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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对蒙古民族的怀柔政策探微

2013-08-15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蒙元蒙古人洪武

丁 勇

(烟台大学 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264005)

明蒙民族关系是当时中国境内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也是中国民族关系史和边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蒙汉民族关系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时段,朱元璋秉国期间为巩固政权所采取的对蒙政策,即有利形势下的消极进攻,不利形势下的积极防御,外加灵活多变的羁縻怀柔之策,实际上奠定了明朝立国近300 年间对蒙政策的基石。因此也可以说,作为对蒙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朱元璋的怀柔之策很大程度上是与北方蒙古势力军事对抗的补充,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自元世祖定鼎中原至顺帝北走,凡历百年。在此过程中,大批蒙古人南下,或随军戍守,或应倡屯田,数代繁衍,至元末,蒙古人与汉人杂居,其“第宅已与民居犬牙相制。”[1]但是,绝大部分蒙古人仍然留居在北方草原上。元至正二十七年,当徐达大军势如破竹而来时,长城以南的北方各地蒙古人“且战且退而出,四十万蒙古人中,得脱者惟六万,其三十四万(皆)被围而陷矣。”[2]因此,明初的蒙古人实际上在广义上被分成了两大部分,即退居草原与原留居草原的蒙古人和明政权下的蒙古人。前者受北退的北元政权的统治,以强大的军事力量威胁着立根未稳的明王朝。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故元遗兵》即云:“(蒙古)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也,归附之部落,不下数千里也,资装铠仗,尚赖而用也……假令带林祭纛,大举报仇……没世不复欤!”事实上,尽管经过举全国之力的军事进剿,也有历代明廷不断的诏谕恩抚甚至不计利益的朝贡回赐,北方草原上的蒙古仍然是有明一代始终而一的威胁。对治下蒙古人,明政府则基本执行了“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3]404的政策,“察其才可取者用之,余使占籍为民”[3]2034。因此,本文不加详述。经明一代,他们逐渐与当地人相融合,不复蒙古遗风。

在大局甫定、明室初创的洪武年间,作为一个王朝的开国之君,朱元璋在武力之外,对前朝的统治民族采取了灵活的恩抚怀柔之策。

一、对元正统地位的承认

秉中国政者,历代无不自为正朔,统治中国近百年的蒙古人受儒家思想影响,亦不例外,其正统观念也是极为强烈的,即便退居漠北后,恢复大元正统的观念仍深植于蒙古各部落中。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蒙古人、特别是有巨大影响力的元朝宗室的敌视,在对待元朝合法性问题上,朱元璋采取了务实的做法。

首先,朱元璋解决了元朝作为中国第一个全国性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地位问题。吴元年十月,他在北伐檄文中虽肯定了传统的夷夏观与正统观,但也强调“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3]401此后他又多次讲到“自宋运告终,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孙百有余年。”[3]439“元祖宗功德在人。”[4]20“昔起沙漠,弯弧执矢,入城中国,横行天下,九夷八蛮尽皆归之,非天命不至是也。”[3]1936表明所谓的夷夏之辩并非千年成法、亘古不变,而是因人因时因势而异,是否正统,与君主民族、出身无关,关键在于其是否崇奉华夏传统纲常伦理并以此匡治天下。如此,自然将元朝立于华夏王朝正统的地位,并且为其之后招降蒙古军民奠定了理论基础——只要他们“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3]404洪武二十四年,他在给别失八里王黑的儿火者的诏谕中也讲到:“曩者我中国宋君,奢纵怠荒,奸臣乱政。天监否德,于是命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统中华,生民赖以安靖七十余年。”[4]8606指出当年元室因为自有功德,代宋拥有天下是天命之所归,进而承认了元朝的正统地位和元朝的百年国运。既将元之得天下视为天命所归的正统,自然也可将元之失天下、明之承元统解释为天命所为(这在朱元璋不同时期的诏谕、檄文、谈话中比比皆是),并又强调“当是时,天下已非元氏有矣…… 朕取天下于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3]1046。由此,朱元璋既匡正了自己新政权的名分,又撇清了灭元责任,还为全天下的元宗室、故臣、遗民向“天”讨要了所谓的正统身份。

其次,尊崇元朝明君贤臣。既将元视为天命正统,且在历代诸帝中,朱元璋也颇为欣赏元世祖,因此他不仅经常公开赞誉这位元朝开国之君的功绩,将其与汉高、宋祖并提,还为其立庙致祭。如,他说“元自世祖,混一天下,宽恤爱人,亦可谓有仁心矣。”[3]619又言“朕观元世祖在位躬行俭朴,遂成一统之业。”[3]1767“元世祖君主中国,时有恩及民。”[3]2886“昔元世祖东征西讨,混一华夏,是能勤于政事。”[3]3097洪武六年八月,朱元璋令建历代帝王庙于京师,“念历代帝王开基创业、有功德于民者……列序圣像,每岁祀以春、秋仲月,永为常典。”[3]1605将元世祖与汉高祖、唐高祖、宋太祖并列共祭。十一月,又单独“命于北平立元世祖庙”[3]1527。不仅如此,他还多次亲自率领百官或遣官入庙拜祀,恭奉祭品。此外,在所择37 名历代贤臣从祀帝王庙中,元臣木华黎、博尔忽、博尔术、赤老温、伯颜亦位列其中。即便对于诸如察罕帖木儿、福寿等坚不降明的元朝忠臣,朱元璋也盛加褒扬,立祠予祀。

二、立国后对蒙古人众的招谕与恩抚

吴元年,朱元璋在给元顺帝的信中曾总结了此前他对所俘蒙古人的态度,即“悉皆放归”。但是从史料记载来看,在吴元年之前,朱元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蒙古观,他对蒙古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仅仅是从现实出发应势而为的举措,尚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至吴元年九月张士诚被执,朱元璋基本平定了江淮,这样一来,他就必须改变之前所采取的“回避”政策[5]而直面元王朝了。在是年九月所发布的《北伐檄文》集中反映了他立国后的对蒙思想:“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3]404这样,朱元璋适时地提出了对各民族一视同仁的政策,对前朝统治民族一体视之。在之后秉政期间,他又多次表达了类似“华夷一家”的主张:“蒙古、色目人既居我土,即吾赤子……继今宜各修尔业,厚尔生,共享太平之福,以臻雍熙之治。”[3]616“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3]1048“朕君主华夷,抚御之道,远迩无间。”[3]2125“元运既终,天命归我中华,凡其遗民,皆吾赤子。”[3]1560这种民族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出于对当时形势的现实考虑,事实上也成为朱元璋的一项重要国策而贯穿于整个洪武时期,而在具体执行上,朱元璋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针。

1.对故元上层的招抚与安置

洪武元年,随着明军步步逼近大都,元顺帝率元室重臣和部分蒙古军队退往北方草原,元王朝的统治机构、军事建制、军队主力等并没有被消灭,仍保存着较强的势力存在。“顺帝北出渔阳,旋舆大漠,整复故都,不失旧物,元亡而实未亡也。”[6]元顺帝退到上都后,仍继续以大元朝廷的名义号令各地蒙古军民,调整部署,以图恢复。洪武初,北境的蒙古势力由于其内部争斗,形成了以元顺帝为首的退据上都的皇室力量、盘踞西北的扩廓帖木儿所部以及东北的纳哈出部这北方蒙古三大军事集团。虽彼此之间争斗不已,但是在明王朝这一共同敌人面前,这三个集团又相互配合,默契与共,遥为声援,从左、中、右三路对中原虎视眈眈[7]。同时,故元梁王把匝刺瓦尔密亦仍固守云贵,通好漠北,从西南形成了对明室的威胁。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对元宗室和贵族采取了通好招抚政策。

早在洪武元年,朱元璋就注意到了争取元朝宗室的问题。在北伐前对诸将发布的诏谕中,朱元璋要求“诸将克城,毋肆焚掠妄杀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4]20双方军事对峙形成后,朱元璋多次遣使通好元主和宗室、贵族,表明和好息兵之意。洪武二年和三年,朱元璋接连遣使致书元顺帝,为明军北伐辩解,同时又一方面展示了自己在“天命”和军事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表明自己息兵求和的诚意,即“(朕)以诚心待人,明示机策,使君闻之”[3]926-927,“君其奉天道,顺人事,遣使通好。”[3]1005-1006“若能敬顺天道,审度朕心,来抚妻子,朕当效古帝王之礼,俾作宾我朝。”[3]1048洪武三年,明军在军事行动中俘获爱猷识里达腊嫡子买的里八剌等人,诸臣请将其献俘于太庙,朱元璋言:“元虽夷狄,入主中国,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朕之祖父亦预享其太平。虽古有献俘之礼,不忍加之,只令服本俗衣以朝。”[3]1041随后封之为崇礼侯,“赐第宅于龙光山,命优其廪饩。”[3]1042洪武七年,朱元璋遣人将其送还爱猷识里达腊身边,并修书言:“昔君在应昌,所遗幼子南来,朕待以殊礼,已经五年,今闻奥鲁去全宁不远,念君流离沙漠,无宁岁,后嗣未有,故特遣咸礼等护其归,庶不绝元之祀。”[3]1622元顺帝驾崩后,朱元璋对其加以美谥,以示尊敬;洪武十一年,爱猷识理达腊去世,朱元璋亲撰祭文,遣使致祀,并在祭文中对自己“君主沙漠,朕主中国”[3]1936的想法不能实现而“致边警数兴”[3]1936表达了深深的遗憾。

朱元璋在解释为何尊崇元顺帝和爱猷识理达腊时曾指明:“彼虽异俗,其爱憎之情未尝不同,敬其主则其臣悦。”[3]1935因此他不仅注重对于北元最高统治集团进行安抚与通好,且其主要目也是做给故元其他宗室、贵族、臣民看的。他不仅倾力招抚蒙元的其他贵族、官吏,而且对于归降的蒙古贵族,朱元璋皆推诚相待,恩抚有加,并告谕有关主办大臣:“推诚心以待人,路人可使如骨肉;以嫌猜而御物,骨肉终变为仇雠。”[3]1172-1173

纳哈出,故元太尉,成吉思汗四杰之一木华黎裔孙。早在至正十五年,朱元璋就曾俘获之,旋即释其北归。北归后,纳哈出在元朝的政治斗争中逐渐崭露头角,顺帝北退后,纳哈出成为手握重兵的一方诸侯(开元王),屡次马头南向,寇明北疆。朱元璋不计前嫌,多次遣使携书对其诏谕,试图羁縻招纳。纳哈出虽然没有接受朱元璋的招降,仍拥兵关外,扰掠明边,但洪武二十年,其势穷之下降明,朱元璋仍厚加恩赏抚慰,不仅多次赐其金银、玉带、文绮等,还封其为海西侯,并及子孙后世,其目的在于“推诚于上下,使已降者欢心,未来者慕化。”[3]2765此外,朱元璋还多次遣使招谕故元丞相也速、哈剌章、蛮子、驴儿、国公白琐住、兀纳失里大王等北元高官、贵族,一再言明息兵安境和招徕之意。

自有关研究资料[8]可以看出,在朱元璋的大力招徕及优厚政策的吸引下,大批蒙元贵族和高级官员纷纷南下附明。对于这些投明的故元贵族、高官,朱元璋都“持身有礼”,赏赐渥盛,并给予了较高的政治地位。据统计,仅洪武年间,蒙古人封侯授爵者即达17 人之多。[9]

2.对蒙元普通将士和百姓的招抚

从蒙古统治集团内部入手,朱元璋对蒙古的怀柔政策初见实效,大批蒙元贵族、权臣的归附,加速了其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相对减轻了明朝北疆的军事压力。对有影响力的蒙古宗室贵族如是,对于一般蒙元将校士卒乃至普通蒙古百姓,朱元璋也是倾力招抚并加以妥善安置。

洪武元年,朱元璋以北平平定,在所发布的诏谕中即注意招纳蒙元中下级官吏、军士及普通民众,其中言:“故官及军民人等,近因大军克取之际,仓惶失措,生离父母妻子,逃遁他所,果能自拔来归,并无罪责,仍令完聚。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诸人,向因兵革,连年供给,久困弊政,自归附之后,各安生理,趁时耕作,所有羊马孳畜,从便牧餋,有司常加存恤。”[3]633洪武三年,朱元璋又遣使诏谕蒙古部落臣民:“其旧从元君、仓卒逃避者,审识天命,倾心来归,不分等类,验才委任……民复旧业,羊马孳畜,从便牧餋。”[3]1048这两道诏谕虽然是朱元璋以胜利者的姿态和天下共主的名义发布的,但其中所表明的对蒙元官吏和百姓的招纳之意是毋庸置疑的。

在朱元璋的招谕和蒙元高级官员与贵族的带动下,大批在中原丧乱鼎革之际北退的蒙古将校士卒和百姓纷纷南下。由于这些中下级官吏、士卒和平民,身世不同、经历各异、职业有别,因此朱元璋采取不同的方式,尊其意愿,对他们加以妥善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务其业。如,洪武十四年,故元将校火里火真等四十一人及遗民一百七十七户自沙漠来归,赐火里火真等文绮四十六疋、帛三十六疋、钞一百六十九锭,其遗民命居北平,月以米钞给之[3]2178;十五年,故元遗民一百四十八人自黄城来归,诏给以衣粮,俾屯田于析木城[3]2324;二十年六月,纳哈出率其部下二十余万人归附明朝后,朱元璋决定,“其本管将士,省令各照原地方居住,顺水草以便牧放,择膏腴之地以便屯种。如北平、潮河川、大宁、全宁口、南口北旧居之人立成卫分,与汉军杂处,若沈阳崖头闾山,愿居者亦许与辽东军参住,以便耕牧,务令人心安乐,不致失所。”[3]2754据统计,从洪武元年到洪武二十三年,在历次战争中被俘南归和自动归附的蒙古人不下七八十万[10],以当时的蒙古族人口而言,这可以算是相当大的比重了。

3.招抚过程中的策略及特点

朱元璋在招抚过程中颇为注重策略的使用,对于归降的蒙元故吏、军民“验才委任”,使他们在和缓明蒙关系上充分发挥其独到的作用,具体说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其一,在招纳蒙元人众的人员选派上,朱元璋通常以已归附的蒙古贵族、官吏为“招抚使”。这些蒙古人归附前在蒙元内部一般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影响力,他们以自己归附后所受到的明朝礼遇等“现身说法”,对以前的部属和同僚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而使招抚之策颇具效率。如,朱元璋招降云南蒙元余部时,曾于洪武二年和洪武七年分别遣阿思兰、杨完者不花和故元威顺王子伯伯出使,广宣明朝的优待政策,使大批云南故元官吏、将校士卒归附[3]748,1608。又如洪武七年,在所遣故元降臣贾伯寿的招谕下,故元参政保保等率其所部将校二十人、军百、人民一千户来降;[3]1644九年,遣元平章阿寒柏等往宁夏招谕,故元官巴剌失里等十九人来降;[3]1832故元降臣脱列伯曾多次奉命到甘肃塔滩、河南、朔州等地招抚故元臣民,并因此受到朱元璋的嘉奖赏赐[3]1207,1458,1599……此类记载,在《明实录》等史料中为数颇多,兹不一一列举。

其二,秉持“信任为先”的原则,对归降的蒙古人给予政治上的充分信任。许多附明的蒙元贵族、将领甚至担任指挥同知、指挥佥事、镇抚、千户等军中实权职位。对于来降的普通蒙古士兵,遵其意愿,愿为军者,主要有两套安置方案,一是在北疆与漠北相抵之地特别设立卫所,全由蒙古人单独成军,卫所指挥官亦由蒙人担任;二是由蒙古人组成鞑军,与明军交错安置于各地卫所之中,归卫所统领。有的蒙古降众甚至被选为皇帝亲军、侍卫[3]1448。可以说,允许蒙古人入军,使得大批前元时期以兵为业的蒙古人在新朝有了谋生之业,而在与北元相对峙前线设立由蒙人自己统领的蒙古卫所,或委为亲军,则体现了朱元璋对归附蒙人政治上的基本信任。

其三,验才委职。不仅故元军人降明后得留军职,在明朝的文官系统中,蒙古人中的才智之士也得以一展所长,有的甚至委以尚书、侍郎等要职。故元平章安童于洪武十年被擒,后被授予鞑军指挥,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以其为刑部尚书;故元臣也先帖木儿降明后历任群牧监臣和工部侍郎。又如,答禄与权仕元为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掌管一省司法,归明后,被任为监察御史,任职期间多次受到朱元璋的赞赏。也有不少蒙古人因其博学多才,深谙蒙元故情,或为不可多得的技术型官员而被委以有关文史之职。如,明克大都后,朱元璋将元太史院和司天监多数官员诏至南京,仍授原职,其中不少蒙古人如黑的儿、阿都剌、迭里月实、火你赤(汉名霍庄)等在修史、编译文书资料方面做出了贡献。

此外,朱元璋还用文教、婚姻、法律等手段,笼络一部分蒙古上层,加速治下蒙古人的汉化。朱元璋统一后,很重视教育对少数民族的同化作用,如洪武元年八月,湖广行省平章杨璟奏报:“蛮夷之人,性习顽犷,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3]613他则指出:“若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3]613再如,洪武十一年(1378 年),“凉州卫奏所获故元官二十五人,甘肃降人一千九百六十口。上曰:‘人性皆可与为善,用夏变夷古之道也。今所获故元官并降人宜内徙,使之服我中国圣人之教,渐摩礼义,以革其故俗。’”[3]1912-1913从这些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已经认识到并试图通过教化来达到缓和民族矛盾的目的。洪武四年九月,朱元璋“册故元太傅、中书右丞相河南王王保保(即廓托帖木儿)女弟为秦王樉妃。”[3]1272这无疑是试图以婚姻为手段拉拢蒙古贵族,并且还通过《大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11]力求以这种强制同化的方式消弭威胁。由此可见,朱元璋对蒙古的态度始终是服务于他的政治目的的。

总之,明初,朱元璋针对蒙古所采取的一系列怀柔政策是在当时复杂的情况下,在与蒙古长期的接触中提出和实施的,具有典型的时代特点。并且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根据现实情况和实施成效不断地予以调整,一切以巩固初立的明王朝这一政治目标为出发点,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虽如此,朱元璋作为明朝开国皇帝,不论其出发点为何,他对蒙古人所采取的一系列缓和性的政策从实际上和整体上来说无疑还是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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