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与路径选择
2013-08-15王张杭屠春飞
王张杭 屠春飞
(1.宁波大学 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宁波大学 海洋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相关解释来看,民间借贷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间出现的借贷。只需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可认定有效。民间借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资金流动快,借贷方式灵活简洁;资金筹集成本低,使用效率高;利率相对高,风险系数大。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民间借贷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信用借贷、个人借贷,然而,组织形式、操作手段逐渐变得“规范”。2003年以后,国家对民间小额信贷方面的限制逐渐放松,并制定相匹配政策,推动了信贷业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二元化特点,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为民间金融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1]多种经营方式、所有制成分并存的情况将长时间存在,大量中小企业和农民对资金需求量大,大多依靠民间金融,这势必大大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极为迅速,市场经济建设逐渐完善,而位于金字塔底层的中小企业长期处于融资难的尴尬境地,加上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推行的宏观调控方面的举措,使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村中的民营小企业资金紧张,贷款存在一定困难,这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在大的经济背景下,将借贷业务作为主要业务的担保公司、信息投资咨询公司等应运而生,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借贷为主的“灰色”金融体系。这使得民间借贷的主要市场基础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人情和亲情,渐渐向中小企业转移,获利性成为直接动机。经营业主、个体小企业等采取高息借款,利息主要是由借款数额、借款效益、借款时间、双方关系远近等多个方面来确定,在确定时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民间借贷虽不具备合法地位,但民间借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逐渐演变成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逐渐从“地下交易”向公开与半公开化方向发展。
我国民间借贷在法律保障处于尬尴境遇,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融资难、渠道少,催生民间借贷市场的大需求。作为民间借贷资金主要需求方的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信用评价体制,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的市场风险问题,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民间借贷增长迅速的原因是,2008年底世界经济出现动荡,我国注入大约5800亿美元信贷资金,来确保经济保持在10%的增长速度。但是,诸多资金一般是放在了铁路及其国有大型项目方面。某些银行认为当前小企业借款数量在逐渐增加,但是,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制造商,整体信贷情况还是处于紧缩情形,信贷代价高。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来说,融资问题使广东、浙江等多个沿海省份的小型制造商出现破产。
第二,实际存款负利率,导致民间借贷市场投资的旺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严格的利率管制制度,央行确定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居民若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只能得到极少的利息收入,由于资金的趋利性,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市场将会成为他们的投资首选。
第三,实业投资的不景气,使中国企业更热衷于信贷担保。
二、民间借贷的路径选择
创建系统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引导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从我国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与地区经验,制定《放贷人条例》,将其作为民间借贷基础性法律,对放贷人的资格、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放贷率上限、财务制度与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加以规定。创建“金融机构+贷款零售商”的基本模式。将特定规模的民间借贷适时归入金融监管范畴内,开展监测、管理、引导与规范。此外,修改《担保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方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创建系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2]
成立区域性小合作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繁荣,维系当地区域社会的长期稳定,保证资金流向,创建区域性小合作性质金融合作机构,采用民间借贷方式来收拢民间闲置资金,再将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发展的相关产业以及项目上,并给予小合作性质的金融优惠措施,从体制层面来引领民间借贷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小合作金融机构以政府相关法规、政策和市场准入规则为依据,可放开由民营资本出资,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目标市场,发展成为小型金融机构,确保不再归入地方政府附属的金融资源。[3]但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业绩考核和监测评级体系来加强管理,提升民营资本运作效率、优化内部结构比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实行全面的联保、行业内担保,提升小企业信用等级。小企业贷款困难,是推进当前民间借贷动因,小企业存在先天不足,所以应该采取相关对策:一是因为小企业规模小,不足以进行抵押,可将小企业之间进行有效联合,实行行业担保与多方互保;二是针对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小企业财务管理加以规范,逐渐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财务透明度与对称性;三是针对小企业民间贷款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民间借贷管理力度,在特定利率范围内进行民间借贷,对放高利贷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尤其是对加入放高利贷行列中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安定。
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本流向实体产业范畴。强化对投资体制改革相关力度,从根本上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从本地区的资源、环境、劳动力等比较优势方面上来考虑产业发展的比例分配关系,对实体产业投资予以政策支持,不盲目地引进服务业,保持三大产业合理的比例,达到良性循环,遏制资产价格泡沫化,提高国内消费水平。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速度,为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清除障碍。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力度,为各个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与法律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运转。[4]
拓宽投资渠道,放宽民资准入,引导民资步入正轨。民间借贷的发展速度过快,就是因为投资渠道太过狭窄,正规金融市场不健全等造成的,比如股市、期市使很多人高兴进来失意离场,再加上债券市场规模又较小,因此,很多人手里有钱但是缺乏安全保值的投资渠道,为了追求高收益就投向了民间借贷;同时很多行业不对民资开放,诸多行业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而这些行业都是利润丰厚的行业,民资被限定在竞争激烈的低利润行业内,这种形势使大量制造企业偏离了本行业,把钱投入了民间借贷,甚至形成了资产泡沫。随着投资渠道的增加,准入的放宽,民间资金就会逐步转入正轨,从“地下”转入“地上”,有利于金融监管和市场稳定。
[1]郭昊.民间资本借贷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为例[J].人民论坛,2012(2).
[2]安起雷.对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2(1).
[3]孙亮,李炎军.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和对策研究[J].新金融,2012(1).
[4]赵勇.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J].中国金融,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