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讨
2013-08-15周家荣黄洁琼
周家荣 黄洁琼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mail:huhaohuan2@126.com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住在农村的人口为6.7亿人,超过总人口的50%。农村现代化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体现。“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据相关统计,目前中国近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仅得到20%,但住在农村的人口超过50%,直接造成了农民看病难。同时,很多医院不能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造成了“以药养医”的局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多,但目前管理体制相对不健全、抵御风险程度较低,其改革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基本医疗水平,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特别是和谐农村的建立。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预算不足是导致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统计年鉴2012》显示,2011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措资金仅为130.76亿元。另一方面,农村在医疗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且增长的速度有越来越快的趋势,从1990 年到2007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30元上升到4140元,大约上涨了6.5倍,而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县级医院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则由1990年的8.1元和309.9元,上升到2007年93.2元和2712元,分别上涨了11.5倍和8.7倍,医疗费用的上涨速度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1]构建良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国家的大力投入,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
第二,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薄弱。一方面,农村人所拥有的卫生资源与其人口数不成比例,国家对城镇的卫生费用投入明显高于农村地区。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医疗设备相对简陋、医疗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叠造成了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这当中很多机构都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但造成相关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行的成本。
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够完善。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令农民不满的现象。一方面,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农民报销医疗费用必须到规定的医院才行且报销的程序繁琐。另一方面,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民的收入差距较大。目前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大病补偿+门诊统筹”的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供给模式单一。[2]它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但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卫生的供方和需方条件上的差异,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第四,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医疗制度支付压力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的占比高达13.26%,65岁以上人口占比高达8.87%。[3]一方面,老年人已丧失基本的劳动能力,其收入水平较低并且个人缴费能力较弱。另一方面,老年人对疾病的抵抗预防能力远弱于中青年,其对医疗方面的需求远高于其他人。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年人对医疗的需求必然将进一步加深,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将进一步增加,相应的医疗费用的支付压力必然越来越大,其基金的筹集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二、完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途径
首先,加大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上的投入。一方面,虽然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提高,但其远远落后于对城镇的投入,据《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到19880.4亿元,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城市15508.6 亿元,占77.6%;农 村4471.8 亿 元,占22.4%,人均卫生费用为1490.1 元,其中,城市为2315.5元,农村为666.3元。城市人均卫生费用是农村费用的3.48倍。医疗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应合理地分配医疗卫生经费。另一方面,农民所处的医疗环境本身就差,收入较低,其缴费能力较弱。并且在很多地区,乡镇政府都是负债运行,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持也是力不从心,所以国家应适当调整原有的医疗卫生政策,给予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资金上更大的支持。
其次,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并按照统一规划,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布局。村级卫生所直接关系到向群众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关系到其能否发挥预防疾病、传播卫生知识、改善卫生环境的功能。[4]加大政府对村级卫生所的投入,有利于提高村级卫生所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程序繁琐、弄虚作假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监督体系,从而更好地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和良好运行。并且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为农村药品制订合理的参考价,防止出现不法商人扰乱医药市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制定出适合该地区的医疗合作制度。
最后,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对医疗需求的增加,原有的医疗保险筹措水平并不能满足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因此有必要在新的人口形势下,在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的筹措水平,拓宽医疗保险基金筹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政府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可以引进社会中的一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将商业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相结合。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以农民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的医疗储蓄账户。[2]发挥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力量,让农民积极参与其中,有利于医疗合作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农村呈现出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的现象,单靠政府的投入,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老年人的需求,我们需要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更好地为农村服务。
总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要始终以“以人为本”,在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医院的价值、员工的价值。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不合理地方应及时、适当地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本的医疗卫生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良好的医疗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基本保障。
[1]王雨田.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J].北方经贸,2012(10).
[2]周荣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10).
[3]张潜,周发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农村经济,2007(1).
[4]李素枝,于向辉.河北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