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研究
2013-08-15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朱坡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朱坡
1 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现有政策分析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至今,在“走出去”问题上,面临着诸多选择。在金融危机后,各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在2012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中国贸促会发布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经营情况调查报告》表明,国际化经营对民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帮助比对民营企业多。
自金融危机之后,江苏省等有关部门、各市部门,就召开了多达上百次的会议,共同探讨民营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各种状况,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颁布了诸如《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十几条重要的条例等,各市地方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也颁布了诸多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等。
对于江苏省政府而言,在加强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指导的同时,也在努力建设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具体而言,目前所有的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引导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帮扶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需要应对的风险。
1.1 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的政策
1.1.1 财政支持
2011年江苏省财政厅设立了7亿元省商务发展基金用以发挥财政资金在商务领域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出台了《江苏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发展基金的主要支持对象是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出口基地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出口企业重点对外投资项目、重点鼓励类进口项目以及部分中小商贸企业和外经贸企业融资困难的项目。同时,江苏省各市都根据《办法》设立了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出口基地建设、进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公平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经贸转型升级业务培训等。
2011年末,为加强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活动、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标、企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
1.1.2 融资支持
2004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又通过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012年7月,中国银行多家海内外分行及附属机构17日分别与江苏省21家重点企业签署《多元化金融服务协议》。同时,中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与江苏省重点地市政府签署了《“走出去”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中行江苏省分行与江苏省商务厅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截至2012年3月底,中行累计与“走出去”主要企业就海外并购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和全球统一授信等项目签约超过150个,签约金额超过600亿美元。
1.1.3 境外投资管理
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省政务特制定《江苏省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为鼓励企业“走出去”,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大幅下放核准权限,降低企业“走出去”的门槛。
2013年1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一是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二是简化小型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核准内容;三是建立小型境外投资项目登记制度;四是减少境外投资项目申报环节。为提高工作效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江苏省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报发改委,由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1.2 帮扶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
1.2.1 加强信用担保
2010年6月4日,江苏省商务厅和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在南京联合召开了2010年江苏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商务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促进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商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信贸协作机制,分解落实2010年承保规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江苏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
《意见》指出,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符合国际惯例的出口促进工具,是体现国家政策意图、落实产业规划、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是商务部门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信贸协作,加快推进全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是江苏省商务系统推动外经贸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1.2.2 税收优惠方面
江苏省各市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采取税收饶让、抵免等优惠政策,同时配合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不同的政策,依法让“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一些境外业务可以不征税或者享受税法和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
1.3 帮助企业走出去应对风险
在金融危机之后,江苏省就已经建立外贸风险预警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得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风险信息,有效做到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2010年,商务部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对新形势下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苏州市充分利用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收集的国别信息,为企业进入境外市场提供及时、权威和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规避项目风险。引导苏州市境外企业和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分析、防范、控制、应对工作体系。按照《苏州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及时地应对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管理专项活动,指导全市“走出去”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 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和江苏省等各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但是纵观全局,还是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日前,华东地区民营企业“走出去”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表示,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还存在领导层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考虑境外的资源优势,缺乏权威的信息平台,缺乏必要的融资鼓励,缺乏国际贸易、境外投资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对国家的扶持政策不了解等诸多问题。
第一,尽管国家大力支持,外汇、财税等政策门槛降低,但是民营企业“走出去”依旧面临着融资问题:一方面不仅是因为国际金融动荡,资金缺乏流动性,民营企业难以获得国外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在风险和担保等方面都不够健全,民营企业不能得到有效支持。
第二,目前,“走出去”的相关政策不健全,政府管理繁杂,效率低下,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扶持体系。近期,江苏省和市级地区等都纷纷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政策,然而具体而繁多的要求,使许多民营企业望而却步,没有到达政策颁布的预期效益。比如,财政部、商务部出台的对外经济合作专项奖金,其中境外投资贷款贴息,仅对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企业申报外经合作专项资金时,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很多,稍有疏漏就无法拿到补贴,也没有反馈企业具体原因。
第三,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行业组织自律和协调功能薄弱。尽管担保资金再创新高,依旧无法掩盖单一的金融服务、较小的支持规模、较多的申请限制的实际。民营企业在贷款额度和保险领域等方面获得的支持远远小于国有企业,导致企业出口受到限制。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对象过窄,业务品种较少,对民营企业扶持不够,险种偏重于短期险。
第四,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随着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规模的日益扩大,部分国家采取了较高的警戒和抵触情绪,在政治上加以猜疑,通过贸易保护主义等行为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对某些高新技术投资加以限制,提高门槛,致使民营企业收购失败的例子增多;另外,一些国家仍处于政治动荡过程之中,而且一些企业缺乏对东道国的必要了解,对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管理和服务不够完善,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很大。目前江苏省的风险防范政策主要用于“走出去”人员人身安全方面,基本不对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因此亟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3 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相关的政府应对措施
3.1 管理层面
在民营企业“走出去”问题上,需要重点解决政府在管理层面上的认识不到位、管理越位和管理错位的问题。一是统一认识,通过调查显示,在对待民营企业“走出去”问题上,往往是高层领导着急,企业需求急切,但是基层工作者不着急。二是改革审批方式,简化手续,按照以往的规定,不同类型的项目,需要不同部门负责,还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多种环节。江苏省政府应向浙江省学习,提出“一站式”审批模式,尽可能将相关职能合并,加快审批。
3.2 政策支持
江苏省政府应完善财税、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金融工具的服务范围,加强改进出口的政策扶持措施。加大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促进作用,逐渐放宽贷款额度和丰富保险种类,减低贷款和保险的门槛,特别是对特色民营出口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3.3 服务体系
江苏省政府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时,应在弱化自己的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意识。民营企业在“走出去”时,虽自身具备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着诸如对外交往能力不强、国际信息不灵、整体规模偏小等弱点,政府有责任提供良好的服务。
(1)建立信息咨询系统。由政府牵头,企业与研究机构三者结合,建立信息服务中心,帮助企业减少盲目投资。参照国外成功模式,建立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障体系,分散风险。鼓励扶持中介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产权等服务。加强商会等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带头作用,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2)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民营企业在“走出去”时,需要一批综合性人才,而企业又缺乏必要培养机制,因此需要政府引导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加强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当前首先应该在高校中设立相关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其次是依托高校,为企业举办外向型人才培训班,为企业培养更多的人才。
3.4 风险防范体系
江苏省政府应鼓励保险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开展与对外投资国的风险评估合作,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在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中,政府应精确定位,面对不可避免的贸易纠纷,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
维护境外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不论“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是否已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都要提供有效领事帮助。扩大和利用双边、多边、区域国际合作机制,巩固和发展与主要贸易投资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健全经常性对话机制,加强双边磋商,拓展合作领域。
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搭建平台很重要。今年,江苏省商务厅将进一步搭建发展平台,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为民营企业提供重点展会摊位。组织民营企业出国考察,了解投资环境及政策,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创造发展机遇。
[1] 刘迎秋,张亮,魏政.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竞争力50强研究——基于2008年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与竞争力数据库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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