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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 历史真实——从客观实证论到主观建构论

2013-08-15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史学家历史事实历史学家

王 霞

(云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一、客观实证论与主观建构论视域下的历史事实

历史事实的概念和范畴是西方历史哲学中的一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不同流派的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同,主要有两种观点:客观实证论和主观建构论。

客观实证论者认为历史事实是一种客观真实的存在。德国的史学家兰克的“如实直书”就是典型的代表,即只要史学家确立严格的职业训练标准,给出详细的注释和文献出处,克服主观偏见和不公正的评判,就能重建历史真相。他们认为,既然过去的事件是按照它们发生的样子记录下来的,因而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系列的事件进行重建工作,读者通过阅读史学家的权威记录就可以了解当时的历史。

客观、准确地再现历史,是所有职业历史学家的高贵梦想。尽管他们也承认历史研究中不可避免的主观色彩、语言的歧义性,不可能达到绝对客观、准确,但是这些不确定性和歧义性都可以通过史学家的认真严谨的学科训练来避免。“我们不能因为真理不可捉摸或事实不容易确定,就认定这些东西不存在,好比说树林里有一棵树倒下去了,没有人注意到或刚好有一个人经过看到了,它倒下去所发出的声音都是一样的。”[1]142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发生的某一历史事件来说,不论人们是否注意到,不论注意到的人们的观察角度和意见是否一致、统一,这一事件都是固定不变的,按其本来的样子发生了,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这似乎表明历史事实就在那儿,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等待着史学家去发现,而史学家在研究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并无损于历史事实的独立存在。正如理查德·艾文斯所言:“一个历史事实,是一个在历史中发生的,并且可以通过历史留下来的痕迹去加以证实的事实。不论史学家有没有做这种证实的行为,和历史事实的实在性是没有关系的——它完全是独立于历史学家之外而存在的。”[2]因而,在客观实证论者看来,历史事实是客观的独立存在,是可以等同于历史真实的,这也就是通常所言的“发现”事实的意思。

主观建构论者认为过去的已然过去,历史事实只是史料和史学家根据史料编纂、重建的事实,是一种再现。史料的记录者和历史著作的编纂者不可能将过去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记下来,史料的筛选、记录、表达方式等都因人而异,事实的重建过程要受史学家的个人好恶、偏见、主观意图、研究立场、知识框架、时代语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卡尔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关于过去的事实都是历史事实,史学家具有双重任务,既要发现那些具有意义的重大事实并使它们成为历史事实,又要将那些影响甚微的事实当作非历史而摒弃。“只有当历史学家要事实说话的时候,事实才会说话:由哪些事实说话、按照什么秩序说话或者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说话,这一切都是由历史学家决定的。……我们对1066年发生的黑斯廷斯的这场战役之所以感兴趣的唯一原因是历史学家把它当做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正是历史学家按照自己的目的来选择恺撒渡过卢比孔河作为历史事实,可是此前此后有成千上万的其他人渡过这条溪流,却丝毫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兴趣。”[3]在卡尔看来,什么事件能成为历史事实,什么事件只能被抛弃于历史的长河中,都是由历史学家的主观兴趣、研究目的决定的。

在一篇《什么是历史事实》的论文中,卡尔·贝克尔指出,人们将历史事实作为一种硬邦邦、冷冰冰的类似于自然界的物质实在的看法是错误的。他认为:第一,每一个看似简单的历史事实都包括许多更为细小的事实,因而史学家不可能完全再现某个事件的全部细节和过程,比如恺撒渡过卢比孔河这个事实就包含了很多复杂的信息,恺撒和他的军队用了多少时间、怎么渡过这条河,这条河是一条怎样的河,在渡河过程中的每个士兵的行为、思想、感情是怎样的,他们说过什么话,等等。正是这些复杂的细节、信息构成了恺撒渡过卢比孔河这个简单的事实。第二,历史事实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将它放在一系列的事实链条之中,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中,它才有其特殊的意义。第三,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已经不复存在,只留下证明它发生的记载资料。因而,历史事实并不等于真实的事件,而是真实事件的再现。人们只有通过这种再现、记忆来重新唤起发生过的历史事件的影像,这个事件才有意义,否则它就是僵死的事实。第四,贝克尔断言道:“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4]

从卡尔和贝克尔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都认为历史事实并不等于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而是对历史事件的再现和建构,含有种种主观性因素。历史事实的选取、编排、意义都要受历史学家的研究兴趣、目的、偏见等主观性因素影响,因而历史事实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独立实在。贝克尔认为历史事实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头脑中的观点更是对历史事实的客观真实性的彻底否定。

由上可见,在客观实证论者和主观建构论者的观点中:客观实证论者认为历史事实是等待着史学家去发现的客观的独立存在,历史事实就是历史真实;主观建构论者则认为历史事实是史学家的主观建构,历史事实并不等于历史真实。

二、客观实证论与主观建构论的理论缺陷

客观实证论与主观建构论的观点尽管各有其合理的论证依据,但是又各有缺陷。客观实证论者认为历史处理的是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所涉及的都是事实,这些事实是固定的确定的,不以人们的思维和想象为转移,因而符合事实的就是真实的。但是这种观点排除了事实中所存在的各种解释、判断、推理等主观因素对历史事实真实性的影响。他们所言的事实如何界定呢?根据谁的标准?历史事实中所含有的种种主观性因素决定了它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意识的独立存在,历史事实本身也常常包含着价值判断。诺维克指出,即使是作为客观实证论者楷模的兰克,也不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尽管兰克有着严谨的学风,避免个人偏见和道德判断,力图做到不偏不倚、客观中立,但是他在哲学上是彻底的唯心主义者,在政治上是固执的保守派[5]。沃尔什则认为,即使是第一手的权威史料,也不能被当做完全可靠真实的,史学家应该对权威保持一种怀疑批判的态度。尽管历史档案中的数据可以看做独立于史学家之外而存在的,但就史学家选择一组数据而舍弃另一组数据以适应自己的论述需要及推理而言,又不存在绝对的客观。因而,“不偏不倚的历史学,不但不能成为一种理想,而且简直是一桩完全不可能的事。”[6]76-77

主观建构论者认为一切历史事实都含有主观性与相对性,有赖于史学家的概念模式与理论前提,有赖于史学家的信念与利益立场。因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一切历史事实、历史判断都不是完全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知识的进步和积累,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变化、修正。这样的论述有其理论合理性,但是很容易导致对整个历史知识的全盘怀疑主义和否定的立场。因为他们忽视了一点,即历史事实的主观性是客观基础上的主观,不是随意建构的主观。“历史学家们在任何一部当之无愧的历史学著作中,都要求一种客观性和公正无私性,并且摒弃单纯是反映(作为一厢情愿的想法的产物的)我们的感情或利益的那种对过去的重建。”[6]108那些完全排除客观和公正因素的重建也肯定不能成为历史学。也就是说,对过去知识的重建有赖于现在的知识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过去就是现在,不意味着现在的人可以脱离于过去知识的限定,“历史学家们所要处理的证据,其特点就在于它所指的并不是现在而是过去。”[6]85一切的现在都来源于过去,现在的知识体系则建基于过去的知识体系之上,脱离了过去的基石,现在的知识系统也就成为空中楼阁。

三、历史的真实性

历史事实中包含着种种主观的建构行为和解释成分,虽然不能由此说明一切皆是史学家的主观产物或者任意虚构。但是,这诸多的主观性成分如何能保证历史的真实性呢?或者说,在主观性大潮的冲击下,历史真实性还能存在吗?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史学家的研究兴趣、立场态度、理论框架等主观色彩浓郁的因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建立在严谨规范的学科训练的基础上的,不能像文学创作者那样天马行空地想象和编造,也不能将一组历史事件强行纳入完全不相关的理论架构之内。虽然历史学家“不敢保证具有绝对的客观性,但至少可以减少制造明显或隐含的偏见的机会。他们会给出注解和书目,以申明使用文献的出处,以及引述段落的来源和上下文,以便公开给大众去仔细检验,这样的做法无形中确立了历史学家做学问的专业标准,而这些标准,本身便是经过仔细检验的。”[1]147葛红兵提出,历史中的种种主观因素使得历史的客观神话破灭了,历史学家对于同一组历史事件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图进行不同解释。那么,如何区分随心所欲的信口开河与深思熟虑的史料考证?学术风格、学术精神这些词是否还有意义?他认为,只有“真实”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这里的“真实”不是一个外部的真理符合论标准,而是历史学家内心的标准,对“真实”的追求与认可,此时的“真实”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而更多的意味着一种保证基本的学术规范、学术操守的伦理学标准。也就是说,历史学家承认历史事件的真实发生,而绝对真实地再现这些事件则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历史学家的内心依然保持着对真实性的向往与追求,将它作为基本的学术伦理规范,以严肃认真而非随意的态度去再现历史[7]。

沃尔什曾总结了造成史学家意见不一致的四种主观性因素,即个人好恶、集体的偏见、史学家自身坚持的解说历史的理论、根本的哲学冲突。“个人好恶、集体的偏见”也就是史学家所属的某一集团,比如某个国家、种族或社会阶级、宗教信仰等所导致的偏见;“史学家自身坚持的解说历史的理论”指不同的史学家对历史解释往往持有不同的互相矛盾的理论,比如某个史学家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就会运用与之相关的理论去解释历史,而一个坚持多元论的史学家则会反对运用某一个单一的理论去解释历史。沃尔什认为史学家的理论立场的不同是导致历史学上意见不一致的重要根源。而理论立场的不同又是因为他们的哲学观的不同。“根本的哲学冲突”主要表现在道德信念与形而上学信念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史学家拥有的理解过去的终极价值判断,后者是指与这些判断相关的对人性和人在宇宙中地位的理论观念[6]97-104。沃尔什认为,史学家的个人好恶可以通过有意识地提防、警惕、自律而得以克服,对于那些不能克服这些偏见的史学家要进行谴责;尽管史学家的种族、宗教立场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历史的解释不同,但是他们的解释必须具有合理性,且被证明是正当的,否则就要受到抵制;史学家解释历史的理论框架的不同源于哲学观的不同,尽管史学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己当代的道德观、形而上学等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但是这并不能推论出对过去的客观理解就是不可能的。

此外,史学家尽管可以按照不同的情节设置模式对历史事件进行编排,赋予单一的历史事件以因果联系的整体性,但是这些编排和解释都是建立在客观的历史事件基础之上的合理推理,不是任意凭空解释、怎么说都可以,这与文学创作、虚构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历史事实不是一种客观存在,也不等于历史真实,而只是一种人为的建构,但是这种人为的建构是建立于客观的历史事件基础上的。同样的历史事件可以用不同的情节模式去编码,从而形成不同的解释,赋予它们不同的意义。这样,历史事件本身的客观性和对历史事件进行陈述的主观性就形成了一个对立统一的张力结构,不能将它们截然对立,也不能将它们完全等同。这样的一个张力结构使得我们在对历史事件进行再现的时候,兼具客观性与主观性。

因此,在历史学的真实性备受怀疑和批判的时候,史学家的“自治”和“技艺”、共同的学术规范和学科训练、公众的监督批评,以及相对客观的历史事件和史料的制约等,都在某种程度上维护和保证了历史的相对真实。

[1] 彼得·盖伊.历史学家的三堂小说课[M].刘森尧,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理查德·艾文斯.捍卫历史[M].张仲民,潘玮琳,章可,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75.

[3] 卡尔.历史是什么?[M].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93.

[4] 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M]∥ 张文杰.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87.

[5] 彼得·诺维克.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M].杨豫,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34-35.

[6] 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M].何兆武,张文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7] 葛红兵.文学史学[M].湘潭: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18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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