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秩序:本质与价值分析
2013-08-15
朱芝洲等人在《职教论坛》第19期撰文探讨了我国职业教育秩序的重要性,在遵循社会学逻辑思路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秩序内涵、本质特征、构成要素及价值等展开理论探讨。
当前社会转型对职业教育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职业教育领域普遍失序,如何用新的思维重建职业教育秩序是我国职教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但该问题尚未引起学界的关注和重视。职业教育秩序的含义是指在各种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因素的作用下,职业教育系统运行中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规则的状态。
职业教育秩序主要包括三个构成要素,即职业教育主体、职业教育规则和社会权威。职业教育主体是指处于一定职业教育关系中的人或个人在社会中组成的集合,它是职业教育秩序形成与运行的前提条件;职业教育规则是指对职业教育主体行为起约束或规范作用的规则和行为规范的总称,体现为法律、道德、社会习俗以及观念等多种形式,它是职业教育秩序的内核与中心环节;社会权威建立了一套社会机制,它在职业教育主体之间或其内部造成了一种服从与统一的关系,使人们能在差异中保持协调一致,共同服从某种统一的社会评价和行为模式。
根据职业教育秩序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可以得出职业教育秩序有三方面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有序”的状态,任何职业教育主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符合规则的偏好和利益做出自己的决策,而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主体;第二,它是一种“稳定”的状态,体现为职业教育主体行为具有可预期性和稳定性、职业教育规则具有自我维持和自我稳定性以及职业教育结构具有稳定性;第三,它是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利益的协调和关系的协调。
职业教育秩序的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它是职业教育发展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最基本的需要;第二,它是满足人们对职业教育行为选择及其事件发生的可预期性需求的需要;第三,它是人们自由参与职业教育生活的需要;第四,它是职业教育生活正常展开和有序进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