖北省农机局、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中国农机安全报社、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等单位联合承办并在洪湖市召开了“第二届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研讨会”。原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原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为研讨会发来贺电,对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中央相关部委领导、省级部门领导、有关大学教授、中央、省级新闻记者代表和11个省市农机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湖北省、市、县农机部门代表达到200多人。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参会人员多、研讨问题深是前所未有的。通过领导的讲话,专家教授的探讨,以及农机互助保险组织的经验交流,更加肯定了开展农机互助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坚定了信心和决心。

(10)配合调研,为农机互助保险纳入《农业保险条例》做了积极的工作。

2011年6 月,农业部和保监会的相关领导到湖北调研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其目的是为《农业保险条件》的出台做前期调研工作。省协会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配合调研组的工作。先后到我省的洪湖市、安陆市考察当地农机经销商企业和农机专业户,并到两市会员服务站实地了解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省协会还就湖北省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调研组领导进行汇报,并就将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纳入《农业保险条例》的范畴提出了建议。这次调研使调研组的领导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为将农业互助保险组织顺利写入《农业保险条例》打下了基础。

2 农机互助保险组织具有鲜明的特点

2.1 公益性事业

在农机部门的主导推动下,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把政府农机管理系统及协会的组织资源与江泰保险机构的合法资质、管理技术相结合,构成了农机组织与保险机构联姻,依法合规经办农业互助保险的新型组织架构,以此开展互助保险试点,不仅得到了保监部门的认可,而且避免了保险监管缺失。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事业。会员缴纳的互助保险金,除了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和经营管理成本费用之外,结余不形成利润,而是作为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准备金和会员权益分,归会员所有,用于提高抵御灾害事故的风险保障能力。

2.2 资金支出范围明确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的营运资金来源是互助保险会员缴纳的互助保险会费(保费)。没有资本金。除银行存款、国债和按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湖北省农机互助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机互助财务制度》规定的允许支出范围外,不得用作其它方面。

2.3 投保人范围明确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投保人范围在《湖北省农机互助保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是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

2.4 所有者权益具体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没有股东,会员兼具投保人与保险人双重身份,故年终结余时投保人可享受会员权益积分。同时,还建立了会员之间互助风险保障制度,使遭受农机事故损失的农民机手能够“灾有所补、伤有所医、亡有所赔”。

3 农机互助保险发展的优势可见

3.1 组织服务网络健全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开展互助保险工作有健全的组织服务网络,省有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秘书处,市、州有农机安全协会会员办事处,县(市、区)有农机安全协会会员服务站,乡(镇)有农机技术服务站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其组织服务网络达到了全省范围内纵向服务到底、横向服务到边。

3.2 技术人员队伍实力雄厚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组织依托全省农机监理、技术推广各级机构队伍人员,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在全省农机监理、技术推广队伍中,有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和一大批农机专业毕业的人才,对农业机械的构成、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和农机事故的查勘、定损都能承担。人员分布在全省各县(市)、乡镇,若农业机械作业时出现事故,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都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查勘定损、理赔维修等一条龙服务。为减少事故损失、减少意外伤害程度争取了更多的时间,也为全省农机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和技术保证。

3.3 成本低,效率高,道德风险低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依托全省农机监理、推广系统现有的工作人员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而现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有各级单位组织对这些人员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农机事故报假案和在理赔补偿工作上的弄虚作假现象;农民机手会员间的互相监督,也起到了降低农机互助保险道德风险的作用。同时农机部门的人员还可以利用购机补贴、年检年审、安全生产检查和技术培训等对农业机械进行管理的同时,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这种管理和服务可以覆盖全省每个乡镇,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成本,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3.4 互助保险制度设计科学

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聘请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的专家共同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规章制度和条款、办法,包括农机安全协会《章程》、《安全互助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互助条款》、《权益积分使用细则》、《会费收交管理规定》、《会员服务站工作建设规范》、《事故损失补偿规程》等,是一套管理严、易操作的管理制度,这套制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并报保监会中介部备案。

4 开展农机互助保险的风险管控

4.1 协会具有实施承保风险管理的优势

协会利用全省实施农机年检和购机补贴的平台,在承保风险管理方面具有如下优势:

(1)确保承保前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农机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农机种类或数量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并确保录入协会核心业务信息系统。

(2)农机年检时,农机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农机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进行检验,可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可信,切实防范虚假承保行为。同时,为广大农民机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防灾防损宣传活动。

(3)协会利用农机实施年检和购机补贴的平台,可确保承保单证、标的信息、核保材料、公示情况及时归档、统一装订、归口管理。

4.2 农机互助保险业务自身风险可控

(1)农业机械分散在千家万户,且独立单个作业,风险不大,故没有发生巨灾风险或大面积风险的可能性。

(2)农机互助保险组织有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执行财政部规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并按规定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可以做到偿付能力符合保监会的规定。

(3)协会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可以配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转变发展方式和服务职能,把风险管理、风险防范、事故救援、查勘定损、损失补偿、纠纷调解、困难救济构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同时,还可以起到“为农民解难、替政府分忧、为农机保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4.3 农机互助保险组织经营业绩良好

湖北省农机互助保险自2010年4月份开展业务以来,全省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和省保监局的关心指导下,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指导下,全省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营业绩效果良好。

(1)互助保险业务稳步发展。

全省农机互助保险业务工作发展势头好。2010年,全省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互助保单达到15 894份,实现互助保险会费收入330.04万元;2011年全省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互助保单达到42 725份,实现互助保险会费收入750.9万元;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参加互助保险的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互助保单达到54 283份,实现互助保险会费收入1 062.51万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27.05%和41.45%。

(2)农机事故赔付率在控制范围内。

自2010年4月全省95个县(市、区)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以来,协会已累计发展农机互助保险会员112 902名(其中,拖拉机会员29 529名,联合收割机会员13 357名,其它农业机械15 494名,人身伤害保险互助会员52 204名)。目前已过互助保险责任期72 552名,占64.26%。

协会已累计救援理赔农机事故832起(其中:拖拉机506起,联合收割机238起,其它农业机械88起)。截止目前尚有50 350份互助保单未到期,占总互助保单的44.6%,按已赔付比例计算,预估满期赔款是424.15万元,占互助保费总收入2 143.9万元的19.78%。3年来农机互助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67.95%。

(3)严格控制,管理费用低。

省协会在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做到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有利于农机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该开支的就开支。3年来,农机互助保险的管理费实际支出为424.7万元(含添置基层装备事故查勘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固定296.95万元),占农机互助保险会费收入的19.8%。

(4)展业费用支出适度。

为了有利于开展农机互助保险业务工作,我们在展业费用的管理上,采取了根据农机互助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对省协会、市(州)办事处和县(市、区)会员服务站,确定了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和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适当给予奖励的标准。总体来看,我省的展业费用支出的还是比较合理的。3年来,共支出展业费为582.9万元,占全省农机互助保险会费总收入的27.2%。

(5)合理提取了风险准备金和会员权益积分。

根据《湖北省农机互助管理办法》规定,3年来,协会共提取风险保障准备金418.4万元,为防止巨灾风险提供了资金保证。同时按协会互助保险制度规定提取互助会员的权益积分达431.16万元,保护了会员的权益。

(6)全省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发展前景良好。

①全省农业机械保有量大,为发展农机互助保险业务提供了空间。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同时也是农业机械大省。全省目前已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等各类行走式农业机械170多万台(套),农机驾驶操作人员170多万人。随着国家购机补贴资金逐年增加,农机拥有量也会随之而发展,为我们做好全省农机互助保险提供了发展空间。

②《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发展农机互助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2年11月12日以国务院令629号正式公布,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二条已明确了我们农机互助保险组织和从事的农机互助保险业务是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同时,《农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还规定了“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补贴范围”,这说明我们开展的由农民机手自愿参加的农机互助保险,还可以享受国家强农惠农的财政补贴,从而可以达到减轻农机负担和激发广大农民机手自愿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热情。总之,《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们发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提供了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③专家的指导和3年的实践,为进一步做好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提供了条件。自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以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专家一直对我省的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特别关心、支持,并进行了及时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与省协会的同志一道研究,及时地解决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中的业务技术问题,为全省做好农机互助保险业务工作提供了条件。同时,协会通过3年来的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实践,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从事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专门队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农机互助保险的规章制度,探索和积累了进一步做好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经验,为更好更快地发展全省农机互助保险事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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