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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民族文化精萃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2013-08-15王志立

天中学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构筑精神家园中华文化

王志立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02)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不断推进和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加速,西方国家多元价值理念、多样文化意识犹如涨潮一般汹涌而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适应国际风云变幻的时代背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1]的宏伟战略任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经各界同仁激烈争论、反复研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理论内涵日趋丰富、理论框架也基本形成,在价值核心、建设路径等方面也略有涉足。但不可否认,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社会各界普遍重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研究,而将“弘扬中华文化”等基础性工程的研究搁置一旁。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缺乏中华文化基础工程的研究,无疑于空中架屋,必然导致具体建设思路不明、多元建设途径混乱。

民族文化是指各民族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体现本民族特点、反映本民族内容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各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多元集合体,各民族在赖以生存的环境中演绎着自己的故事,形成了适应本民族生存发展需要、承载本民族特点的民族文化。汉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在交流互动中,相互借鉴,彼此渗透,共同造就了绚丽多彩、丰富多样的中华文化。“文化符号是展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2]36,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意在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即增强中华民族整体对民族成员的吸引力、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整体的向心力以及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亲和力。显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离开中华文化这块根基是毫无意义的;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视民族文化去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也终将劳而无功。因此,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将民族文化放于应有高位。从某种意义而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整合民族文化资源,提升民族文化内涵,丰富民族文化形式,促进民族文化平等,营造共同民族意识的过程。

一、正视民族文化对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意义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不同的环境中创造出来并在独特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传承下来的,内含彼此相依的两个方面:在中国,民族文化即中华民族文化;就中华民族这一“人类共同体”而言,民族文化即承载各民族生产生活内容、反映各民族特点的文化,也就是说,56个民族除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的共性外,还有体现本民族特色文化的个性。民族文化一旦形成并得到本民族全体成员的认同,就会影响民族成员思想意识的形成,支配民族成员的行为方式。而共同的民族意识、和谐的民族行为恰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步骤。为此,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正视民族文化。

(一) 凝聚民族感情的民族文化发挥着感情触发器的作用,是调动民族成员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积极酵素

构成中华民族的 56个民族都有承载本民族内容、反映本民族特点的民族文化。任何民族文化的形成都不是偶然因素所致,而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经民族成员代代相传、承袭发展起来的,是民族成员深厚情感的凝聚。同时,任何民族成员都生活在本民族大家庭当中,从他出生之日起,周边环境及民族成员的言行举止就会对他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这种影响说到底就是本民族文化的影响。即是说,任何民族的人们都热爱本民族的传统历史和优秀文化,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信仰、生活方式,并对它们的存在、发展高度关切。纵观民族演进发展史,任何民族文化都凝聚着本民族成员深厚的情感,因而民族文化对本民族成员的影响是相当深刻的。反过来说,不受本民族文化影响的民族成员是没有的。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庭的主体不是别的,恰恰是散居于各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成员。每位民族成员是否主动积极投身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庭的大潮中,取决于其情感的迸发程度。当然,作为中华民族的每位族员都对中华文化有着深厚的感情,弘扬中华文化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民族成员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热情。但更应当看到,特定民族成员由于长期受到本民族文化的感染和熏陶,对本民族文化倾注的感情要远胜于对中华文化倾注的感情,这也是不容质疑的客观事实。对此问题,亦不能回避。基于此,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发挥民族文化的感情触发器功能,使潜藏的民族情感充分发酵,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位民族成员的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热情。

(二) 承载民族内容的民族文化起着凝聚民族精神的作用,是激发民族成员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精神动力

民族精神是民族优秀文化的高度浓缩,是一个民族延续、发展的重要纽带。它是在民族传统文化中始终起着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作用的精粹思想,它是一个民族强大凝聚力、持续创造力和永久生命力的集中体现。民族精神就内容而言,反映的是一个民族在演进发展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情感、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观念、民族习俗和民族信仰等共同特质,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孕育、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文化精华和民族主体意识,体现了本民族的个性特色和精神特质。民族文化长期积淀凝练成为民族精神,就会以显性的行为方式体现出来。就民族精神的本质来说,是“直接寓于民族意识中的具有最高的自觉性、整体性、普遍性和超越性的意识和信念,是民族意识的真理与核心所在”[3]5。从功能上来说,民族精神具有凝聚民族力量、促进民族认同、展示民族形象及构筑民族家园等功能。一般而言,民族家园有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之分。物质家园即为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提供自然之物的栖息地,精神家园即一个民族的心灵安慰之地、精神寄托之所。一个民族好比一个人一样,存续、发展都要有灵魂、有精神,否则,民族就会失去生命力,逐渐走向消亡,自动退出民族的大千世界。所以说,一个自觉意义上的民族,是非常重视本民族精神文化的展现的。就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民族来说,承载本民族内容的民族精神已经成为民族强大凝聚力的灵魂和源泉,是民族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一项“聚力”工程,有赖于各民族成员精神力量的迸发。为此,需要有效培育民族精神,不断凝聚民族力量,展现民族活力。

(三) 体现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具有信息交流互动的功能,是引发民族成员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有效载体

“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是我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总体而言,汉族聚居区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亦有汉族,少数民族之间又呈交错杂居状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民族之间的往来比较复杂,既有经济的、政治的,也有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在日常的交流交往中,各民族增强了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消除民族隔阂,减少民族矛盾,化解民族纠纷,降低民族对立,营造平等、互助、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从深层次看,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过程即是民族文化的交流互动过程,是民族间的信息传递过程。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生产生活的长期积淀、传承,承载着丰富的民族内容,反映了民族的共同特质,如共同的性格特征、价值观念、习俗信仰等。但中华民族不是单一民族,是一个民族集合体,各民族在繁衍生息的过程中逐渐孕育了共同特质,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这也是民族间最为显著的区别。民族共同特质与民族的生存状态以及特定的历史遭遇关系极为密切。中华民族作为民族集合体,经过五千年的历史演进,特别是自近代以来各民族所面临的共同历史境遇,培育、锻造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厚德载物的宽容精神、贵和尚中的中和精神和崇仁重义的仁义精神;作为民族集合体,在抵抗西方侵略、保种保国的浪潮中,有了“我者”与“他者”或“我族”与“外族”区分的共同民族意识,形成了一致对外的共同行为。但各民族作为构成中华民族的族员个体,亦有本民族的共同特质,这种特质恰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或是不为“他族”所认识、了解的。中华民族共同特质、共同民族意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瞬间即成的,而是历史培育的,来自于生产生活的长期实践。民族文化信息交流互动功能的发挥,能够使中华民族所有成员形成共同的民族意识、和谐的民族行为,从而起到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有效载体的作用。

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夯实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根基

中华文化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中华文化即中华民族文化,是指中华民族集合体在生产生活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中华民族特点、反映中华民族内容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56个民族的文化交流互动、彼此融汇的产物;狭义上的中华文化即华夏文化,是体现汉民族特点、反映汉民族内容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十七大报告中“弘扬中华文化”,显然是指广义上的中华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充实丰富了华夏文化的内容,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以科学态度、理性方式对待中华传统文化

中华文化是古老中华民族在演进发展、交流互动中汇集成的一种反映中华民族特质和生产生活状况的民族文化,是融汇儒、释、道为一体的文化体系,儒家文化是其中最核心的文化形态。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思想深刻,但中华传统文化是与特定时代背景相联系的,既蕴涵丰富的文化精华,亦有大量的文化糟粕。应当以何种态度对待中华传统文化是构筑中华民族精神家园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中华传统文化,我们应当认真对待、科学分析,要秉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看到其中的优秀部分,又要正视其中的不足。对优秀传统文化,要大胆弘扬,对劣质传统文化,要果断摒弃。客观上说,传统文化是人类历史成果的积淀,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受制于社会存在无可非议,但社会意识也有相对独立性,与社会存在并非是同步演进的,有些文化往往具有穿越时空的恒久价值,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有重大价值,在今天甚至未来其价值仍会得到彰显。如优良的品质行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可贵的精神风范等。对待中华传统文化我们应当采取科学的态度,善加鉴别,厘清精华和糟粕,做到在批判中继承,在弘扬中发展、创新,使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二) 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对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我们不能有丝毫犹豫,要果敢决断,敢于抛弃;对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要拨开阴霾,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各族人民深厚的感情,始终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文化血脉。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经受历史的考验,生命力更加彰显;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中华民族演进的长河中,更显其“革故鼎新”的重大价值;以自强不息为核心的进取精神,作为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对我们今天改革事业的顺利推进仍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当然,也应当看到,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也好,改革创新时代精神也罢,都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优秀传统文化只有紧跟时代发展,反映时代内容,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今天就是要旗帜鲜明,做到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者的统一。维护祖国统一,就要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分裂,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就要肩负改革重任,敢于解放思想,及时转变观念,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其他各种体制,扫清中华民族复兴路上的绊脚石。营造两岸和平、推进祖国统一,是当前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更需要果敢的创新思维。2012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会晤时,国共两党首度共同明确“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吴伯雄还以“一国两区”定位两岸关系,这无疑是创新思维的生动体现。接下来要实现两岸关系新的突破,既是对中央高层领导人和整体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考验,更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合”精神的弘扬。唯有如此,才能迈出“两岸未统一但主权领土未分裂”状态的关键一步,也才能有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三) 敢于创新,挖掘中华文化现实价值

中华传统文化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间蕴含的某些思想或思想中的某些成分与现代社会已经不相适应,如传统文化中的苟安现状思想与改革创新环境下的开拓奋进意识不协调,传统文化中的和谐中庸精神与竞争社会中的市场竞争原则不融洽,应当果敢弃于历史的垃圾堆中。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并不能遮蔽文化精华所放射的智慧光芒,而且有些传统文化价值由显性转为隐性,通过深入挖掘、科学整理,结合现代语境对其进行重新诠释,仍然是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对传统文化的现代诠释,并非只是给传统文化贴上反映时代内容的标签,而是一方面要挖掘传统文化的潜在价值和理论精髓,另一方面要紧跟时代发展,反映社会发展需求,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使传统文化渗透着时代特色。“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任何一种现代文明,都是从传统中汲取营养而获得长足发展的”[4]36。现代文化不是无根的浮萍,而是扎根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的。可以说,对传统文化的现代诠释过程就是创新传统文化、发展现代文化本身的过程。

三、推展少数民族文化,彰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活力

“人无我有、人有我特”,才能展现吸引力、体现生命力。中华文化多彩多样,共有精神家园亦当体现民族特色,才能进一步彰显活力。精神家园是人们的心灵归宿、寄托之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意在增强中华民族整体对各民族成员的吸引力、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整体的向心力和民族成员之间的亲和力,是为了调动13亿民族同胞的热情共同营造“共有的精神之家”。增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吸引力,离不开中华各民族的广泛参与,而民族成员都是钟情于本民族文化的。彰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活力,必须大力推展少数民族文化。

(一) 珍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

随着各民族间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各民族之间分散、杂处的特点更加明显,少数民族分布的区域也日趋广泛,但总体上看,少数民族依然聚居于偏、边、穷等落后地区,从经济地理意义上可以将这些地区统统纳入西部地区范围。就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而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尚处于欠发达状态,与东部地区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西部地区却是多姿多样文化的汇聚之地,地域辽阔、自然条件丰富多样,为各色多样文化的孕育、产生提供了环境基础。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由大自然赋予的不同自然环境、资源条件而创造的,是依托于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作出的独特选择。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既反映在民族文化的内容上,又体现在民族文化表达的形式上。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性因素也在不断向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渗透,加之市场经济环境中“适者生存”等竞争机制的干扰、“利润至上”等物质利益的刺激,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各种物质载体也在改革浪潮和迎合现代社会的潮流中被迫进行替代性的改造。如此以来,传统的生产制作工艺、古色古香的建筑雕刻艺术逐渐走向衰落与流失,甚至日趋消亡,也即是在与“裹挟着现代气息”强势文化的交流互动中,少数民族文化渐渐流失、消亡。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如此,非物质载体的命运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如有些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由于使用率较低、范围较窄,与“他族”交流交往异常困难,即便在本民族成员之间的作用也越来越小了。但语言文字恰恰是表达思想、传承文化的基本载体。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流失、消亡的现象,各民族成员既痛心疾首却在很大程度上又无可奈何。这种现象,显然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原则相违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流失、消亡必然导致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缺位现象,也会使共有精神家园失去多民族的智慧光芒。因此,珍视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不仅是党和国家应当重视的问题,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任何成员应当密切关注的问题。

(二) 践行少数民族文化平等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民族平等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方面,也体现在文化方面,既讲求形式上的平等,更注重事实上的平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在中国的民族政策体系中,每一个民族无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文化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基本内涵”[5]253。民族文化作为民族智慧的结晶,凝聚着本民族成员的深厚感情。践行民族文化平等原则,首先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在客观上认识、了解少数民族文化,获悉哪些方面是少数民族最忌讳的,哪些是少数民族最推崇的。少数民族最忌讳的在实践中坚决不能做,以免激化矛盾;少数民族最推崇的,则应当科学分析,正确对待,这也是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交往的前提。其次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总体上落后于汉族地区,要实现文化上的共同繁荣发展,就应当面对现实,敢于正视差距。这需要相对发达的汉族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有奉献意识、牺牲精神,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主动帮助、支援少数民族地区,使民族地区发展永保持续活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本身又充实了中华优秀文化的理论宝库,从而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争光添彩。

(三) 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

56个民族都是构成中华民族集合体的重要族员,各个民族及其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而没有任何特权。当然,由于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甚至说是差距,但这丝毫不妨碍各民族平等地享有各项权益,文化权益亦是少数民族享有的重要权益内容。广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权益,包括彼此关联、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地区性文化权益和民族性权益。保障地区性文化权益,就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创造条件。这需要通过资金、技术投入,加快欠发达地区文化设施(如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出版载体等)建设,营造地方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逐步提升该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层次和文化品位,切实让他们享受到广泛而真实的文化权益。保障民族性文化权益,即保障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指特色文化获得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如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传统医药的开发利用、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创新、民族艺术的培育升华、文化遗产的保护整理、文化旅游的展现展示等。承载少数民族内容、反映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只有得到了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享有的文化权益才算真正落到了实处。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践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魅力的展示、影响力的扩大也给精神家园活力的展现提供了平台。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3).

[2]马伟华.从民族关系的角度解读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7).

[3]栗志刚.精神文化的民族认同功能——兼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0(1).

[4]韩丹.传统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现代建构[J].学术论坛,2010(6).

[5]郝时远.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民族问题[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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