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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转型问题浅议

2013-08-15赵文祥王艳玲于静淼

关键词:工会组织维权协商

赵文祥 王艳玲 于静淼

(沈阳大学 沈阳市 110033)

一、我国工会已到非转型不可的时候

之所以说工会已到非转型不可的时候,首先是因为市场化对工会组织产生了冲击。近些年我国职工入会率虽高达90%以上,但如果把农民工计算在内,实际入会率仅50%左右。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人,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加入工会。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也存在工会虚化现象,有的没有组建,有的有名无实。

其次,工会维权难度在逐渐增大。劳资关系向资方倾斜,职工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环境差,特别是非公企业,超强度、超负荷、超体能、超工时的“四超”现象大量存在。职工薪酬收入也偏低,企业利润的大幅度增加,相当程度上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国民收入分配严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2.5亿农民工中有医保的不到五分之一。而且,健康和安全问题也很严重,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人数超过2亿,“十五”期间每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3万人。从长期趋势看,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明显上升,一些地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民事案件总量的比例上升至第一位。集体劳动争议呈现频率加快、规模升级、易发多发的新态势,并出现了一些大案要案和恶性事件。

再次,工会自身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一些“官办”和“自上而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众;企业工会专职干部端老板的饭碗,缺乏独立性;企业工会主席多为党政副职,一些工会主席没有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主要代表企业而非职工;不少企业工会没有处理好维权、建设、教育、管理四大职能的关系,忽视第一大职能即维权职能的发挥。各级总工会干部“参公管理”,实际是公务员,没有职业化,影响职业精神建立和职业素质培养。

另外,一些地方还出现有要求重组工会和建立其他组织维权的倾向。《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内不少工会存在与工人群众相脱离的情况,一些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事实上缺位,为第二工会的出现提供了客观条件。在珠三角,民间维权NGO(非政府组织)有50多家,深圳存在大量帮助外来工维权的黑律师队伍。

二、我国工会转型的基本策略

那么,我国工会转型应采取哪些基本策略呢?这里谈些不成熟意见。

(一)关于工会工作对象转型策略。生活困难群体是工会组织的永远帮扶对象,这一点丝毫不能动摇。但要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工会还应重点帮助劳动权益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困难群体的主体部分,劳动权益弱势是其贫困的主要根源,如得不到帮助,其生活困难程度会更加严重。所以,应重点改变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弱势,改变其政治参与机会不足和政策制定中的游说能力不足问题。

另外,还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使尽可能多的职工加入工会。这些工会模式包括:市场工会、产业工会、项目工程工会、社区工会、镇乡工会、村联合工会或村工会联合会、工业园区工会等。其中,市场工会、产业工会模式,是指以同一或相近市场或行业为基础将相应领域的职工纳入工会组织的工会组建模式;社区工会模式,是使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群体、个体工商业者、下岗失业职工、非正规就业组织中的就业人员等就近加入工会的模式。

(二)关于工会工作内容转型策略。在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的同时,应突出维权第一大职能,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

(三)关于企业工会转型策略。企业工会转型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企业工会实行党委政治领导。企业党的领导和工会领导可以互相兼任,确保党对企业工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第二,工会业务实行垂直指导。企业工会转型要坚持适度独立原则,适度独立的要求之一,是工会工作与企业工作要适度剥离。企业工会在业务上实行垂直指导,即接受各级总工会主要是行业工会的业务指导。企业对工会业务有建议权,没有领导权和指导权。禁止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工会领导互相兼任,避免企业和工会业务模糊不清和事权不明。

第三,继续坚持企业职代会归工会领导。适度独立原则要求之二,是企业职代会归工会领导,不归企业行政领导。《工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行使监督权,主要是对企业各项重大事项予以监督,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企业工会专职干部的薪酬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适度独立原则要求之三,是企业专职工会干部的薪酬来自会员缴费,薪酬构成和水平由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防止薪酬腐败。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办法,如新组建的工会、规模较小的工会,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可由上级工会先行垫付或给予补贴。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工会专职干部的薪酬,只能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不能来自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拨付给工会的活动经费,目的是使工会专职干部真正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

(四)关于各级总工会转型策略。各级总工会转型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做大行业工会,承认其独立合法地位。行业工会是企业之外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组织,做大行业工会是工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方向。要赋予行业工会独立合法地位和相应各种职权,尤其是行业集体协商职权。

第二,逐步取消各级总工会和行业工会工作人员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其薪酬来自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层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薪酬构成和水平由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与企业专职工会干部一样,他们的薪酬也只能来自工会会员缴费,目的也是使他们真正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

各级总工会和行业工会中党的工作人员,其身份和薪酬则继续按现行规定管理。

(五)关于企业集体协商“转型”策略。企业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是和谐劳动关系和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企业集体协商“转型”,是指扭转在集体协商中强资本弱劳工的状况。

第一,借助党政力量,使集体协商由不平等变为平等,党政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全过程。如前所述,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党和政府有责任和权力干预企业集体协商,确保集体协商在合法、平等、有序的轨道上进行。而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确立的“三方机制”原则,党和政府作为“三方机制”中的一方,应该在集体协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企业集体合同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双重备案”。企业集体合同在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同时,也向上级工会组织备案,有利于上级工会及时掌握集体合同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更加有力地保证职工的权益。

(六)关于工会干部职业化。逐步推进工会专职干部职业化,实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工会专职干部职业化以及上述“转型”中的相关对策,都要平稳过渡,搞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工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1]郑莉,王娇萍,丁军杰.逾八千万农民工加入工会[N].工人日报,2011-01-19.

[2]刘茜,吴城华.劳资纠纷工会成摆设 维权变成同乡“闹事”[N].南方日报,2011-09-07.

[3]王荟.我国职工报酬占 GDP比重15年降12%[N].新京报,2007-11-23.

[4]韩宇明.我国就业人数7.6亿 2.5亿农民工不足1/5入医保[N].新京报,2012-06-05.

[5]梅文武.社会转型与工会改革[J].工会论坛,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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