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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下微博问政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3-08-15韦林枚

传播与版权 2013年2期
关键词:问政微时代民意

□ 韦林枚

“微时代”是指以微博作为传播媒介代表、以短小精炼作为文化传播特征的时代。“微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似乎仅仅在一夜间就渗透人们的生活,短短的140字使得微博这一传播载体颠覆了传统传播的方式,其影响之大甚至超过了它所传播的内容本身。“媒介即讯息”,在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的新时代,微博这一新的传播媒介无论从受众群体、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呈现全新的特点:受众群体广泛、语言形式呈碎片化、信息源个性化等。2010年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元年”,据不完全统计,仅一年多时间,中国微博用户数量就突破两亿,占总人口近六分之一。随着微博跃然成为媒体、信息传播的工具,甚至成为社会现实在虚拟空间的真实再现,“微博问政”从“网络问政”中脱胎。在日益强大的网络力量影响下,往日以行政权力为主的一元式的治理方式已经逐渐被改变,一个行政权力与公众权利相互影响的全新社会格局已经诞生。

一、微博与政务微博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各种信息技术推陈出新,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Web2.0 技术,成为继即时通信、博客、开心网等诸多社交工具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网络社交工具。用户可以用电脑、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记录自己想要表达的一段文字(140个字符以内)或图片,然后把信息发送到自己的网络空间上,供他人分享、交流和讨论。微博作为极简化的言论平台和生活空间,如今已渗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方方面面话题。

由于具有信息分享、新闻传送等功能,微博成为资讯时代的加速器,为了更好更快地把握舆情传播,国内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官员亦纷纷开设微博,政务微博也随之成为网络舆情的一大命题,将民众与问政的方式从政府官网交流互动转移到微博。政务微博,顾名思义就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开设的主要用于倾听人民心声、诉求,排解与政府管理有关的实际问题,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公布相关数据和事件,从而进行网上知晓、网下解决问题的相关微博。据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2011年7月7日发布的《2011上半年度中国微博报告》数据,截至2011年7月6日,仅在新浪微博,政府机构的微博数就达4920个,政府官员微博数达3949 个。地域分布上,广东、山东、河北位居前三;职能部门上,公安部门微博以75%的绝对优势位居第一;行政级别上,县处级政府机构微博以53%居首位。“微博问政”一词发轫于媒体,一种新兴的网络问政形式,是指通过微博这种新型的网络工具和虚拟手段来进行参政、议政、处理政务的活动。早在2010年的“两会”期间,微博就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之一。之后,微博问政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网络问政的一种新途径。

二、微博问政的特点及优势

(一)通过微博问政,搭建官民沟通的新方式

随着微博用户的迅速增长,微博不再仅是网民自娱自乐的空间,而逐渐成为公共事务的发布平台及公共意见的交流领域。微博问政为政府开辟了征集民意、问计于民的新渠道,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很多国家,网络问政尤其是利用微博平台的微博问政,逐渐成为民众与政府交流的一种新形式。早在2008年,奥巴马就重视用微博与民众沟通。俄国总统梅德韦杰夫、德国总理默克尔等也都通过微博问政。2010年我国的“两会”期间,微博也成为代表们参政议政、征集民意的主要工具之一。微博问政是政府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在网络化环境下对新的执政方式的全新探索,其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以更便捷的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同时,微博问政也促使广大领导干部提高应对网络化的水平,提高网络化时代的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二)通过微博问政,开辟信息发布的新平台

微博是一种裂变式的传播方式,用户发布一条微博之后,这条微博可以几乎同时出现在关注他的人的所有页面上,如果这些人进行转发,这条信息就会再次传递到其关注人的页面上,这种裂变式传播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微博的这一特点,也为政府提供发布信息和宣传政策法规提供了新平台。伴随着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出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从目前看,中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发布政府公报、出版发售或提供阅览的出版物、建设与完善政府网站、定期召开记者会和说明会、利用大众媒介传播等等。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可以概括为“五少五多”:开放的少,保密的多;主动开放的少,被动开放的多;开放的原始信息多,开放和加工整理的少;孤立、分散开放的多,网络上可共享的少;政府机关部门自我服务的多,社会化服务的少。随着政务微博的兴起,政府可以通过微博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宣传介绍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进行权威信息的发布,微博问政已逐渐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趋势,开辟了信息公开的全新途径。

(三)通过微博问政,掌握处理危机事件的主动权

政务微博具有权威性的特点,是由政府这一组织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政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它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但又居于社会之上,运用公共权利,执行公共管理职能,这使它与社会上其他经济、文化组织不同,具有很大的权力和权威。在危机传播中,政府作为法定的社会管理者,拥有的获取、储存和对外发布第一手信息的权力,是其他任何社会主体所不具备的;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大众传媒及其他信息传播者进行管理和监督,行使把关职能。通常情况下,政府是危机传播的一级信息源,是所有正规信息的唯一出口,具有其他任何信息源所不具备的正式性与权威性。微博问政同时也为政府提供一个处理公共事件、紧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公开渠道。在危机事件中,官方通过微博发布信息和传达政策,有利于政府快速了解危机事件,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澄清谣言,稳定民心。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中,有危机事件消息公开的“24小时”潜规则,在网络上则为4小时,在微博中则更快。超过了这个时间段,则可能造成谣言大范围传播。例如,2009年11月21日,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的群体性事件,云南省在新浪网上开通了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客“微博云南”,第一时间对事件的经过作了简要说明,以权威信息稳定了民心,消除了流言,取得了危机公关的主动权。

(四)通过微博问政,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从之前的网络问政数量可知,公民不缺乏政治参与的热情,微博问政的便捷性必然进一步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这是一个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良性渠道,作为公众参政议政的新形式,微博问政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人民主权的具体要求。宪法规定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微博进行问政,公民可以对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批评、检举,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微博问政推动了体制外民意表达机制与体制内民意表达机制的高度融合,使那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迅速转为公共议题,从而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政府治理结构的改善、我国公共领域的构建、长远有效公共政策体系的建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微博问政当前存在的问题

微博是一种新兴且蓬勃发展的“自媒体”,其简便、迅捷的优点为人们提供了释放个人情绪、交流信息、表达观点的平台,但作为一种新兴的问政方式,微博问政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目前只在部分省市及地区、部分政府机构和行业部门应用,尚未形成一种成熟的发展模式,在实践中,我国的微博问政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反映民意的局限性

微博问政在实践中存在“民意的被代表”的情况,受客观原因所限,不能真正完全地代表民意、全面地反映民声。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网民基础决定言论权重,网民阶层决定言论走向。网络发展的“数字鸿沟”,客观上制约了网络舆情反映民意的充分性和全面性。我国当下的国情是,互联网发展尚未达到平衡,计算机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和农村还未普及,更何谈微博等新兴网络工具的普及了。广大农民和生活在不发达地区的群众还无法通过微博来表达民意和诉求,因此,通过微博问政方式收集到的民意并不全面,并不能代表社会的全部民意。

(二)公众政治参与的无序性

有序是发挥参与式民主的优势和功用的基本前提,如果民众的参与失控,就极容易陷入“大民主”的危险中,也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对秩序的掌控,当微博成为组织和动员人民的工具时,民意就有可能流向错误的方向,甚至容易被伪造和操纵,可能造成公众政治参与的无序甚至失控。而且,网民也存在着集群行为,当一种错误的声音通过网络迅速放大汇成舆论时,往往会把真相所掩盖,甚至会导致网络暴力的出现。

(三)缺乏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法律约束

目前,我国的政务微博运行尚处于自发状态、无法可依状态,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运行加以约束和限制,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门就规范微博问政等网络问政方式制定政策、规章和制度。其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发布数量不均;二是对用户提出的评论、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有效地回复和解决;三是互动性不足。

四、规范微博问政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网络问政的体制机制,为微博问政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微博问政要制度化,首要是将政务微博的运作制度化,让传统的权力运作模式适应新媒体传播的特点。良好的体制机制是微博问政得以良性运行的首要保障。其一,完善立法,将政府网络问政作为义务纳入法定框架,规定政府具有开通网络互动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回复网民反馈的义务和相应责任;加强微博问政的程序化,使网络民意表达实现程序化。其二,建立和健全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听证制度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其三,建立和完善网络问政的问责制度,把微博问政的参与、处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微博问政加以约束和管理

运营官方微博是一种政府行为,既是政府行为,就该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明晰权责。相对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体的发展,我国在网络传播立法方面明显滞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更是无法比肩。因此,需要对微博等新兴网络工具的现状和特点进行调研分析,制定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用以规范网络问政。其一,建立和健全网络问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网络立法适时性、针对性的基础上,创制一部结合网络技术和政治民主的基本法律。内容上看,既要规范网络秩序,又不能妨碍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为公民网络参政行为提供一个法制化的渠道,实现网络问政的有序化”。其二,向国外学习先进的立法经验,建立规范的管理条例,例如,对于微博信息发布的时效以及反馈用户诉求的时效等,做明确的责任和奖惩措施规定。为了推动微博问政的规范化,英国政府于2009年制定和发布了《政府部门Twitter使用指南》,供各级政府部门参考。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提高微博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

规范微博问政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和约束,而且要通过网络伦理建设来提高微博用户和广大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来营造一个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氛围。其一,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其网络道德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其二,提高微博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由于微博用户生活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感受不到直接的道德舆论约束,从而导致其道德责任感下降。因此,规范微博问政需要提高微博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强化其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1]赵玥,许亮.我国“ 微博问政”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J].理论视野,2011(12).

[2]陈敏.微博问政的特点、效应、问题及策略研究[J].理论界,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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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家喜.网络问政:模式与方向[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1(4).

[5]崔学敬. 我国政务微博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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