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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研究述评

2013-08-15

唐山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伍德正义马克思

王 志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300071)

一、英美地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转向

英国的哲学传统以经验论为其主流,自培根而起的英国近代经验论经过实证主义再到语言学转向,在20世纪初期形成了分析哲学。从此,以清晰严谨为特征的分析哲学成为英国哲学的主流,也占据了欧美哲学学界的半壁江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地理位置向英美地区的转移不可避免地与分析哲学发生思想碰撞与交流,这种情况改变了过去分析哲学对马克思主义视而不见的情况。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分析哲学的传统方法开始问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些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最早的同时也是最著名的是 G.A.柯亨(Gerald Allan Cohen,又译G.A.科恩)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的文章《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批评》(1970)和艾伦·伍德研究马克思道德理论的长篇论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1972)。后来随着G.A.柯亨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的代表作《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1978)一书出版,引起了强烈反响,分析马克思主义从此异军突起,并迅速地替代了空谈哲学而无力改变社会现实问题的法兰克福等学派,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主流思潮。

分析马克思主义突破了传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各流派的学术视野,不仅涉及哲学,还将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拓展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分析马克思主义有三个代表人物:G.A.柯亨、约翰·罗默、乔恩·埃尔斯特。英国牛津大学教授柯亨运用分析哲学方法,即逻辑和语言分析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进行分析与辩护;美国加州大学教授约翰·罗默主要运用经济分析与数理分析的方法研究经济问题——主要是剥削,并且重构了剥削的一般理论,他的代表作有《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1981)和《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乔恩·埃尔斯特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政治学,他运用现代政治科学的方法“理性选择理论”分析研究阶级划分、异化、唯物史观等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他的代表作《理解马克思》(1985)被视为一部博大精深的著作,内容极其丰富。当然,这三个代表人物并不是各自只运用自己所擅长的方法而不涉及其他两种方法,就像柯亨所说:“这种说法也有些不准确:因为埃尔斯特对这三种方法的研究最深入广泛,这三种方法都被应用于他的著作;因为罗默不但是一个博弈理论家,而且还是一个经济学家;因为科恩的著作也不是一点不涉及以简单的前数学形式出现的博弈理论的那些方法。”[2]不过,他们基本上都是运用自己最擅长的方法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研究。他们想要清除形而上学的迷雾,摆脱偏激迷信的阴影,构建具有严格逻辑结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1979-1981年这三个代表人物相识并于1981年9月在伦敦相聚,“9月小组”从此诞生,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队伍越加庞大,这个“现象”很快就成为英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流。分析马克思主义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与研究视野的拓宽对全面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不但是哲学与社会理论发展交融的结果,更是时代变迁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形势风云突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许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产生怀疑并且动摇,这使传统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尤其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命运如雪上加霜,希望渺茫。实际上,不仅社会主义主义事业遭受挫折,资本主义也困难重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借鉴社会主义的理念,实行社会福利制度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资本主义的危机。但是无论怎样,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和平发展。洛克式的自由主义将道德与政治完全分离所带来的这种灾难在当今正威胁着人类的发展,西方学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求道德与政治的重新结合,罗尔斯的《正义论》便是典范之作。时值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复兴时分,分析马克思主义也不甘落后,纷纷研究、构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政治哲学。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政治哲学著作有柯亨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拯救正义与平等》,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在自由中丧失》,伍德的《卡尔·马克思》,布坎南的《马克思与正义》,马歇尔·柯亨主编的论文集《马克思、正义和历史》。比较有代表性的道德理论著作有史蒂文·卢克斯的《马克思与道德》,罗德尼·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理查德·米勒的《分析马克思——道德、权力和历史》,凯·尼尔森的《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以及所编论文集《马克思与道德》等。

二、国外研究状况

迄今为止,国外直接涉及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研究的著作一共有三部,还有两部论文集。著作为戴维·戈登教授的《复活马克思: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论自由、剥削以及正义》(David Gordon,ResurrectingMarx:theAnalytical MarxistsonFreedom,Exploitation,andJustice.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0.),汤姆·梅耶博士的《分析马克思主义》(Thomas Mayer,AnalyticalMarxism.Sage Publications,1994)以及马库斯·罗伯茨研究员的《分析马克思主义:一个批判》(Marcus Roberts,AnalyticalMarxism:a critique.Verso,1997)。论文集为罗伯特·韦尔和凯·尼尔森主编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Robert Ware,Kai Nielsen,eds.,AnalyzingMarxism:NewEssaysonAnalytical Marxism,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1989)以及凯·尼尔森与史蒂夫·佩顿主编的《马克思与道德》(Kai Nielsen,Steven C.Patten,eds.,MarxandMorality,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1981)。三本著作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数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道德理论转向之前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对历史唯物主义、阶级、理性选择理论的论述,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只是做了简单粗浅的勾勒,只涉及的剥削、自由等问题。两本论文集里涉及到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论文会在下文中提到。此外,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的名著《当代政治哲学》中也提到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认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在东欧消亡,却换来了规范政治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分析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新趋势,根本目的就是批判并取代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

国外研究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著作虽然寥寥无几,但是论文却很多,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争论肇始于正义问题,在后来的辩论中逐渐拓宽了研究视野,自由、剥削、平等问题以及总体的道德理论逐渐成为他们关注的热点。国外学界对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问题的研究也主要以正义问题为主,后来逐渐扩展到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及其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道德理论的方法论等问题上。本文将国外学界对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研究现状概括为对正义的批判考察、对道德理论的考察以及对方法论的考察三个方面。

(一)对正义问题的研究

艾伦·伍德继承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道德问题争论,以马克思反对正义的观点拉开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此问题的序幕,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形成马克思反对正义与马克思赞成正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

伍德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正义是一个法权概念,内在与特定的生产方式,不能作为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因此伍德认为马克思是反对正义的,对正义和权利持批判的态度。柯亨与伍德针锋相对,在伍德的著作《〈卡尔·马克思〉的书评》一文中写道:“按照资本主义的标准,资本家不是盗窃者。但是资本家确实是在盗窃,马克思一定是这样认为的,资本家在某种适当的非相对的意义上是盗窃者。一般而言,盗窃就是不正当的拿走了别人正当拥有的东西,盗窃就是做不正义的事,‘基于盗窃’的制度就是不正义的。”[3]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应该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问题。

(4)在水泥土施工中应考虑延迟时间的影响,水泥剂量越高,延迟时间的影响就越大。在实际施工中,应尽可能缩短从掺加水泥到压实的间隔时间,以保证水泥石灰综合处治土达到应有的强度。

最早对马克思反对并批判正义的观点作出回应的是政治学博士齐雅德·胡萨米,他发表了《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一文反对伍德的观点。胡萨米认为马克思是赞成正义的,他将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区分为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仅仅在流通领域马克思没有将这种雇佣关系看做不公正,在生产领域马克思就对“平等”“自由”等字眼打上了引号,明显是一种讽刺的口气。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占有是“抢劫、掠夺”,是不正义。伍德的非道德主义源于对马克思道德社会学的曲解并将马克思的道德理论降格为马克思的道德社会学。[4]理查德·安德森在《剥削错在哪里》一文中认为对马克思来说,并非所有的正义标准都内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5]范德维尔在《马克思的正义观》中反对塔克命题,他认为在马克思眼中,哥达纲领原则就优于资本主义原则,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一个“进步”,这就削弱了塔克教授的马克思反对正义的观点,马克思只是反对不充分的正义原则。范德维尔认为正是马克思对正义的考虑才让他将资本主义的分配谴责为剥削,当正确理解了“公平”与“公平的分配”之后才知道资本主义分配的不完善使其劣迹斑斑。塔克式的观点充其量就是误导人的半真半假的陈述,严重一点讲就是谬论。[6]虽然塔克不是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伍德的思想是对塔克的继承,二者一脉相承,因此范德维尔的批判可以看作是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威廉·麦克布莱德教授的文章《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其他人的正义概念》认为马克思主义卷帙浩繁的著作中肯定存在着很多关于正义的真知灼见,也正是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一文激发了伍德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问题的灵感。[7]

以上文章主要针对正义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深化了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解。乔治·布伦克特与德里克·艾伦赞成马克思批判正义的观点,但是也认为伍德的观点过于绝对,有失偏颇。

乔治·布伦克特在《马克思论自由与私有财产》一文中对伍德与范德维尔的观点做了评论,他认为无论是伍德的观点还是范德维尔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他认为马克思确实依据隐含的道德原则谴责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布伦克特赞成伍德的观点,认为这种道德原则不是正义原则,而是基于自由原则与私有财产对个人的影响。[8]这是一篇重要的文章,他虽然赞成伍德反对正义的观点,但是反对伍德非道德主义的观点,并提出以道德原则自由来论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因此将自由纳入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领域。

德里克·艾伦赞成伍德的观点,他反对通过正义的标准批判资本主义,但是认为伍德的观点也令他不满意,因为他将马克思主义描述为功利主义的,如果按伍德所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不是道德理论,也不包含道德原则的话,自己的解读就是错误的。[9]

伍德的观点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巨大反响,不同学者从探讨正义出发,分别从自由、私有财产、功利等视角解读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不仅推进了深度,也扩大了视野。

柯亨与罗默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与伍德相比,国外学界对他们的正义观的研究倒是较少,不过杰弗里·赖曼认真地研究了他们的观点。他认为柯亨与罗默的正义观点是分配的马克思主义,但是深度不够,没有论述剥削中非正义的根本。他提出把剥削的非正义归结为社会的非正义,即违反了平等主权的社会公正理想而导致财产分配的不公正,这样剥削源自财产分配不公正的观点才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10]235-236

以上学者大多数反对伍德的观点,相反,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包含道德理论,特别是关于正义的理论,并非所有的正义标准都内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伍德的命题引起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误解。他们的观点对于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挖掘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或明或暗的道德因素以构建系统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开启了可能之路。而且随着对正义理论讨论的深化,理论视域逐渐扩大,涉及到了道德理论与伦理学的其他问题。

(二)对道德理论的研究

与对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研究不同,国外学界对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研究非常薄弱。伍德在《卡尔·马克思》一书中突破了以往只限于正义讨论的局限,将主题扩展到了总体的道德。他对善做了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分,得出马克思非道德主义的观点。米勒更加激进,认为马克思是反道德主义者。[11]

罗德尼·佩弗对伍德的马克思的非道德论、马克思拒斥正义与权利、道德是意识形态三个命题提出了批评。佩弗认为伍德的观点源于对马克思的误解,伍德对道德善和非道德善的区分依据于错误的前提。马克思既有道德基础,也有对正义和权利的诉求。伍德关于道德是意识形态的论断也有失偏颇,没有认识到马克思批判的是非总体性的,已成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伍德的错误源自对“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词性混淆。[12]罗德尼·佩弗运用元伦理学的方法对伍德的批判具有重要意义,使用元伦理学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的分析研究可以使问题更加清晰严谨。这部著作将道德理论从正义问题拓展到自由、意识形态以及元伦理学等领域,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大大拓宽了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研究领域。

布坎南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做了详细的评论。布坎南认为米勒的道德概念过于狭窄以致于它既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也不是功利主义、罗尔斯、以及康德意义上的。伍德对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分也会遇到两个严肃的反对理由,此外还对柯亨、胡萨米、埃尔斯特关于正义的论述做了评论。[13]不过布坎南和伍德一样,认为马克思对于正义与权利持批判态度,但与伍德、米勒不同的是,他认为马克思将实践上、理论上对正义的诉求视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将会在“正义环境”消失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解决。

艾伦·纳赛尔在《马克思的伦理人类学》一文中反对伍德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所采用的是与众不同的伦理人类学,而且他的历史主义根基使他的伦理哲学与他的前辈们以及与他的非马克思主义继承者的理论大相径庭,马克思的伦理理论预设了一个普遍理论。[14]这篇文章超出了正义的范围,涉及到了伦理人类学的研究,也提出了历史主义与道德理论的关系问题。

加里·戴姆斯基和约翰·埃利奥特在《人人都应该对剥削感兴趣吗?》一文中对罗默的剥削理论做了详细的论述之后,对他的道德观做了评价。他们认为罗默对于剥削概念的界定过于狭隘,缩小了剥削的道德寓意的范围,因此忽略了许多当代重要的道德问题。他们主张不平等不应仅仅局限在财富和收入方面,而应超出这个范围,涉及到权力、权威和生产关系等方面,也应该将自由、阶级、民主、自我实现等道德标准与正义标准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并且联系起来考虑问题。[10]284

德布拉·萨茨认为伍德与米勒的非道德主义是错误的,柯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过于唯物主义,忽略了历史进步的非物质方面。揭示社会发展的实际过程除了物质与技术的原因,应该还有伦理的原因,而且伦理的原因也隐含在马克思自己对历史变迁的解释中,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相反,马克思关于价值的看法居于历史理论的核心地位。萨茨认为这种解释是“共产主义是好的”这一事实与“共产主义最终会实现”这一事实联系起来。[10]308萨茨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将道德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联系起来,将其看作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与物质机制同等重要的一个解释机制,强调了历史理论与道德理论的关系。

这些学者的讨论不局限于具体的道德原则,而是将主题扩展到总体的道德理论,并且触及到道德与意识形态,道德与历史主义等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但是也没有合理地解决唯物史观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三)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道德理论方法的批判

肖恩·塞耶斯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道德的方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认为分析马克思主义敌视辩证法,在严谨排他的二分法框架下将道德价值与社会理论解释为逻辑上互相独立的两个方面,柯亨、杰拉斯以及伍德等人的道德理论普遍反历史,他们扭曲、篡改了马克思主义。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用道德方法分析历史,而是用历史方法分析道德,马克思主义没有诉诸普遍的道德价值,而是把道德看作是一种历史社会现象。

曼德尔认为埃尔斯特粗暴地否定了辩证法,他所坚持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就是一种机械的形式主义,这种方法对历史缺乏辩证的、历时的理解,把握不住历史发展的真实过程。将马克思的进步观解释为“目的论的”,这种观念对资本主义生产和工厂的非人道现象漠不关心,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罪恶的谴责贯穿始终,只是被埃尔斯特简单的机械形式主义忽略了。

罗伯特·韦尔认为注重细节有它的优点,但一个人如果过分注重细节,则容易忽视更大的事情以及结构问题。问题在于分析倾向可能会导致对理论的忽视,或者无法容纳更综合的方面或未被分析的部分。分析与综合必须相协调。[10]12

这几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对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研究道德理论非此即彼的方法的批判与拒斥,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因素,在分析马克思的视野里变成了粗陋、模糊、胡说的东西。但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方法也让自己掉到形而上学的泥淖中去了,塞耶斯等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强调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唯物史观与道德理论的关系提供了新方法,是值得借鉴的。

三、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转向的原因与意义

分析马克思主义集体转向政治哲学与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研究起因于人们对社会主义事业与社会主义命运的关注。经典马克思主义者从历史必然性的角度为社会主义的实现做论证,柯亨认为他们的调子太高,而且现在遇到了困难。所以应该从道德上为社会主义做辩护,社会主义之所以可以实现,是因为在道德上它比资本主义更优越,所以应将研究的重心转向政治哲学与道德理论。

柯亨认为经典马克思主义把经济平等的实现看作是历史的必然,所以他们不必花费时间去证明平等为何在道义上是正确的。柯亨认为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看法基于两个假定:“一是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兴起和壮大,其处于不平等的劣势一方的社会地位,使得它赞同平等,其在数量和力量上的不断增长,使得它最终能夺取政权并推翻它成长于其中的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二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将导致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以致任何人实现其人生所需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取自社会的公共储备而无需以牺牲他人为代价。”[15]但是柯亨认为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这两个假定的历史趋势都不存在。原因有二:第一,现代工业的发展已经使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讲的集四个特征(社会赖以存在的生产者;受剥削;社会的大多数;极度贫困)于一身的“工人阶级”不复存在;第二,生产力的发展也遇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障碍。按照柯亨的说法,这两个错误的假定使得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将理论视野转向规范政治哲学,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对价值和原则进行阐述,社会主义者应该多从道德的角度为社会主义的未来辩护,因此从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转向了道德理论研究。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视角的转换源于对当代社会主义运动以及工人阶级情况的深刻了解,道德理论视角的转换也为低潮时期的社会主义运动做了理论辩护。

[1]佩里·安德森.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24.

[2]科恩G A.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M].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

[3]Gerald Allan Cohen.Review of Karl Marx by Allen W.Wood[J].Mind,XCII,1983(367):440-445.

[4]Ziyad I Husami.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J].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1978,8(1):27-64.

[5]Richard J Anderson.What’s wrong with exploitation?[J].Ethics,1981,91(2):202-227..

[6]Donald van de Veer.Marx’s view of justice[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73,33(3):366-386.

[7]William Leon McBbride.The concept of justice in Ma-rx,Engels,and others[J].Ethics,1975,85(3):204-218.

[8]George G Brenkert.Freedom and private property in Marx[J].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1979,8(2):122-147.

[9]Derek P H Allen.Is Marxism a philosophy?[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4,71(17):601-612.

[10]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理查德·米勒.分析马克思[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17.

[12]罗德尼·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60-276.

[13]Allen E Buchanan.Marx,morality,and history:an assessment of recent analytical work on Marx[J].Ethics,1987,98(1):104-136.

[14]Alan G Nasser.Marx’s ethical anthropology[M].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75,35(4):484-500.

[15]科恩G A.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M].段忠桥,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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