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强化措施 认真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工作
2013-12-29湖北省农机局周立明付汉强
湖北省农机局 周立明 付汉强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全国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到2013年已是第十个年头。从实践看,该项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保证了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近年来,中央财政连年大幅增加投入,从2004年的7 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15亿元,增长了306倍;我省也从2005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0.4亿元,增长了68.3倍。随着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近年来农财两部大力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河北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总的来看,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1 “全价购机”试点依据和实施意义
我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的试点工作是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要求:各省要积极倡导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对已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这种兑付方式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这种兑付方式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对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3年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国家农财两部对试点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我省经农财两厅共同研究确定,2013年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
开展“全价购机”试点工作,它的实施意义有6点:一是使省级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补贴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实施过程监督检查中去;二是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实行全价购机,中央资金到了县,县领导感到责任重了,对农机补贴更加重视了;三是可以推进乡镇农机机构和队伍建设;四是更加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民购机谈价能力增强,而且让农民更直观感受到补贴;五是农机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减少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廉政风险也相应降低;六是企业减轻了垫资压力,减轻了负担,也不必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2 外省(浙江、江苏、湖南)“全价购机”主要做法和特点
2012年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工作。
2.1 主要做法
浙江、湖南采取的操作流程为:农民申请→购机(全价购机)→申请补贴→核机→拨付到农户一卡通存折。浙江省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县级财政和农机部门完成,该省不少地方通过设立购机补贴办理中心或进驻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形式,推行购机补贴业务审核、审批“一站式”窗口服务,有效加快了补贴操作工作进度,为农户购机提供了极大便利;湖南省的具体实施工作由乡镇级完成。
江苏采取的操作流程为:农民购机(全价购机)→申请补贴→核机→拨付到农户一卡通存折。乡镇负责具体操作实施,农民只需要到乡镇农机部门,便可办理完成购机申请和资金结算手续。
2.2 主要特点
浙江省2012年“全价购机”开展以来,农民可以货比三家、择优购买,而经销商也将补贴机具价格进一步放开,使补贴机具价格总体上稳中有降,减少了以往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借补贴之机抬高售价、恶意骗取补贴的现象。试点工作提高了浙江省农民购机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农民更多地从农业生产需要的角度出发来选购机具,购机者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大大降低,补贴机具乱停乱放闲置现象也大为减少。
湖南省把购机补贴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省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农机、财政、监察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监管模式由业务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变为多层次、多部门“立体监督”,补贴各环节行为更加规范。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重心下沉到乡镇,推动了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都相应充实了乡镇农机人员力量,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江苏省实施方案明确,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全部实行注册登记,纳入安全监管,发挥乡镇就近监管的优势,对弄虚作假、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试点工作也切实提高了农民购机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2.3 创新管理方式
试点新办法的实施,让试点地区更加“惠农利农便农”。
江苏省2012年的补贴操作试点,乡镇负责具体操作实施。为此,全省各地加强对乡镇农机、财政部门、企业和经销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实施过程中,省域内20%的乡镇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中心,从程序上为农民购机提供了便利。实行全价购机,农民一次性筹资压力加大,试点地区通过多种方式减轻农民压力。江苏省洪泽、武进、金坛等地积极为购机户争取金融部门低息贷款,协调重点农机企业、经销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为农民解决筹资难的问题;奇瑞、沃得、苏欣等企业和经销机构主动为农民购机提供分期付款和信贷担保服务,解决农民购机资金难的困扰。江苏省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发送购机补贴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和补贴工作动态,向广大农民机手宣传补贴政策,并与江苏农业科技报联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巡回宣讲活动,直接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乡镇。
浙江省不少地方通过设立购机补贴办理中心或进驻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形式,推行购机补贴业务审核、审批“一站式”窗口服务,有效加快了补贴操作工作进度,为农户购机提供了极大便利。浙江省瑞安提出补贴资金“迟拨付、补利息”的办法,承诺未能在拨付周期内结算补贴资金的,将由县财政按照贷款利息对购机户进行补偿;江山、嘉善等地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开通农机具抵押物贷款业务,农民凭指标确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一定比例补贴额的贷款。浙江省农机局还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邮储银行从支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出发,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制造企业授信资金200亿元。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着力打造购机补贴“阳光工程”,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从补贴产品选型公开到补贴标准审定公开;从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到补贴资金拨付公示;从补贴机具监管到补贴信息存档,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贯穿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的阳光操作制度。
湖南省2012年在全省农机干部队伍中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办法为契机,切实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省农机局在2012年4月抽调56名同志,组成25个小组,分赴128个县市区(补贴结算单位),与当地党政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各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做到“三个一”,即:要在乡镇农技站加挂一块农机推广服务站的牌子,告诉农民到哪里办事;每一个乡镇站至少有一名以上农机员专做购置补贴工作;每一个乡镇站都要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
2.4 面临难题有待解决。
在试点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难题。首当其冲的是需解决乡镇机构、人员和设备问题。乡镇是补贴试点最关键的基础环节,而目前我省一些乡镇农机服务机构薄弱,有的名存实亡,与所承担的任务不匹配。目前湖南全省只有2/3左右的乡镇能够达到省农机局提出的“有一块牌子、1~2个农机员、一套电脑设备”的“三个一”要求,其他1/3的乡镇,农机工作人员尚未落实,基本工作条件不具备。同时,大部分乡镇农机员年龄老化,业务水平较低,难以独立完成购机补贴工作。因此,如果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健全乡镇农机服务机构、壮大乡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办公硬件建设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资金兑付需要乡镇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报县农机、财政部门审核,个别县市在审核过程中,程序严谨,必须分管县长、局长、镇长签字才能拨付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结算兑付进度。
工作经费不足,也制约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对补贴机具的核机要求高、范围广、工作量大,村委会、乡镇相关人员要对所有补贴机具实地核实。湖南省规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补贴5 000元以上的和实行牌证管理的实地逐台核机,这大幅度增加了基层工作量。虽然全省各级财政2013年都增加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但还是明显不够。
同时,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配套的金融扶持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由于大功率拖拉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农业装备价格较高,农民购买能力低,而农村小额贷款目前上限较低,且手续繁杂,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现代农业装备的发展。
3 湖北省2013年“全价购机”试点主要内容
3.1 试点范围
经农财两厅确定试点县市为:鄂州市、宜都市、松滋市、谷城县、恩施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等6个县(市、区)。试点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强化措施,细化方案。
3.2 补贴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分配给试点县(市、区)的补贴资金额度,直接拨付到试点县(市、区),采取“资金到县、县级结算”方式,农民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农户卡中。
3.3 购机补贴对象、经销商、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标准
3.4 操作程序
(1)受理购机申请。购机者通过所在乡镇农机服务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初始申请表》,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应提供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协商同级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进行审核,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和机具、数量,并向申请人发放由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实行全款购机。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售后服务凭证。
(3)受理补贴申请及公示。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购机发票、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明),并提供《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和购机发票、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等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审核后,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对不合条件或者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编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并组织在购机者所在村的公示,同时公布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办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核实及发放。县级农机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15日内组织人员实地核实所购机具,并见人、见机、见票(购机发票),填制《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市入户核查表》。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由县级农机部门审核汇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4 “全价购机”试点主要工作措施
4.1 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到位
(1)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细化试点方案、重点推广机具种类及联合对实施进行监督。
(2)各地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3)为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精干的人员,提供必要开展工作的设施设备。特别要加强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乡镇基本服务条件,要求达到“三个一,即一块牌子、一套办公设备、至少有一个专人”,充分发挥就近核查机具的优势。
(4)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机具喷漆、核查等方面支出,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5)严格按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积极引导购机农户集中申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农机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审核无误后,在1个月内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不得拖延支付或以任何理由扣抵补贴资金。否则,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地分别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资金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4.2 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间,公开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并加强对购机补贴公示程序的监管。同一产品销售给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加大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对购置机具在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单机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农机具必须每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性质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追回补贴资金,5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法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3 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各地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制定购机补贴资金使用督查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县(市、区)将相应核减或停止安排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 加强质量跟踪,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跟踪调查,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
4.5 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于当年12月15日以前将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4.6 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公开透明
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省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7-87664490。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补贴对象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地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要建立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将实施情况和结算进度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4.7 及时反馈情况,完善补贴试点
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反馈情况。2014年度1月31日前将试点情况由县农业(农机)、县财政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各县(市、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具体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批复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