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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参与式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2013-08-15温丽萍金爱国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学习者教学法

温丽萍 金爱国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泰州 225300)

0 引言

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充分应用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并成为其中的积极分子,加强教学者与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使学习者能够深刻地领会和掌握所学知识,并能将这种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1]。参与式教学法要求达到教师的外在激励和学生的内在激励同样强:加强学生的内在激励可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教师的外在激励即教师对学生的表扬和鼓励,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参与式教学法最早应用于我国健康、医学和MBA等的培训课程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看出,首先,参与式教学法以学习者即授课对象为中心;其次,在参与式教学法的开展中要融合多种教学手段;再次,参与式教学法要求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合作,彼此之间要有信息的交流与反馈;最后,整个课程的授课氛围是轻松愉悦的,教学者对学习者予以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同样可以运用参与式教学法,并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1 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可行性分析

1)从课程本身来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可行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可以触及大学生心灵,影响和改变大学生思维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的学科[2]。因此该门课程的历史使命就是引领大学生提升修养、内化现代美的人文气质,进而沉淀优良的国民性。为完成这一使命,高职院校教师只有通过对课程本身及教学中美的发掘与创造,才能使学生在感悟与欣赏美的同时,将之内化为自身的一种素质、修养,外化为自己的生活实践及行为举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职院校是一门公共必修课,与其他专业必修课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一般来说,任何一门课程都有两个不同的对象,即教材(或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课程的教学对象,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研究和指向的对象是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课程的教学对象也是大学生,两者都是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的,所以两者是统一的,都是以大学生这一特定群体为对象,以教育和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内容。“两个对象的统一”表明了大学生在该课程教材体系及教学过程中与学习专业课所不同的特殊地位。专业课是以传授学生知识、技能为教学终端,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则是非授知性课程,仅仅把课程中的知识点传授给学生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要懂得知识,并把理念内化进而指导行为。因此,课程的特征必然要求本门课程的授课方式不能是学生听听、记记笔记就可以的,否则这门课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门课程的性质决定了该课程应该选择让学生全员参与并从中有所感知的教学方法,真正做到让学生从局外人变成局内人。

2)从学生的角度来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可行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都是和高职学生有着密切关系,能够引起学生共鸣并激发学生的内在需要的,如教材中理想和信仰的内容。大多数学生从高中步入大学后,都会感到相当的兴奋与放松,但持续一段时间后,大学生又普遍进入迷茫期,不知道自己的发展方向,此时和大学生谈理想,可以引导大学生认清自己的发展方向,使大学生活得更加充实。再如大学生恋爱部分。进入大学后,一方面教师不再强调学生不准谈恋爱,另一方面学生一定程度上逃离了家长的约束,处于懵懂期的学生会渴望异性的关注,甚至全身心地投入到一场恋爱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能很好地处理恋爱中的问题。因此,学生愿意有人和他们交流探讨关于恋爱的话题,也希望能够得到别人真诚的建议和引导。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知识体系应该是受到学生关注并有其存在价值的,这门课程也能够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在高职院校教学中,大学生往往认为这门课程形同虚设,没有其存在的价值,无法引起学生共鸣。究其原因,并不是该课程的内容不与学生的实际相联系,而是因为教师在授课时,总是为了上课而上课,没有真正从学生的角度思考这门课应如何上,也没有创造一种学生喜欢的学习氛围,更没有很好地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这实际上就是没有选取较好的教学方法,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而致。

2 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实践探索

参与式教学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正规的参与式教学法,另一种是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加入参与式教学法的元素[1]。正规的参与式教学法是在教学的全过程中都要求学生参与,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基本上都是合班上课,人数较多,采用全程参与教学法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采用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加入参与式教学法的方式更为恰当适用。

2.1 教师备课是参与式教学法达到最佳效果的前提

1)备教材。教师必须对本次授课内容予以深入而又透彻的掌握。作为教师不仅仅是掌握教材表面的知识点,还要掌握该知识点与其他章节内容的逻辑关系,以及分析该知识点如何很好地与学生实际相联系。在此基础上,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授课班级特点确定参与式活动的话题。话题的设计直接影响到参与式教学的效果。因此教师在备课时选取的话题一定要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贴近学生实际。

2)备课堂。一是时间的分配。教师要课前预先分配好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时间,教师进行理论讲授及总结的时间,并充分考虑如果出现突发状况,比如学生回答问题时超过规定时间,应如何机动处理时间分配;二是教学器具的准备。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基本都是在多媒体教室进行,因此教师在备课中一般都会准备PPT以及相关视频等。但也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如上课前发现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使用等,因此授课之前教师一定要了解授课所在教室情况,并相应考虑遇到突发状况时应如何处理。除此之外,教师还要考虑到在教学活动中可能会用到哪些辅助教具并做好充分准备;三是活动的准备。教师之前要预设好该次课程要准备哪些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准备几次大互动、几次小互动、确定好互动的目的、题目、所需时间、方式以及互动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当然在确定互动环节时,教师一定要考虑到互动环节的可行性,因为有的课堂人数较多,大的互动难以进行,而小的互动涉及面又太窄,教师必须从学生、教学环境、授课内容等实际情况出发来考虑活动的设计,这样在实际授课中,教师才能游刃有余。

3)备学生。根据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参与方式。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的情况,让学生随堂主动发言,发表自己观点看法,往往容易冷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上次课程教学结束前就把问题留给学生,让学生有备而来回答问题,谈自己的观点,教师再恰当予以鼓励,这样,学生不仅有做作业的热情,自信心也得到一定的增强。

2.2 课堂组织是参与式教学法达到最佳效果的关键

1)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为了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应打破传统的“一听二记三背”的教学套路,教师必须营造民主的课堂氛围,变“一言堂”为“群言堂”[3],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只有在一种轻松和谐的氛围中,才能最大化地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才能使活动的效果达到最大化。课堂氛围的营造依赖于教师一贯的教学风格。一般情况下,学生都愿意与授课语言幽默的教师交流,这有利于课堂良好氛围的营造。

2)发挥教师的个人魅力。教师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在授课中教师须具备足够的自信,学生才会跟着教师的思路进行课堂学习。教师在整个课堂中要表现得落落大方,并不时对学生理解有偏差的知识点进行纠正。为了在课堂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师还须用真实的情感感染学生,注重声调的起伏及自身的肢体语言。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声调抑扬顿挫,可以让学生上课时得到一种美的享受;相反,如果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一直处于一个音调,学生会觉得单调,对课堂慢慢失去兴趣。同样肢体语言也是必需的,恰当的肢体语言会给人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感觉,而缺乏肢体语言或夸张的肢体语言都会使授课效果降低。

3)注重理性语言与感性语言的结合。一味的理性语言会让学生感受到整个课堂的沉闷,一味的感性语言虽然会使学生听得比较开心,但由于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讲授过后并无太多收获。因此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时,一方面要注意感性语言的使用,动之以情,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另一方面要注重理性语言的运用,理论的总结和升华有助于学生系统性的掌握知识,也有助于学生知识点的迁移与积极思维的培养。

2.3 多元化教学评价是参与式教学法达到最佳效果的保障

1)教学评价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有别于专业课程,不能专注于对纯粹知识点掌握的评价,而应既考虑学生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的水平和能力,更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变化的过程,采用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思想状况的发展变化。该课程学生学习状况的评价也不应只是为了甄别学生学得好坏而进行评价,而应多角度对学生进行评价,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自己的潜能和优势。因此该门课程的评价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平时成绩60%,期末考核40%的比较合理的评价方式,既考虑到教学过程中的评价,也考虑到期末的综合评价,以取代仅靠期末考核来确定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的传统评价方式。

2)教学评价应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对学生进行评价应该考虑到知识目标、情感目标、能力目标这些因素。每个学生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学生知识面很广,但是性格比较内向,不能主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于这样的学生,教师必须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刻意安排他参加教学活动,以提升学生的自信心,挖掘学生的潜力。教师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过程中,还应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予以不同的评价,做到因人而异,这样更能使学生明确自身的不足和优势在哪里,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取长补短,也更有利于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当然,该门课程的情感价值目标和能力目标并不能量化,不可能像知识目标那样提供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必须看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同时也要发现学生的不足,运用恰当的方式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超越自我,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该门课程的内在价值。

3 结束语

为了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在课堂中运用参与式教学法还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教师要有驾驭课堂的能力,虽然看似教师在课堂中比较轻松,但实际上参与式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高,教师知识的储备要充足,对课堂的控制力要强,要灵活应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二是对学生的表现要予以及时恰当的评价,并把这些评价反映到综合成绩里,从而增强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最后教师在教学活动结束时一定要进行理性的总结和归纳,引发学生深层次的思考,使教师的精心设计与教学实施达到预定的教学目的。

[1]陈华.参与式教学法的原理、形式与应用[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1(6):159-161.

[2]张绍平,田华.美学视野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探[J].天府新论,2008(4):155-158.

[3]李晓燕.思想道德修养课主体参与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1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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