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视角下的网络围观现象
2013-08-15黄洁琼周家荣
黄洁琼,周家荣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提升,网络围观集中了民众的焦点,促使社会事件广泛传播,社会矛盾被无限制放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人民和政府的冲突、体制的冲突等被毫无保留地暴露在公众面前,成为政府统治、社会稳定的严重阻碍。如何平衡网络围观与社会冲突,在相对和谐的环境中推动社会进步,值得我们深思。
一、网络围观的涵义
网络围观又被称为网络群体事件,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1]。网络时代的围观,其动机大多建立于捍卫公共价值的共同底线之上,是出于广大网民对自己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对所处社会肌体健康发展强烈愿望的善意表达[2]。
网络围观的主体是人民和政府,两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博弈,引导着社会冲突的运行和发展。所以,网络围观的本质可以说是公共权力和民意之间的一种平等的互动过程。而近年来,“郭美美”、“药家鑫”、“李刚”等事件都表明网络围观让广大民众的正义共识成为了一种可能,并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政府部门的判断,甚至促成政府和公众的交流和沟通。当广泛的政治参与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得以实现,网络围观现象便空前盛行起来。
二、社会冲突激发了网络围观的产生
(一)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冲突不断增加
社会矛盾的凸显与政府息息相关。转型时期,重大的社会变迁必然造成方方面面的不平衡现象,产生广泛、复杂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政府职能的完善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社会本身无法解决矛盾的情况下,势必造成社会问题的积压,社会矛盾紧张,政府的公信力遭到质疑,进而使社会冲突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多元化社会诉求不断涌现,传统的行政部门管理对这种诉求鞭长莫及,私人部门又刻意回避,多元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群体情绪势必积聚,要求参与政治维护自身阶层权利的意愿更加强烈。而社会矛盾的凸显又促使公众普遍将各种诉求和不满都直指政府,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网络围观成为社会冲突释放的渠道
现代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塞提出了影响深远的“社会安全阀”概念。他指出,如果社会系统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容忍冲突或者把冲突制度化,那么要在存在敌对关系的情况下维持社会关系,社会就要利用排泄体制,排泄人们的不满情绪,这就是“安全阀”机制,它具有社会减压、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创新等功能。
大量网络事件证明,网络围观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政府在围观造成的舆论高压下采取措施解决社会事件,协调各方利益,转移矛盾焦点,平息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人民与政府的敌对情绪的作用。其次,政府也在突发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政策,推动制度和规范的改革,预防不合理事件的二次发生。由此可见,从社会安全阀理论来解释,网络围观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安全阀。
三、网络围观对社会冲突的冲击
(一)网络围观扩大了社会冲突的公民参与
在现实社会冲突中,参与主体的人数可能只是几人到几万人之间。而通过网络围观,民众的参与度被扩大化,社会冲突的人数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几千万人。参与主体也呈现多样化,无论是青少年还是老人、打工者或者白领,各个行业与阶层、各个年龄段和国别的人都可以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参与社会冲突。可以说,网络围观是一项全民运动,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二)网络围观加大了政府的危机处理难度
目前为止,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可借鉴的处理模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变动性、快捷性等特点会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和预测。政府不但难以预测哪些事件会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更无法预知某个信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爆发成群体性行动。因而,政府制定的任何预案往往在网络群体性事件面前都会显得苍白无力。”[3]所以,在一些严重的社会冲突中,当地政府甚至采取切断网络的方式来控制和隔绝相关信息。面对责任部门混乱的危机处理方式,政府的公信力再三受到质疑,人民逐渐丧失对政府的信任,冲突不断加深。
(三)网络围观激发了社会冲突的扩散性、变异性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具有扩散性,是指社会冲突很容易被复制与模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冲突的“参与者之间情绪、行为的相互感染、模仿”;二是“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群众相互模仿采取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4]在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中,参与者之间极容易沾染强烈的情绪。网络围观把社会冲突事件扩大到群体中去,而多数社会事件都具有突发性、非理性的特征,人们在突发性的刺激下极易失去理智,民众的从众心理又促使情绪的感染,最后扩散后的群体情绪就可能触发社会冲突的变异性。变异性是指受到某种外界因素的影响,社会冲突的参与人数、对抗程度、影响范围、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生变化,甚至性质也发生变化,使一些普通的社会冲突演变为社会骚乱、甚至社会危机与社会动荡[4]。由此可见,网络围观的不断刺激可能促使社会冲突演变成为更大的社会动荡,造成社会无法预估的损失。
四、政府面对的挑战
网络围观表达了公众的政治诉求,如果政府的转变步伐难以跟上这些诉求,也就是亨廷顿所说的“制度供给不足”,那么社会冲突势必愈演愈烈。所以,面对网络围观的挑战,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缓解冲突。
(一)端正应对态度,打造“回应政府”
目前,政府对网络民意的态度仍有应对的敷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正确认识社会冲突的功能,而是一味地避免社会冲突。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具有正负功能,正功能显示冲突引起的改变可以只是改良性的局部社会调整,能够更好地带动社会的有序发展。而网络围观究其本意,仍是为了社会的治理和完善。
政府应该端正态度,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看待网络围观带来的冲突,积极促成政府与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一方面,政府要第一时间公开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用信息的及时传递应对网络散播的不实传闻,以实际行动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建立常态的信息回馈机制,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搭建信息沟通的平台,了解民意,实现官民的良好互动。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问责机制”。许多网络围观事件中,地方政府在衡量权力和民意时,往往选择保护相关责任人,引起事件的进一步恶化。政府应该完善行政条例,在日常工作和机构管理中,实施问责机制,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从而减少行政人员之间的包庇、问责不清等情况。
(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分散网络围观带来的冲击
作为社会联系与社会整合的平台,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多元诉求,作为第三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持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张力,弥合两者之间的裂隙,起到缓和社会冲突的作用。但是民间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独立的第三方力量,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积极推动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引导民间组织成为政府和公众互动的纽带。
另外,在政府内部,应该完善信访等民意反馈渠道。信访作为官方的互动渠道,优势在于具有系统的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能偶将民意直接反映到具体的负责部门,弊端则在于行政的滞后性以及操作的不公开。所以在现有的信访工作中,应该引入听证评议机制,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组织评议和听证。这样既能避免决策失误,减少矛盾,又拓宽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渠道,实现政治民主化。
(三)民主与法治才是治国之本
比起国家政策、行政条例,民主和法治会使社会冲突更具有透明度、规则性。良好的民主和法治环境有利于将社会冲突纳入规则化运行的轨道,甚至可以使具有负功能的社会冲突转化为具有正功能的社会冲突。
一方面,要将政府及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到民主法治的框架之内,完善公务员立法,严格规范一切行政行为,对贪污、滥权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惩。实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等措施,将民众作为行政监督的主体,才能防范不法行为,减少社会恶性事件。另一方面,应该广泛、全面、系统地完善网络法律建设,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做到立法到位、道德引导。针对网络时代层出不穷的特殊社会现象,政府要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使得伴随网络产生的行为都能有法可依、违法必惩,这就有利于防范在网络围观中,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攻击、分裂政府和人民的行为,将网络围观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完善和谐社会的体制,从根本上减少冲突来源
要密切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要实际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冲突产生的来源。社会冲突论者认为,社会利益的不平等是社会冲突的内在根源。“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5]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点就在于利益关系的和谐。
首先,政府要做好基础性决策。基础性决策事关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包括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保护民众的基本利益,也就解决了社会冲突可能形成的土壤。其次,理顺分配关系。利益冲突的最大矛盾点就在于社会分配不均,我国“先富、后富”的特殊国策更是加重了社会的不公状况。在基本达到小康的现有国情下,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公平调节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社会冲突赖以生成的基础,使两极分化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再次,政府职能的转变。无论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还是服务政府,政府都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及时补充、转变政府职能。包括综合开发包括权力资源、信息资源等,使政府能力总量得到综合提升;优化能力结构,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强化能力运行机制,实现自律和内部约束,最终实现加强自身治理的重要任务。
网络围观兴起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背景,它总是围绕着公共问题与政府进行各种冲突,可以让民众享受到参与治理的机会,培养其民主和自治观念,但也可以催生谣言,引发网络及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社会冲突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对现实的各种冲突作定量分析,还在于就如何化解冲突,从机制上作了不少探索和启示。政府和广大民众都应该以社会冲突理论作为指导,正确处理网络围观带来的沟通与对抗,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围观对社会的正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彭昊.论网络围观的伦理意蕴[J].网络财富,2009(7).
[2]任祥.网络围观的形成机理与应对策略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2012(1).
[3]方付建,王国华.现实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比较[J].岭南学刊,2010(2).
[4]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党政干部读本[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22.
[5]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