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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说生产性保护传承论析——结合民间传说白蛇传谈起

2013-08-15高艳芳

关键词:白蛇传民间文学生产性

高艳芳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9)

一、关于生产性保护

早在2006年,王文章即已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模式;2009年2月在北京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上达成了对这一保护类型的共同认识:“生产性保护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1]2012年2月文化部指出,生产性保护即“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2]

对于保护模式学界大致存在两种声音:其一,认为生产性保护是一种较其它保护模式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方式,[3]适当的采纳是有益于非遗传承、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有效途径”;[4]其二,出于对非遗项目的“本真性”、“原生态”的考虑,认为非遗项目不适宜于整体性“生产”,实施当中会破坏非遗项目的“本真性”。

为进一步深入探讨这一保护模式,2012年11月第三届“中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生产性保护国际学术会议”在武汉召开。来自中美的专家学者再次进行了深层次讨论,一致认为生产性保护“提出了早该提出的问题”,指出较生产性保护而言,其它保护模式侧重通过外部施力作用挽救、保存濒危的项目。然而,单纯的保存并不等于传承,传承的关键在还于内力的推动并促使之融入民众生活、进入循环交流。生产性保护正是这种由内而外的保护模式,“生产”能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享用拥有、传播传承非遗。同时与会中美专家学者提出:生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生产性保护理应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产性保护应将精神文化生产和再创造保护包括在内,即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再创造同样可以采用生产性保护策略。

二、民间传说生产性保护可行性分析

(一)民间传说的保护现状

为“汇集和编撰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的成果、保存各民族的口头文学财富”,[5]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带领下,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中国民间文艺三套集成的编辑、出版工作。本着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的原则普查、采录、搜集、整理了民间文学类作品。至2009年,全国各省基本完成,其中《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搜集到民间故事184万篇,因采集到的民间传说数目之多,各省卷中均单独列出“民间传说”类别,使得大量的民间故事、传说得到了抢救、保存。同时,为推动非遗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加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国家建立了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列入名录的项目不仅可以获得资金资助,还可以相应地扩大影响、提升知名度。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有6个民间传说名列其中;2007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又列入了19个。表面看来民间传说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发展态势良好,然而,进入保护名录的项目相较于整个民间传说体系,实“万中不足一”。现代社会为民众提供了众多的娱乐媒介,民众的社会思想诉求和审美趋向随之发生变化,乡民社会传承语境也随之消亡,口头传承在众多现代媒介的冲击下显的十分苍白,民间传说的传承语境消失殆尽。另外,由于专门针对民间传说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缺场导致了应用意识的错位,对民间传说的滥改滥造、甚至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现今,民间传说除个别经典,比如白蛇传仍处于良好的传承态势外,其他大部分民间传说几乎鲜为人知,甚少在民众生活中露面。因此,如何将民间传说重新融入民众生活成为传说传承下去的关键。

(二)民间传说的“生产性”

萧放指出,生产性保护应将精神性生产纳入在内。[6]“民间传说是围绕客观实在物,运用文学表现手法和历史的方式构建出来的,具有审美意味的散文体口头叙事文学。”[7]毋庸置疑,民间传说以及以民间传说为底本进行的文学创作和影视、动漫转化等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再创造应属精神生产范畴。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指出:“所谓大传统是以都市为中心,以士绅阶层为发明者和支撑力量的文化,而小传统指的是乡民中一般民众尤其是农民文化。”[8]可以说,民间文学代表“小传统”,作家文学代表“大传统”。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促使两者不断借鉴、彼此靠拢,最终走向“大小传统”相互融合的“雅俗共赏”。白蛇传正是通过“大小传统”的融合,由最初叙述简单、主题单调的民间故事经底层文人加工,进入话本讲唱、继而发展为各种戏曲的保留曲目,通过舞台表演进行传播,实践着民间传说“互动”性生产的特质。

数字化、传媒化各种高科技不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民众接受信息的方式。民间文学类作品的现代传承必须与社会现状、科技水平相结合,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传承方式融于民众生活。1926年《白蛇传》经上海天一电影公司将其拍摄为电影开始,迄今以《白蛇传》故事为原型的电影、电视拍摄从未终止过。这是民间传说与现代传媒之间传承媒介的转化,同时也是精神资源向精神资本的转化,从《白蛇传》的影视剧来看,民间传说本身是具备转化性“生产”特质的。

三、民间传说生产性保护策略探讨

“艺术必须随着时代而变化。真正的艺术是反映了这个时代的思想。……倘若艺术永远一成不变,那它也就没有真正的生命。”[9]同理,民间传说若想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采纳生产性保护策略,再度融入民众生活。当然,并非是单纯的为“生产”而生产,而是以保护为旨归的“生产”。因此,在采纳生产性保护这一保护模式时相应的原则是必须的。

(一)“历史”真实和“情感”真实并举

非遗保护强调遗产本身的“本真性”。所谓“本真性是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传说的“本真性”即某个历史阶段的“本真”,是该历史时期民众生活情感的见证。通过现代印刷、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可以将民间传说比较“本真”地保存下来,以供专家学者研究之用,在学界发挥功用。单纯的“本真”性保护并不能让更多的民众了解、认识、热爱民间传说,不能使其融入到民众生活当中来,这达不到保护传承的目的。

民间传说是随民众情感不断演变的关于情感性、社会生活的艺术。艺术追求“真善美”,“真”有“历史真实”和“情感真实”之分,“历史”真实是客观的、不能主观臆造;“情感真实”则与时代相连,不断变迁。传说的“情感”真实要求传说必须具备“现实性”,白蛇传主题的演变正说明了此理。最初的白蛇是民众惧怕的“吸人精血”的“妖”,人们因惧怕便通过故事传说来告诫大家“妖”的恐怖性;随着民众对“妖”的进一步认识,恐怖性退居其次,对“美好爱情”的期盼、对端庄秀丽、聪慧能干的“妻子”的期盼成为人们的头等大事,于是“白蛇”转变为“矢志不渝”的爱情守护者代表;伴随民众自我意识的觉醒,传说中的主角也越来越接近民众的生活,由“妖”演变为民众之“普通一员”,自此故事演变为“发生在一个平凡市井小民的弄相里,不是达官贵人的生活,也不是高雅文人的生活,”[10]而是普通民众的生活。电影《青蛇》正是在洞悉民众的上述情感需求下应运而生的。影片一方面尊重民间传说的“本真”性,同时影片为达到传说“情感性”真实,也加入了大量的现代元素:三角恋、多角恋甚至隐喻暧昧的同性恋,于现代恋爱观中展示复杂人性和现代社会中女性对于爱情婚姻的矛盾观念。

(二)作家文本与民间作品两厢结合

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已是被讲解的十分清楚的话题,关于两者之间的转化、借鉴、融合、回流等现象已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同。作家创作须以民间文学为其创作源泉,其表达的情感须与民众保持一致才能赢得民众的认同。“艺术来源于生活”,广大民众的生活和民间创作为作家提供了创作素材。任何作家在依据民间传说进行创作时都必须尊重传说固有的“真实”和“情感”,以原传说为依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发。田汉、张恨水即是这方面的代表,他们尊重民间传说的“本真性”,在民间故事白蛇传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一方面采纳民间故事的精彩部分并对其进行深入的描写刻画,使其雅化升格;一方面坚决以民众情感为出发点,在叙事旨归上与民众保持一致,尤其故事的结尾由青蛇倒塔营救白蛇,更是结合了当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鼓舞了广大民众反抗压迫、追求自由的士气。

结合目前白蛇传影视转化热的现象,将作家创作和民间文学综合起来考虑,意义显得尤为突出。影视转化不能一味以民间文学作品为底本,也不能单凭某一作家作品为根本,应把作家的曲折表达与民间的真挚干练结合起来;把作家的“绅士”情怀与民众的“百姓”品格结合起来,使转化来的作品即具有“雅”的一面,又具有“俗”的特质。台湾版《新白娘子传奇》即是这方面的成功典范。它不仅吸收了民间传说中的情节和结局,同时也采纳了众多作家文本中的说法与细节。作家创作的《白蛇传》多为悲剧,像黄图珌的《雷峰塔传奇》、冯梦龙的《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等;而民间传说则多为喜剧结尾:法海变成螃蟹、状元祭塔解救母等。《新白娘子传奇》则将两者合理结合:一方面采用了作家作品中的细节与说法;一方面又深谙:“善恶标准是中国人价值观的核心,生活中的一切冲突归结为善恶冲突,冲突的结果一般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者恶被感化、向善转变”,[11]最终科予以故事美好的结局。

(三)传统展演与现代媒介共同演绎

在工业化、城镇化急速发展的今天,“与时俱进”几乎成为决定某一事物存亡的关键。生活环境、思想观念的变迁、“高科技”“新玩意”等的出现促成了现代生活方式的急速变迁,无疑也促成了民间传说的变化。因此,民间传说的未来就在于:要么紧跟时代步伐,通过新途径融入民众生活;要么淹没在历史的洪流之中。

纵览历代白蛇传的发展,可见白蛇传是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与时俱进”之经典。白蛇传从最初的口头传承到各类说话、弹词、戏曲等多种艺术方式的共同展演,再到现代的小说、影视、歌舞剧的演绎,始终处于不断变迁和接纳新生事物的过程当中,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对于民间传说的保护方面我们务必要注意在保护传承中的“与时俱进”品格。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即已提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12]为此,在对民间传说的保护方面一定要以此为出发点,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创新和传承永远相互依存。没有对传统的继承,就不会有现代的创新;没有对现代创新的采纳选用,也不能更好地保存传统。京剧《白蛇传的》苍凉曲调、唯美装扮将母子分离演绎的催人泪下;越剧《白蛇传》将“断桥相遇”演绎的浪漫温婉、令人向往;而电影《青蛇》演绎的鬼魅奇幻……正是多种演绎方式的合力造就了今日的经典。

(四)专家学者协同参与

民间传说多具地域性特质,尤其是风物传说。就白蛇传来说,与之相关的“风物”几乎已成为当今“旅游的因由”。笔者曾于2012年5月在大学生群体中做过“苏杭旅游因由”问卷调查,其间发放150份问卷,除12份无效外,剩余的138份中,有117份向往苏杭的原因是因受到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电影《青蛇》或白蛇传系列小说的影响。因此,科学地解读传说、对民众进行正确的文化引导便成为当务之急,政府、地方、民间团体与学者的结合势在必行。将学者的研究作为解读传说与风物的依据,遵循“历史”真实,把握“情感”真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民间传说实行科学合理的保护传承。

另外,各类现代娱乐传媒、游戏开发等也必须有专家学者的介入,做到尊重传说“历史”真实,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间传说“本真性”保护。以白蛇传为例,在开展文化旅游时必定会涉及到镇江保和堂、金山寺、杭州西湖、断桥等景观,那么在对这些景观的解读中就不能单以故事中的讲述为主,必须结合学者的考证,对其进行科学、历史的解读。于此同时,传说中渗透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等也需有专家的介入才能作出更加充分、合理的诠释,给予游者以正确、丰富、深刻的文化引导。

[1]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2,(5).

[2]文化部关于加强非文化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Z].文非遗发[2012年4号].

[3]谭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点理解[J].江汉论坛,2010,(3).

[4]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文化遗产,2012,(1).

[5]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Z].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1987.

[6]萧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若干思考[J].凯里学院学报,2008,(4).

[7]刘守华,陈建宪.民间文学教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8]〔美〕雷德菲尔德.农民社会和文化[M].北京:三联书店,1986.

[9]张夫也,孙健君.一本刊物与一个时代《装饰》纪程[M].北京: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出版,2001.

[10]蒋勋.舞动白蛇传[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1]李春林.大团圆[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国务院办公厅,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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