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乐谱与音响表达的关系
2013-08-15杨殿金
杨殿金
浅析乐谱与音响表达的关系
杨殿金
乐谱是对音乐现实的表达。长期以来,乐谱被等同于音乐存在进行研究,人们很难将两者区分开来。本文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乐谱;音响表达;关系
杨殿金/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贵州贵阳550001)。
乐谱是记录音乐的符号及其构成的文本,是音乐的符号化存在。想真正去研究音乐艺术品的存在,除了研究音乐本体的存在现象外,还必须研究其记录本体的符号体系。现象本体与符号文本是互为表里的,乐谱也可以理解为音乐存在的基本方式。音响是音乐的存在形式,是基本乐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乐谱通过对音乐的现象进行总结和分析之后,才能建立系统的符号体系。符号体系建立之后又对音乐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不同之处,也有共同的地方,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乐谱和音乐存在
存在的问题,是哲学研究的第一性问题,而音乐存在则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的第一性问题。很多学者对音乐的存在进行了研究,有的认为音乐的存在包括行为、型态和意识三个要素,有的学者认为音乐的存在以音乐本体为前提,以音乐载体和显现为客观的依据,这些观点虽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都体现出了音乐的产生、存储、传播和接受是一种动态的转化过程,都说明音乐不是一种单一的存在,而是以动态的形式存在。
音乐理论是人们为了认识、表达、解释和把握音乐存在所创造的符号系统,同时它也是以情感中心突出表现的心灵认知;而基本乐理是关于音乐存在的符号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理论体系。理论是人们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及其客观规律所创造的一系列思维符号,这些符号指向事物的特征,具有特定的指向,希望符号能够对现实的事物进行反映,但实际上,理论虽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有效的反映客观现实,但并不能等同于客观存在本身。因此,音乐存在和基本乐理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这是一个基本的差异,在对音乐进行分析时,要认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进行分析,建立相对合理、科学、有效的理论体系。但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人们在对具体的事物进行分析时,往往把这个前提忽略了,将事物的具体存在和对事物的思维分析等同起来,进入了理论的误区。因此,在音乐乐理的建设中,要分清音乐存在和理论抽象符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明辨音响表达和基本乐理之间的关系。
二、音乐存在的丰富性和音乐理论符号的有限性
在我国传统文化视野中,音乐的存在是集“声”、“乐”、“音”、“意”为一体的复合体,所有的音乐作品应是由这四个相互关联层面来构成。音乐存在的丰富性是指音乐作为人来文化的一种现象,涵盖了人来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所有的文化形态,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在形式上,具有各种器乐、歌剧、声乐、音乐剧、戏曲等不同的体裁和独奏、重奏、合奏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涵盖的范围和形式及其表达的内容,都具有丰富性。我国传统的乐学、律学和各种音乐理论都对其丰富性进行过描述。《吕氏春秋》中关于音律的记载;乐律史上的京房六十律、何承天的新律、朱载埔的新法密律(十二平均律);宫调理论中春秋战国时代的的旋宫理论和调式运用,魏晋南北朝的清商三调,隋唐时期的八声音阶、燕乐二十八调,元代的北曲十七调、南曲十三调、清代的南北曲各十二宫调等,各个时代和朝代都有相关的音乐存在形式的记载。这些只是音乐存在大范围的概念,在细分到各种曲调、各地大的差异等,其丰富性更加难以把握。
音乐表达内容的丰富性,也使音乐理论的发展难以将其真实的进行分析。《琵琶行》中景物、心情对音乐表现的深刻影响,使琵琶演奏格调具有独特的曲调和干起基调,显得惆怅哀婉。《春江花月夜》利用多种表现手法从近及远、由低到高,撑开了一个春江人海、芳草鲜美的空旷月下场景,描写出了潮涨海平、月升波漪的梦幻般景色,给人暖润的感觉。由实到虚、由景到情,赋物以情,寄情于景物,不知不觉之中引人生发淡淡的愉悦和相思。多样的表现方式将景物、人情包含在内,绘成了一幅绝美的图画,构成一个诗一般的境界,这样的内容,音乐理论符号很难将其完整的进行表现,使乐理和音乐现实之间存在着差距。
音乐存在的丰富性,使音乐理论的发展永远难以真正的将音乐进行概括,作为声音的艺术品,它的存在有着自己独特的感性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完整、全面的反映音乐存在的音乐理论是不存在的,任何个人、群体或者是民族在特定的时间里由于时代、地域、语言、文化和社会特征等方面的局限都不可能将所有的音乐现象进行理论的总结和概括,这是音乐的丰富性和人类思维有限性之间的差距。我们在对乐理进行建设时,要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点,以便建立合理、切合实际的音乐理论,从而切实的将其特征和其功能意义完整的联系在一起。
三、音乐观念的主体性和乐谱的抽象性
音乐的音响表达存在着主体的差异,在音乐的创作、表达感知上,个体的差异会对音乐的表现形式和感情的变化产生很大的影响。如贝多芬在创作《命运》时,他脑海中的《命运》与所作的《命运》就不完全相同,这就是理论符号的有限性和抽象性对音乐存在的典型影响。后来的人们由于对作品的理解不同、时代的差异和演奏者的不同,会使《命运》具有不同的音响效果。更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的古琴谱的再现,古代作品流传下来的只有乐谱,现代人通过打谱的形式实现对古代音乐的再现,但这样的再现和古代的音乐不可能相同,时代的不同会使人们对音乐有不同的解读,加上古人和今人记载上的差异,很多因素的影响下,使人们即使能够对古代音乐进行再现,也不再是原来的音乐。
音乐观念的主体性差异还体现在不同人对音乐的感知上。有音乐人类学学者做过试验,将贝多芬的音乐放给偏远山区的村民听,村民们在听音乐时一脸茫然,问他们的感受时,都摇头说不好听,还没有他们的山歌好听。而大都市的很多民众,特别是高等音乐院校的一些人,对民间广泛流传的叙事歌则难以接受,不理解村民为何会对如此单调重复的音乐感兴趣。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人群对不同的音乐具有不同的感知能力,对村民来说,本地的叙事调远比贝多芬的命运交响乐更好听,更能接受。
欣赏者作为审美主体,在对音乐进行欣赏时,会将自己的心理感受、社会行为等与音乐中传递的信息进行印证和相互参照,这是一个更为主观的过程,一旦音乐传递的信息难以满足其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参照,就难以使其对音乐常识共鸣,对音乐的欣赏自然就没有了感觉。但如果音乐传递的信息符合其生活和心理的欣赏水平,欣赏者在欣赏的同时就能够深刻的理解音乐中蕴含的情感和音乐美,还可以利用自身的经验将音乐的美进行表达和提升。这一提升过程,虽然源于音乐,却更高于音乐。可见,主体与乐理达到较好的融合时,可以提升音乐的表达效果,欣赏者的水平也会有所提高。
因此,音乐观念的主体性形成的对音响的感知和审美能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乐理的建设和总结中,要认识到这些差异,排除自身的偏见,将音乐主体差异形成的音响感知和审美差异进行客观的描述,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小乐理和音乐存在的差异。
四、音乐存在的特殊性和乐理符号的独立性
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表达和解释的理论符号的独立性。音乐现实和音乐理论两者之间的独立性,使音乐理论符号对音乐现象的表达和解释存在着差异。这方面的矛盾,在谱法的记录上有明显的表现。
如音的长短的记录,从本质上来讲,音的长短是由于音响自身表达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声音的长短表现,但并没有实际的标准来进行划分。但在乐理的建立中,由于理论或者是教学的需要,往往按照一定的标准将音的长短进行划分,分为基本划分和特殊划分等不同的方式,并将其长短表达为三连音、五连音、六连音、七连音来对不同的音响进行表示。对于记谱法符号系统本身来讲,这样的表达,可以使符号系统显得简单统一,便于学生的学习和掌握。但从对音乐的表现性上来说,并没有精确的表现出来,甚至会扭曲自然的音响。
乐谱作为符号体,它被钉入不同的“册”中,存在于不同的空间中,但任何一部乐谱不仅不同于音乐作品,甚至它也不加入作品的组成,也不形成作品的任何一层,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在西方,乐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认为决定了音乐的一切,五线谱引入中国以后,我国传统的乐谱就被五线谱代替,转变了我国音乐的记录方式,使我国音乐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尽管它难以将音乐现实进行完全的记录和表达,却是音乐理论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音乐的重要表现形式。
有很多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做了很大的努力和很多的尝试,采用了许多办法将传统乐理无法表现的音响进行了描述,但那些自创的符号很难得到传统学术界的认可,而且即使能够采用大家认同的符号将音乐现象进行表现,但那么繁杂的乐谱,也很难被掌握的得到传播和应用。
基本乐理和音响表达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音乐是一种音响效果,而基本乐理则将这些效果进行描述和记录。音乐基本理论建立在音响效果的基础上,又对音响进行表现,但在实际情况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乐理符号的有限性使其对音响的表达难以具有很高的精确度。
乐理是对音响的表达,但乐理并不是音乐本身。乐理来源于音乐,没有音乐存在就没有乐理形成的基础,音乐也要通过乐理进行表现和记录。另外,乐理的发展还对音乐产生一定的影响,制约着音乐的发展,并不能够完全的将音乐进行准确的表达。乐理的发展要在对音乐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其发展滞后于音乐的发展。两者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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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3)03-0018-02
何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