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从文学名著到影视作品的改编标准——以电影《特洛伊》为例
2013-08-15邵珊
邵 珊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荷马史诗》作为欧洲文学史的一座丰碑,以其经久不衰的魅力吸引了一代又一代各国读者,堪称世界文学经典之一。后世各国文人作家根据《荷马史诗》的故事和人物原型不断做出改写,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考林·麦卡洛的《特洛伊之歌》、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珀涅罗珀纪》等等。这些改编依然是通过传统的纸媒作为流通和传播工具,仍然属于从文本到文本的改编过程。
如今,随着现代电子媒介的广泛传播和应用,文学经典的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以文字作为传播工具开始变化为以图像和声音作为传播手段。2004年,德国导演沃尔夫冈·彼得森以《伊利亚特》为蓝本拍摄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电影《特洛伊》,影片上映后,各界媒体对此褒贬不一。
作为一部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而制作的典型好莱坞模式化影片,电影中充斥了大量的血腥打斗和令人唏嘘的爱情因素。而这些大刀阔斧的改编被许多熟悉《荷马史诗》的观众不断地与史诗进行对比,认为电影没有“忠实”于原著,遭到观众的批评。一直以来,由文学经典改编为影视作品的问题也是文学理论和电影理论所关注的焦点。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之间的“忠实”与否问题的纷争从未停息,传统文学理论或电影理论多是从媒介之间转换造成的叙事因素的改变来分析,强调影视作品的改编是否“忠实于”文学文本,这虽有正确部分,但仍有不足之处。因此,影视改编究竟要忠实于什么,以何种标准进行改编,这是在文学作品走向电影屏幕时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忠实于原著精神
一些传统观念强调影视改编需完全忠实于原著,否则就认为影视改编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对原著的歪曲,这种理论关注点是从文学审美高于影视媒介的角度出发的。但如果从电影角度去看,正如巴赞所言: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影制作者们是否有足够的视觉想象力去创作出与原著风格相匹配的电影作品。所谓相匹配,并不是照搬原著,而是以另一种艺术形式对经典文学作品的重构,使之达到精神上的契合[1]23-24。因此,关于影视改编的忠实原则并不是指对原著内容、情节、人物的完全忠实,而是对原著精神的忠实。这要求改编者正确理解原著,注意原著精神与当代文化之间的历史差异。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文学经典的理解必然因个体差异的不同而产生千差万别的理解方式。因此,影视改编是在尊重经典名著文本基础上,力求准确理解经典名著的内涵,在沿用文本基本情节的基础上,与原著精神保持一致,力图“神似”。
作为口语文化的遗存,史诗《伊利亚特》中主要描述的人物均是纪念碑式的英雄,具有勇猛顽强、崇武尚勇的基本特征。史诗中的叙述并不是渐入高潮的线性发展模式,而是大量应用了插入式结构来塑造形象、讲述故事,因此,难免会存在松散的结构影响到故事高潮的推进。在文学的影视化转变过程中,人物的塑造、情节的改编必须依靠新的传播媒介方式重新编排,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影片众多人物中修改最大的莫过于英雄阿基琉斯。史诗中根据“阿基琉斯的愤怒”作为主线,将战争局面讲述得跌宕起伏。这些简单情节在影片中却添加了更多突转方法,史诗中的次要人物:布里塞伊斯和帕特洛克罗斯在电影中却影响极大,不仅决定了战争的进程,更是为了塑造英雄阿基琉斯的形象而出现。阿基琉斯的好友帕特洛克罗斯在电影中也变为他所疼爱的表弟。女俘布里塞伊斯具有另一个身份——特洛伊皇族一员,赫克托耳的表妹,阿基琉斯的爱人。当亲爱的表弟被赫克托耳杀死后,本已打算平安离开战场返回家乡与爱人共度此生的阿基琉斯,却毅然选择出征为亲人复仇。在史诗中,阿基琉斯只是一心为荣誉而战,杀人如麻的战士,但是在电影中却是一位侠肝义胆、柔情万种的勇士,亲情、爱情、友情的碰撞使得主角阿基琉斯具有现代社会审美意义上的英雄形象。电影加重刻画了英雄人物在面临两难选择时的挣扎和痛苦,并且在情节设置上巧用突转和烘托手法,使得观众被电影所吸引。正是忠于原著的创作精神,改编的影片《特洛伊》为增添故事人物的魅力而增设了许多电影场景刻画,使其具备了新的艺术感染力。
在《传媒时代文学的存在方式》中,蒋述卓等人总结:不同媒介拥有各自的叙事能力,对文学作品进行影视改编,是从一种媒介向另一种媒介转换,一种新的叙事能力必然会改变原有的叙事形态。由于传播媒介的变化,情节、人物、性格塑造等叙事因素在从文学文本走向银幕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转变[2]56。因此,以电影《特洛伊》为例,为了考虑在两个小时之内将长达十年之久的特洛伊战争故事完整演绎,如上文所述,导演在故事叙述时间、人物塑造上在原著的基础上大量改动,以期能更适应于故事在银幕上讲述。
二、忠实于媒介特征
改编文学名著就是把一部艺术作品从一种媒介转换成另一种媒介。就像斯图亚特·麦克道格拉在《电影制作》中所说:“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因其媒介而导致的独特性,因此电影制作者在故事转换为电影之前,就必须认清每一媒介的独特性。”[3]88因此,改编创作要忠实于媒介的特征,从文本到影片的媒介转化并不等于是文本重述。这是因为在不同媒介下有不同的语言方式,不同媒介应使用自身的语言体系。书面文本利用文字去记录和讲述故事,而在电影的创作实践中要运用独有的电影语言。著名电影理论家克里斯蒂安·麦茨曾说:并非由于电影是一种语言,它才讲述了如此精彩的故事;而是由于它讲述了如此精彩的故事,才使自己成为了一种语言[4]3。
在阅读文本时,由于根本不存在任何实体,只是通过词语到头脑的映射,每个读者在脑海中创造出来的关于英雄形象、战争场面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在电影中,其呈现出来的故事画面对所有人都是确定的。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最后一卷:普里阿摩斯赎取赫克托耳的遗体,文本中叙述层次是:1、天神不赞成阿基琉斯虐待赫克托耳的尸体,2、让女神忒提斯劝说阿基琉斯归还尸体,3、并让女神伊利斯送信给老王普里阿摩斯去及时赎回儿子尸体,4、宙斯派神使赫尔墨斯作为向导引领老王深入敌军,5、老王诉求儿子尸体,6、阿基琉斯安慰老王并答应归还,7、老王深夜逃回都城并举行隆重葬礼。
在电影《特洛伊》中,导演为了使情节更加紧凑,故事高潮迭起,大胆改动部分情节,删除文本中的前四个叙述部分,将神的身影从影片中完全抹去,直接拍摄老王深夜潜入敌军要求赎回遗体的部分,共有以下场景:
场景一:深夜,阿基琉斯的营帐内,普里阿摩斯老王身着一袭黑衣进入镜头,跪在阿基琉斯身边亲吻其双手,这时机位处于上位,以俯视的视点即阿基琉斯的视线进行拍摄,随后镜头视角上移,对阿基琉斯惊讶的表情给予特写。
随着双方的谈话,镜头不断在普里阿摩斯和阿基琉斯之间进行平稳而又缓慢切换,运动的摄影机和静态的人物之间不断发生位移。通过对演员的面部表情给予特写,演员的表演和对白分别演绎出了失去儿子的痛苦和杀人的内疚。
场景二:帐外,机位对准阿基琉斯亲自包裹赫克托耳尸体。
镜头转到老王身上,老王走出帐篷,之后,摄像机舒缓平滑的推进,以中景方式将布里塞伊斯摄入镜头,再切换至阿基琉斯,摄影机前移逐步以平行角度特写两人的分别。随后全景拍摄阿基琉斯目送普里阿摩斯驾车远走。
文本中的一卷内容在电影中不过仅仅用七分钟时间的场景拍摄去叙述了这一部分。阅读文本,读者可以根据文字描述合理想象文字背后的画面。阅读电影,就是同时对多种符号代码给予正确理解,包括:字幕语言、口头语言(对白)、示意动作(表情、动作)、画面内容(布景、人物的外貌)、景别(特写镜头、全景镜头)、运动(人物在画面中的运动、运动摄影)、画面的连接(剪辑、蒙太奇)、声音(声响和音乐)等。在观看电影时观众需要对上述不同代码元素进行快速组合,才能理解电影语言。而电影语言的构建就是依靠在相对的时空结构中以视听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叙事连续体。
三、注重电影改编的社会语境
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不仅仅要关注影视作品是否“忠实”于文本,还必须要注意到两种媒介转换时社会语境的变化。由于传播媒介的变化和传播对象的不同,从名著到电影的改编必然打上时代的烙印。通过改编,电影被赋予了时代特性,从而文学经典获得新的生命力。
电影《特洛伊》作为美国好莱坞电影代表作品,具有推崇美国式英雄主义的目的,其原有的古希腊式冒险拼搏以及近乎野蛮的原始争夺的古希腊文化已不复存在。在《伊利亚特》中人物塑造、叙述语言和场景描绘中,都始终体现出了对战争和参战双方的肯定和歌颂。在史诗中,战争不仅仅是残酷的也是神圣的,战争中的血腥和杀戮被歌颂成了一项光荣又崇高的事业,战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的评判标准。人们通过战争去掠夺财富,当“掠夺财富被当做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时,战争就被视为“一种政治营生”。这是当时的社会风尚,更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价值取向。
而在当代文化语境下,人类对战争观念的改变,把为一己私利而蓄意发动战争视为不正当行为。因而,影片在战争双方中选择将阿伽门农作为反面角色,批判其为了扩张领土而不惜发动战争入侵他国的非正义行为,同时又衬托出赫克托耳的理性和爱好和平。电影将希腊军队和特洛伊军队双方的战争观念置于正义与非正义的对立面,观众在观赏影片时,也感受到导演力图在电影中树立当代社会文化语境下的战争观、价值观。史诗《伊利亚特》中的战争观念早已不适合于当代社会,为此,在改编为影视作品时导演对发动战争的起因、过程、结局给予全新的描述。改编作品在不违背原著主要故事和思想性的前提下,加入一些细节刻画以烘托或渲染故事情节,是可以理解也是必要的。面对一些和时代思想不符的内容,也可以酌情进行删改。正因为此,改编后的影视作品中出现种种与文本所不同的叙事因素,这只是两种媒介转换碰撞后产生的必然差异,如果观众只是对文学文本与影视作品之间的叙事因素做浅层次对比,那么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看不到背后隐藏的原著与改编作品时代所具有的不同的价值观。
四、商业价值和市场导向
分析文学的影视改编不能局限于比较文本和影视作品之间主题、人物、情节等方面的差异,也不能纠缠于是否“忠实”于原著等问题,而是要更多地注重改编经典时的时代特征和文化语境。与此同时,分析从文学文本到影视作品之间的转换,还需要认清影视作品具有的商业性质。影视作品的生存和发展,也会受制于大众文化市场。电影制造商为了迎合观众,在故事背景上添加了更符合现代人审美的情节要素。电影《特洛伊》中出现大量爱情戏,不仅描述了帕里斯与海伦的爱恋,也刻画了赫克托耳与妻子的伉俪情深,更是加重的阿基琉斯和女俘布里塞伊斯的爱恨纠葛的戏码。这些在史诗中被遗漏的情节经电影的改编重新渲染,被部分观众津津乐道。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在追求商业价值的目的下,也力图将影视作品变得更通俗化、大众化、娱乐化。
阅读文学文本固然可以让人领略文字的优美和内在韵味,其中深层次的美学内涵可以给读者无限的想象空间。可是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骤然加快,现代人面临无处不在的生活压力,难以平心静气地体味文本中的文学性和审美性。而现代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影像化,以及多姿多彩的传播内容,导致现代人更热衷于图像化的影像欣赏。于是,一系列的文学经典改编成的影像作品受到观众的欢迎。文本的影视改编不仅仅是借助文学题材来创作一部影视作品,而是为了生产一部有市场卖点的文化产品而借助于文学经典的魅力。影像作品在商业化浪潮中,是被当做文化商品来生产和传播的,其内容、风格必须要符合观众口味。而作为母本的文学作品,其内容经过重新解读被分割为各种元素,根据观众需要任意选取,将观众感兴趣的部分移植到影像之中[5]44。
影视以其对人类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成为当代社会的主导媒介,借助技术的发展,影视不断改变人类的思维方式,代表人类新的意义表达方式。在当前社会语境下,意识形态和商业资本的双重交汇,使得影视作品具有了非纯美学的诸多因素,包含了复杂的社会文化、政治、商业内涵。因此分析从文本到影视的转变过程,不能简单的用一条标准来划分,而是要考虑多重因素,才能完整地认识电影改编的优与劣。
[1]张冲.文本与视觉的互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蒋述卓,李凤亮.传媒时代的文学存在方式[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挪威)雅各布·卢特.小说与电影中的叙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戴锦华.电影批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管宁.传媒时代的文学书写[M].江苏:江苏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