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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之 叔、 康, 归 于 老 庄——管窥《红楼梦评论》

2013-08-15

文教资料 2013年6期
关键词:功用王国维中华书局

杨 艳

(浙江大学 汉语言文学(基地)1001班,浙江 宁波 315040)

王国维先生的《红楼梦评论》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第一篇运用西方哲学、美学观点系统诠释中国文学作品的著作。自1904年问世以来,就有诸多学者对它进行了研究。在这本专著中,西方的哲学和美学观点的光芒是如此耀眼,以至学者们多将目光投射到对这些思想的发掘和评价上。将西方哲学思想与《红楼梦评论》中相关言辞对勘的研究层出不穷,而学者们得出的观点基本一致,即“它试图用叔本华的哲学来解说《红楼梦》的精神,将作品当作叔本华哲学观念的图解和佐证,见解难免牵强生硬之处”①,甚至有学者认为“《评论》半是为了宣泄自己的灵魂之苦,半是为了综述自己对叔氏的倾心与领悟”②。但反复品读《红楼梦评论》之后,笔者发现王国维并非将西方哲学生搬硬套,而是将其进行了中体西用式的改造。而文章中那些看似矛盾之处也并非像一些学者说的那样都是由于王国维套用西方哲学导致的诠释不力造成的。笔者以为,这些“矛盾”中有一部分恰恰是因为他的思想在西方哲学与中国传统美学观念间游弋,获得了对待同一事物的两种视角。叔本华对王国维的影响似乎被学者们不自觉地夸大了,而影响王国维思想的另外一极——中国传统文化——却反而无人提及。笔者以自己在读《红楼梦评论》时思绪为之滞碍的两处为例,谈谈字里行间隐匿的中西两种文化的对话。

一、此“利害”非彼“利害”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将自然之美与艺术之美做了区分,将艺术之美的特点定义为“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③,并认为艺术之美之所以优于自然之美,正是因为它不带有利害感。接着,他又将艺术之美分为“优美”与“壮美”,二者均满足“既与人无利害关系,又能使人超然于现实利害关系之外”④的条件。而后,他举“眩惑”为优美与壮美的对立面,认为眩惑“使吾人自纯粹之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可见王国维以“利害”与“欲望”为标准区分优美、壮美与眩惑,推崇前二者,竭力反对后一者。

这种排除了审美利害关系,为审美而审美的纯粹艺术论显然带着康德和叔本华的印记。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了“审美无利害关系论”,“凡是我们把它和一个对象的存在之表象结合起来的快感,谓之利害关系。因此,这种利害感是常常同时和欲望能力有关的,或是作为它的规定根据,或是作为和它的规定根据必然地连接着的因素”⑤。在这里,康德将“利害”归结于欲望,而叔本华则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提出“媚美”概念,将其视为夹杂着人的欲望,违背艺术精神的美的对立物。阅读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我们能够深切地感知到康、叔二人对美的认识在这本书上流动的痕迹,尤其是文中“使吾人自纯粹之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的“眩惑”说,更直接将欲望理解为饮食男女一类的基本欲求,简直就是叔本华“媚美”说的翻版。

借西方哲学阐述中国文学可谓是《红楼梦评论》的最大贡献之一,因而康、叔与《红楼梦评论》中的审美无利害观念之间的联系自然不会被研究者们放过。也许正是因为二者之间的共通性太过耀眼,使得学者们多将结论建构于求同的基础之上,却也因此被束缚住了手脚,他们只看到了汪洋恣肆的大海,却忽略了汇入大海的并不止一条江流。王国维主张的艺术纯粹论同康、叔二人的审美无利害说对“利害”这一关键词的理解其实有着微妙的区别。康、叔二人将利害等同于欲望,他们所说的利害专指个体的利害。而王国维对利害的理解则更进了一步:从表面上看,他以眩惑同优美、壮美相对立的观点似乎只是对康、叔利害的“个体欲望”之意的简单继承,但阅读了后面的章节,笔者便发现他不自觉地将社会的利害得失也归入了“利害”的范畴,这便与康、叔二人有了很大的不同。例如在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中,王国维认为《桃花扇》的解脱并非真正的解脱,便是由于它“但借侯李之事,以写故国之戚,而非以描写人生为事”⑥。《桃花扇》的悲剧应当属于社会历史政治悲剧,是“历史的必然性要求和这个要求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⑦。《桃花扇》的作者并不是为了审美上的意义才写就这部作品的,而是借侯李之悲欢书写自己对政治、国民与历史的感喟,赋予了《桃花扇》社会功利性效用。因此,《桃花扇》虽美,却因为与社会利害关系相涉而少了一丝纯粹的意味。

虽然王国维对利害的理解是由康、叔的观点敷衍而来的,但随着他思考的深入,他对“利害”的理解除却个体欲望(眩惑)的原意之外,也生发出了社会、政治等广义上的功利性层面的含义。因为这衍生的一层,继续用“欲望”为《红楼梦评论》中的“利害”二字作释似乎就有失偏颇了。我们不妨将他笔下的“利害”解释为世俗功利的动机。“忘物我之利害关系”并不单指先前学者们所认为的“在欣赏艺术时,要排除个人欲望”,而是要排除审美的世俗功利动机。

二、纯粹艺术论与伦理功用价值说的联结

带着这种对“利害”的理解继续品读,读到第四章时,笔者却感到疑窦丛生。既然王国维希望审美者能够超然于观照的对象和利害之外,全身心地投入到纯粹的审美境界中,获得超越世俗功利的审美享受,那么文章便该随着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的结束一并完结,为何还要拟就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呢?此外,一部作品的伦理学价值应该也可纳入艺术的社会功用范畴,那么这同前文中主张排除审美的世俗功利动机的纯粹艺术论是否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反复品读之后,我发现王国维同我们玩了一个文字游戏:《红楼梦》的伦理学价值非但没有同纯粹艺术论产生矛盾,反而为纯粹艺术论的“纯粹”二字再添光彩。王国维的艺术纯粹论同《红楼梦》的伦理价值说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展开思考的。它们就像是天空中处于不同高度的两片云,从底下看上去似乎时时重合着,事实上却永远不会有交集。

艺术纯粹论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艺术的审美过程上。“艺术之美全存于使人忘物我之关系”⑧,它强调的是在审美过程中,艺术的审美者必须忘却自我,忘却所有现实功利和欲念,沉浸在纯粹的审美之乐中。“濠上之鱼,庄、惠之所乐也,而渔夫袭之以网罟;舞雩之木,孔、曾之所憩也,而樵者继之以斤斧”⑨,鱼和木本皆凡物,至多属于自然之美的范畴。而庄、惠、孔、曾在审美过程中将其艺术化了,所以能够忘却物我之间的利害关系,得到超功利的精神愉悦。而渔夫、樵者显然缺乏这种能力,因此才会见鱼是鱼,见木是木,只能产生世俗功利性的联想。

艺术是纯粹的,是超功利的,但艺术的纯粹和超功利性并不与艺术的功用价值相矛盾。因为前者侧重于审美过程,后者侧重于审美结果。第四章中阐述的红楼梦的伦理价值说便是王国维从审美结果入手,将伦理学价值作为《红楼梦》的最大功用价值提出的。王国维非但没有否定艺术美的功用价值,反而为其划定了最高标准,即伦理学价值。在艺术的审美价值与功用价值之间,王国维甚至做出了这样一个论断:“然使无伦理学上之价值继之,则其于美术上之价值,尚未可知也。”⑩可见他将美学价值构建在伦理价值之上,美学上的审视必须合于伦理上的诉求。也许正是因为如此,王国维才会那么赞赏《红楼梦》中宝玉出家的情节,因为在王国维眼中,唯有厌世出家才是这世间唯一的解脱之道,若非如此便会抹杀作品的伦理学价值,进而贬损其美学价值。

三、取之叔、康,归于老庄

《红楼梦评论》既超越了叔、康对于“利害”的定义,又达到了艺术的超功利性与功用价值的统一,实现了看似不可能的可能。以往学者的论述中总将启发王国维文思的功劳颁给康、叔,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圆融通达的智慧更深得老庄之风格,而王国维将艺术纯粹论与艺术伦理功用相统一的做法也使我们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庄子的“无用之用”。

《庄子》中收录了不少关于“无用之用”的故事,例如《逍遥游》中,惠子问难樗树之大而无用,庄子却答“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⑪。又如《人间世》里那个叫支离疏的人,“颐隐于脐,肩高于顶,会撮指天,五管在上,两髀为胁”⑫,却因为形体不全而免于征兵之苦,得以终养天年。可见“无用”并非真的无用,而是以无用达到有用。庄子的“无用之用”在此可理解成“全生、保真、养亲、尽年”⑬的人生最大的用。而在王国维的纯粹艺术论与艺术的伦理功用价值论的微妙关系中也能看到了一丝“无用之用”的影子。“有用之用”关乎日常欲求,而“无用之用”则指能使人超然于利害之外的纯粹的审美享受。艺术之所以能够纯粹至此,大抵就是因为它追求审美上的非功利性,与以满足人们欲求为目的的事物相比,是“无用”的,所以才未曾受到世俗功利的戕害。“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⑭,艺术的审美价值表面的“无用”的背后却隐匿着大至大美的伦理学价值。“《红楼梦》之为悲剧也如此……故其目的,伦理学上之目的也……故美学上最终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由是《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亦与其伦理学上之价值相联络也”⑮。王国维认为《红楼梦》的艺术美背后潜藏着对“解脱”的伦理学思考,当然他对《红楼梦》的主题的理解有待商榷,但这至少算是他打通审美价值与伦理功用价值的一种尝试。他将美学价值同伦理学价值相联结,“无用之用”便是从纯粹的美学价值出发,投射出真正“大用”的伦理学价值。伦理学价值揭示的是作品对于整个人生的思考,而非针对社会、国家、政治,更不是针对“眩惑”这类男女饮食上的功用和需求。所以伦理学上价值是大至大美的“无用之用”,甚至是美学价值赖以构建的基础。

叔、康二人的思想对《红楼梦评论》的影响自然不可小觑,但片面夸大了这种影响,甚至认为此文“是叔本华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将《红楼梦》诠释为一部唯意志论的哲学著作”⑯似乎也有失考量。在我看来,对于王国维而言,以叔、康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和美学系统是辆华丽的马车,载着他的思想四处游弋。而他则是乘着西方哲学的马车饱览着传统文化的景色。当他想要停下车写点什么,做点什么时,落足之处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青青草地。所以“利害”才能由“个体欲望”生发出世俗功利动机的含义,纯粹艺术论才能够借助庄子的“无用之用”同伦理功用价值说巧妙地联结起来。传统文化始终是《红楼梦评论》的潜在视界,叔、康赋予它美学上的框架,老庄给予它无用之用的圆融。就像一个木榫,历经了一场精彩的流浪,终于落入与之契合的卯中,实现了那一刻的圆满从容。

注释:

①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前言第2页.

②夏中义.世纪初的苦魂.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62.

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17.

④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26.

⑤康德.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40.

⑥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87.

⑦恩格斯.致斐迪南·拉萨尔.选自.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讲.陆贵山、周忠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⑧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175.

⑨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17.

⑩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108.

⑪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3:18.

⑫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3:88.

⑬赖怡静.解析庄子的“无用之用”.文史钩沉,2012(3):162-163.

⑭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3:90.

⑮王国维.红楼梦评论.选自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106.

⑯陈元晖.论王国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34-52.

[1]俞晓红.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中华书局,2004.

[2]夏中义.世纪初的苦魂.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

[3]康德.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

[4]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3.

[5]赖怡静.解析庄子的“无用之用”.文史钩沉,2012(3):162-163.

[6]陈元晖.论王国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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