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文化的意识形态研究
2013-08-15王垚
王 垚
一、文化研究与意识形态
文化研究从20世纪50、60年代由英国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 (Center for Contemporary Cultural Studies,简称CCCS)生发,其后逐步开始风靡美国、加拿大等英语国家,尔后逐步扩展到全世界,成为一种学术思潮。
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约翰·斯道雷在《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一书中探讨了五种含义。(1)“为某一特定人群所接合(articulate)的观念系统”[1]3。 (2)将意识形态视为“某种掩饰、扭曲或欺骗,用来描述某些文本和实践如何呈现对现实加以歪曲的图景”[1]3。(3)“关注文本如何持续不断地呈现关于外部世界的图景……文本有意无意地偏袒某一方”[1]4。 (4)罗兰·巴尔特指出的“意识形态主要在内涵(connotation)层面上发挥作用,是文本或实践所承载或可能承载的、间接的、常常是无意识的含义”[1]5。 (5)阿尔都塞的观点,“意识形态并不是简单的观念的集合,而是一种物质实践,这意味着意识形态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实践中,而不仅仅存在于日常生活的观念中”[1]5。 意识形态研究在文化研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意识形态为文化研究敞开了政治和社会批判的维度,使研究者意识到政治和权力话语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
二、摇滚文化的发展与现状
摇滚乐诞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然而摇滚作为承载着多种功能的音乐形式,很快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很快成为席卷全球的文化符号。摇滚不再只是狭义地指一种音乐形式,而且作为文化符号渗透到社会文化的各个角落。从电影、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到服装、饰品、包装等商业形式,作为符号的摇滚已然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如,好莱坞电影里的配乐与主题曲,大都是摇滚乐;摇滚成为一种服饰风格(如皮夹克、紧身裤、破洞衣裤、马丁靴等)。然而,摇滚作为一种文化符号,以上提到的只是在当代商业消费社会中摇滚的能指。卢卡契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指出:“只要某种思想仅仅是某个个人的思维产物或思维表现,那么无论它是多么有价值或反价值的,它都不能被视为意识形态。某种综合的思想即便在社会上得到比较广泛的传播,它甚至也不能直接变为意识形态。某种思想或思想整体若要变成意识形态,它必须执行某种非常确切的社会功能。”[2]487因此,对摇滚文化的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符号能指,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意指实践,探析其社会功能。
最初的摇滚音乐、摇滚文化是强烈抵制商业化带来的符号化和标签化的。摇滚文化的发展得益于政治和社会运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二战的阴霾并未散去,对越战争打响,反战运动,黑人民权运动以及妇女运动不断,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加上个人价值观和公民权利受到冲击,民众愈加愤怒与迷茫。受“麦卡锡主义”影响,美国国内政治局势紧张,反共浪潮波及无辜民众,自由和民主遭到践踏,人们无端遭受调查甚至破害。同时,整个社会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物质消费。人们在享受物质的同时,也感到精神的空虚,并产生了对物质追求的怀疑。知识分子以及一些年轻人开展文化运动,公开支持某些激进的社会运动。“从根本上说,这种乌托邦式的、浪漫的和宗教的倾向是60年代情感的核心。美国在历史上时常出现宗教狂热,如发生在18世纪中叶的‘大觉醒’,其所形成的好斗和反叛的气氛最终导致了独立战争。20世纪60年代,正是这种精神的狂热把各类人群联系在一起,包括教会支持的民权示威者,参加摇滚狂欢或‘大众聚会’的青年,还有对美国在越南的暴行深恶痛绝的反战分子。这一狂热还影响了另一些人,他们有的力图从性、迷幻药和摇滚乐中寻求解脱,更多的人则在寻找生活中新的目的感。还有一些人在乌托邦理想的召唤下,背离你争我夺的社会,‘回归自然’或到公社里生儿育女。”[3]7起初的摇滚乐文化是为政治的艺术,这表现在文化文本的内含中。鲍勃·迪伦被冠以抗议歌手的名号。虽然他的大多数歌曲内容表达的是爱情和个人感悟但他真正被人传唱和推崇的还是赋有政治色彩的歌曲。可以看出,是这个时代需要这样的歌曲,受众需要这样的有政治内容的歌曲来承载自身的诉求。这些文本中表达的政治观点和对社会变革的反思很快扩散成为当时摇滚乐的集体内容。这时的摇滚文化符号承载着更多的意义——抵抗主流、政治诉求、社会变革等。
然而,随着社会运动热潮的逐渐冷却,摇滚文化文本的意义阐释也逐渐削弱,意识形态的对抗性也逐渐消失(当然,这和后工业社会的商业运作也不无关系)。这种意识形态对抗性正是对摇滚文化进行批判的首要切入点。
三、摇滚文化的意识形态性
“意识形态能使用各种策略使其自身合法化。”[4]76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和亚文化意识形态通过互为他者、互相反对的方式建构自身身份。福柯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所遵循的一条主要原则是:对正常和反常的主体性之间的差别做出解释。”[4]81对于亚文化意识形态来说,反对的方式和观念不断改变,但是,它的意识形态功能却不会变化。文化发展进程中,不断地产生反常的文化形式和版本,这种反常的亚文化(或次文化)受到主文化的不断区分和定义以及批判,最终是为了使主文化的各种形式和版本更加合法化和被接受。因此,亚文化的蓬勃发展是主流文化意识形态默许的结果,两者互相渗透,互相靠对方建构自己的身份和话语,但亚文化终究是文化自身发展的产物,它不可能完全脱离主流文化意识形态,也不可能站在文化之外抵抗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后结构主义与福柯的观点帮助我们认识了亚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摇滚文化自诞生以来就被归属于亚文化。当对亚文化进行论述和分析时,暗含着结构主义的方法论,理清两者二元对立的在场/缺席的关系,有利于认识摇滚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对抗以及意识形态对摇滚文化的影响和收编。
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发生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与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政治、精神生活。生产力决定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产物,被经济基础所决定,也维护者统治集团的利益。摇滚文化中“反抗”成为唯一的关键词。而正是反抗的遮蔽,才使人忽略最基本的前提——意识形态。摇滚作为符号,标榜着抵抗主流,挣脱束缚,反抗主导意识形态,而普通的接受者也试图给自己贴上摇滚标签以示对被压迫、被束缚地位的不满。然而,当回顾摇滚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这种“反抗”,只不过是意识形态操纵下的产物(正如后结构主义和福柯的观点所反映的那样)。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多变的,快速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也在不断地变化,在社会的发展和信息的流动中,它的本来凸显的部分渐渐隐蔽,隐蔽的部分渐渐被挖掘。传统的界限被打破,意识形态本身也日益模糊。阿尔都塞认为实践具有意识形态性,当实践的集体性和特殊性得到认可,这种实践就一定是一种意识形态。孟繁华指出:“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对其批判的差异和其文化影响也必然引起文化讨论和争辩。 ”[5]65
四、反抗与收编
当人们谈论摇滚文化的反抗的时,把反抗的客体定位为主流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被认为用来掩饰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现实。这种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占主导地位,规定文化的价值,或隐或现地主导着人们对文化的区分和接受。这种意识形态分析暗含着一种权力关系。推动这种权力关系运作的便是话语。统治阶级用主流的意识形态话语引导和规训了被统治阶级的行为实践,这便是意识形态的功能性。在这种分析框架下,摇滚文化的倡导者和接受者意识到二元对立的关系,也就是作为亚文化的摇滚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对抗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摇滚文化得到了自身的身份认同。约翰·费斯克虽然被视为丧失批判性的文化民粹主义者,但他强调的两种抵抗方式却值得注意。他认为:“无权者对有权者的抵抗往往采用两种形式,分别为‘符号抵抗’与‘社会抵抗’,前者首要关注意义、快感与社会身份,后者则呼吁社会经济系统的变革。”[1]269这两种抵抗方式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摇滚文化的抵抗也采取了这两种方式,一面通过符号建立身份认同,一面通过实践呼吁社会改革。摇滚符号确立的异质性抵抗试图撼动同质性的霸权,也质疑和反抗统治阶级在精神与道德领域的领导权。
然而,在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互相博弈的文化场域内,亚文化的各种形式仿佛总能被意识形态收编。对摇滚文化来说,这种收编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摇滚文化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他者”被不断定义和转换为纯粹的毫无意义的客体,通过强调和夸大无法调和的差异、反常和破坏性而把它定位在无法分析、无法接受的位置。主流意识形态掌控着媒体,而媒体正是将这种定位无限放大的工具。例如,媒体常常只强调摇滚文化内部充斥的脏话、暴力、性、毒品等内容。这种强调使“摇滚”成为一种反常的、空洞的、无价值的奇观符号,并且摧毁了摇滚文化想要建构的自身的话语秩序和存在价值。二是主流意识形态将摇滚文化这个“他者”平淡化、去意义化,主动模糊差异、避开反常,从而强调“他们”其实没什么不同。这是摇滚作为亚文化所无法接受,却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也就是说,摇滚文化试图通过各种形式和实践与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对抗,却因为无法掌握和反抗话语权而始终无法建立自身的话语秩序。
另外,商业化操作也为意识形态收编做了贡献。摇滚文化的符号被广泛拼贴在商品中,成为时尚元素,这些符号被抹去了最初代表的抵抗、反常、反主流意义,从而彻底转换为流行时尚的标志,成为消费者值得拥有的物品。
五、审视与批判
伴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主流与亚文化之间的区分已不再明显。摇滚乐作为与主流流行音乐对抗的音乐形式,已经丧失其曾经所在的位置。摇滚文化和商业相互渗透,丧失了其作为原本追求的独立地位。
主流意识形态对摇滚文化的收编导致了摇滚文化尴尬的处境。一方面标榜反传统、自由主义,一方面又不能抵抗来自主流意识形态的支配。这使得摇滚文化以及它所代表的青年亚文化开始逐渐回避曾经为了建构身份认同而确立的信仰。早期的摇滚文化的倡导者是用文本表达(包括歌曲、诗歌、小说、电影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商业的渗透和收编摧毁了摇滚文化的内核,摇滚彻底沦为一个符号,在整个大众文化中流动。摇滚乐队和流行歌手同台演出,摇滚歌曲和流行歌曲同时为电影配乐,摇滚乐队竞争流行音乐奖项,这种趋于商业目的主动向主流文化靠近的实践证明了摇滚文化的迷失。这种在政治运动和反抗斗争中成长和扩散的文化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商业的附庸和政治的工具。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西方国家总统竞选前的宣传造势活动中,摇滚乐队作为嘉宾上台表演,为党派和竞选者呐喊。摇滚已然成为主导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摇滚文化符号变成了流行文化的一部分。摇滚文化最初的反传统、创新被彻底转化为商品,变得唾手可得。摇滚从它自身的语境中分散出来,以符号的形式融入主流意识形态文化中,变得容易理解,成为有利可图的商品。不管现在的摇滚歌曲还有多少反主流主题,摇滚风格的发型、服装、饰品、妆容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中,而这种风格意味着时尚、流行。这预示着摇滚文化一步步走向死亡。
因此,摇滚文化面临着一个问题。被主流意识形态收编后的摇滚文化何去何从。对摇滚文化的批判有个前提困扰。也就是,批判者站在主流文化的立场还是摇滚文化自身的立场。抛开主流文化的立场,就摇滚文化自身而言,批判的核心是其功能的问题。消费社会的物化趋势已经无法阻挡,摇滚文化是否能保留自身的功能空间,在文化中引发回响呢?面对意识形态收编和主动向主流靠拢的事实,摇滚文化仿佛无路可走。
“亚文化意味着‘噪音’(和声音相对):它干扰了从真实事件与现象到它们在媒体中的再现这一井然有序的过程。因此,我们不应该低估了惊世骇俗的亚文化的表意力量,亚文化不仅作为一种隐喻,象征着潜在的、‘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真实的语意紊乱的机制:再现系统中的一种暂时堵塞。”[6]112因此,与其哀叹亚文化的消亡,摇滚文化的衰落,不如肯定其巨大的表意力量。无论被意识形态收编还是主动向主流靠拢,摇滚文化都将在其附着和入侵的领域带来革新。或许摇滚文化支持者和文化研究者们要做的就是推动“摇滚”的持续的意义生成。
[1]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M].常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M].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3]莫里斯·迪克斯坦.伊甸园之门:六十年代的美国文化[M].方晓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4]丹尼·卡瓦拉罗.文化研究关键词[M].张卫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5]孟繁华.众神狂欢:中国的文化冲突问题[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6]迪克·赫博迪格.亚文化:风格的意义[M].陆道夫,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