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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

2013-08-15郑志慧王丽萍常湘珍

传播与版权 2013年5期
关键词:王菲舆论监督垃圾处理

□ 李 立 郑志慧 王丽萍 常湘珍

舆论监督是舆论界利用传播媒介发表各种意见或言论,对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生活进行批评、实行监督。舆论作为广泛流行的、消除个人观念误差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是以传播为方式为载体的。自1987 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舆论监督”一词以来,我党历次党代会的报告中都提到舆论监督问题。以央视《焦点访谈》为代表的一些传统媒体先后开创舆论监督栏目,整个新闻媒体领域兴起了一股舆论监督热,以至于出现中央电视台门口群众排长队申冤的情况。

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的发展来得更加迅速和猛烈。有人把2008年称之为“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元年”,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华南虎事件、封口费事件、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被曝光、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免职、湖南衡阳6 名“瞌睡干部”被免职、剑阁“节约”局长曹正直嫌酒贵扇老人耳光被免职、深圳“猥亵女童”局长林嘉祥被免去党内外职务、“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被曝光半月后成阶下囚等。到了2009年,网络爆出的事件对民众的冲击力是更加强烈。“躲猫猫”事件、杭州跑车撞人、邓玉姣刀刺官员案、开胸验肺事件、荆州大学生溺水后尸体打捞事件,都是由于网络媒体的介入而引起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这些都是网络监督的成功案例。一时间,很多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本身都气势高昂地宣扬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很多群众开始认为只有网络媒体的监督才是可信的、公平的,甚至于很多主流媒体都开始转发网络媒体的新闻。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具有开放性、平民性、广泛互动性、监督者身份隐匿性、速度迅捷性等特点,舆论的形成和监督的优势显而易见。但也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使得网络媒体成了一把“双刃剑”。合理的舆论监督,经网络媒体的放大,常常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乱源。在这股网络媒体的热潮中,我们是否该理性地思考一下,网络媒体的监督是否适当,是否真实,而又有谁来对网络媒体进行监督呢?

在网络媒体盛行的同时,中外媒体不约而同地开始使用了一个词:网络暴力。当某些网友对某些事件发表的网络言论已经超越正常理性,不仅由此完成在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甚至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处罚。而这些处罚的基础,也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网络监督被不理智地扩大化,从而转换成为网络暴力。

让我们来看一下震惊中外媒体的“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7年12月29日,女白领姜岩因丈夫外遇而跳楼自杀,引来网友对其丈夫王菲的“人肉搜索”,并在网上贴出了其丈夫及“第三者”的单位、电话号码等,不断地以打电话及到王菲单位进行辱骂等形式对其进行惩罚,后甚至将王菲父母家的地址贴在网上,以至于有网友去王菲父母家门口涂鸦“害死贤妻”、“血债血偿”等字样。终审判决认为,王菲在与姜岩婚姻续存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使姜岩遭受巨大精神痛苦而自杀,王菲应受到批评和谴责。但这种批评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否则构成侵权。网站将王菲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私人信息披露,引发网友人肉搜索,谩骂骚扰王菲,网站管理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后续的调查发现,姜岩博客中所述与王菲所述并不一致,而网友因为同情而一味听信姜岩,至于是否存在对王菲的不公平,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所要思考的是网络媒体在发挥其监督这一社会责任时,应该如何把握度的问题,对于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应该进行怎样的道德惩罚。

网络媒体受到很多因素影响而造成其整体的偏倚,如网民的素质不均衡、网民的匿名性造成网络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以及网民的趋众心理等,造成了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道德的冲突。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系的冯宋彻教授认为:“由于网络文化传播速度太迅猛,社会和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对它的应对、包容、衔接发生了一些问题,导致了优良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还没有很好的被网络文化吸收整合。相反,网络文化中的工具主义、操作主义却比较快地侵入到了社会相当大的层面,使得今天的社会文化发生了某种失范、滑坡。”

网络媒体的火爆,网民的蜂拥而至,让政府部门也开始畏惧起来,以至于决策也受到网络媒体的很大影响。例如,为合理妥善处理垃圾,营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番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联合发出倡议:全区人民积极参与创建番禺垃圾处理文明区活动,同时公布了5个市民反映渠道。据了解,从倡议书发出之日起,番禺将在全区进行为期半年的大讨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征求民意的工作。有网民建议,要在全民讨论后进行全民投票,决定垃圾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选址。当然,全民讨论和全民投票在最大范围内尊重民众意愿,广大群众一片赞语。但是这种做法是不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民众中有多少人懂得垃圾处理方法?有多少人懂得垃圾处理的地点选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垃圾虽然与民众关系极为密切,但是垃圾的处理方法却是非常专业,民众了解甚少。让全民进行讨论和投票,会选出什么样的结果,实在有些让人担心。其次就是全局的角度,关于垃圾处理的地点,更是要考虑整个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居住人口、气候风向等诸多因素,而大多数民众选择的依据应该是——管它有没有危害,都要离自己家越远越好吧。所以越多人参与发表意见,就会越难达成一致,讨论时间越长,也就会有越多分歧。此外,还有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如何能做到全民参与,网络渠道讨论还是挨家挨户的采访。如果是网络渠道,众所周知网民大多年龄较轻,网民的意见如何能代表所有民众的意愿。如果是挨家挨户采访,工作量与经费将十分庞大。如果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只是简单追求网民的赞成和拥护,以及所谓的“民主”,则事倍功半。

对于在几年内已由新媒体发展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如何监督、引导其发展,限制不良现象的滋生,正确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成为其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问题。一定要加强网络立法,健全针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制度。2000年10月8日,我国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这项规定首先对“电子公告服务”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应该说,这是国内第一则明确针对网络言论管理的部门规章。随着“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出现,还可能会出现“网络暴力第二案”、“网络侵权第一案”等,相信相关法律法规也会随着问题的出现而逐渐健全。

[1]马静,胡凯.网络媒体监督——信息时代的双刃剑[J].时代经贸,2006,4(12).

[2]权辉蓉.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平衡点[J].青年记者,2007(10).

[3]姜岭君.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J].青年记者,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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