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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2013-08-15钟庆君

关键词:瓜菜大棚规模

□钟庆君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我国农业,是实行土地集中下的规模经营,还是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学术界一直在争论。而在一些地方,政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做法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发生了严重冲突。

(一)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农业规模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把实行农业规模经营作为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措施。从我国当前的实践看,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以行政命令强行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讲求规模、不考虑市场需求,劳民伤财;2.政府与一些大公司合作,在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中,使农民成为农业公司的利润创造者,农民却收益不大;3.打着农业规模经营的名义,“圈占”农民的土地用作非农建设。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和优越性

随着改革的深化,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譬如: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应对风云变幻的大市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从而影响农业发展的问题已经完全暴露出来。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总体上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譬如:对相当一部分农民来说,农业还是主要的生产方式和谋生的手段,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保障还没有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土地还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我们党一再强调,要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深化农村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这项制度,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呼声不断高涨。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解决发展现代农业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间的矛盾。基于对一些地方的实践进行观察和思考后,本文把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作为一个目标进行研究,以期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依据。

二、理论基础和研究假定

(一)概念的定义

1.规模农业

规模农业中的“规模”,是一个外延不确定的模糊概念,只能从内涵上加以明确。规模,按照一般定义,是指事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量的聚集程度。本文认为,规模农业需要大面积的农作物种植,但是,规模农业不等于土地集中经营,分散的家庭经营也能够产生规模农业,规模农业的关键在于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的生产是否实现量的聚集,产生规模效益。

2.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

所谓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是指在发展规模农业时,先进行土地集中,为规模农业的实现创造基本的物质基础条件,然后再进行规模经营。土地在数量上实行集中后,就像众多的小资本集中到一起形成大资本一样,量上增加,能否实现质的提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以,本文将这种规模农业称为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

3.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

所谓家庭集聚式规模农业,是指在这种规模农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开始时只是少数农户生产经营某种农产品,当这部分农户获得效益后,其他农户也跟着进行生产;因为众多家庭的跟进,从而形成了规模生产,开拓了市场,并带来了规模效益。家庭集聚式规模农业的最大特点是,在生产过程中和土地的使用上,并没有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因为家庭是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同时,这种规模农业的形成和发展,就像资本通过不断积聚形成大资本一样,不仅有量的增加,还实现了质的提高,所以,本文称之为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

4.现代农业发展

对于什么是现代农业,有多种不同的解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①从这个判断看,发展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在当前的我国,判断一种农业发展模式是否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关键就是看它能否起到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二)理论基础和研究假定

1.理论基础

本文以聚集经济理论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作为理论基础。

(1)聚集经济最早由德国人韦伯(A·Weber)在1909年出版的《工业区位论》中首先提出。聚集经济是指经济活动在地理空间分布上的集中现象,主要表现为相同(类似)产业或互补产业在一个特定的、邻近地理区位上的集中所形成的产业群或相互依赖的区域经济网络。②聚集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空间上的外部规模经济。③聚集经济一旦形成,聚集经济的外部性将通过聚集经济的专业化特征和多样化特征,地理位置和技术距离的临近以及劳动力的流动等特征促进集聚效应在企业、行业内部以及企业、行业之间产生。④

(2)“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迁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法律引入和实行。”⑤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农村土地流转,可以视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一种变迁。农户之间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可看作是一种诱致性变迁;而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农民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情况,可看作是一种强制性变迁。

2.研究假定

本文以发展现代农业与坚持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不矛盾为研究假定。

不少研究者把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手段,把发展现代农业与坚持我国当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立起来;理由是发展规模农业需要进行土地集中,而坚持当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需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独立经营。本文以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为研究对象,以规模农业与分散的家庭独立经营能够实现有效的统一与协调为研究目标,论证发展现代农业与坚持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不矛盾的问题。

3.研究思路

(1)提出问题,确定研究目标;

(2)以山东省潍坊市的现代农业发展情况为大背景,以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发展情况为具体研究对象,并选举具体案例进行剖析,对研究目标进行论证;

(3)得出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三、相关研究综述

关于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不再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集中经营;另一种则主张坚持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探索新的经营方式。

(一)近年来关于土地集中经营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李胜贤等人(2007)认为,规模农业是指土地比较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机械化和集约化程度都较高的农业生产,是相对于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而言的。潘义勇(2007)认为,农业规模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基本特征,面对世界农业市场的竞争,中国农业已经无法通过小农户生产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竞争,发展规模农业已是无法回避的选择。籍增顺(2007)认为,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障碍,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障碍,推动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途径。余宗银(2008)认为,发挥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是破解“三农”难题的关键。张磊(2009)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再适应当前中国国情,是新农村建设的桎梏,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规模农业才是最终目标。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不少学者和政府官员的主张,一些地方政府也在试验。上述几种观点从与国际接轨,实现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破除小规模农业生产,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上述作者都把农业规模经营与家庭独立经营对立起来,上述作者所主张的农业规模经营实际是对土地进行集中,实行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规模农业与家庭经营相容的代表性观点

陈吉元(1989)认为,所谓规模经济,就是在社会、经济、技术等条件既定的情况下,选择和建立生产力诸要素的最佳组合规模,以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家庭农场仍然是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说明,对于农业规模经营,“大未必好,小未必不好”,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杨启智(2002)认为,国内不少学者把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规模经济混为一谈,农业规模经济并非就是土地规模经济,对我国来说,目前不是要不要规模经济的问题,而是如何搞规模经济的问题。张冰(2011)认为,尽管政府大力倡导土地流转、但各地土地流转的规模并不很大说明:发展现代农业与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之间是可以相容的;逐步现代化的社会环境弱化了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是发展基于家庭小规模土地的农业现代化。

从当前国内的研究情况看,多数研究者认为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障碍,少数研究者认为规模农业不等于土地规模经营,而通过家庭小规模土地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张则少之又少。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旨在证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可以兼容,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可以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选择模式。

四、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案例研究

(一)潍坊市规模农业情况简介

1.我国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典范

“中国农业看山东,山东农业看潍坊”曾经是当地政府的宣传口号。山东省潍坊市被誉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故乡,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冬暖式大棚蔬菜种植地区。

当乘坐火车在胶济线上行驶,或者乘坐汽车在济青高速公路上行驶,途径青州市和昌乐县之间的路段的时候,可以看到道路两边分布着众多的大棚,有的地方几乎全部被塑料大棚覆盖。这只是潍坊市大棚蔬菜生产区的一部分。叫蔬菜大棚,实际上,包括蔬菜、瓜果、花卉等多个生产品种,并非单纯的蔬菜生产。2009年,潍坊市瓜菜种植面积已达300多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其中,蔬菜面积超过250万亩,瓜类面积50多万亩。全市有瓜菜农贸市场300多处,蔬菜加工企业900多家,年加工蔬菜300多万吨,年出口蔬菜80万吨,出口量占全国的1/10左右。

潍坊市的冬暖式大棚蔬菜生产,于20世纪90年代初发源于寿光市(隶属于潍坊的县级市)孙家集镇三元朱村,然后迅速向周围村庄和乡镇扩展,并带动了周边县市区以及潍坊周边地市的发展(如东营、淄博、滨州等地市的部分地区,大棚瓜菜生产也有相当规模)。目前,潍坊市12个县市区均有瓜菜种植,但各县市区以及同一个县市区的不同乡镇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潍坊的大棚瓜菜种植以寿光市为中心,主要集中于周围的昌乐县、青州市(县级)、潍城区、寒亭区、昌邑市(县级)、临朐县等县市区的部分乡镇。寿光市不仅是我国冬暖式大棚蔬菜生产的发源地,还有我国规模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已经成为国内外著名的蔬菜集散地,被誉为“北京的菜篮子”。在寿光,以冬暖式大棚瓜菜种植为对象,围绕该目标形成了一系列的经济产业,涵盖了种子、大棚建设、农资、蔬菜集散及以相关信息产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无论是从生产技术上讲,还是从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以及标准化的程度上讲,寿光市及其周围地区的大棚瓜菜生产,都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典范和规模经营的典范。

2.家庭经营是一大特点

潍坊的大棚瓜菜,区域化、规模化生产的特征十分明显,是非常典型的规模农业。但这里的规模农业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分散的家庭为具体的经营单位,而不是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正因为此,本文称之为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潍坊在推行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过程中,曾实行过公司+基地+农户、或者公司+农户的方式,现在则出现了众多的瓜菜生产协会、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在规模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个别地方出现过政府干预农民自主经营的问题,但所有这些,都没有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由分散的家庭独立经营的性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旧是当地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当地也出现了土地在农户之间流转的情况,但土地流转的比例并不高;在农业生产方面,土地流转是农户之间自愿的事情,政府不干预。主要原因有二:土地能够给农户带来巨大收益,只要有经营能力的家庭,就会自己经营;二是瓜菜种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基本上常年作业,就是经营自己所分得的责任田,许多家庭都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为此,不少家庭都需要雇工。可以说,在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模式中,家庭经营、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二)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生命力

在潍坊,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和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曾经同时大量出现过,前者展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而后者却很快消失。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了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潍坊市推出了学习寿光瓜菜生产的做法。在行政命令下,不仅出现了地方政府严重干预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出现了大量的瓜菜生产示范园。不仅各县市区的每个乡镇政府要建立瓜菜生产示范园,就连一些县市区的直属部门也被要求建立示范园。瓜菜生产示范园在一年的时间里就遍布各乡镇,而在随后一两年的时间里,几乎全部倒闭。为了更好地说明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活力,本文选取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在继续发展中的S镇作为具体研究案例。

1.潍坊市S镇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发展过程

S镇位于临朐县、青州市和昌乐县三县交汇之处,地处沂蒙山区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地带上,总面积184平方公里,耕地近9万亩,行政村98个,到2009年底,各类瓜菜专业生产村发展到40个,达到千亩以上的大棚瓜菜生产大村12个。该镇位于寿光市蔬菜批发中心西南40公里处,其大棚瓜菜生产,就是受寿光和昌乐等地瓜菜生产的影响发展起来的。

(1)规模由农户自发形成。S镇的大棚蔬菜生产,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中。1993年,作为当地农户主要经济支柱的黄烟生产彻底倒台后,一些农民到昌乐县和青州市的大棚种植区打工,从中学到了大棚的建造技术和一定的管理技术。少数农民回家后在自家的责任田里尝试着建造大棚种植瓜菜。经过试验,农户感到种植大棚能够赚钱,于是,这些农户继续种植,其他一些农户也不断跟进。随着种植规模的扩大和销路的拓展,当地瓜菜种植在几个村庄初具规模;到2005年前后基本形成了现在的规模。地势平坦的村庄,多为拱形阳光大棚,主要种植西瓜和蔬菜,在地形复杂的村庄,以种植冬暖式大棚蔬菜为主。⑥

(2)市场由农户自己开拓。当地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也曾经遇到过挫折。最大的问题不是技术,而是不可预测的市场问题。市场行情不稳定,影响了瓜菜的销售。尤其是在大棚建立初期,由于规模小,外地的客商不到当地采购,当瓜菜大量上市的时候,农户自己用三轮车将蔬菜运到昌乐或者寿光的瓜菜市场销售;当瓜菜收购市场上的行情不好时,一些农户就将瓜菜拉到集市上或者到远处的村庄销售。直到近几年,当地瓜菜形成了较大规模,建立了瓜菜收购市场,外地客商直接来采购瓜菜后,农户才不用到外地去卖菜。面对市场,农民们也出现过不赚钱或者亏本的时候。对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农民都是自己克服。面对低迷的市场价格,农户通过零售等方式尽量减少损失;面对市场风险,农户通过增强信息交流提高预测能力、根据经验调节种植结构加以规避等。从当地总体情况看,损失是暂时的,也是较小的。

(3)土地在农户之间自行流转。对于当地农户在发展大棚瓜菜时出现的土地不足问题,农户之间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承包或调换土地的方式自行解决,政府和村委会没有采取强制干预的措施。由于种植大棚瓜菜的收入远高于种植粮食,比打工既安全又稳定,于是,多数有劳动力的农户都想种植大棚,因此,这里的土地流转量并不大,只是个别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本村的农户,多数农户在解决地块过于狭小的问题时,基本上采取土地调换的方式。

2.当地政府土地集中经营不成功的案例——瓜菜生产示范园被迫推倒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当地政府以行政干预手段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失败的例子较多,只在S镇,就有劳民伤财的万亩桑园工程,只开花不结果的千亩大枣基地建设等。这里以在全市普遍推行的瓜菜生产示范园为案例。

为发展规模农业作示范,在行政命令下,1996年和1997年,瓜菜生产青年示范园在全市各乡镇一拥而上。

1996年夏天,S镇政府以每亩地每年800元的价格,强行向一个村征地60亩,在距离镇政府东不到1公里的地方建立了青年示范园。具体情况如下:(1)土地使用期为10年,土地使用费抵该村村委会每年所缴纳的提留和集资等费用;(2)到1996年秋,共建立起冬暖式蔬菜大棚13个,办公室4间,伙房1座,以及大棚灌溉所需要的水利设施等;(3)从镇政府选拔了30名工作人员,每2个人具体负责一座大棚,进行蔬菜种植,1名副镇长任总经理,具体负责整个示范园的运行,其余3人为管理服务人员。(4)为解决大棚蔬菜种植的技术问题,从寿光聘请了1名农民技术员,其报酬由镇财政支付。

由于各乡镇的瓜菜生产示范园亏损严重,到1998年底时,县里其他乡镇的示范园被全部推倒。而S镇的示范园由于成为县里的重点工程,需要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不能推倒。为此,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将大棚以每亩地3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在示范园工作的每个镇干部;这些镇干部与镇政府的其他各项工作完全脱钩,专心种菜,工资待遇不变;大棚收入或亏损完全由个人负责。实际上,从1998年秋天到2001年夏天近三年的时间里,S镇的大棚全部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了周围村庄的农民经营,表面上才得以维系。由于镇政府所得大棚承包费不抵土地承包费,加之各项设施损毁严重,2001年夏天,S镇的示范园被推倒,镇政府工作人员全部撤回。

3.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启示

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展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而当地政府所搞的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却以失败而告终。对此,可以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市场理论进行解释。

卢现祥(2003)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受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国家的生存危机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国家经过努力可能降低一些不利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但是并不能克服其他不利因素对制度变迁的约束;强制性制度变迁尽管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但有时因为违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则而致使这类制度很难有效率。现行体制下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问题,导致劳民伤财在所难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政府不转变职能,依旧用原来的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自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三)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对农民增收的情况分析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多为大资本主导下的公司化经营,在经营方式上与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完全不同。两种不同的规模农业对农民增收和就业,也会有不同的影响。下面以S镇的情况与朝日绿源公司的情况作比较。⑦

1.朝日绿源公司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下农民的收入情况

2006年5月,日本的朝日绿源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山东省莱阳市。朝日绿园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份为期20年的农地租赁合同,从事大规模农业经营,范围包括大棚蔬菜、水果、牛奶等高附加价值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从而使外资直接进入了我国农业的生产环节。朝日绿源公司所使用土地的获取方式是:农户将耕地流转给以村为单位成立的土地合作社,然后再由莱阳市政府和当地乡镇政府与日方签订租赁合同。

2006年朝日绿源公司在莱阳市租地1142.5亩,后来扩大到1500亩。2006年5月,朝日绿源公司通过当地镇政府支付给农户的租金为800元/亩,按照协议,农户获得的租金每5年上涨200元/亩,在20年的租期内,预计到最后一个五年计划时,农户所得土地租金将涨到1400元/亩。当地一些农民工到朝日绿源公司打工,工资按3.75元/小时计算。朝日绿源公司租地后,致使当地1000户农民失去了土地。对于日资租地,当地许多农民并不情愿,土地租给外资企业,在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当地为蔬菜产区和加工区,农民自己种地,收入会更高。

(注:该段材料出自《日资莱阳租地种粮调查:外资摸进中国农业产业链前端》,《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6月9日,有改动。)

2011年,当地农户从朝日绿源公司拿到的土地租金已经上涨到每亩地1000元。若按照每小时3.75元的工价、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当地农民到朝日绿园公司打工的收入为每天3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为900元左右;全年下来,一个人的打工收入在10800元左右,再加上2亩地的地租,总收入在12800元左右。这是最大限度,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常年打工。当农民失去土地后,一切生活用品都要购买。而随着CPI的走高和通货膨胀的发生,农民的实际收入和货币购买能力都在下降。一般来说,农民将土地租出后,并不合算。

将土地进行集中经营使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在国内和世界上并不少见。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湖北省蓝田公司所推行的农业产业化就是典型。

在蓝田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始终坚持“支持蓝田、服务蓝田、配套蓝田”。农业产业化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展地方经济,所以地方政府往往不遗余力地推动。蓝田公司在产业化初期,主要依靠政府出面协调征地。虽然农民不愿意,但在政府的说服下只有服从……“蓝田风暴”后有关方面才醒悟到:土地依然是我国农民的根本保障手段,产业化不能“化”掉农民的口粮田。如果草率地大规模地从农民手中拿走土地,实行村组“公司化”、农民“工人化”,风险最终还是要由毫无生存保障的农民承担。⑧

2.S镇一些村庄大棚种植户的收入情况

就大棚瓜菜种植对增加农民收入而言,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技术、种植品种、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明显的。从所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近两年,一般情况下,寿光市瓜菜市场周围的地方,每亩地年纯收入可达三五万元;往南20公里,到了昌乐县和青州市交界的地方,每亩地年纯收入达到二三万元;再往南20公里,到了S镇,每亩地年纯收入在一万元左右。

从近两年的情况看,在S镇,正常情况下,农民每亩地的年纯收入不低于10000元。就拿种植大棚西瓜而言,亩产量在6000-10000斤,不同品种产量不同,价格也不一样。近两年当地的大棚西瓜每斤不低于1元钱。保守计算,亩产8000斤,每斤1元,那么,每亩地的收入在8000元以上。每亩地的投入一般在3000元左右,除去成本,每亩地纯收入至少是5000元。西瓜采收后,农民在地里种植蔬菜,一般情况下,每亩地也有四五千元的纯收入。这样算下来,农民每亩大棚瓜菜纯收入10000元没问题。

当地的冬暖式蔬菜大棚,以芹菜和西红柿为主要种植品种。芹菜每年秋天种植,春节前销售。正常情况下,每亩地的产量在10000斤左右,近两年,每斤价格不低于0.8元。按每斤0.8元计算,每亩地的毛收入在8000千元。除去3000元的成本,每亩地纯收入在5000元左右。芹菜收获后,接着栽种西红柿。由于采摘时间较长,西红柿的价格随时间递减。总起来说,每亩西红柿的纯收入也有五六千元。这样下来,每亩地的年纯收入也在一万元左右。

(四)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下农民的就业情况

大棚瓜菜种植,是劳动密集型农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大棚外面的草帘子卷放、大棚内部的土地翻耕等,在多数地方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但瓜菜的种植、管理和采摘,依旧需要大量的劳动投入。在寿光市、昌乐县和青州市的瓜菜生产密集地区,相当多的农户需要雇佣劳动力。虽然忙季和淡季对劳动力的需求量有所不同,工价也有所不同,但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一年四节都很旺盛。这也为外来务工者创造了条件,一些外地务工者常年在此务工。像S镇,虽然不是大棚瓜菜生产密集地区,但近几年,在瓜菜生产的农忙季节,也出现了大量瓜菜种植者雇工的问题。对于种植大棚瓜菜的农户来说,几乎是常年劳作,没有闲暇时间。下面以S镇的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1.阳光大棚的劳动投入情况

农户每年春节前开始装瓜桶(将西瓜种子和粪土装进纸筒里),然后将装好的瓜桶放到规模较小的冬暖式大棚里;一个多月的育苗时间里,要天天收放草帘子,室外气温非常低的时候还要通过人工取暖等方式保持棚内温度。瓜苗育好后,雨水节气过后,就开始栽种西瓜,同时将塑料薄膜覆盖到大棚上。在当地,夫妻两人一般种植三四亩西瓜。如果地块在一个地方,还好管理,如果地块不在一个地方,管理上要多费时间,三四亩地的西瓜,浇水、打药、授粉、清理瓜茬子,管理起来,一天到晚基本没有空闲。到五·一节前后,西瓜开始上市,正常情况下,一星期左右的时间,西瓜可以全部卖出,然后就是将地里的瓜蔓清理干净,接着种植蔬菜(西瓜栽种和采摘时,需要雇人、换工,或亲朋帮忙)。种植蔬菜,在管理上,投入的时间要比西瓜多。因此,一些农户在收完西瓜后,把部分土地种植蔬菜,其它地块用于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减少劳动力的投入。种植蔬菜,一般要到深秋时节、甚至到立冬时才收获完毕。等蔬菜收完后,就是整理土地、准备肥料、修缮大棚等,为来年作准备。

2.冬暖式大棚的劳动投入情况

每年立秋之前,农户开始进行芹菜育苗,夏天的雨季过后开始整理土地和修缮大棚,白露前后开展栽种芹菜,然后进行打药、施肥等方面的管理,霜降之前,大棚上要覆盖塑料薄膜,并开始上草帘子。然后每天都要卷放草帘子,对棚内进行管理。春节之前,芹菜开始上市(芹菜收获时,需要雇人、换工,或亲朋帮忙)。春节前必须将芹菜全部销售完毕。这是因为,一是春节前行情好、销量大,二是为西红柿的种植倒茬。西红柿的苗子已经于两三个月前开始在芹菜大棚里培育。待芹菜卖出后,有些农户连春节都没时间过,马上翻地,栽种西红柿。西红柿种上后,也需要打药、浇水、除茬,天天卷放草帘子,到立夏前后才把草帘子撤掉。直到6月份西红柿采摘完毕,农户一直忙于管理和销售。与阳光大棚种植者不同的是,阳光大棚种植者的闲暇季节是冬季最寒冷的时候,而冬暖式大棚种植者最闲暇的时间在夏天最热的雨季。就当地村庄而言,一些种植大棚的农户还有其他土地。因此,一年四季,大棚种植户基本没有闲暇时间。

瓜菜大棚的种植,不紧影响和改变着种植农户的劳动就业情况,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在没有普遍种植大棚前,加之那时候外出打工的也少,到了农闲时节,打牌、喝酒、赌博,聚在一起聊天,搞迷信活动,是村里经常见到的现象。而现在,由于大棚的种植,许多人改变了自己的生活和娱乐方式。在家种植大棚的人,忙于大棚的管理、生产技术的学习,以及对市场行情变化的关注。以前没有赚钱的门路,现在则是怎样才能多赚钱的问题。在农民们看来,挣到钱才是硬道理,而要挣到钱,靠打牌、搞迷信活动等是实现不了的,需要的是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努力。

五、家庭集聚式规模农业的优点和局限性

从本文前面的论述看,与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相比,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存在着以下优点和局限性。

(一)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优点

1.坚持和完善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深化和完善,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这里继续得以发挥。在规模农业的推进过程中,土地在农户之间自行流转,既符合依法、有偿、自愿的国家土地流转政策,也避免了因行政干预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2.能够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山东省潍坊市的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正在使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转变,使农村生产力处于不断发展中,为农民增收和农民就业创造了条件,使当地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可以把它看做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3.有利于降低规模经营的风险

规模经营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存在着规模风险。湖北省蓝田公司当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失败,就是规模风险的典型。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最具有活力的地方在于,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不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分散和降低规模经营的风险。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发展和市场的拓展是相互的。在自由竞争市场下,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在市场中,每一个农户都是理性的,面对市场未来和风险,农户是主动自我调整、趋利避害,尽量做到损失最小化。轻巧灵便、稳定性强的特点使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在面对风云变幻的市场时展现出了强大的活力。

(二)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局限性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依然存在

在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下,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不到根本改善等一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从S镇的情况看,生产受自然条件的约束还很大,尤其是当地水资源相对缺乏,春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当地没有再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少数利益相关农户之间的联合,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几家几户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地农业受自然条件约束的问题,离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标准化、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

在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下,生产上依旧是农户分散经营,不同农户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标准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在标准化、市场化生产方面,与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下整齐划一地生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标准化、市场化的水平,尤其是标准化的水平,相对来说还不高。

3.不利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监管

当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成为人们的追求。而像“毒韭菜”、“毒豇豆”,“毒茄子”等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却时常见诸媒体。农户种植大棚瓜菜,目的是赚钱。对于一些农户来说,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要远远高于食品安全的目标,于是,在瓜菜种植过程中,不乏存在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的问题,为了提高产量,甚至出现了使用激素、“黑药”等问题。面对众多的农户和复杂的市场化渠道,对于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加大了从源头上监管的难度。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从本文前面的论证看,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有其优越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就从农民增收、农民就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稳定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角度看,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农业发展模式。

1.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有利于农民增收

从本文的比较看,在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下,当农民失去土地靠打工为主要收入时,一个农民的货币收入,包括地租在内,一年不过12800元,而在瓜菜种植区内,就处于边缘地带的S镇,一亩地的纯收入已经超过10000元,越是趋向中心地带,种植瓜菜的纯收入越高,中心区附近的一些农户,一亩地的纯收入已经达到了几万元。当前,在CPI和通货膨胀不断增高的情况下,农民将土地出租后,得到的货币收入在增加,实际收入却是在相对下降。在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下,农民除去种植瓜菜外,还可以生产其他一些自己消费的农产品。因此,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更有利于农民增收。

2.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有利于农民充分就业

从本文所研究地区的情况看,在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下,农民几乎处于常年劳作的状态,一年到头把大部分时间投入农业生产。在瓜菜种植密集区,由于农户自家劳动力不足,雇工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人多地少的问题难以短时间内解决。因此,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更有利于农民充分就业。

3.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是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

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本文的研究情况看,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通过众多家庭的积聚经营,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对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一种创新;同时它又坚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的农村经营制度。因此,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可以被视为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

(二)政策建议

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应当既无为又有为。根据本文的研究情况,就推进家庭积聚式规模农业的发展而言,政府既不要干预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需要充分发挥好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1.规模经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农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生产关系,需要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规模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方式,需要实现土地、劳动、科技各要素的有效搭配,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说到底,就是规模经营的程度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至于我国农业采取怎样的发展模式,必须根据我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去确定。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府应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急于发展土地集中式规模农业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需要慎行。

2.政府应发挥好服务的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好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像有的瓜菜种植区,为了瓜菜的外销,每年瓜菜上市的旺季,政府要求对销售瓜菜的农用三轮车实行免查政策,农户不用担心自己的车辆因无牌或没有缴纳养路费而被查扣。这就是政府搞好服务的具体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农业生产,应当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应从帮助开拓市场、提供信息等多方面搞好服务,不能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3.加大公共产品的提供力度

有研究指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当前,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问题,在许多地方到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地步。从本文的研究看,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问题,依然是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的重要问题。像修路、挖水、筑渠等这些较大的工程,不是一家一户或者几家农户联合起来就能够解决的。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也是政府应有的职责。只有政府下大力气,才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问题。

4.把好农产品安全关

农产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但一些农户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有的农户抱侥幸心理,见利忘义;还有的农户可能由于自己的认识问题,没有足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农产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影响的是当地整个瓜菜生产地区的情况。在2011年里,因为西瓜膨大剂的使用,不少瓜农损失惨重;因为催熟剂的使用,一些农户的香蕉烂在了地里。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无论政府,还是农民,都应当认识到长远利益重于当前利益。对于农产品的安全,单靠农户自律是不可能的,当地政府应把好检测关,对人民的安全负责;同时注意教育和引导农民,让农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注 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华网,2007年1月29日。

②陈继勇,肖光恩:《国外关于聚集经济研究的新进展》,《江汉论坛》2005年第4期。

③林金忠:《聚集经济与国有企业规模结构优化》,《财政研究》2001年第4期。

④徐承红:《聚集经济理论研究新进展》,《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6期。

⑤彭美玉,王成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边界条件》,《改革与战略》2007年第2期。

⑥阳光大棚没有墙体,大棚顶部呈拱形,不覆盖草帘子,冬春最寒冷的时节不进行生产;冬暖式蔬菜大棚有墙体,顶部呈斜坡形,覆盖草帘子,冬春季最寒冷的时节进行种植。

⑦本文关于朝日绿源公司的情况,出自有关媒体的报道,笔者没有到朝日绿源公司作实地调查。

⑧《“蓝田风暴”之后……对蓝田产业化的反思》,搜狐财经频道,2002年 7月25日。http://business.sohu.com/00/34/article202303400.shtml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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