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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自身蕴藏的价值哲学研究

2013-08-15郑玉莲

铜仁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困难

郑玉莲,曹 浩

( 1.安徽科技学院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2.安徽科技学院 理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国必先强教。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国家。”十八大报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截至9月20日,国家共资助了162.45万名(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总金额达38.76亿元。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了‘应助尽助’的预定目标。”[1]学生资助工作确实是一项惠及全国各地贫困大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继免除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后又一项意义深远的“育人工程”,是一项造福当代、恩泽子孙、利在千秋的“利民工程”。

一、如火如荼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随着我国高校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模式的转变,高校由免收学费向缴费入学收费机制的改革,高校呈现出“双高”并存局面——大学生总量高与贫困生总数高。“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全国用于高校学生资助的总投入为304.13亿元。”[2]“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3]2010年,由于受地震、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呈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共资助贫困学生3885万人次,资助总金额 437.3亿元,其中直接用于学生资助407.9亿元,比2009年增加60.7亿元,增幅17.48%。由此可见,高校贫困生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成为高校和谐发展和能否实现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关键环节。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政府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按照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比例预算,地方财政按照相应比例预算。”[4]24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教育价值理念,彰显了党和政府对贫寒学子的关心关爱之情,也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5]

学生资助工作如野草一般在春风细雨的滋润下生根发芽。然而,当前的学生资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不尽如人意。其中,学生资助主体道德失范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是资助者和受资助者两方面。因此,有效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水平成为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有困必助、有助必依、资助必严、违助必究”的资助方针。

国家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的资助目标,是谓有困必助。同时,为保障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困境,避免资助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不当行为,避免一些道德失范者钻空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困难生认定和贫困生资助制定具体、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参考依据,是谓有助必依。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标准可界定为: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户;来自贫困及边远山区;学生家庭所在地当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然而,受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价值取向并存的影响,仅为有助必依,不能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同时坚持资助必严,也就是说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时必须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方面要求资助者在开展资助工作中必须严把过程关,避免平分、挪用资助款;另一方面必须严把资金出口关,避免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冒领、错领、错发等不当现象;同时对资助工作者自身也要严格要求,避免资助者私吞、挪用、挤占资助款。最后是违助必究。如果受助者是运用欺骗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而获得资助,一经查出(举报、核实等),必追回资助款,同时对受资助者进行校规校纪处分。倘若资助工作者(资助中心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利用职务等便利条件侵占、挪用、挤占资助款,一经查出,也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蕴藏的价值哲学

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自然界、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任何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过程都蕴藏着一定的哲学,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其时代的精髓,学生资助工作即是如此。学生资助不仅反映了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着人类文明进步,而且蕴藏着真善美、公平公正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价值哲学。

(一)就学生资助工作本身而言,其自身蕴含着真善美的价值哲学

中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第十五》中提出“有教无类”的贫民教育思想。也就是人不分类别、贵贱、民族、国别,所有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国家出台的新资助政策体系和温家宝提出的“贫民教育”思想正是对“有教无类”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学生资助即是对贫困生的帮助、救助、赞助。通过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解决贫困生的经济(物质)问题,帮助贫困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是一种客观实在,即为“是”,属事实性工程,即具有真(事实性)价值。学生资助通常被人们冠之以“惠民工程”、“阳光工程”、“爱心工程”等美誉。“惠民、阳光、爱心”等词无不蕴藏着“善”意,体现政府、社会、学校乃至个人对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关心、关爱和无私帮助的“善举”,同时贫困生因得帮助而顺利就学,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家长的心理包袱。就学生资助的主客体而言理应具有善价值。国家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贫困生就学,意在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完成“三美工程”:第一,彰显和谐经济之美。通过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把贫困生培养成为“有价值的人”。该群体进入社会以后能够为家庭、家乡乃至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有效缩小家庭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彰显社会协调、可持续、和谐经济发展之美。第二,彰显和谐育人之美。通过对贫困生的多维资助,把贫困生培养成为乐观向上、积极健康、诚信友善的和谐之人,全面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和文化素养,早日实现人才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第三,彰显和谐社会之美。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布局。全民素质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五位一体”发展目标的完成,为早日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平、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学生资助工作整个过程都蕴藏着真善美的价值哲学。

(二)就学生资助工作的本质而言,体现着公平公正的伦理价值

真理是科学追求的首要价值,而公平公正则是社会追求的首要价值和本质要求。“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使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6]27

为实现受教育主体机会均等化,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记者招待会上提出“贫民教育思想”。温总理旗帜鲜明地提出民生问题是当前政府最关心的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首先着眼于解决困难群体问题。”[7]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把正义观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考虑到主体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出身背景等现实不平等性,他提出“差异补偿原则”,建议对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进行补偿,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学生资助工作正是基于学生天赋不平等的前提下,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经济弱势学生转变为经济脱贫学生,使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状况基本处于当地同期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实现主体受教育权利的机会均等化。在学生资助过程中,学校(院)根据各班级分配到的名额,采取“主体需求原则”,对困难生的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帮助困难学生就学,实现受教育机会均等化。以安徽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为例,在认定困难生时,采取“四级五段式”认定模式,即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中采取“地方政府—班级—学院—学校”四级认定制;方法上采取“个人申请、信息采集、量化条件、民主评议、考查核实”的五段式认困法。对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把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如对特殊困难生给予4000元/年的资助,对一般困难生给予2000元/年的资助,对个别不能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给予适当的伙食补贴或临时性困难补助等。实现学生资助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受教育主体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的教育目标。

(三)就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而言,彰显着和谐资助、和谐教育、和谐育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哲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部分基本内容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的价值体系。”[8]9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大学生逐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9]P12为进一步简化、深化、内化贫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和领悟,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浓缩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指出:“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为更好、更快地实现2020年中国教育中长期规划,国家不断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的资助目标,学校充分发挥着资助育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在资助育人方面不断矫正和固化贫困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此,各高校也充分立足校情,利用自身优势,“在重视经济资助的同时,积极探索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资助模式,切实将资助工作与育人目标紧密结合,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资助工作,不断推进资助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10]113把原来的一维资助(经济资助)拓展为多维资助(经济资助、精神援助、心理资助、能力提升)。明确资助意义,由单纯的“解困”为目标向以“解困”为手段,“育人”为目标的资助模式的转变;努力培养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观向上、感恩奉献、励志成才、自立自强、锐意进取、报效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中“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感恩奉献”是对“诚信、友善”的最好诠释;“乐观向上、锐意进取”是当代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思想的内化;“励志成才、报效祖国”体现着当代大学生对“富强、爱国、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时时处处彰显着和谐资助、和谐教育、和谐育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哲学。

[1]刘帆.我国今年投38亿资助贫困大学新生162万学生受益[EB/OL].http://edu.people.com.cn/n/2012/1025/c1053-193 82989.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第5次新闻通气会通报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EB/OL].http://www.xszz.cee.edu.cn/gongzuodongtai/zhong yang/2012-08-30/347.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2010年第10次新闻通气会公布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EB/OL].http://edu.cnr.cn/yw/201008/t20100813_5068882 95.html.

[4]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中国教育在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EB/OL].http://gaokao.eol.cn/dong_tai_3153/20120807/t2 0120807_823569.shtml.

[6]周新城.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J].求是,2007(2).

[7]温家宝.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EB/OL].http://finance.sina.com.cn/g/20070316/13363414 302.shtml.

[8]金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3).

[9]李忠军.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接受机制探析[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10]郑玉莲,曹浩.试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四向度”——以安徽科技学院为例[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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