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我国公民教育刍议
2013-08-15文进荣韦雅婷
文进荣 韦雅婷
(广西师范学院 教育学系,广西 南宁 530023)
一、关注公民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公民教育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竞争。公民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将公民的权利、义务和公民的利益进行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要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公民必须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弄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奉献自己的力量。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大力加强公民教育,正确引导公民的价值取向,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
(二)有效的公民教育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大力加强公民教育,努力培养公民文化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秩序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公民的选举权、言论自由、知识水平对于公民权利的行使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下,由法律制度规范到现实法治秩序,公民意识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正确的公民意识可以保证法治理念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向着人们的信念与准则有效转变,可以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建立。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严重遏制了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公民意识普遍不足,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力加强公民教育,可以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三)公民教育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
在中华民族的全体道德观中,存在着重视家庭伦理轻视国家伦理与社会伦理的现象。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才使得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着重视私德而轻视公德的思想。再加上我国公民教育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就导致公民身上传统道德思想根深蒂固。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加强公民教育,就可以促使公民抛弃传统道德思想中的糟粕,保留其精华,并且吸收现代化的道德思想,有效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
(四)公民教育有利于推动“法制”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将“法制”“德治”相结合,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重要的治国方略。作为“法制”“德治”的载体,全体公民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法制”和“德治”的结合程度,进行公民教育不但可以保证法律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完美融合,而且还可以保证法律秩序与伦理秩序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平合理且切实可行的理念与实践,公民教育必将推动道德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从而有效推动“法制”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二、切实避免公民教育的泛化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公民教育上几乎是空白,封建统治阶级无视人民的基本权利,一味骄奢淫逸,广大人民群众动则得咎,根本没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为加强自己的统治,封建统治者采用高压政策替代公民教育,利用残酷的刑罚钳制人民群众的口舌,限制人民群众的行动。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我国公民教育成为了现实。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思想进步,更是为公民教育创造了条件。
公民教育的过程,第一,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八荣八耻等理论思想为指导,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坚持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公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第二,要大力加强培养责任公民。要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教育学生勇敢地面对生活,不断提高学生负责任的能力,在开展公民教育的过程中,要按照公民教育的规律开展教育,从而不断深化公民教育。[1]第三,培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有自觉的公民。尽管公民教育是建立在对权利和义务认知之上,但是如果不能从本质上认识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社会结构以及参与原则,那么,权利和义务根本不会为公民安全幸福生活的需要进行服务。从这里来看,在基础教育中,民主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概念,其中所包含原则、程序和习惯,不但可以促使公民养成正确的政治信仰,而且对于公民参与社会生活,并在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建立相互信任、休戚与共的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四,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能够有力促使社会性发展的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下的社会生活应该是公正而和谐的社会生活,建设这样的生活就需要一大批积极的、有知识、有能力的公民,这样就增加了公民教育中知识、技能以及公民品质的教育内容,不断培养公民质疑和创新能力[2]。
三、大力加强对公民教育的研究
在公民教育过程中,我国一直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即“教师讲,学生听”,在课堂上,教师占据着整个教学的主动,学生在课堂上只能被动的学习,不能做任何有悖于教学的动作,不能问课本以外的问题,在这样的管制与被管制的师生关系下,学生的主动性完全被压制,学生的创造性也完全被湮没。为创造宽松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地发展学生的思想,公民教育方法必须从以知识传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活动体验为中心上来[3]。
公民教育作为现代政治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早在上世纪初我国就开始进行研究并引入到我国的教育之中,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民教育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一直被摒弃在社会主义教育体制之外,期间不但学校不再开设公民教育课,公民教育作为一个研究的课题也从学者们研究的视野中消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渐完善,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公民教育引入课堂,如何建立公民教育的终身学习机制,如何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就成为我国理论界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我国理论界再次开展了公民教育研究,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尽管如此,理论界对于政治思想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如何开展公民教育等问题的研究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从本质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准确把握十分重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为我国公民教育研究提出了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教育研究也就成为了必然。
总之,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公民教育的作用,正视公民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探索公民教育的新方法与途径,提升对公民教育的研究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国公民教育的实效性,才能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全面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培养出成熟理性、独立自主的现代公民。
[1]牛国卫.公民教育的责任向度及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08(12).
[2]何久香.我国学校实施公民教育初探[D].华中科技大学,2005.
[3]仲柳靖.我国现阶段学校实施公民教育的问题与对策[D].扬州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