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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女德构建的价值向度

2013-08-15李桂梅张翠莲

关键词:传统

李桂梅,张翠莲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

西蒙娜·德·波伏娃认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1]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理念塑造一个民族女性特有的形象和特质。中国传统女性形象和特质的塑造是儒家价值观念长期教化浸润的结果。从价值的向度研究挖掘传统女德构建的根据、范式和主旨,可以为现代女性美德的构建提供理性的思考和实践的借鉴。

一、封建宗法制度:传统社会女德构建的价值根据

中国传统社会非常注重男女差异,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当然这种注重不是单纯地基于男女两性生理上的差别,而是基于封建宗法社会保持稳定的需要。封建宗法制度决定传统女德的构建,女性的角色、身份和行为规范均以此而设定。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家长制,是奴隶主为维护其世袭贵族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政治制度,经过夏商的发展,到周朝宣布“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继承制度而得到完善。在宗法家族血缘关系中,只有男性才具有宗族世袭统治和财产的继承权,女性则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既没有继承世袭贵族统治的权利,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在注重宗族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女性也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利,只有依附于宗族势力才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而在国家事务上,早在商朝以前就已经存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说法,可见禁止女性涉及国家政治事务的历史由来已久。这些被后来的封建统治者继承,发展成为由神权、族权、父权和夫权构成的封建宗法制。

尽管夏商周时期对女性在宗族中的地位和权利有了确定的认识,但对女性德行的认识仍然处于自然朴素的认知阶段。在先秦以前的文化中,女性因为具有神奇的生育能力而被顶礼膜拜,这时的女德主要指女性所具有的“生”“养”能力以及相应的德性。“问题是当时有头脑的人,将这种会生孩子的事实与天下所有事物建立了普遍的联系,特别是对大地的万物生养进行了‘生殖’类比。”[2]如道教文献中把女性的生殖器官类比为“幽谷”、“玄关”、“地宫”、“阴门”等,并赋予了“大地子宫”的含义。他们认为女人和自然一样具有非凡的超自然能力,具有“生”、“养”的魔力。“正是这样,当时以至后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女人的好奇、敬畏和神秘,都是用‘女德’的概念来表达的。”[2](P80)因此中国早期典籍中一直把女性所遵从的道称为地道、母道。《周易·说卦传》“乾,天也,故称乎父。 坤,地也,故称乎母。”[3](P383)《周易·系辞上传》“乾道成男,坤道成女。”[3](P316)“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3](P323)“乾”统率天并产生万物,代表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是力量、奋斗和开拓的象征;“坤”顺承天并容载、长养和滋润万物,代表柔、静、顺、荣,“含万物而化光。”乾坤没有尊卑、轻重之分,是公正平等的。在先秦文献中除了母道、地道等的认识,代表女性其他特质词语也大量被认可,顺、静、贞、柔等被看成女性特有的品质,这些成为后来女德建构的理论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完善,其所倡导的礼治思想开始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的礼性规定。生殖、养育虽仍是女性的主要职责,但女德的内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男女两性的关系被纳入儒家伦理道德的起端而逐渐具有礼制的意味。西汉时期,刘向编著《列女传》,其中包含母仪、贤明、贞顺、仁智、节义和辩通等6个正面,而把淫妒荧惑、背节弃义、指是为非、终致败国离家的女性列为孽嬖,加以警戒。东汉班昭在《女诫》中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称为“四德”。班昭认为“此四者。女子之大节。而不可乏无者也。”[4](P13)至此,女德真正演化为封建伦理思想体系下女性德性、言行、修养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则规范。

伴随着女德内涵的演变,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需要塑造女性品质成为必要。所以,传统女德的构建过程也是统治阶级依据封建宗法制度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对女性的言行举止、音容笑貌和德性修养等方面的规范、监督和培育过程,其产生、发展和演变与宗法制度发展完善密切相关。

五帝时期专门针对女性的礼节规范已经出现。《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妇礼。……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5]舜要求二妃守妇礼,遵妇道,二妃也德行纯正,忠贞仁惠,使舜通过了尧的考查而登上帝位。那时聪达仁惠的女性因为对丈夫的影响、对子女良好的德行教育、对公婆孝敬赡养等起到了兴国显家的作用。其间也有一些女性不守妇礼妇道,迷惑君王而导致国家灭亡。夏桀之末喜,殷纣之妲己,幽王之褒姒是典型代表,她们以色媚主,干涉政治生活,最终败国离家。其时,女德构建的必要性逐渐凸显。

春秋战国时,传统女德构建的基本框架形成。这一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为结束这种混乱局面,孔子主张“复礼”、“为国以礼”,希望回复西周礼治秩序,修订并整理了《诗》《书》《礼》《易》《春秋》《乐》等六经用以阐发自己的思想。这些典籍中出现了妇礼、妇道、妇德、母道等女性专门的规范概念。如《礼记·郊特性》:“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 故夫死不嫁。”[6](P90)《礼记·昏义》:“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6](P277-228)

两汉时期,女德构建的理论依据得到完善并开始实行。董仲舒将“三从”上升为“三纲”,将普通的行为规范上升到政治高度。《白虎通·五行》则从哲学的高度,进一步论证男尊女卑的合法性与永恒性,“妻顺夫何法法地顺天也”[7]。理论的完备,为构建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女德的经典读本《列女传》和《女诫》问世,“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其主旨思想。

唐宋时期,女德构建内容逐渐转向贞节、忠孝。李世民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随事褒显旌表门闾”[8]。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事迹上报。政府积极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地加强了唐朝妇女的贞洁意识,但贞节观念依然相对淡薄,唐朝公主再嫁的就有23人。两宋沿袭唐代遗风,对女性的约束相对宽松,女性无论在婚姻的解除以及再嫁方面都有一定的自由度。如宋光宗张贵妃“亦旧侍东宫,次婕妤符氏,后出嫁于民间。”[9]正是这种宽松,导致宋代狎妓成风,人欲横流,程朱理学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诞生。忠孝这一时期也得到重视,如杨门女将征战沙场、岳飞母亲手刺“精忠报国”的故事被历代传唱。这一时期比较流行的女德教育读本有唐长孙皇后的《女则》、陈邈妻郑氏的《女孝经》、宋若华宋若莘的《女论语》、司马光《温公家范》和袁采《世范》等。

明清时期,女德构建得到强化,节烈成了戕害女性的沉重枷锁。这时期封建官僚体制越来越僵化,对女性的贞节提倡达到了最高点。明太祖洪武三年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10]寡妇地位的上升以及由此而来的荣誉,促使很多女子自愿遵循贞女烈妇的规范。在《明史·列女传》中“贞节类占13.98%,殉烈者为68.82%,两者相加共占全传之82.8%。其中未婚而实践贞烈的贞女为3.23%,烈女有12.54%;已婚之节妇则为10.75%,烈妇则占了56.27%,人数最多。”[11]节、烈成了女德的大宗。有关女德教育的书籍大量涌现,有仁孝文皇后的《内训》、吕坤《闺范》、陆圻《新妇谱》、蓝鼎元《女学》、陈弘谋《教女遗规》和王相母刘氏《女范捷录》等。

综上可以看出,传统女德构建的过程也就是封建宗法制度依据不同时代的要求,对传统女德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如果说先秦典籍中对女德的思考更多是出于对女性自然的生理和心理的朴素认知,而封建社会形成之后,女德的构建则更多具有封建宗法制度的考量。

二、角色固化和身份认同:传统社会女德构建的价值范式

传统女德不仅蕴涵着女性基于其自然的身体和心理结构所产生的道德倾向,而且蕴涵着代表封建统治阶级意志的儒家文化对女性提出的德性要求。女德的构建既要考虑社会文化对女性的形象品质的设定,又必须使女性自身认同这些形象品质,只有这样,女性的品质和形象才具有实践上的可能性,女德的构建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角色固化,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生活领域中的活动被限定。传统社会封闭的社会经济环境及宗法制度在政治领域对女性的排斥,决定女性活动领域只能在家庭,扮演好女儿、媳妇、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履行相应的行为职责,塑造社会认可的好女人形象。

女孝是古代女性对父母舅姑等长辈态度、供养方面的规范,是对女性作为女儿、媳妇身份的要求。孝道是传统女德构建的一个重要内容。班昭在 《女诫》中提出对待舅姑要曲从。唐代陈邈之妻郑氏专门撰《女孝经》作为女孝的参考。《女孝经》秉承先圣立言规训指出:“孝实贯乎百行。孝之所为大也。”尤其是“女子之孝所为大也。”《女范捷录》则指出:“夫孝者。 百行之源。 而尤为女德之首也。”[4](P153、112)可见女孝的重要性。在内容上,规定了不同层次女性孝的要求。后妃之孝要求德加百姓刑于四海,夫人之孝要求保宗庙,邦君妻之孝在于守祭祀,庶人之妻要求事舅姑,纺绩裳衣,社赋烝献。要求“女子之事舅姑也。敬与父同。爱与母同。”[4](P158)孝敬舅姑和孝敬父母一样。不仅对待舅姑如此,还要以“孝治九族”对待上下左右爱顺德敬,这样才会九族和悦。

妇道是对婚后女性的规范,是对女性作为妻子和家庭主妇身份的要求。班昭认为作为妻子要“贤”,夫贤妇顺。《女论语》提出“夫主为亲。……将夫比天。其义匪轻。夫刚妻柔。恩爱相因。”[4](P88)夫妻在德性上对等,善待对方。妻子要敬重丈夫,“居家相待。敬重如宾。”[4](P88)在日常起居上关心丈夫,精心照料。对于丈夫的不良行为要进行劝谏,不要使其走上歧路。“夫有恶事。劝谏谆谆。”[4](P88)作为妻子还要为丈夫守节,夫在,要注意自身言行,“有客在户。莫露声音。不谈私语。不听淫音。”[4](P98)夫去世后,要为其守节。“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家持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殁光荣。”[4](P98)作为家庭主妇,班昭认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4](P12)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奉养公婆,相夫教子,招待宾客,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女论语》则有专门的“持家章”从清洁家宅,耕田下种、炊羹早饭、喂养孳牲、收拾经营到迎宾待客,要求“营家之女。惟俭惟勤。”[4](P92)“懒”、“奢”要受谴责。

母道是作为母亲对子女进行教养的原则规范。传统女德构建中非常重视母道、母仪。《列女传·辩通传》中记载晋国大夫赵襄子的家臣反叛,襄子把其母抓来要因其“母不能教子,故使至于反。”[12]要处以死刑,母亲教子不尽责要受到惩罚。而《列女传·母仪传》中一些贤母因为“贤圣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以德,致其功业。”[12](P225)而世代受到推崇。母亲对子女的教育要求从胎教开始。“教子宜自胎教始”[13](P205)。刘向在《列女传·母仪传》中指出太任有娠时“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12](P14)。《女孝经》要求孕妇“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恶色。耳不听靡声。口不出傲言。手不执邪器。夜则诵经书。朝则讲礼乐。”[4](P167-168)总之,这一时期对于即将出生宝宝的健康、才德不利的言行均要禁止。男孩6岁开始教育,要求习学礼仪,吟诗做赋。女孩7岁教以四德,严格规范行为,顺从长辈,勤于事物,进退有礼,不能骄纵。母亲对孩子要慈爱,但不能溺爱,要严加规训。

修身是提高道德修养的一个主要手段,女性修身之道也是传统女德构建的重要内容。班昭在 《女诫》中提出“修身莫如敬。避强莫若顺。”[4](P9)的敬顺之道。《女论语》则提出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4](P79)要求女性端庄洁净,纯一专正,注意自身言行。而《内训》则用了11章,分别从德性、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警戒、积善、迁善、崇圣训、景贤范论述修身进德的要求和途径。在德性上《内训》提出“贞静幽闲。端庄诚一。女子之德性也。孝敬之明。慈和柔顺。德性备矣。”[4](P27)在言行上慎言谨行,要慎言,寡言,“缄口内修。……一语一默。从容中道。以合于坤静之体。”[4](P34)持家要勤励节俭,存警惕之心,居安思危,要端己,行为要纯正,就是要“体柔顺。率贞洁。服三从之训。”[4](P36)要“稽往形。质前言。模而则之。 则德行成焉。”[4](P51)

封建宗法制度通过对女性的角色固化使女性处于卑从低下的地位,而代表封建宗法势力的社会机构、家族以及文化名流则通过各种方法从情感行为上强化其对身份的认同和顺应。

一是知行合一。传统社会女德构建的主体一方面来自于男性,如父亲、兄长、丈夫等。他们是女德的积极倡导者,并对女性的行为引导规范。如东汉蔡邕专有《女训》教育蔡文姬,要求她时刻不忘修心,“故览照拭面,则思其心之洁也。傅脂,则思其心之和也。加粉,则思其心之鲜也。泽发,则思其心之润也。用栉,则思其心之理也。立髻,则思其心之正也。摄鬓,则思其心之整也。”[13](P14)另一方面来自女性,如傅母、母亲、婆婆等女性长辈,如班昭受“母师之典训”,明仁孝文皇后则幼承父母之教,婚后受孝慈高皇后教训,她们既受女德规范的制约,协调婆媳、夫妻、妯娌、母子、兄弟姐妹等关系的处理,又以同样的规范要求女儿、媳妇。日常家庭生活中长期耳濡目染的熏陶影响,促使女性认识到守妇礼、明妇德成了女性生活领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自觉地维护男尊女卑、三从四德。言教体现为在传统社会中几乎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规家约,如《颜氏家训》、《庞氏家训》、《温公家范》、《曾国藩家书》等都有对女性的要求。

二是奖惩结合。褒奖体现为朝廷以及各级官员的政令、旌表、赐封、题字和抚恤。元初六年(公元119年)为了旌表女子贞节,汉安帝诏赐云:“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14]李世民、朱元璋等都曾昭示要旌表贞女贞妇。贤母、贤妇、孝妇、节妇、孝女等,各朝都有专门的《列女传》予以记载传扬。反之,则会受到严厉惩罚。曹端《家规辑略》记载:“女子有作非为犯淫狎者,与之刀绳,闭于牛驴房,听其自死。其母不容者出之,其父不容者,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死生不许入祠堂。既放而悔改,容死其女者复之”[15]。

三是教化规劝兼施。教化即通过政令、制度的施行,文化、艺术等的熏陶,使人思想和行为变化。蓝鼎元认为“天下之治在风俗,风俗之正在齐家,齐家之道当自妇人始。……闺门风化之原,自开辟以迄于今,不可易也。”[16](P604)教化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教化的途径之一是皇帝后妃以及各级政府官员的对礼仪的践行、倡导,形成风化。唐宣宗以万寿公主适起居郎郑颢,诏之曰:“先王制礼,贵贱共之。万寿公主事舅姑,宜从臣庶之法。”[16](P612)二是自刘向《列女传》后各代均编著《列女传》以彰显本朝所倡导的女性模范,达到德性感化的目的。其中有贤明仁爱的后妃,训诲有加的贤母,敬亲养亲的孝女孝妇,贞烈可鉴的贞妇,忠义可表的义妇,聪慧勇敢的果敢女性,知书达理的才女等等,她们成为后代女性景行模范的对象。教化的推行只是改化、美化了重视女德的风气。而规劝方法的应用则使女德意识入脑入心。第一,通过避免耻辱劝告女性守妇礼妇道。班昭在《女诫》中指出“不闻妇礼。 ……取辱宗族。”[4](P4)《女论语》认为懒妇“针线粗率。为人所攻。嫁为人妇。耻辱门风。衣裳破损。牵西遮东。遭人指点。耻笑乡中。”[4](P78-79);不学礼的妇女“引惹恶声。多招骂怒。辱贱门风。连累父母。损破自身。供他笑具。如此之人。有如犬鼠。”[4](P81)要敬事丈夫,不做懒妇、愚妇、蠢妇、泼妇。第二,通过恐吓规劝女性远恶。传统社会中,女性不守道德不仅有来自社会的谴责和耻笑,还会招致神灵怪罪,而导致天谴。《女论语》中认为不事舅姑,则是恶妇,“天地不容。雷霆震怒。”[4](P87)在历代的女性故事中,因为不守妇道,不孝敬公婆,品行恶毒等导致的善恶报应都有记载。民国时期陈静伊编著的《妇女故事》中就有秦桧的妻子王氏因为私通金兀术,怂恿秦桧杀死岳飞,残害其他忠良,结果全家遭到恶报的故事。

三、依附性人格塑造:传统女德构建之价值主旨

封建宗法制度对女性卑从的认识和要求,决定传统女德构建的主旨是塑造符合其依附性要求的女性人格,以达到王权、族权免受来自具有进取精神的女性的挑战。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传统女德从家庭规范和社会环境方面,浸淫女性的视听言行,使其缺乏对传统女德规范独立的判断和抉择能力。

(一)权威读本的普及形成传统女德人格塑造的价值认知惯性

传统女德是为了维护族权、夫权、王权而设置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其主旨要求。在这样的价值基调下,女性仅被认为具有“成物”的作用,构建的内容依此而设定。作为男权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虽然不重视女性才学培养,但是为了培养贤妻良母式的女性,编著了大量权威流行的女教读本。这些读本要么出自深受儒家男尊女卑伦理文化熏陶、具有才学女子的手笔,要么出自皇帝、名臣、重儒等男性。如汉代班昭编写训女之作《女诫》。唐太宗长孙皇后亲自“撰古妇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曰《女则》,自为之序。”[17]武则天召文学之士撰写《列女传》二十卷,《古今内范》百卷,《凤楼新诫》二十卷,《内范要略》十卷等藏于秘阁;朱元璋召学士编撰女诫及古贤妃事可法者教育子孙,明永乐仁孝文皇后撰《内训》,明世宗母章圣皇太后亲撰《女训》,明神宗为《女诫》《内训》作序,刊行天下。其他如刘向《列女传》、蔡邕《女训》、范晔《后汉书·列女传》等等。这些权威、重臣、名流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对于几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又无其他文化书籍阅读的女性来说,就是其价值认知形成的理论资源和精神资源,其中处处昭示恪守母道、妇道和妻道等言行的告诫与要求,以及对违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惩戒。这样的价值认知使得女性在面临价值抉择时,会习惯性地选择社会认可的价值观念,而缺乏自主的思考和抉择。

(二)森严的家庭规范奠定女德人格塑造的无我品格基础

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成了普遍的共识,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里都有一个普遍的标准判定女性行为的善恶贤愚。社会评价给予的褒奖贬抑,不仅涉及女性个体的荣辱,更涉及到宗室家族的荣辱兴衰,甚至国家的兴亡,所以对女性品格的塑造一直都是传统家庭非常注重的方面。明《郑氏规范》女训指出:“家之和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13](P287)通常有这样的说法:“妻贤夫祸少”、“妻贤何愁家不富”,贤妻良母,贤内助等,均是说明女性德性纯良对家族兴旺的积极作用。受历代人士推崇的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认为“禁童子之暴谑,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止凡人之斗阋,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13](P46)明《许云邨贻谋》:“妇来三月内、女生八岁外,授读女教、列女传,使知妇道,然勿令工笔札、学词章。”[13](P206)《庞氏家训》里女子要纺织,自己做嫁衣。六岁诵女诫,未明早起。“妇初入门,当先谕而禁抑之。”[13](P229)《药言》里“女亦须从幼教之,可令归正。女人最污是失身,最恶是多言,长舌阶厉,冶容诲淫,自古记之。故一教其缄嘿,勿妄言是非;一教其简素,勿修饰容仪。针黹纺绩外,宜教他烹调饮食,为他日中馈计。”[13](P246)明《郑氏规范》要求妇女“为妻者必敬其夫”[13](P286),“勿用妇言以间和气”[13](P286),在朔望时男女参谒祠堂,聆听唱训,每月要求男女子弟入祠堂朗诵男女训,女训为:“家之和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已。”[13](P287)诸妇初来,半年之内要通晓家规大意,否则就会罚其夫。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的严格规训,对女性无我品格的培育起到关键作用。传统女性从小生活在男性文化环境中,被要求恪守种种清规戒律,时时处处谨小慎微、逆来顺受,仿佛她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家庭和家族,唯独没有自己。

(三)纯化的生活环境强化女德人格塑造的单向价值判断

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决定社会和宗族家族存在着价值上的一致性。传统社会对女德的宣传倡导可谓竭尽全力,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到皇室贵族,下到平民百姓;高到朝堂金殿,低到乡村里弄,男性以此规范和评价所有的女性,女性以此规范和评价自身以及其他女性,概莫能外。除此之外,政府为了维护风纪,制定一些女性行为规范,如在明清时期禁止女性看迎春、看灯棚、看台戏,一是有伤风化,二是看戏导淫,三是以色招愆。设立乡社乡约制度,要求乡民亲邻“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18]利用舆论民俗的力量引导规范乡民及妇女的言行。家族中禁止接触那些对女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人和物。宋代司马光在《训子孙文中》指出悍妻乖离六亲、败乱其家,娶妻时要慎择,“既娶,而防之以礼,不可不在其初也”[13](P131)。 明杨继盛《杨忠愍公遗笔》中要求妯娌之间要相互敬重,“外面妇人,虽至亲不可使其常来行走,一以防谈说是非,致一家不和;一以防其为奸盗之媒也。”[13](P220)传统社会对女性生活环境“非礼”行为的禁绝,一方面显示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拥有程度,将女性视为个人私产的一部分,可以决定其行为动向和价值选择;另一方面显示男权社会对历史中早就存在的“女祸论”的恐惧。“女人祸水论”和败国离家的历史经验,使得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身体和她所代表的宗族利益具有本能的警惕,只有限制女性的行为才能保障男权社会王权和族权得以顺利地传承。而生活在这种社会环境中的女性,也逐渐被打上这种价值选择的烙印,自觉地充当起维护宗法制度的执行者。

总之,中国传统女德作为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构既体现着封建社会倡导的价值道德理念,又涵括着女性本身的伦理要求。传统女德既培育了传统女性优良的品质,也遗留下了男权文化的深远的不良影响。在现代女德构建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传承与弘扬传统女德的精华,培育女性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又要批判宗法等级观念和男权意识,普及现代平等民主自主意识,塑造现代女性自主、自立、自尊和自强的形象,使传统女德焕发出时代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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