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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社会争论分析

2013-08-15刘玉涛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生物

□刘玉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物技术获得广泛应用,使之成为发展最快最活跃、最具商业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之一。与传统农业技术相比,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打破了生物体间亲缘关系的限制,可以按照人们的需要与愿望实现基因的转移,从而创造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性状、新产品甚至新物种。由于转基因农作物具有产量高、富有营养、抗病虫害、抗除草剂和高抗寒(旱)性等许多优点,所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种植与推广转基因农作物的热浪潮。随着转基因技术从实验室研究进入到农田,从商业化生产到餐桌上的食品,它在带给人类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同时带来了可能会对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产生风险与危害。因为按照目前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这项技术及其应用导致的后果,也不能证明它确实无害或者肯定有益,其未知的风险和安全性使社会各界对它的争论始终存在。如同任何一项高新技术的发展总是伴随争议一样,转基因生物技术已经打开了农业上的“潘多拉魔盒”,因此,理性的认识与研究它,对于我们正确地对待和发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就显得极其重要和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

在农业领域,通过转基因技术得到的食品是否安全,成为了人们争论的首要问题。支持者认为,转基因技术就像传统的杂交技术虽然也打破了自然屏障但依然是可以放心食用的,与此同时,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以后,经过实践证明并没有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它是安全的。反对者指出,外源基因的导入使得转基因技术完全打破了物种界限和自然规律,其所具有的新颖性、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不可预测性等特点表明“生物学远比技术复杂的多”。而且,转基因食品上市的时间才短短的十几年,还不能够完全确定未来的长期效应。因为技术产品的使用效果有时候会延迟发生,以往的许多例子,比如DDT化学农药和四环素的使用,在当时人们看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危害才慢慢显露。所以反对者警告人们,一旦转基因技术在将来转化为危害,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主要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

1.毒性问题

转基因导入的有些外源基因来自细菌或者病毒,虽然可以增强农作物的抗虫效果,但是人类食用后会不会造成危害,引起慢性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值得长期考验。尽管转基因食品中的毒素成分很少,但它也许会对某些特定的人群产生副作用。迄今为止,依然没有确凿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一定有毒,可是反对者却认为,在对转基因技术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整合基因是否会造成基因的突变产生有毒物质不能仅仅凭借动物实验就草率下结论,而需要人类长期的实践检验。

2.过敏性问题

如果转基因食品中导入的外源基因具有过敏性成分,或者外源基因使转基因食品带上新的遗传密码产生一种新的蛋白质,这种蛋白质就有可能引起过敏性反应,尤其是对儿童和体质较差者。例如某种转入巴西坚果基因后的转基因大豆对某些人群就产生了过敏症状。联合国粮农组织也因此发出了警告:为了减少将毒素从一种生命形式转移到另一种生命形式的风险,降低产生新毒素或将可以导致过敏症的化合物从一个物种转移到另一个物种(这种转移也许会引起意想不到的过敏反应)的可能性,我们必须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

3.抗药性问题

当抗生素抗性标记基因(如卡那霉素抗性基因)随同目的基因转入转基因食品中,有可能会进入人体细菌内发生基因转移使人体具有抗药性从而降低抗生素在临床治疗中的有效性。

4.营养成分问题

转基因食品中导入的外源基因有可能改变生物自身的新陈代谢和生物学路径,进而破坏整个食物的营养成分和营养平衡。例如,英国伦理与毒性中心的实验报告就证实了这一点,与普通天然大豆相比,在某种转基因大豆中具有防癌功能的异黄酮成分分别减少了12%和14%。退一步讲,即便是转入的基因不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人们食用后是否会扰乱人体内在的生理机能与营养平衡产生消极影响也需要时间的长期检验。

对于转基因食品到底安不安全以及何如检测和评价它,最有科学依据和发言权的当然是科学专家了,但是,不同的科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解释却是千差万别,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支持者的代表人物国外的如Anthony J.Conner,Travis R.Glare,Jan-Peter Nap等;国内的的有贾士荣、朱祯、朱作言、陈章良、张启发、黄大昉、黄季琨、石元春等。反对者的代表人物国外的有 Jan Husby,Terje Traavik,Philip J.Dale,等;国内的有薛达元、曾北危,卢宝荣、钱迎倩、魏伟、彭于发等。在转基因技术反对者的阵营中,有几个国外的著名社会活动家特别引人注目,他们以巨大的勇气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转基因技术过程中被隐藏了的大量内部秘密,破除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神话。这方面的代表作有Jeremy Rifkin的《生物技术世纪:用基因重塑世界》、Jeffrey M Smith的《种子的欺骗:揭露美国政府和转基因工业的谎言》和《转基因赌局:65个科学证据揭露8大领域的惊人危害》以及William Engdahl的《粮食危机:运用粮食武器获取世界霸权》。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

在对待通过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业生物产品要不要进行贴标签的问题上,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认知水平以及消费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大争论。鉴于转基因技术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风险,消费者、大部分科学家以及欧盟和日本等多数国家纷纷强烈要求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识管理,正如Nuffield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鉴于各种宗教信仰和大量的素食主义者,需要用适当的标识来保证消费者自主选择转基因食品的权利;为了保证消费者能做出有效的选择,必须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分开。[1]Stephen Nottingham也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明确、易懂的标识,是对消费者知情选择权的尊重。[2]但是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商却不愿意进行标识,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个别国家反对任何强制性标签的国际协定。

起源于美国的转基因技术首先在美国得到迅速的应用和发展,其商业化的转基因农产品在种植面积、产量和出口方面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美国以她一贯特有的开放、乐观和自由的态度,坚持“科学证据原则”和“实质等同性原则”,实行比较宽松的管理制度,自愿选择是否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识。

与此相反,欧盟则坚持以“谨慎预防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为指导,实行非常严格的标识管理制度。早在1990年,欧盟就颁布了转基因管理条例确立了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框架。在1997年的新食品规程中规定对欧盟范围内的转基因产品必须要有GMO的标签。2003年,欧盟制定了转基因产品更加严格的“从农场到餐桌”的可追踪要求制度,紧接着又在2004年规定每个上市的转基因产品都必须含有一个唯一标识码。

我国也在2001年5月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我国农业部从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标识的对象、方法、审查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标识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程序。

归纳起来,世界各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着分歧:

1.标识的类别

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分主要分为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两种类型。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以及中国的香港特区采用自愿标识。他们认为转基因农产品与传统产品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有当转基因产品明显不同于传统产品或具有过敏性时才建议特殊标识,否则自愿选择是否加贴标签。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匈牙利、波兰、瑞士、日本、韩国、南非、捷克和泰国则采用的是强制性标识管理政策。

2.标识的范围

美国和加拿大的标识范围涉及所有食品,并且只有当转基因食品的营养成分发生变化,具有过敏性,或者用于特殊用途的时候,才需要特别的标识。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要求所有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中国则要求对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5大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转基因棉花因为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所以大部分国家都不要求对它进行标识。

3.标识的阈值

欧盟在1997年的新食品规程中规定当转基因的含量达到1%时就需要对该食品进行标识。2002年,欧盟将这一阈值降低到0.9%。韩国规定若食品中前5种含量最高的食品成分当其转基因成分超过3%时,需对该食品进行标识。

4.标识的内容

1997年欧盟通过的新食品规程规定,所有在欧盟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GMO的来源、过敏性、伦理学考虑、不同于传统食品(成分、营养价值、效果)等。美国和加拿大要求在标识中注明转基因食品中过敏性、食品组成、食品营养成分等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在欧洲的疯牛病、二恶英等事件使人们深切体会到由于对风险的不确定性估计不足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他们对于生物食品安全性的敏感与顾虑就很自然地会反映在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态度上来。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两股力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绿色和平组织”为代表的环保团体在欧洲政坛的势力起到了非同寻常的影响,而各种媒体的报道与参与更是对转基因技术产生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3]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欧洲各国政府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以及标识管理采取严格限制型的模式就不足为怪了。

以欧盟为代表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进行标识管理也充分体现了对各类消费者的知情与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和满足,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各种社会冲突从而有利于人类的和谐发展。当前,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非常现实的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他们有权利了解转基因商品的各种信息,独立的做出是否购买和消费的行为,如何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国家都不能随意干涉他们的自主选择权。这样的尊重尤其对那些基于宗教信仰和伦理文化的考虑而出现的饮食禁忌特别重要。例如犹太人和穆斯林人不可能吃含有猪基因的谷物,素食主义者同样会反对含有动物基因的蔬菜和水果,一些人会害怕食用含有人基因的植物食品。[4]再比如,一些以牛为敬仰对象的宗教教徒甚至认为,如果将来源于牛的某一基因转至植物中,就可能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因食用这种转基因植物而侵犯其宗教信仰。[5]

美国之所以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标识管理上持反对意见,主要是因为她坚持的是“科学证据原则”和“实质等同性原则”。1993年由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评价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其含义是:如果某种新食品或食品成分同已经存在的某一食品或成分在实质上相同,那么在安全性方面,新食品和传统食品同样安全。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就持有它来辩护。1986年6月,美国政府颁布了生物技术管理的协调框架,提出“科学证据原则”,即在科学评价的前提下针对个案和最终产品进行审查管理,只有在存在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产品的确会给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风险时,或者转基因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产品的特性时,才能对转基因产品实施安全管理和贸易限制措施。而且,美国人在享用了转基因食品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的实践经验后并没有发生什么危害,更加增强了他们信心。相反,他们认为如果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就会使发展良好的转基因农业处于危险之中。[6]

三、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

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是指科学家首先在实验室里成功的研究出转基因生物,然后经过中间试验和环境释放试验,再通过严格的食品安全检验,最后获得国家批准进入商业市场供人们消费这样一系列的过程。1994年第一例转基因番茄在美国批准上市,随后在1996年转基因作物开始大规模应用,经历10多年的商业化推广后,到2011年,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共有29个国家约有16700万农户种植了1.6亿公顷转基因作物,其中90%的农户是发展中国家那些资源匮乏的农户,应用最多的转基因作物则是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值得注意的是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一直没有在欧洲很好地发展起来。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转基因作物的研究,是国际上农业生物工程应用最早的国家之一,转基因作物育种的整体发展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某些项目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中国现在已成为世界第六大转基因作物种植国。2009年农业部批准了两种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和一种转植酸酶基因玉米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从而标志着我国转基因主要粮食商业化种植的开始。

在转基因技术还没有达到足够成熟,转基因食品没有最终确定安全性的情况下,就对转基因作物大面积商业化的种植和销售,很自然地就会引起关于风险与利益的争论,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能不能解决人口增长与粮食短缺的矛盾。支持者认为,传统的农业技术通过大量与长期的施用农药和化肥虽然可以提高产量却严重污染了环境,利用转基因技术在对环境不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减少化肥与农药的使用,提高粮食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最终使农户受益。他们经常引用的例子有两个:一个是一种抗病毒转基因甘薯作为东非的主要粮食可以帮助那里的人们度过缺少食物的干旱期;另外一个是一种含有β-胡萝卜素和维生素A转基因大米(金色大米)食用后可以预防失明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儿童疾病。[7]然而,当农业生物技术的支持者论证生物技术能帮助穷人解决温饱、能为消费者带来有益的产品,这些美好前景的许诺无法在中长期兑现后他们就不可避免的滑入“合法化陷阱”。[8]

反对者认为,解决粮食矛盾会有很多办法,而不仅仅只是转基因作物这一条道,例如我国利用杂交技术和计划生育政策,印度利用“绿色革命”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另外,据世界粮农组织的统计,世界的粮食总量可以养活地球上的人口,发展中国家人们的饥饿与贫困问题主要是由分配不均造成的,发达国家宁愿浪费和销毁多余的粮食也不乐意把它分配给发展中国家。其实,即便拥有再多的粮食,如果不能给转基因技术拥有者的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带来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他们是绝不会无私奉献的。在利益的驱动下,生物科技专家、生物科技跨国公司和支持转基因技术商业化的国家结成了一个“利益行动者网络联盟”,积极在全世界范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推广转基因作物,而把输入国的粮食主权与安全置之不顾。例如,美国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大豆侵入阿根廷就动摇了她的粮食安全;在巴西,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得该国大面积种植转基因作物也严重威胁了她的传统农业。[9]

不难看出,这场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的争论实质是不同国家与组织之间的利益争夺。以欧盟为代表的大部分国家在转基因技术水平与商业化方面远远地落后于美国,但他们并不甘心美国抢占的全球市场份额与国际贸易垄断,于是,他们一方面严格限制美国转基因农作物的出口以便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却在想尽一切办法抓紧时间提高自己的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的公众尽管十分反对生物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可他们并不反对生物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发展,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们的选择是要充分考虑到利益主体的需要的。

与发达国家之间在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争夺中处于激烈的“你死我活”的情况相比,发展中国家、贫困地区和广大的农民则几乎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地位。转基因技术的拥有者利用了发展中国家的生物资源,通过知识产权和申请专利等手段获得技术上的垄断地位,而发展中国家以及贫困的农民要想使用它却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因此,“从长期来看,新的农业生物技术将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的一个显著的转变,可能会使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背负更多的债务和更加依赖发达国家。”[10]

四、结语

魔鬼已经跑出了魔瓶,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已然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如同历史上任何一项技术发明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样,对它的社会争论还会再继续,这表明因噎废食或者放任自流都似乎不可取。因此,保持某种适当的平衡与必要的协调,携起手来共同面对,也许是一条出路,正如哲学家罗素所说:文明带来的种种问题,决不能指望返回到前文明的状态去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发展出更好的文明。

[1]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The Ethical And Social Issues[C].Oxford:Nuffield Foundation,1999.

[2]Nottingham,Stephen.Eat Your Genes—— How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s Entering Our Diet[M].London& New York:Zed Books Ltd,1999,100-102.

[3]毛明芳.技术风险的社会放大机制——以转基因技术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0,(11).

[4]Losey ,JE,Rayor LS,Carter ME.Transgenic Pollen Harms Monarch Larvae[J].Nature,1999(399),224.

[5] 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The Ethical And Social Issues[C].Oxford:Nuffield Foundation,1999.

[6]Nottingham,Stephen.Eat Your Genes—— How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s Entering Our Diet[M].London& New York:Zed Books Ltd,1999,144-152.

[7]托马斯·伯纳尔.基因、贸易和管制:食品生物技术冲突的根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34.

[8]托马斯·伯纳尔.基因、贸易和管制:食品生物技术冲突的根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99.

[9]恩道尔.粮食危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85,121.

[10] Nottingham,Stephen.Eat Your Genes—— How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s Entering Our Diet[M].London & New York:Zed Books Ltd,19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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