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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英国贵族妇女的地位探析

2013-08-15郭佳丽

关键词:贵族时期妇女

郭佳丽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马克思曾经这样说,“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P586)贵族妇女作为妇女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其特殊的地位也是随着时间的迁移而不断变化。在中世纪的某些时期某些地区,贵族的身份是根据母系的血统确立的,根据父系确定身份的原则,直到中世纪后期才变得更为普遍。多数等级文学的作者将贵族妇女视为女性中的上层。安贝尔·德·罗曼在著作中首先向所有的世俗妇女发出训诫,在这些不同的训诫中,第一条就是献给贵族妇女的。他写道:“就享有的地位和财产而言,她们的运气不坏,因此对她们的要求也要比其他妇女多”。[2](P137)

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是西方社会的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西方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民族国家逐步形成,社会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其中既发生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革命事件,如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技革命等,也发生了一些极具影响力的恶性事件,如猎巫运动等。在这一时期,西方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都面临着重新构建,性别关系的重构在所难免,那么这一过程中女性的地位和状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一、英国贵族妇女的基本生活状况

我们发现,在该时期,人们并没有弱化或打破旧有的男权社会,而是对之进行了重新的确证,其目的是使男性能够全面地控制女性,使她们沿着男性设计的道路前行,由此也就导致了劳伦·斯通所谓的“父权制的强化”的情况出现。在这种形势下,那种强调女性贞洁、缄默、温顺的传统女性观不仅得以重新流行,而且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妇女作为英国贵族社会中有力的人物,能够具有影响力不仅是因为她们的特征,而是因为在许多领域,社会希望她们具有积极性并在众多领域中运用自己的权利。贵族妇女无疑从她们的父亲和丈夫那里得到自己的地位,并享受着处在社会等级最高处的位置。贵族妇女们积累财产和政治资本,掌握家庭中的权利,并在她们扮演妻子、母亲、寡妇的角色时取得独立。

贵族当然不是联系紧密的等级,一些家庭在约克和都铎王朝时期进入贵族行列,即使上层流动的数量相对来说很小。“贵族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繁衍后代,贵族妇女的生活是通过这样塑造他们的家庭的力量而建构的,她们的活动也包含了家内、经济和政治的功能”。[3](P7)因此,贵族妇女在保证他们的家庭和等级地位的存续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大量的政治分裂和主要的宗教改革时代中保证社会稳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研究原始社会的人类学家们认为,人类的许多职业,如制陶、纺织、农耕、烹调、抚育幼儿等,在许多时代都被视为女性的职业。作为贵族妇女,她们会积极支持她们的男性亲属来支撑并维持这种性别关系,从属于男性统治的合法和重要的结构体系。她们的态度和行为部分源于她们受到的教育以及家庭的培养,这种教育使她们认为,接受男性的统治是上帝赐予的、固有的、天生的。此外,在早些时候,贵族妇女已经意识到她们从父亲和丈夫的财富、地位及权力得到的利益。因此,即使个别贵族妇女或许会批评,或与她们的男性亲人吵架,但没有证据显示她们作为一个团体组织,她们的利益与男性亲属利益相区别,她们为自己本身清楚地表达了在家庭中与她们的职责所不匹配的愿望。相反,她们为她们的家庭和阶层做出了为社会繁衍后代的贡献,执行了一系列使得父系政权长存的任务,同时,她们积累了大量的权力、资源和个人声望。

然而,贵族妇女作为统治精英的利益与一个作为从属性别之间的矛盾创造了一个允许并鼓励她们去发展不同的女性前景的空间。即使这在她们的整体生活中很少有记录,但这种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她们发展了以她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姨妈、侄女为中心的关系网络。甚至有资料显示,“贵族母亲比女儿的父亲更少惩罚那些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而结婚的女儿们,这是一个为了她们的家庭利益而把女儿当做财产交换的包办婚姻体系含蓄的批评”。[3](P10)

贵族妇女的大家族给予了她们空间和机会去形成并培育她们的女性关系网络。最显著的是孩子出生时的高级女性典礼,但是成年的女子在妇女而不是母亲的照顾下的习俗也是显著的。这创造了一种形式,即年轻的妇女通过她们的祖母和更远的女性亲属循环,这是一个加强女性亲戚之间的跨代联系的过程,以及建立生活在一起的女贵族之间关系,贵族妇女珍惜她们从这些关系和习俗中得到的友谊和情感。

二、父权制社会结构下的贵族妇女地位

近代早期的英国贵族妇女对她们男性亲属的从属取决于一系列连锁的经济、法律以及政治制度,最基础的是普通法:由男性限定继承的长子继承制,以及依赖于嫁妆的包办婚姻体系。她们同时代的人见证了这些制度是通过号召牧师和自然法来承认妇女的低卑及从属。这些物质和意识形态的建构创造了一个把贵族妇女排除在正常的政治权力之外的政权,这似乎是完全固有的、正常的,实际上是毫无问题的。

即使这种父权制政体为贵族男子的利益服务,但他们努力去管理他们的家庭、家人以及庄园时,严格地遵守普通法导致了严重的问题。强加给妻子的教义的局限性使妇女们很难去履行她们的职责。有一个案例,男人把遗产转交给他们的下一代的策略与长子继承制或他们财产的限定继承的惯例是有冲突的。还有当他们为自己或他们的儿子安排所期望的婚礼时,要求他们为将来的新娘建立独立的财产权利,即使普通法和公正法庭都不承认这样的安排。因此,实际上,贵族男子与他们的律师合作去修改或回避法律,以至于他们能够为他们自身和他们的家庭实现目标。结果就是父权制对贵族妇女的影响有相当的灵活性。

受丈夫保护的教义界定并强迫妇女要服从于她的丈夫。受丈夫保护的信条在建立贵族妇女生活的范围上是很重要的,因为她们几乎都结婚了。“在我所追踪的约克王朝和都铎王朝时期的2209个贵族妇女中,94%结婚了,几乎总是在她们21岁之前,她们的婚姻形式对于北欧模式是个例外,即以独身的高比例和第一婚姻相对晚龄为特征”。[3](P18)

作为贵族妻子,她们没有财产权利,不能签署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不能实施或反抗一个诉讼或写一份遗嘱。妻子们没有她们丈夫个人财产中的任何交互的权利。“直到17世纪晚期,在伦敦、威尔士和约克郡的大主教辖区,寡妇保留了她们得到三分之一丈夫物品和私人财产的权利。”[3](P18)“除了广泛地控制他们配偶的财产外,丈夫几乎没有限制她们妻子的物质权利。法律允许他们去控制妻子的行动、住所的位置以及与其他人的接触;为了从身体上惩罚她们,把她们限制在城堡里。”[3](P19)

当贵族成员评价贵族妇女时,他们几乎总是用消极的词汇来描述她们。许多贵族妇女已经把她们性别的消极观点内在化了,这样讲是不正确的。她们肯定会再三呼吁,当这样做对她们是有利的,即使没有办法知道是否她们在愤世嫉俗地使用了一种有用的修辞策略,或是表达她们所分享的观点。这种广泛接受的关于女性本质的观点是相信妇女们的从属地位。实际上,男性的主导作为一种象征,是为了恰当的分配权力。

总之,在父权制结构下生活的英国妇女不能够参加国家和社会的任何管理,家庭中,妻子没有人格权、财产权、契约权,甚至丧失了对子女的监护权和订立遗嘱权。无论是宗教法规还是民法,都认为妇女应当处于丈夫的“权杖之下”。[4](P86)

三、文艺复兴时期贵族妇女的地位变化

欧洲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这个时期人文主义者最重要的思想特征之一是宣扬人为万物之本的思想。然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对人的发现和社会变化究竟是对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人的价值的肯定,还是仅仅为男性提供更多的个性发展机会,这个时期妇女的地位究竟如何?对此,学术界持有不同的看法。“布克哈特认为,这个时期妇女与男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琼·凯利-加多尔则在其论文中指出,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尤其是上层妇女,她们的社会和个人自由选择权在文艺复兴时期反而受到了限制”。[5](P219)

文艺复兴时期,神权和男权仍主宰着女性的命运,尽管如此,各阶层女性开始思考自身处境地位,发掘女性自身价值,公开反抗男权压迫,参与社会事务。虽然这些言行仅是少数女性的个别行为,却是女性争取尊严和权力的曙光。

从贵族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看:文艺复兴时期,“在婚姻问题上,贵族妇女只有两个作用:年轻时,她只能充当一个温顺的新娘,被动地嫁给符合自己家族利益的男人,在以后的生活中,她也必须小心谨慎,毕竟在婚姻问题上,家中的男人最后说了算。在这一过程中,家族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要远远大于个人的感情爱好。”[6]

就贵族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看:文艺复兴时期,“家世良好的女子从小就受到训练,将来如何相夫教子,这是她受教育课程中的主要科目。一直到结婚前几个星期,她都住在修道院或家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由修女或家庭教师授予其他一般男子一样完全的教育。通常学习一些拉丁文,略熟悉古希腊和罗马史上的著名人物,略涉文学和哲学,练习弹某种乐器,有时也学习雕刻或绘画。”[7](P208)

综上所述,在这一社会转型时期,受城市兴起、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发展、人文主义思想传播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的价值观念与伦理道德发生转变,冲击着当时的女性,尤其是贵族妇女。“她们开始思考自身的处境地位,发掘女性自身价值;开始谋求参与社会公众事务,以自身的才华获得社会承认;开始公开反抗男权压迫,并向整个封建的男尊女卑的伦理道德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秩序发出了挑战。”[8]

妇女地位是一个国家或时代文明程度的标志。在几百年的历史变迁中,英国妇女的地位经历了从下降到不断上升的历程,但终归没有改变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从属地位。所以了解近代早期英国贵族妇女社会地位,分析其变化,有助于我们对近代英国妇女不同社会阶层的了解和把握,进而对英国的社会生活有更深刻的认识。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以〕苏拉密斯·萨哈.第四等级——中世纪欧洲妇女史[M].林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3]Barbara J.Harris.English Aristocratic Women[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4]〔英〕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M].陈叔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5]裔昭印.西方妇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6]美国时代·生活图书公司.天才复生·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M].耿建新,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

[7]〔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文艺复兴[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

[8]李继红.浅论复兴时期女性的变化[J].昆明大学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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