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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慈善行为的道德评价

2013-08-15周中之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动机慈善企业家

周中之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企业家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家是企业成败、兴衰的关键。但同时,作为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企业家,特别是那些著名企业家,他们的言行越来越多地被大众传媒所曝光,为大众所关注。例如有的企业家高调行善,引发争议,一时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专门评价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对于引导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及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家慈善行为的推动力及其社会价值

企业家是善于经营活动的经济管理者,具有敢冒风险的职业精神,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企业兴旺发展基础上的,而企业的发展往往系于企业的“掌舵人”——企业家。从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分析,“管理的经济”正转型为“企业家经济”。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往往与叱咤风云的企业家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例如,微软公司和比尔·盖茨,苹果公司和乔布斯等,不胜枚举。

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轨迹分析,道德的考量成为各个时代的企业家从事慈善事业的强大推动力。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北部城市佛罗伦萨、威尼斯、热那亚是资本主义的发源地,基本上属于欧洲慈善业最发达地区。畏于教会和世人的谴责和死后世界的惩罚,大款们不停地捐赠行善。工业革命时代的英国商人为了确立自身的道德形象,与旧贵族阶层争夺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领导权,也热衷于慈善。为了应对人们对大企业家贪婪的日益激烈的抨击,美国卡内基等一代工业家、商人,一手确立了基金会式的现代慈善体系①。历史上西方企业家和慈善家之间相互联系的渊源,为我们思考和评价当代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提供了思路。

尽管中西经济发展和文化传统不同,但企业家慈善行为的推动力都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社会的推动力,二是人性的推动力。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析,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也就意味着效率原则、功利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西方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穆勒在《功用主义》中断言:社会和分配的公正“已包含在功用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的本义内”。②他的这一观点受到了广泛的质疑。经济高效率的发展并不必然地包含社会的公平,功利原则也不必然地包含着公正原则。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不是一回事。在效率原则和功利原则的作用下,社会可能出现两极分化。企业家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致贪婪无度,而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每况愈下,不能不给社会的和谐稳定蒙上阴影。贫富阶层利益上的巨大差距和感情上的尖锐对立,是社会动乱产生的温床。企业界的一些有识之士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力主以慈善的方式缓解这种矛盾。这种缓解有利于整个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上述美国的卡内基等一代工业家、商人的案例就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家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为此,企业必须有效扩大有形资产的规模,更要大力增强品牌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企业家的慈善对于扩大企业家个人和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获得社会公众的好感,从而提升企业形象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是大有裨益的。企业家的慈善是可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契合的。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慈善基于人的同情心,对他人的怜悯、关爱成为慈善的原始动力。同情心广泛地存在于人性之中,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平民,概莫能外。当一个人看到他人痛苦时,也会产生相应的痛苦。因为人具有想象力,痛苦虽然发生在他人身上,但可以通过想象模拟发生在自己身上时的感受,从而产生同情心。由同情心而产生出对他人的关爱,完成慈善之举。当然,由于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以同情心为基础的慈善行为打上了不同文化传统的烙印。西方社会将慈善与宗教联系起来,认为对弱者的关爱与施舍是履行上帝赋予的义务。只有很好地履行这一义务,人的灵魂才能得救。人为了自我救赎,免于死后受到惩罚,必须在现实生活中积极捐赠行善。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商人的慈善行为正反映了这一特点。而中国传统社会的慈善与宗法血缘关系有不解之缘,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仁爱是推己及人,首先是“爱亲”,然后是“泛爱众”。慈善是沿着血缘、族缘和地缘的方向递进的。中国有位企业家说:“你有一杯水,可以自己喝;你有一桶水,可以存放家中;你有一条河,就应该学会与他人分享。”他的这一慈善理念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他的财富观,同时从中也不难窥见中国传统慈善的思维方式和特点。

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对社会的发展有重要价值。第一,企业家的慈善捐助行为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高等教育为例。从国外情况分析,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但也需要更多的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业家的热情投入。在美国有不少著名的私立大学,这些私立大学的科研能力、人才培育等诸方面堪称世界一流。这些私立大学在其发展的几百年内,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特别是那些成为成功企业家的校友的慷慨解囊。普林斯顿大学校友捐赠率高达61%,哈佛大学的校友捐赠率为48%。2009年4月,哈佛校友经营医疗设备的亿万富翁维斯向哈佛大学捐款1.25亿美元,这是该校历史上最大的一笔一次性捐赠。2006年8月,耐克公司创始人菲利普·奈特向他的母校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捐赠了1.05亿美元。美国教育援助委员会(CAE)数据显示,2008财年,美国高等教育获得的捐助达到了316亿美元,而在金融危机发生前,美国高等教育每年获得的捐款增长率为5.7%。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捐赠支撑了美国的近现代高等教育。③反观中国,高等学校获取的教育经费中,来自企业家捐赠的比例很低。其中有制度和法律的因素,但也有企业家的慈善意识等问题。在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如何充分发挥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将是一个有着重要现实价值的课题。

第二,企业家的慈善捐助行为对改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们以更多展示才能的机会,不少企业家以超凡的智慧、过人的胆略、求实的作风,在激烈的商场中脱颖而出,成为时代的“宠儿”。他们的形象是社会发展的缩影,他们的行为对社会风气有着不小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比尔·盖茨在电脑领域崭露头角,他的书《未来之路》在社会上颇为畅销。特别是青少年将其作为人生的偶像,在大学课堂上还讨论“如何学比尔”,渴望复制比尔·盖茨的神话。成功的企业家带头慈善捐助,其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可与普通社会成员同日而语。2008年,比尔·盖茨从企业家向慈善家“华丽转身”,把自己几百亿美元的个人财产捐给慈善事业,并在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袒露了自己的心声:“我们希望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2010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在北京举行慈善晚宴,宴请中国的企业家,在中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在当代中国,拜金炫富的浊流在社会生活中蔓延滋长,败坏了社会风尚,腐蚀了社会成员的道德肌体。为了改善社会风气,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确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反对拜金炫富的不良社会风气。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投入到慈善捐助的行列,以献爱心为荣,以人文关怀为己任,社会风气的改善必将指日可待。

第三,企业家的慈善捐助行为对提高企业家道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十年前,一位研究企业家的专家写道:“中国企业家要真正成为这个社会和时代的主流力量,那么首先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一项比技术升级、管理创新乃至种种超前的经营理念更为关键的工作——是塑造中国企业家的职业精神和重建中国企业的道德秩序。”④十年后在“以人为本”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中国企业家要真正地成为这个社会和时代的主流力量,在道德素质方面还需要加上一条,即必须具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提起企业家总是把他们与见利忘义联系起来,认为他们的血管里缺少道德的血液。这固然与一些企业家丧失最起码的人类良知,攫取不义之财有关,但也不能以偏概全,还是有一些企业家坚守道德的底线,不仅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通过慈善捐助等行为,展示了他们人文关怀的情怀。社会需要这样有良知的企业家,并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企业家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文关怀的守护者。

二、企业家慈善行为道德评价的争鸣及其反思

如何对企业家慈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某位企业家的“高调行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又是截然不同的道德评价。攻之者说恶,辩之者说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社会热点事件的道德评价,首先要厘清事实。

陈光标是一位从事再生资源的企业家,同时也是一位热心慈善捐助的慈善家。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慈善活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第一时间出钱出力救灾,当选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被称为“中国首善”。他还亲自走到海外,在中国台湾、日本热情行善,引起轰动。据有关资料显示,他的捐献款物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他甚至宣布死后捐出全部财产(约50亿元人民币)。

作为慈善事业的风云人物,陈光标新闻报道屡屡见诸大众传媒,但对他的行善方式的非议也不绝于耳。在一张慈善活动照片上,他和灾民们手拿百元人民币,高高举起。被簇拥在中间的这位企业家一脸灿烂笑容,而旁边的灾民则眉心紧锁,神情木讷。像这样的照片,不止一张,集中表达了他“为善必为人知”的“高调行善”理念。

有些专家对这种行善方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把这种“高调行善”斥之为“暴力行善”。更有甚者,援引美国慈善事业之父卡内基的说法:富人布施式的慈善与其说是伪善,不如说是作恶。对“高调行善”的批评的理由主要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高调行善”不顾受赠人的感受,以损害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第二,慈善的本质是自觉自愿的无私奉献行为,为了个人的名利而“高调行善”远离了慈善的本质,使慈善变了味。

但也有些专家认为,应该善待这样的慈善家,这是因为:第一,在慈善活动中,他拿出了数目不菲的“真金白银”,比起社会中那些不愿为慈善出力的企业家好多了。现在需要更多的像他那样的企业家,真正出大资金搞慈善,为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困难。第二,在多元文化的当代中国,慈善的动机是多元的。不可能都要求所有的慈善者都有高尚的境界,做到无私奉献。因此,也不能苛求企业家的行善动机。总之,在我们的社会里要鼓励各方面、各层次的人们特别是企业家投入到慈善的行列中去,而绝不能出现搞慈善的企业家在社会的道德评价中反而不如不搞慈善的企业家的局面。

企业家的“高调行善”引起的争鸣,推动着人们更深入地思考在这一争鸣背后的理论问题,即如何认识和把握企业家慈善行为的道德评价问题。在伦理学理论的视域中,道德评价首先要解决的是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即究竟是根据道德主体的动机还是根据道德行为的效果来评价事物。不同的伦理学学派对此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动机论认为,道德评价的依据只能是动机,例如康德认为出于个人名利考虑而做的善事,具有合法性,而不具有合道德性。效果论认为,道德评价的依据只能是效果,例如边沁、穆勒认为事物的善恶系于功利,主张用效果来作为事物评价的根据。运用伦理学道德评价的理论分析争鸣双方的观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一,对“高调行善”持否定意见的观点更多地倾向于动机论。这一观点透过“高调行善”的现象,质疑行善动机(理念)的纯洁性,即认为他是为了满足个人名利等的欲求而“高调行善”。例如,陈光标在台湾行善时,要求受赠人鞠躬致谢,后由于遭到一些台湾民众的反对而放弃。他把慈善视为恩赐,而不是权利,这与现代慈善理念是相悖的。现代慈善理念把接受帮助看作弱者的基本权利,他的慈善理念所导致的慈善方式难以为人们所称颂。

第二,认为要善待“高调行善”的观点更倾向于效果论。这一观点认为对“高调行善”的道德评价要看效果,尽管陈光标在台湾行善的方式被人非议,但台湾民调机构显示,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对于他的行善方式,仍然予以认可。简言之,他的行善从总体而言,效果是好的,应予以肯定。现在有些企业家把慈善视为“高级广告”,同时又“口惠而实不至”,这与“高调行善”相差甚远。陈光标出巨资,在2012年8月31日《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宣示钓鱼岛主权,体现了他的爱国主义情怀,这在国内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对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的道德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能仅仅从动机或效果方面加以考察,而要将动机与效果结合起来考察。动机与效果相结合或相统一的考察,能避免道德评价的片面性,做到全面、公正。中国伦理学史上,墨子引进了“志”、“功”两个概念。“志”即动机,“功”即效果。当鲁国国君问墨子,他的两个儿子,一个好学,一个喜欢拿财产分给别人,谁可以作为太子呢?墨子回答说:“或所为赏誉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墨子·鲁问》)。“合其志功而观”即动机与效果相结合是墨子道德评价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他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贡献。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墨子的这一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评价理论指明了方向。换言之,马克思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要求人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动机与效果相结合或相统一的考察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在当前中国,人们的慈善动机和现代社会的慈善理念还有着不小的差距,凸显出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施恩图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人生格言,在社会人际关系中还有着深刻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双向流动的,捐助人要求一定的回报,也绝非都是应该否定的。但在双方的伦理关系中,必须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特别是尊重受赠者的人格,捐赠者高高在上的傲慢态度是不可取的。人们对“高调行善”方式的批评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当事者应该反省并改进,但对于行善方式背后所体现的慈善动机应该分析。从理想的层面上说,慈善动机是自觉自愿的奉献行为,是来自人性深层的同情心,但在现实层面上,企业家的慈善动机往往带有一定的功利色彩。这种功利色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应该被社会所宽容的,持有一定的功利色彩慈善动机的企业家是应该为社会所善待的。社会要引领高尚的慈善动机观,同时也要容纳不同层次的慈善动机观,使慈善事业有更广泛的基础。当然,这种功利色彩无限膨胀,超越了一定的底线,以致慈善变了味,却又必须警惕,认真加以防范。

在道德评价上,接纳企业家多元的慈善动机,将会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效果。企业家是企业的领导者,他的所作所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企业是经济实体,要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更大的效益。企业也是伦理的实体,承担着慈善等社会责任。要让企业家在慈善捐助中完全与功利绝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难以做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家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企业家领导企业通过履行慈善这一社会责任,获得了社会更多的正面评价,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又为履行慈善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总之,在坚持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中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

三、以“效果优先,兼顾动机”方针评价当代中国企业家的慈善行为

人们在从事任何活动时,都受着一定的动机的支配,并通过活动对客观世界发生影响,即产生效果。动机是效果的指南,效果是动机的行动体现。人的任何活动,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动机和效果,两者不可偏废。在道德评价中,我们必须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唯动机论和唯效果论都是有失偏颇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常常会遇到“孰先孰后”或“孰轻孰重”的问题。这就是说,在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道德评价的行为路线。笔者认为,在对当代中国企业家的慈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应该贯彻“效果优先,兼顾动机”的方针。

“效果优先,兼顾动机”的方针有其理论根据。毛泽东指出:检验一个人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⑥人们的慈善动机作为一种理念,隐藏在人思想心灵的深处,是难以直接把握的。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慈善行为产生的效果是检验慈善动机的标准。当然,慈善动机和慈善效果的关系呈现出复杂的情况。好的慈善动机不一定能有好的效果,从慈善效果中也难以逆推出慈善动机的好坏。但慈善效果有客观现实性,人们可以形成比较明确的标准,从而对行为作出比较正确的道德评价。因此,在慈善行为的道德评价中,效果与动机相比,无疑具有优先性。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条件下,知行不一,空谈而不实干,是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家真正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在道德评价中就要贯彻“效果优先”的方针。对于那些在慈善捐助中真正做出贡献、产生效果的企业家要鼓励和支持,给予肯定,同时也要提醒他们提高慈善境界,改进行善方式,使其慈善行为更好地符合现代慈善理念。

慈善效果评价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贡献,主要是款物捐赠。据《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1年度我国款物捐赠总额达845亿元。而2011年度我国GDP达到47万亿元,全年845亿元的捐赠量,仅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约0.18%⑦,与美国相比,差距很悬殊。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动员更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慷慨解囊,为慈善事业做贡献。企业家要经营好自己的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在保证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情况下,在社会捐助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将物质贡献作为慈善效果的主要内容,有利于慈善事业的更快发展,为慈善事业惠及更多的群众创造物质前提。

另一部分是精神贡献。兼企业家与慈善家称号于一身的人,不仅要有对社会慈善事业的大笔捐赠,还要通过言传身教为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树立榜样。曹德旺是著名企业家,他经营的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的汽车玻璃制造厂商,同时他又是中国的首善,曾荣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他将价值35亿元的股份捐赠给河仁慈善基金会,并开创中国基金会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和管理规则等多个第一。他具有高尚的慈善理念,曾告诉后人:慈善做得再大都是小善,而促进社会进步,让天下和谐那才是大善。他认为慈善必须按照制度运作,因为“他不相信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只相信制度”。⑧曹德旺被誉为慈善界的精神领袖,是毫不夸张的。他在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做出巨大的物质贡献的同时,也做出了不凡的精神贡献。

企业家慈善行为的道德评价中,要效果优先,但也要兼顾动机。慈善动机支配着人的慈善行为,往往影响和决定着慈善行为的道德层次。在当前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慈善动机呈现出多样性、层次性的特点。例如,有学者在对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江苏省的实证研究中发现,许多民营企业慈善捐赠的自主性不强,其慈善捐赠行为以政府主导为主,呈现出很大的被动性的特征。⑨这种被动性体现了当代中国慈善动机的多样性,但与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的慈善本质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当然,不少企业家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做出了慈善捐助的决定,具有主动性的特征。但同时也不能不指出,他们的慈善动机处于不同的层次上。过去在道德评价问题上,人们往往简单地采取非善即恶的两分法。这是形而上学的方法,难以完整、准确地概括社会道德的复杂情况,必须将人们的慈善动机分成不同层次加以研究。笔者认为,慈善动机的评价至少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奉献社会的慈善动机,这是高尚的慈善动机,它更接近于慈善的真正本质,是社会应该倡导的。但只有小部分人能够真正做到。第二类是有一定功利色彩的慈善动机,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慈善动机,并为社会普遍接受,在一定的道德维度内,是应该肯定的。第三类是打着慈善的旗号,非法牟利,是变了味的慈善,是社会坚决反对的,也是为广大热心维护慈善事业的人们所不齿的。⑩在慈善行为的道德层次方面,曹德旺走在了“高调行善”企业家的前面。曹德旺更多地属于第一类,而“高调行善”的企业家陈光标等更多地属于第二类。

面对慈善动机的多样性、层次性,社会应该通过建立良好的、健康的慈善文化加以引导。这种引导就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有高尚慈善动机的企业家,鼓励那些带着功利色彩从事慈善活动的企业家不断提高道德境界,宽待那些热心慈善、但在行善方式中有缺陷的企业家。当然,国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规范包括企业家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慈善捐助行为。这种引导从伦理道德上来说,实质就是要解决财富伦理的问题。许多企业家通过几十年的打拼,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积累了巨额的财富。这些财富记录了企业家人生的酸甜苦辣,承载了企业家的光荣与梦想。但如何处置这些财富,对企业家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是不小的考验。那些将巨额财富捐献给社会的企业家,往往确立了财富应该“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道德信念,认识到个人和家族的享受是有限的,应该让多余的财富对社会起良性推动的作用。在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中,“为子孙后代造福”往往是追求财富和积累财富的巨大人生动力。但把过多的财富留给后代,也有不少负面效应。⑪尽管后代获得了优裕的生活条件,但这种获得并不是本人劳动的产物,有可能不利于其创造能力的形成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培养,甚至使后代滋长不思进取、好逸恶劳的作风。当今中国社会,亿万富翁也不再鲜见。一些“富二代”的劣迹常常见之于媒体报端,甚至引起公愤。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其中也包括企业家要树立正确的财富伦理观,让财富更多地为社会造福。

注释:

①薛涌:《市场道德化已成趋势》,http://www.rmlt.com.cn/News/201209/201209180953003623.html。

②穆勒:《功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66页。

③刘荻:《反哺大学 生生不息》,http://business.sohu.com/20100121/n269742092.shtml。

④吴晓波:《大败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⑤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8页。

⑦http://crm.foundationcenter.org.cn/html/2012-06/226.html.

⑧刘子倩:《慈善要像玻璃一样透明》,《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02月08日。http://style.sina.com.cn/people/b/2012-02-08/090891150.shtml。

⑨毕素华:《民营企业慈善行为的影响因素及改善路径》,《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⑩周中之:《当代中国慈善伦理的理想与现实》,《河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⑪胡卫萍、陈世伟:《我国慈善义工活动存在的不足及其法律对策》,《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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