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考察
2013-08-15郭金雨
郭金雨
(华东师范大学 社会科学部,上海 200241)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从此之后,局部执政的共产党就为自身发展建设而不懈努力奋斗。当时,中央苏区处于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之下,贪污、腐败、浪费开始蔓延,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受到严峻的考验。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共产党自身肌体的健康和活力,就成为党势在必行的工作。
一、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建设的初步实践
1、制定严格的制度法规,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有法可依”。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决议案》提出将严肃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并要求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防止其滋生蔓延。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的训令。1933年1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制定了严格惩治贪污浪费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了关于贪污浪费行为的量刑标准。如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等。上述条例法规虽然还不够完善,但在当时的中央苏区还是可取性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仅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而且使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严厉的监督制度,加强民主监督。(1)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大党内监督力度。1932年,中央制定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中央、省、县、区四级工农检察部。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县省······成立省县监察委员会。”①这些检察机关的成立,对防止党员官僚化和贪污腐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2)坚持群众路线,加强群众监督。1932年3月初,项英发表的《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中指出:“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②如瑞金县苏维埃政府在群众的配合下,一举查出贪污分子六七人,其中有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军事部长、区苏维埃主席等。党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巧妙运用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使反腐倡廉建设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3)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苏区时期,苏区的报刊如《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等都担负着监督苏维埃政府的职能,对党政干部中贪污腐化行为和不良风气进行坚决揭发和批判。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机关报的《红色中华》专门设置了“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新闻舆论的宣传伸张了正气,抑制了邪气,对形成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3、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惩罚贪污腐败分子。中央苏区对于贪污腐败现象一律按制度法规处理,绝不姑息。1932年3月项英指示:“随意贪污浪费,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如若继续不改的,就要用革命纪律来制裁,对于贪污浪费的,非要严办不可。”③中央苏区对于一些重大案件,都是中央直接进行查处。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生活腐化堕落,诱迫奸淫妇女等现象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最后被苏维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党严惩贪污腐败行为的决心和采取的坚定果断的措施,有力地震撼打击了腐化堕落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密切了党、军队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反过来对人民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具有促进作用。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大兴反腐倡廉之风。为了清除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纯洁革命队伍,党和苏维埃政府还十分重视思想教育。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后,党中央要求全体党员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当时印刷出版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中央苏区出版发行了《国家和革命》、《共产党宣言》等一大批马克思主义著作,作为党员培训教材。1932年3月,人民委员会发布了《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的第6号命令。1933年8月,中央组织局发出《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指出:“应当有计划有目的的提高党内政治理论水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装所有新旧同志们头脑,进行经常有组织的教育工作······”④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以及党的队伍的思想觉悟、道德素质,抵御了腐朽思想的侵蚀,端正了思想路线,也为团结全民克服困难奠定了思想基础。
5、从领导干部和中央机关抓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在《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央工农监察委员会在执行中央十九号训令中,首先进行中央各机关的检举运动。”⑤到3月底,“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之部······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与科长10个,管理科长及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⑥苏区时期,在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中,也特别强调机关首长的表率作用。党的干部不讲任何特权,“军官士兵委员会的监督,做错了事,要受士兵委员会的批评”⑦,“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发零用钱,两角即一律两角,四角即一律四角。”⑧毛泽东处处以身作则,吃红米饭、南瓜汤,有时带头吃野菜。朱德与战士们拿一样的津贴,穿粗布军装,棉布补了又补。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的行动,体现了一种官兵一致,人人平等的原则,无形中鞭策全党艰苦奋斗、廉政自律。
6、实行党政政企分开,禁止机关办企业。1930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苏区各级党部和政权的关系,是要经过党团活动从中起领导作用的······在政府中,要尽量的吸引非党工农群众来参加工作,要使广大群众了解党是党,政权是政权,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只是司舵的对于全船的作用一样。”⑨1932年,毛泽东视察江西省的财政工作,发现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行为与政府直接办合作社有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在听取毛泽东的报告后,作出决定:各级政府所办的合作社,一概转交给工农群众接办。
二、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建设虽是初步的尝试,但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实用的方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个成绩比金钱还要大,这是伟大的成绩······他向人们宣布:只有苏维埃才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⑩当然,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我们党也积累了许多可资借鉴的丰富经验。
1、要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党执政时间越长,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要认清反腐倡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自身建设的突出地位。当然,党内腐败现象由来已久,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一蹴而就的解决它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取得一些成效后不能有丝毫懈怠,不能骄傲自大,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要警钟长呜。如果党在复杂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下没有给自己做正确的定位,找不到反腐倡廉建设的突破口,则会影响改革开放的大局,导致党变质、变色,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也会随之东流。
2、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中央苏区的经验证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从根本上纠正人们错误的思想,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勤政廉政建设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从而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众所周知,在无产阶级建党史上,列宁的伟大贡献是从组织上建党,而毛泽东的伟大贡献则是从思想上建党。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得知思想上建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其对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积极的正能量。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思想建设是党的各项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新形势下,面对全球各种思潮,一些党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正在被慢慢侵蚀,从贪图享乐逐步走向腐化堕落,思想上发生重大的改变。如何提高思想上的拒腐防变能力,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切实提高党政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纯洁性的建设,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根本上铲除各种腐败现象的基础。
3、法制建设是党反腐倡廉建设的保证。加强党的建设要靠教育,但更根本的是要靠制度。邓小平曾经指出:“对干部和共产党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可以使党员干部有法可依,养成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的作风;同时,也可以堵塞各种漏洞,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新时期,我们的反腐倡廉体制还有不能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现象,比如:各个检查监督机构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和协调;同为监督检查机构却不属于不同的系统,受到不同的因素制约;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上相互推脱等。因此,我们应该健全法制,依法治腐,严格法纪,依法治政,以法治代替人治,以法纪制约权力,以法规制度去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动,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
4、民主监督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没有监督的政府必然是腐败的政府。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之所以能取得显著的成绩,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建立了一套在当时来说比较完善、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体制。因此,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防止权利滥用的重要制度保证。⑫在新时期,党和政府内出现官吏以权谋私、消极怠工、渎职失职、贪赃枉法等腐化堕落现象,监督中普遍存在着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事前监督少、事后监督多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削弱了监督的作用。为此,加大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迫在眉睫。这就要求我们借鉴中央苏区的经验,建立和完善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民主监督机制。比如,实现权利公开透明的运行;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时代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行政及各方面活动的管理等。
5、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贪污腐化分子是社会上的毒瘤。只有坚决严厉的惩治他们,才能深刻地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才能提高党的威信,同时挽救一些犯错误的干部。当今,检查严、处理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追究其刑事责任忽略或者很少的经济处罚等现象比比皆是。我们应依法依纪惩处腐败分子,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对一切贪污腐败分子给予坚决严厉的、毫不留情的惩罚,尤其对于掌权的领导干部更应给予严惩。党的一切纲领、决议和政策,都要通过干部去实施。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同时,我们党也要时刻运用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高党员的整体综合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只有这样,党风才会得到持续的改善,队伍得以更加纯洁,人民群众也会更加爱戴和拥护党。
注释:
①③窦效民、王良启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50页。
②王关兴、陈挥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④《中央组织局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1933年8月10日。
⑤《红色中华》,1934年2月20日,第152期。
⑥《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红色中华》,1934年3月27日,第167期。
⑦《星火燎原》,第1章,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14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
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450-451页。
⑩《红色中华》,1934年3月27日,第167期。
⑪《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 379页。
⑫《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