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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措施

2013-08-15何景连侯宪君赵春霞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工学校企实训

何景连,侯宪君,赵春霞,赵 婧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280)

近年来,高职院校普遍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院的发展,显著提高了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力促进了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但是,随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高职学院自身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理念认识不足,简单的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就是“以工代学”或“以学代工”;高职学院设置的与工学结合相配套的课程体系、教学管理机制、师质队伍、实训基地等建设仍需加强;高职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尚在探索中。

其次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要么就是被动地进行捐资助学,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

最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缺少具体的政策支持,虽然国家、政府大力倡导行业、企业参与高职办学,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较低。

总体而言,当前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水平较低,并没有真正把市场的周期性和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而高职院校作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践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大胆尝试,不断创新,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笔者经过对高职教师、在校学生、企业、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企业五个方面的调研,得出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措施。

一、学院重视

高职院校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中起主导作用。高职院校要主动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柱产业的特点、骨干企业的需求情况等主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设置,增添教学设备,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办学能力。具体做到:

1.确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提高广大教师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视

广大教师应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相关领导不仅应该在全校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教师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更要加强政策倾斜力度,从政策上来激励教师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各项政策的激励下,广大教师会积极行动,转变教育观念,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应企业需要,与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式

“校企合作”不仅仅是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场所和指导教师,合作形式可多种多样,可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某公司更偏向于参与教材的编写、为学校提供师资、校企合作技改项目,另一公司更偏向于定向培养学生、订单式培养学生、提供学生实习场所,不管哪种“校企合作”方式,高职院校要适应企业需求,制定多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比如“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习基地”模式、“学工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产教结合”模式、“人才交流模式”、“2+l”模式等等,并且在实施过程可根据学生人员安排及企业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批次的进行实施,比如学生人数较多时,可开展轮岗实习制。

3.不断深化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应按市场需求、企业需求的变化,对学校的专业及其教学内容定期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要打破课程的学科壁垒,以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即根据毕业生未来职业领域或当前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调整教学内容,以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按照“实际、实用、实践、实训、实效”的原则综合化地进行重组和整合,注重知识的广泛性、融合性和实用性。

此外,高职院校可以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学者和专家担任客座教授,组成专业指导与合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请他们来校,对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等献计献策。在专业指导与合作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订和完善实施性教学计划。

4.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教学团队

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双师”教学团队的建立一要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相关企业、工厂或固定的实习基地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企业获得利益;二要把从企业聘请的行业专家、技术能手的兼职工作落到实处,使兼职教师真正到校上课,发挥其现场操作、现场技能的特长与优势。

5.提升与企业的耦合度,完善校内外实训条件,创建实践育人真实环境

加大对校内实训基地的投资力度,可引入企业设备、技术等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在实训基地运行过程中,探索教师和技术人员融通、教学实训和生产过程结合、设备与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使实训基地产生自我的造血功能,使实训设备发挥最大的功能;在实训基地的功能上,集生产、实训、技术开发与服务、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四位于一体。通过基地合建来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改革,推进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

提升与企业的耦合度,使校外实训基地真正运行起来,不但承担学生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并依托合作企业将课堂搬到生产一线,在企业真实的生产环境中进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学校和企业共同配备指导教师组织和管理学生现场教师,创建“厂中校”的教学形式,实现实境化教学。

6.加强校企文化交流,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学校有学校文化,企业有企业文化,两种文化各有特点,也具备相互交流的条件。

高职院校在建设过程中,应重视企业文化,把企业文化引进校园,双方可以通过举办文化交流活动,联合举办各类技能竞赛、文体竞赛活动,开展师生员工论坛,为校企双方的合作注入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使校企合作成为双方的自觉要求,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二、企业参与

在深化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应积极参与,全面合作,才能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这就需要从多方面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进一步强化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识

企业作为人才使用单位,要从自身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长远目标出发,认识到培养人才不是学校一方的事情,培养的人才最终要为企业服务,要变被动到学校招聘人才为主动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要及时将人才需求信息反馈给学校,指导学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和教学安排等。这样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仅能得到自己需要的人才,少了些劳力紧张的担忧,并省去了新员工培训的过程,还能充分利用学校的科研、技术力量对企业本身进行改进,实现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有机整合,最终使企业树立一种“投资培训,必有厚报”的投资理念,真正成为合作主体。

2.建立起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

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机制来激励企业真正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去,比如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济利益保障机制,建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中的过程保障机制以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后期保障机制等保障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去。

3.发挥政府职能,落实相应政策,激励企业参与

建议政府重视,发挥政府协调职能,制定和落实相应政策,以激励、督促校企双方实行合作。采取增加政府公共财政对企业进行补贴、从用工角度规范企业行为、强化用工准入制度、加强校企双方合作考核等措施,激励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可以搭建校企双方合作的平台,构筑校企双方沟通的渠道,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

三、责任明确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双方都是办学主体,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能否深入地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明确了高职院校与企业这两个办学主体的责任与权利。

学生要靠学校与企业两个育人环境来培养,学校与企业对学生的质量都要负责。但“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对人才培养,是教育问题,而企业搞生产经营才是本行,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要主动站在企业的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主动适应企业的要求,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保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高职院校的主要职责是主动为企业培养、输送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素质合格人才,主动为企业员工提高培训,开展各类技术讲座等,帮助企业营造科技氛围与学习环境,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的职责是和学校一起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起设计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一起开发核心课程和教学资源,允许高职教师通过顶岗挂职等形式参与生产实践,并参与到校内外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明确校企双方职责,注重加强校企双边活动,履行各自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才能最终实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深化。

四、风险公担

校企合作过程中校企之间涉及利益的有效需求时,要按照使校企双方“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双方可接受的前提下合理分担。

例如订单培养中,企业最后录用学生的比例,涉及双方的风险成本的分担。录用比例过高,企业过多地分担甚至是全部承担了风险成本;录用比例过低,则学校过多地分担了风险成本,并且会使订单培养名存实亡。

这就需要校、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在一个恰当比例上。再如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出现事故,要根据学生、企业、学院三方事故过程的责任,实现风险公担。

通过对上述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措施的提出,能够体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如果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加强重视,明确职责、公担风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强化意识,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一定会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1]王振洪.高职院校工学结合育人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18).

[2]丁金昌.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J].高等教育研究,2008,(06).

[3]钱建栋.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瓶颈及其对策[J].职业教育,2011,(01).

[4]谈慧.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和实践[J].价值工程,2012,(17).

[5]李进.高职产学合作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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