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问题
2013-08-15陈慧文
□陈慧文
一、技术创新的内涵
学术界最早提出“创新”概念的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A.Schumpeter,1883 -1950),他在 1912 年《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运用发展的观点,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将创新的概念阐释为“执行新的组合”。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将一种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而企业家则是这种新组合的推动者和实现者。[1]换言之,企业家就是创新者。“创新”概念虽然是熊彼特首次提出的,而且列出了创新的五种具体表现形式,但并未对什么是技术创新给出过精确的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的拓展,技术创新的概念有了进一步的更新与发展,国内外的很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过阐释。国外学者如林恩、厄特巴克、索罗,国内学者如卢东宁、柳卸林、刘辉等。这些学者们在熊彼特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研究分支。综观国内外学者对技术创新的见解,虽未形成严格统一的定义,但已就一些基本知识达成共识,即技术创新是从新技术设想的产生,经过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或推广应用等一系列生产活动,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它不仅包括技术创新成果的生产,而且也包括成果的价值实现或推广应用过程。归纳起来如下:
1.技术创新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学术语。技术创新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学术语,而是社会学、技术学与经济学的有机结合。 “新”技术,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国内新技术与国际新技术也就被如此划分开来。对新技术的研发是广义技术创新的应有之义。同时,技术创新又明显区别于技术发明。
2.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多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共同组成。从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设想、经过研究开发设计、投入样品研究、调适生产、正式生产销售、市场营销和推广、商业利益的实现,才完成一个完整的技术创新周期。正如弗里曼所言,在布满荆棘的创新道路上,在创新的每一个环节中,由于技术或经济的困难,创新随时可能会被终止或搁浅。创新成功的取得往往要往复反转的经历方才描述的各个环节才能实现。[2]创新既然是个系统工程,必然要耗费掉大量的时间。经过研究证实,从新产品、新工艺构思设想的产生到商业利益的最终实现,往往要经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的进步,这个时间间隔将会呈现日益缩短的态势。
3.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核心。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技术的进步来推动,在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相互作用,互为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整个技术发展进步的过程中,要想取得经济的同步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实现由知识形态到物化形态、从潜在生产力到现实生产力的“完美蜕变”。实现这一“蜕变”的关键,就在于必须要找到经济与技术的完美结合点与突破点。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技术的创造发明还必须要考虑整个社会大众的现实需求,从而最终实现由科学技术到经济发展的转换。因此,在技术与经济未结合之前,研发的职能是创造新技术,当经济与技术实现结合后,对这种结合进行量的积累是创新扩散过程的职能。所以说,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核心环节。
二、农业技术创新的内涵
农业技术创新的内涵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进行阐释。从微观方面来看,农业技术创新是农业技术与经济相互转化与促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对原有农业技术进行重组,对新技术进行模仿、引进、吸收、改进、推广扩散的过程;是一个通过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把农业新技术、新构想转变为新的农艺和农产品,从而提高经济和生态效益的过程;是一个在生产应用实践中去不断推广农业新构思、新技术的过程。
不难看出,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广义的技术范畴。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不断演进的系统,目的是将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之中,实现农业生产的重组和演进。二是为农产品、农艺以及管理的改进而提出的新设想、新样品、新方案,并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这也是农业技术创新最为基本的含义。农业中的各种发明创新虽然可以获得奖励、申请专利或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3],但并不一定能发展成为技术创新。因为农业技术创新始于农业的发明创造并投入农业生产。因此,农业技术创新必须联系实际并应用于实际。三是长期稳定高效的利益回馈必须依靠新技术、新发明以及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是农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价值。因为农业技术不仅是以系统方式整体作用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同时也是提高劳动效率和获取利润的手段。所以,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农业发明创造不仅要投入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要投放市场获取利润。
从宏观方面来看,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或网络,它由一些列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部门或机构组成。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民间机构、农业企业、农业中介机构、农场和农户等。国家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与这些部门或机构的整体性与协调性息息相关。
农业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创新使原有农业生产中的生产要素实现重组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着眼于市场、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效益是农业技术创新的目标。
三、农业技术创新的特征
与工业技术创新不同,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特殊性,因此,农业技术创新具有以下几方面显著的特征:
(1)农业技术创新的多元性和松散性。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为松散的农户,因而连续不断的技术创新链条往往被分割为两部分,即前期和后期技术创新活动。[4]农业技术的研发、试验、中试等属于前期技术创新活动范畴。前期技术创新活动主体是农科院所,创新任务是从根本上实现技术的变良或改革。后期技术创新活动主体是农户及农场,根本任务是前期技术创新活动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如何使农业科技成果更好地推广及应用,顺利实现商业化。由于分散的农户的加入,后期在技术力量上又显得过于单薄;如若缺少合理的制度安排,农业技术创新主体联系的松散性,使其发生供需脱节的现象也在所难免。因此,农业技术推广与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2)农业技术创新较长的时滞性。农业技术创新是个长期过程,从最初的农业技术发明或生产到最终商业化的实现(投放市场为广大消费者认可)都需要时间。创新的时滞性虽然广泛地存在于创新的各个领域,但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使得这一特点表现尤为显著。主要是由于:一、由于受生物生长因素的时间限制,农业新技术的实际应用比预期时间要长。根据中国农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农科院的878项获奖成果平均研究周期为6.7年,比医学科学院获奖成果多2年。[5]二、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因此农业新技术要想为广大农民所掌握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三、由于受自然资源限制,农业生产的相应配套环境建设也需要较长时期。
(3)农业技术创新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一点在农业技术创新成果上表现尤为显著。比如,一项盈利前景向好的农业创新通过田间地头的技术指导与示范,邻里效应就可以使其很容易得到扩散。使用该技术人数的增多并不会减少已使用者的利益,因此具有非竞争与非排他性。
(4)农业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农业技术创新的探索性极强,复杂难度极高,因此风险颇高。在农业技术的研发阶段,要综合考虑来自各方面的复杂因素,譬如自然、社会、经济、生物等,活动难度大,风险性高;在农业技术的推广及扩散环节也存在着供需主体的衔接、组织结构的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在农业技术的最终商业化及实现环节,要想使创新出的产品为农民所接受并非易事,由于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依存度依旧颇高且具有较强的区域性,这就使得农业技术的最终实现转换也变得极为复杂。
四、我国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农业技术创新近些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农业技术创新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农业科研与推广组织面临生存与发展危机。在我国,农业科研组织机构的设立不够合理,一般是根据行政区域而设,而不是按照农业生态、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域来进行划分。各部门间条块分割现象非常严重。这就造成了国家、省、地市三级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明、学科专业重叠、科研项目重复、跨行业跨领域合作项目少等问题。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农业科技资源,导致运行效率低下,也使得农业科技水平呈现出明显地域上的“贫富差距”。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技教育、科研、推广部门欠缺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处于“各自为阵”的状态,这就造成了我国农业技术的科研成果重产量不重质量,重研发而不重推广,从而导致研究重复、资源浪费和成果转化率低的结果。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政府一直是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投资的主体,但农业研发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不足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农业科研与农技推广组织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如管理体制不顺、推广机制不活、财政保障不力、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危机。同时,在财政拨款资助科研的情况下,项目经费具有很强的行政性特征,从而使农业科研经费配置不合理。从代表政府主管科研项目经费的机构看,项目经费来源于政府,对主管部门获得这些经费来说,成本几乎为零。因为掌握经费多少与主管部门拥有的利益成正比,所以,无论国家还是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都更多地强调科研拨款的不足,很少考虑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
(2)我国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系统的滞后性。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针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基本上是空白的。对农民的教育培训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也就没有制度化的与农民教育培训配套的固定专项经费,农民教育培训投入时多时少,严重不足。据统计,在2011年,中央的“三农”财政投入突破一万亿元,但其中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投入仅约占0.6%。投入经费不足必然导致教育培训规模狭小,据农业部测算,我国农业劳动力2.46亿人,目前每年能够接受系统培训的只有1000万左右,现在阳光工程每年只能培训300万人,覆盖面不到5%,杯水车薪。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一方面农民需要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校也愿意向农民提供教育培训,但除了实用技术培训效果较好一点以外,其他系列的教育培训总体效果不佳。天长日久,由于具体教育培训中的操作不当使当前农民教育培训供需脱节,农民也就对教育培训失去信心和积极性。
(3)农业产销服务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信息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素,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目前,在我国农业技术传播的主渠道依然依靠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等。虽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互联网已经被广泛使用并成为获取农业技术信息的主渠道,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比如日本,早在1994年就由国家投资建立了全国性的农业信息推广网站,将各级农业信息网站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内容全面、权威高效的全国性的农业信息系统,能够及时为农民和农技推广人员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进行服务。而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类似的信息平台建设。
(4)缺乏有效的农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保障。我国在农业发展方面的保障很不完备。虽然在1993年就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实施条例,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如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这都有亟待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修改、调整与完善。日本曾在1958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对《农业改良助长发》进行修改,从而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技术推广和普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事实证明,以立法的形式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证并推动农业技术相应机制的顺利建立,是高度法制化国家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资金、税收等配套政策措施仍处在建设阶段。
五、促进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几点建议
结合我国的国情及农业发展的现实水平,笔者认为,提高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1)优化农业科研机构及推广组织布局,积极深化改革。应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及农业区域分布特点,以农业生产区域为基础,建设全国性的农业科研服务平台,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科研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与重复研究,促进农业生产与科研的有效结合。同时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予以肯定,这样有利于提高了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农民需求、农业推广、科技研发的紧密结合。
(2)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制度。[6]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国家财政每年投放到技术创新活动的经费(主要是农业研究开发和推广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改革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的方式与机制。政府除了直接拨款外,也要鼓励各级农业技术研发及推广部门结合当地特色与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创收,如技物结合,经营配套物资;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等。这样也就促进了非政府投资总量的增加,提高了农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总额。
(3)进一步改善我国农业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现代农业制度、现代农民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三要件。科技教育培训是培养现代农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业发展中科学技术贡献率的关键,也是一个需要长期持之不懈的基础性战略任务。因此,应当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大幅增加各地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比重,形成一个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职业院校为主要依托,广泛吸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民间组织参加,从中央到省、地、县、乡相互衔接的农民教育培训组织体系。同时要提高农民对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就必须将培训目标锁定并落实在是否真正有利于“增收、增产”上,对“双增”目标的帮助程度应当作为近期评价农民教育培训有效性的主要指标。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培训“培训者”的工作,对基层培训者(基层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客观实效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评估系统和奖罚制度,这是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措施,培训经费应当与培训技校挂钩,还可以考虑如何将竞争机制引入教育培训机构的遴选。
(4)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信息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素,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部门、多媒体、多运营商的纵横延伸和扩展,建设和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二是推进信息资源共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打造服务平台,强化基础建设,构建投入的长效机制。三是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电话、电视、电台和电脑网络“四电合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四是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建立和完善主要农产品安全预警体系,提高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水平,提升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借鉴国外农业信息化的经验,政府部门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国家信息化体系的高效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设计多个学科及部门。因此只有政府部门牵头,才能避免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不必要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合理、有序发展进而获得最大的产出和效益。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农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是政府部门。权威的市场统计分析报告又可以为农民提供最为可靠、及时、全面而又精确的参考。因此,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中国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
(5)建立有效的农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保障体系。西方农业发达国家为了保障农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实施,推广了一些列相互配套的综合政策与措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在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宝贵经验。首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性的有关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的保障下,建立布局合理的农业科研、教育及推广体系,并成立使三者有机结合协调有力的科技管理系统。其次,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措施,从而更有利于农业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比如,可以针对不同的技术创新阶段设立专款专用的基金,用于对重大农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贷款贴息,更要鼓励科技成果所有人、涉农企业等其他个人或组织将科技创新成果带到田间地头实现转化。另外,制定激励机制并常态化,更好的激发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六、小结
本文从技术创新、农业技术创新的概念阐释入手,对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如何更好地促进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给出几点建设性意见,以期为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87-88.
[2]刘辉.农业技术创新的产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25.
[3]熊银解,傅裕贵等.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管理[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31.
[4]胡虹文.农业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D].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22-25.
[5]卢东宁.农业技术创新链循环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26.
[6]高启杰.农业技术创新[M].贵州:贵州科技出版社,2004:17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