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影响
2013-08-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刘 黎
探索“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影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刘 黎
“营改增”被认为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本文就通信企业的角度,探讨了“营改增”对行业的影响。
营业税 增值税 通信企业 税改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 “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营业成本和税负。目前“营改增”在部分城市和部分行业试点,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式,作为纳入税改试点的通信行业,“营改增”不仅影响企业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将对企业管理运营产生重大影响。通信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应对预案,以迎接挑战、取得先机。
一、“营改增”对通信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经营收入的影响。由于通信行业是一个社会关注度高、资费价格受管控的行业,“营改增”后很难比照一般企业通过上调产品价格来实现税负向最终消费者的转移。因此依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在仅邮电通信业税改的假设下,按11%的税率静态测算,首先现有营业额中的一部分将转化为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规模将因此出现10%左右的下降。
(二)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通信行业由于具有投资规模较大、下游客户较多、全程全网运营的行业特点,通信业能否取得上游设备供应企业的增值税专票用于抵扣则会对企业经营成本带来很大影响。
投资方面,根据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只要购入的固定资产属于政策允许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就可以凭有效凭证抵扣。如果无法取得有效凭证作为进项抵扣,将对投资成本带来一定影响。
成本结构方面,由于通信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含不可抵扣的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企业总成本中的折旧摊销、人工成本、劳务外包以及无法获得专用发票的水电费、修理费等支出占比较高(80%),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比仅为20%,导致税改后成本费用的下降空间有限。经测算,通信企业按可抵扣成本项目全额(应抵尽抵)计算进项税额,平均税负率为5.28%;如按现行“应抵可抵”方式计算进项税额,平均税负为6.43%。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在营业税模式下,通信企业的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如果通信企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增幅较大,受抵扣项目的限制,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成本及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企业税收成本加大。如果通信企业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增幅较小,同时如果可以抵扣的项目得到充分抵扣,则通信企业的税负影响将会减少。因此通信企业适用税率的高低,会对企业税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流转税税负相应增加,利润也将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四)对企业运营模式的影响。为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通信企业推出不同套餐销售模式,如预存话费送手机、购手机入网送话费等业务。按目前营业税规定,上述捆绑业务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均按邮电通信业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对于销售手机部分适用税率为17%;话费部分适用税率为11%。通信运营商为了增强用户粘性,采用送手机、送积分、送话费、合作分成等营销方式。在营业税制下,此类营销模式按照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税,而在增值税制下,按照规定需要遵循视同销售原则,即使未取得实际收入,但发生应税服务或货物所有权转移,仍要计征增值税。对于营销模式中的赠送手机,则按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要求按17%的标准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能否获取增值税专票用于进项税的“应抵尽抵”,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也面临挑战。因此“营改增”不仅对通信企业现行业务模式带来巨大冲击,而且对通信企业现有合作模式产生影响。为此,通信企业的业务运营模式、采购及资本性投资安排、IT支撑系统、供应商及代理商等合作伙伴等多个领域都面临 “营改增”巨大的挑战。
(五)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挑战。增值税法所明确的无偿赠送等行为视同销售;进项税凭票抵扣、限期认证;专用发票价税分离、专人保管等一系列征管规定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相比于当前的营业税征管,企业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将会大大提高。
此外,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规定不同,增值税在政策规定、税款计算、发票管理方面都严格许多,大大增加了通信企业的管理成本。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时间高于营业税票时间,营业税纳税人申报相对比较简单,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内容繁琐、任务复杂,这对于通信企业的系统管理和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将大幅增加企业的税收管理成本,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保证增值税申报、缴纳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通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调整业务模式。一是要针对增值税各项管理要求,对各类业务发展模式、管理行为重新进行审视和梳理,找出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通过优化流程、转变方式、加强协同等措施,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短板和瓶颈问题,消除可能发生的重大税收隐患;二是要对于涉及到的业务模式和流程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出统一模板,建立起协同一致的运转模式,上下统一运作,减少企业税改后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三是要进行“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组成跨部门的工作团队,对现有业务模式、产品和套餐等进行专题研究。按涉税项目进行细分,对市场政策及套餐、客户维系方式等项目按增值税管理条例进行调整,逐步寻找可以降低税负、减少成本、增加利润的控制点。梳理产品和业务,重新审视经营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降低无效收入,规避销项税额虚增问题,提高收入质量,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尽量减少坏账发生,避免税负增加。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保管和取得的发票安排专人管理,减少发票管理风险。
(二)梳理选择供应商类别。“营改增”后,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确认的成本费用及资产价值将下降,从而能够拉动效益提升指标,并降低企业的现金支出。因此,外部合作伙伴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至关重要。上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票用于抵扣是通信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同时,淘汰小规模纳税人及无资质供应商,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及无资质纳税人的交易价格,也是通信企业梳理选择供应商的标准。
(三)提高客户管理水平。“营改增”后坏账损失也将按11%税率计征增值税,所以加强客户管理对企业的影响尤为重要。开展政企客户一般纳税人资质清理,明确客户全称、纳税识别号、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信息。要求用户入网时,务必取得客户真实资料,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客户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信息,确保专票开具合理、合规,加强客户的欠费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减少坏账发生。
(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针对增值税产生影响的领域(市场营销模式、客户、渠道、IT系统、采购管理等)的管理流程开展梳理工作。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选择最佳纳税策略,让税务管理在筹资、投资、经营中降低成本,创造更多价值。涉及进项税项目,需要加强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积极探索转移税负的渠道。对于销项涉税业务,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扩大低税率的产品范围。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即要准确地把握国家税改的大方向,联合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共同积极向国家财税部门争取给予行业一定的税改政策支持,营造相对有利的税改环境。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通信企业应充分运用此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专用设备的抵减。■
白杰松.2012.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首席财务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