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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移民开发云南与土客矛盾

2013-08-15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清政府矛盾移民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临沧 677000)

1681年,吴世璠败死昆明,吴三桂势力被剪除,清政府遂谋划全面经营云南。稍后蔡毓荣升任云贵总督,向中央政府提交了《筹滇十疏》的报告,提出:请蠲荒、制土人、靖逋逃、议理财、酌安插、收军器、议捐输、弭野盗、郭实政、举废坠[1]424-440十条具体而有操作性的治滇措施。十条治滇方略和措施皆围绕着增加国家赋税和加大对劳动力的剥削两个核心在筹划,然而作为“夷多汉少”的云南,发展经济所需的劳动力并不富足,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补充。靠自然增殖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移民显然是一个见效最快的办法。不过,为追求稳定的统治秩序,避免移民到来而引发矛盾和冲突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清政府没有像明政府一样组织外省汉族大规模地移民实滇,而是原则上采取“封禁政策”,不允许随便迁居云南。

众所周知,由于行政环境、执行部门或人员等的一些问题,政策在执行中会出现象征性执行、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况,这恐怕也是朝廷虽然屡次下达“禁边”、“禁海”令,照样有很多内地民人“走西口”、“闯关东”、“下南洋”的缘故。为实现云南政治上“大一统”,解决劳动力的问题,切实治理云南,清政府在原则上虽采取“封禁”政策,同时又非常务实而灵活地对待云南的移民问题。第一,为了增加“改土归流”后昭通等“新疆”农业人口不足的问题,招徕附近府县愿往的农民前往耕种;第二,为加强对云南的军事控制,遍设汛塘哨卡,招募云南腹里地区兵籍之户及外省民人前往屯垦、驻戍,以云南腹里地区为主;三是为加强对云南经济的控制,兴铜政,垄断茶盐,招徕外省的商贾、贫民、灶户前往矿山、茶山等地贸易、打矿、煎盐。这些措施为“三藩之乱”后云南经济的恢复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及物资支持,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加速了汉文化的流播,推进了民族的融合及国家的统一。然而,移民为移居地建设和发展带来益处的同时,会与“土著”争夺土地、就业、资源等生存空间和机会;也会因文化、宗教等差异和当地人发生文化冲突或造成“土客”矛盾,严重的可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破坏生产、生活及统治秩序。清代云南移民在开发云南的同时,和东北、内蒙、台湾等地一样也存在“土客”矛盾,而且“土客”矛盾往往和复杂的民族问题掺杂在一起,使得问题更加纷乱难解,大规模的械斗甚至演化为民族冲突或是民变,给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总之,清代云南移民社会的“土客矛盾”,是经济、政治、人口、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历史事件,是云南区域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就云南的具体情况,当时清政府云南移民的重点地区主要是:一为“改土归流”后所谓的“新疆”,比如昭通、普洱、顺宁(临沧)、开化(文山)等地,“滇东南、滇南、滇西南澜沧江以东地区,滇西怒江以东都是汉族移民的主要地区”[2]45。往这些地区移民主要是希望增加农业人口发展农业,所以政府招徕的是云南腹里地区及附近府县愿往的民人前去垦种。如昭通,鄂尔泰“改土归流”后,人口大损,土地荒芜。雍正十年(1732),云贵广西总督高其倬疏言:“云南昭通府四面环山,兵饷转输不易,本地田亩,颇多旷废,急宜开垦,俾兵食有资,且省转输之费,请委员专办垦务,将昭通所有地亩,定为水、旱、生、熟四项,分给兵民,倮户及土人等耕种。”[3]12朝廷允之。乾隆二年(1737),乾隆谕:“云南省之昭通、东川、元江、普洱四府内新辟夷疆,人稀土旷,从前募民开垦,借给银两,令其分年还纳,至今尚有未完银两一万八百六十余两。朕思滇省去年收成歉薄,闾阎生计艰难,已经将乾隆元年应征地丁钱粮俱行宽免,以纾民力。夫正供善且蠲除,而开垦宿逋,犹令追缴,穷黎拮据,朕心深为轸念。著将滇省未完开垦借给银两,悉行豁免,以示朕加惠边氓之至意。”[3]13由此可见清政府为吸引民众前往垦殖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政策,不单借给银两还提供耕牛、种子等。按:雍正十年张允随奏:“昭通地方被逆倮变叛之后,急须筹划调剂,署督臣高其倬与臣商,委楚雄知府储之盘等前往清丈田地,分给承种,令附近昭通府、州、县招募愿往耕作农民一千户,已据各属申报,陆续起程到昭。……臣等又因彼地米种、豆麦,仲春犁地布荞,民食籽种尤急,复令拨运附近各属米、荞到昭,借给倮民垦户及时播种,俾无乏食之虞。”[1]531其它“新疆”同样如此,不过由于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效果不是很理想。高其倬《筹酌鲁魁山善后疏》中曾说:“查得威远、普洱、九龙江等处,土田肥美,大胜云省腹内之地,其山顶多水,其禾一年两熟,然犹抛荒甚多者,……臣已与抚臣杨名时令各地方官加意劝诲本处夷民,广行耕植,又令招徕别处愿垦诚实之民赴彼垦种,请照雍正元年定例,旱田十年升科。”结果因瘴疠阻隔,招徕的人并不是很多。而中甸等地,因干旱、缺水,不太适宜农耕,效果也不太好。“先,和曲州知州范溥踊跃招民开垦,山地苦寒而又无水,卒不能成。所招垦民,俱孑然一身,虽只有二三十人,亦大都丐食不归而死。后祝宏、杨正辅遂俱罢垦。”[1]490

为强化对这些“新疆”的治理,政府还遍设汛塘哨卡,“诘奸宄而戒不虞”,加强对云南的军事控制。驻守的士兵主要来自云南内地府州县的兵籍之家或士兵,少部分是来自省外的绿营兵。当年设汛塘哨卡的地方,如今已发展成为村落、城镇,从相关的家谱、墓志铭等资料来看,这些最初的移民身份是十分清晰的,他们多是明代汉族移民的后裔。如,缅宁(今临沧市临翔区),原属猛缅长官司,乾隆十一年土官争立,总督张允随遂“改土设流”置缅宁厅,并置顺云营派驻绿营兵,汉族始大量进入本区。博尚镇作为其军事要地曾设有多处汛塘,至今还留有“汛房”这样的寨名。区内的汉族源流像“永和唐氏、完招王氏、户东苏氏、完贤李氏、户有罗氏均于明洪武年间随沐英南征云南入滇籍后,辗转迁居博尚”。“境内在明前有无汉族,无文记载。明亡清立,从康熙中期起,汉族开始进入博尚。汉族多为明朝开征云南而至。有的是被迫从军征云南,而后,又被戍兵屯田,祖辈驻滇;……他们的后裔在滇中、滇西一带,住居数代,至清朝的康熙时期才由楚雄、镇南洲(楚雄南华)、景东、大理、保山等地陆续迁缅阳(博尚),定居于各村寨,居住史300余年。”[4]44可以说,清代移往云南山区和“江外之地”的汉族军事移民,更多的还是来自云南的内地或是明代汉族移民已经较多的像保山这样的地区,他们的迁居直接造成云南汉族分布的再次扩展。

清政府云南移民的第二个重点地区就是各大矿区、盐井及茶山。清政府经略云南的关键是要掌握云南的经济命脉,云南地贫民穷,但地产五金,所以云南言政者,必以铜政为先。然而,云南缺少开发矿产资源的技术工人和劳动力,需要从外省输入。云贵总督张允随曾说:“滇省田少山多,民鲜恒产,又舟车不通,末利罕有,惟地产五金,不但本省民人多懒开矿谋生,即江西、湖广、川、陕、贵州各省民人亦俱来滇开采。至于外夷地方,亦皆产有矿硐,夷人不谙架罩煎炼,唯能烧炭及种植菜蔬、豢养牲畜,乐与厂民交易,以享其利。其打嶆开矿者,多系汉人。……现在滇省银、铜各厂,聚集攻采者,通计何止数十万人。”[1]683又说,“滇南僻在天末,汉、土杂居,国家久道化成,休养百年,新疆四辟,重译来王,兼以地产五金,矿徒云集,计其生齿,当不下数百万。”[1]642说厂民生齿有数百万之巨,难免有向皇帝邀功的嫌疑,实际厂民逐货贸迁,户籍难定,厂兴则聚,厂衰则散,所以定居云南的外省厂民不是大多数,说有百万之巨不过是张允随想借以证明自己的确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边疆大吏。不过,他们当中确实有部分人最终选择留在了矿山,这也是肯定的。按乾隆《蒙自县志》:“个旧为蒙自之一乡,户皆编甲,居皆瓦舍,商贾贸者十八九,土著无几。……四方来采者不下数万人,楚居其七,江右居其三,山、陕次之,别省又次之。”[5]62而个旧原本多是无人居住的山区,因厂民的定居渐有村镇聚落。盐井的情况也差不多。据张允随奏报,楚雄知州徐柄详称:“查得州属石凤岩有卤水一股,可以煎盐,缘州境并无熟谙之人,赴四川雇募山匠,凿砌井泉,建造汲卤,试煎十火,得盐一千二百五斤。”[1]620虽然,有抽课过重弃灶逃跑的情况,但也有灶民最终选择定居在了云南。按雍正《云龙州志》卷五记载:“州为彝壤,自设流迁治后,汉人募煎煮之利,多寓焉。久之亦为土著。”[6]43厂民、灶户多为外省汉族,作为游民,虽然绝大多数并未永久迁居云南,但他们的到来为云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和技术支持,对开发云南和清政府控制云南的经济命脉,为云南经济与国家经济的“大一统”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毋庸置疑,移民的迁徙无论是对移出地还是移居地都会带来一些益处。对移出地而言,可以部分解决就业、生计问题,移民的经济收入带回本地还能促进移出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于移居地,移民的到来能够增加本区的人力资源,弥补劳动力的不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文化交流和传播,促进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不过,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移民也不例外。移民从古至今都不是简单的人口流动或迁移,不是人口从甲地迁到乙地那么简单,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移民,其本身就是毁灭性地破坏了一种现存的社会秩序,造成原有社会网络、社会组织和结构的解体,甚至是打破人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形成巨大的生态灾难。有清一代,无论是省内腹里地区的汉族移民还是省外的汉族移民,在开发建设云南的同时,定居、土著化过程中与“原住民”发生的融合碰撞也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而移民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清政府所不乐见的,因为问题的出现和矛盾的激化将会极大地影响地方的稳定和安定,破坏统治秩序及边疆的稳定,这恐怕就是政府对云南采用“封禁政策”的最主要原因。尽管清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采取了许多行政措施,对移民、特别是流民进行严防死守、强化管理,但是由于云南既是山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又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管理控制起来没有那么容易,所以,整个清代此起彼伏的“土客”问题让清政府一直疲以应付。土著和移居“客民”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移民的犯罪问题,破坏社会治安,造成云南局部地区的不安定。古代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统治者向来比较忌惮人口频繁地流动,因为频繁地人口流动一是不利于国家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二是不能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三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会引发犯罪甚至是暴动起义危及统治者的统治。“由于国家所凭借的权威性资源与配置性资源捉襟见肘,而移民社会内部由于争夺生存资源的械斗连绵不断,所以在移民唯利是图的过程中唯力是崇的草莽武野气息十分浓郁”。[7]82从有关文献资料的记载来看,清代云南械斗、盗窃、抢劫、诈骗、贩卖人口、贩毒、土匪等流民犯罪现象同样不鲜见,也体现出了移民社会的动荡无序性。张允随曾在《为请严定丢包恶贼之例,以禁奸匪事》折中要求按律严惩流民犯罪,他说:“窃见滇省地处边末,民情纯朴,近年以来,各省走厂之民络绎来滇,因而奸良混杂,有等不法之徒,勾结伙党,或用药迷人,或丢包攫财。经臣访问,严饬地方文武员弁实力查拿,设法捕辑,无令漏网。”[1]589又按云南巡抚郭一裕奏:“滇省夷多汉少,汉人狡黠者每欺之。现饬吏访查,尽法痛处。”[8]568这些移民犯罪加剧了土著少数民族和汉族移民之间的矛盾。嘉庆年间,滇南临安江外高罗衣领导民变,导火线竟然是“江西、湖广等处汉人在夷地贸易,驱利甚为刻苦,遂借驱逐汉人为名,聚众谋逆。”[9]148面对这种情形,清政府一再严明法纪,要求“严饬沿边各州、县,凡内地民人,不准私往夷地贸易,侵夺夷人生计。若有私越边境者查明严禁治罪,务令弭患未形,勿在滋事边隙为要。”[9]148

其次,客民到来所引发的人地矛盾、土地之争,是“土客矛盾”中几乎无法调和的矛盾。早期为增加税收,清政府鼓励移民开垦云南的无主荒地。顺治十八年(1661),云贵总督赵廷臣向朝廷建议招民垦种,他说:“滇、黔土地荒芜,当亟开垦。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俱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以印票,永为己业。”云南巡抚袁懋功也疏言:“投降人等,皆无籍亡命之徒,应令所到地方,准其入籍,酌量安置,随编保甲,严查出入。或有无主田亩,听其开垦,照例升科”。[3]10然而,云南素来山多地少,土地资源并不丰厚,再加上屯田开垦,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云南水陆可耕之地“均已垦辟无余”,人地矛盾、土地之争在所难免。

而在土著和客民的土地之争中,客民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尤其复杂,清政府虽然极力避免和控制,但整个清代这类问题还是层出不穷,有些甚至演化为地区性的民变和冲突。早在张允随主政云南期间他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曾向朝廷报告说:“又由一等土棍、汉奸,当未垦之时,从未过问,一俟夷民力耕成熟,即出名报垦,告争不休,以致愚夷畏怯;虽有零星可耕之土,亦任其荒芜而莫敢垦辟。”[10]592随着开发的深入矛盾越发精锐,“东川久为流府,汉、夷相安。自招垦之法行,而知府黄士杰颇袒垦户侵占熟田,夷民怨甚。……是夜,杀垦户二千余家,妇孺俱尽。”[11]610-611甚至土司也将土地典卖给汉族流民,据记载:乾隆三十年(1771):“潞江土司土地,永昌、腾越士民多有典买者”。[8]603发生在道光元年(1821)滇东北彝族及各人民的抗暴斗争起因就是因为土司典卖土地。“永北厅北胜土司所管夷地,典卖折准汉民者,自乾隆二十年后一至于今,有典出十之七、八者,有十之三、四者,夷人无田可耕,因与汉民为仇。”[9]226而邻近的大姚也是因夷民典卖田地后还要交纳赋税遂“汉夷”有隙。“大姚地方,久经归流,夷田即在民田之内。该夷人不知食力谋生,将田准折典卖,汉民多不过户纳粮,致夷人无田有赋。”[9]228酿成此次大祸既有地方官员腐败无能处置失当,也和土司贪财有关,但最主要的症结还是田土构衅。

厂民的流动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边疆秩序的稳定。蔡毓荣议理财时,提出矿硐宜开、荒地宜屯垦,铜政也为历代云南主政者所重视,正如王太岳《铜政议上》开篇所言:“窃见滇南,地处荒裔,言政者,必以铜政为先。”[12]827但云南缺少开矿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所以铜矿及其它矿产资源的开发吸引了不少外省汉族的到来。厂民人数众多,流动性强,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边疆秩序稳定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就像张允随所说:“厂民逐货贸迁,户籍难定。”[10]642特别是“聚集在边境地区的矿民集团,人数众多,甚至拥有武装厂练,成为边疆地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对清代云南边疆的稳定和清王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13]43

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分析厂弊时,就厂民的危害曾议论道:“然云南之厂,云南之害也。……藏之纳叛,不问来踪,大慝巨凶,因之匿迹。此民之害也。流之日集,奸匪日滋,劫杀勾连,附彝索保。此又民之害也。”[12]848道光二十七年(1847),云贵总督李星沅上奏朝廷,“滇省匪势骄横,厂匪、川匪勾结益多,肆行掳掠,抗官殃民”。[9]242另外,厂民的经济纠纷一旦和民族问题相结合矛盾将会更加复杂化。咸丰四年(1854),楚雄白羊银矿厂回、汉的矿权之争,由于清政府处置失当,演变为大规模地械斗,成为“咸同变乱”、云南汉、回仇杀的主要诱因之一。而有的厂民还与土司、土官等土著势力相结合,给边疆的稳定和团结造成很大的威胁。乾隆二十九年(1764),耿马土司罕国楷被举家迁往昆明,原因就是和其从子罕朝玑有隙,而矛盾的产生则是“缘石牛厂徒周德惠等从中诬构,彼此结怨成仇,若仍令聚居耿马,日久必滋事端。”[8]596再有,矿场作为利益较大也较为集中的地方,非常容易引发各种诉讼矛盾,甚至是各种黑恶势力的介入,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记载:安南所属的都竜厂,“产铜、银,颇旺盛,与开化近。江、楚奸徒往往挟诈怂恿官司。”[11]597光绪二十五年(1883),建水周云祥带领个旧的厂徒围攻建水、蒙自县城。从有关文献记载来看,事件的起因是周云祥派手下刺死竞争对手黄某,并向其女婿毛某索债,讨债不成,毛某被殴打致死,清政府欲逮捕周云祥严惩之竟酿成变乱。而周本人原本就是一个“以赌博为生,恃其臂力,辄持兵器杀人。性慷慨,好施予,故亡命多归之,因纠党数百,横行临郡”的人。总而言之,由于厂民及矿场的特殊性,人们对利益的野心往往使矿场成为犯罪的高发地区,各种黑恶势力和帮派组织横行跋扈,包括厂民当中的一些不法分子与地方势力相勾结,经营黄、赌、毒等罪恶勾当,败坏社会风气,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地方秩序,造成云南局部地区的不安定。

由于云南的特殊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云南区域史的研究在“民族——国家”的分析框架下,我们习惯以“自上而下”的视角去看待那些重大的历史事件,也至于遮蔽了一些历史的真实。现在当我们以“自下而上”的眼光去审视芸芸众生的历史和日常时,不难发现,清代云南社会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既有“整体性”又有“区域性”。一方面,作为清政府着力治理和开发的一个边疆省份,作为一个移民社会,移民土著化过程中那种动乱和无序与东北、台湾等地区和省份别无二致,体现出中国社会整体性的一面;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多民族聚集区,清政府的民族不平等政策,加剧了“汉夷”之间的矛盾,加深了少数民族和清政府之间的矛盾,各种抗暴斗争此起彼伏,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云南的“区域性”。总而言之,清季云南的“土客”矛盾是云南“内地化”的具体体现,也是云南区域历史发展过程的重大历史事件,影响至今犹存。

[1]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八卷[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2]苍铭.云南边地移民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3]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四[C].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4]博尚镇人民政府.博尚镇志[M].临沧:临沧市印刷责任有限公司,2008.

[5][清]李焜撰.蒙自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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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世明,龚胜泉.另类社会空间:中国边疆移民社会主要特殊性透视(1644—1949)[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

[8]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三[C].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9]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二[C].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10]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八卷[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11][清]倪蜕.滇云历年传[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12]魏源.魏源全集·皇朝经世文编.户政[C].长沙:岳麓书社,2005.

[13]杨煜达.清代中期滇边银矿的矿民集团与边疆秩序——以茂隆银厂吴尚贤为中心[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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