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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县校合作下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

2013-08-15史秋衡张湘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县域大学院校

史秋衡 张湘韵

(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大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代大学制度的提出表明了我国现有高等教育存在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化不相适应的矛盾冲突,也体现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紧迫性。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高等职业教育,如何摆脱同质化办学,寻求自身本土化,构建有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尽管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不是太长,但时至今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寻求自身发展特色方面已经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并取得开拓性进展,其中较为显著的做法是高等职业院校与县域政府的合作,例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开展了与宁海县政府、慈溪县政府的合作。通过县校合作,努力探索共赢发展也将成为今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县校合作由于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相关利益群体增多,改变了以往大学传统的办学模式,它的内涵对大学的内外部结构提出了新要求,新要求也对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思考。

1 县校合作的内涵

县校合作的核心特征就是高职院校与县域政府的战略合作,以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战略合作即指,通过地方政府与高校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其中包括:高校体制创新、政府长远教育规划、人才培训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县校合作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自主性

自主性指无论高职院校、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具有自主抉择的能力,能够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行事,各方都是在如何才能有利于自己进一步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协商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不是一个附属的、只能听从命令指挥的机构,而是有自主办学能力,能够决策学校发展的独立机构。县校合作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自主管理能力,促进行为效果的最大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通过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也能够重新审视本地的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地方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提升地方产业发展。

1.2 开放性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定位决定了高等职业院校一定不要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搞所谓的纯科学研究,不搞象牙塔学问。高等职业院校研究的问题主要是帮助解决县域地区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不仅如此,高职院校办学还应向社会开放,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提供自己的信息,承认社会对大学活动具有知情权,向社会开放,由此获得社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当大学坚持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的监督,就能促使大学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另外,开放性还指地方政府与企业向高职院校开放,地方政府在地方职业教育发展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可以与高职院校合作,充分借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师资优势,将部分政府职能转由高职院校来完成。同样地,地方企业也可以在产品开发与升级、人才培养与培训等方面向高职院校开放,以形成各方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

1.3 合作性

合作就是地方政府与学校互相参与的最大体现。高职院校需要积极参与地方社会发展建设,同时地方政府也能够帮助高职院校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互动关系。参与性意味着地方的社会发展需要高职院校,高职院校的自身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县域地区的长远发展与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紧密相联,解决县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本动力,高职院校的社会价值来自于县域地区的社会建设,高职院校只有通过为县域社会服务,多渠道了解县域社会的发展需求,充分参与县域地区事务工作,才能真正有自身的立足之本。同理,县域地区的升级换代只有依靠与高职院校的全面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因此,参与性还意味着相互之间参与管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双方更好合作的有效机制,也是大学愿意为社会服务的表达机制。

1.4 适切性

以往对大学的批评更多的体现在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所谓的高深学问与地方经济社会的现实问题相去甚远,研究型大学如此,高职院校也是如此。当高职院校的发展一度处于高原期,其培养的人才无法适销对路时才发现,高职院校只有“软着陆”,与县域政府合作,及时了解县域地区的发展所求,并以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己任时,高职院校才有了真正的生命力。正是这种适切性,使得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与企业升级换代及时调整自身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并根据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预测增设、删减、补充相关的教学内容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适切性使得高职院校有了成为他自己的元素,避免了在相同路径上的相互厮杀,为自身的特色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因此,县校合作并不是某个具体模式的体现,而是需要对整个高等职业院校的体制结构进行系统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这个体系系统建构的规范,失去了这个规范,县校合作就将失去根本依据,也就不可能深入下去。在县校合作的理念下,建立大学与社会之间联系的有效机制,确保大学的自主性,做到大学与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都对高职院校现有大学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挑战。

2 县校合作对传统高职院校大学制度的挑战

2.1 县校合作对高职院校与政府关系的挑战

大学远离社会,保持其独有的精神和传统一直是传统大学制度存在的依据。可以这样说,大学一直在为自己独立于社会而努力着。然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学校的变革离不开社会的巨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无不深深影响着高职院校。就影响力而言,政府的力量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的影响远远要比西方国家深远得多,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对学校的干预在方式、范围与程度上挤压了大学的自主权,过于意识形态化和过于功利化地要求大学,使大学在制度建设中弱化了自主的理念,进而使大学丧失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县校合作从表面上看,不仅没有让高职院校摆脱政府的直接干预,反而加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强化大学的自主性并不是不要政府的调控与管理,而是希望打破原有的不合理制度,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二者并不是自上至下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协商的合作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仅没有削弱高职院校的自主性,更是提升了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其实质就是,政府与大学建立起一种相对平等、“契约型管理”的关系,政府与高职院校的“契约型管理”关系是行政契约,同时具有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从制度上讲,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就要求能够建立与完善新型领导体制;从政府来看,要求依靠宏观调控手段来引导大学发展。然而传统大学的制度一旦成立,就保持了其强大的惯性,“大学制度的历史惯性,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制度相比,其稳定性和继承性表现得十分强大。以至于在世界大学发展史上。每当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都会对建立新的大学制度提出强烈的诉求,并最终产生新的大学制度。”

2.2 县校合作对高职院校与市场关系的挑战

尽管大学市场化会严重削弱传统大学文化,但是大学走出 “象牙塔”与社会接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大学从象牙塔步入社会之时,市场就开始了对大学的影响。另外,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规模扩张导致了高等教育质的变化,也使得市场的力量越来越深地介入到大学的各个方面,现代大学已成为现代社会有效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这种形势下,特别是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尤其需要县域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创新能力提升,县校合作为高职院校开辟了县域市场,这不仅与高职院校自身地位与发展有关,更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如何能够保持高职院校与县域社会的张力,使得高职院校能够在关注社会需要以获得必要的资源的同时,又不至于以崇尚自主、自由为核心的大学文化失传,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的强力推动下,高职院校需要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渐承担起引导市场经济竞争的主方向,这就要求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形成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达成战略联盟,“战略联合是政府与高职院校、企业之间的长期行为,以各自的长期发展为出发点,而不是短期的功利性行为,这就要求各方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人文环境等各个方面出发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平台,消除急功近利的做法,达到各方的良性循环发展。”

2.3 县校合作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影响

大学治理结构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传统大学的治理结构存在以下几种现象:首先,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决策,行政主体高高在上,权力过于集中,决策者不讲高等教育办学的规律性,取代学术主体发号施令等。其次,迷恋科层化管理,忽视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基层学术组织自主权较少,专业设置甚至课程开设都需要层层审批,决策缺乏效率。时至今日,大学已经发展为学科众多、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处在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多元的环境中,它已非单一的、纯粹化组织,而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治理结构的功能是建立大学决策过程与社会权利主体的联系机制,克服组织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实现社会价值平衡,大学代理人的责任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实际上是社会利益最大化。”随着高职院校渗入县域经济发展,学校、企业以及政府之间资源互补、利益相关性逐渐增大,县校合作就体现了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企业之间的宏观结构上的质变行为,同时也是对现有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变革,它要求现有高职院校权利不能过于集中,变科层结构为扁平结构,主动创新现代大学制度,使得各利益相关者在管理决策领域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意愿,从而释放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2.4 县校合作对传统高职院校管理的挑战

历史上,传统高职院校作为一个封闭性组织,办学是自己的事。随着高职院校渐渐发展扩大,政府的财政性拨款不足以维持院校的正常运转,高职院校纷纷寻求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不管是高职院校内部,还是其外部,它的办学主体都呈现多元化趋势,大学的管理不再是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事,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也维系着多方办学主体的利益,传统高职院校的管理方式也就不能满足各方需求,多元办学主体纷纷要求参与大学的组织与管理中,这对传统高职院校管理提出了挑战。由于高职院校的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参与管理的主体并不能全面反映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大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学术主体、社会主体等重要的战略利益相关者未能进入大学决策权结构,我国高职院校就仍然不能将体制的变革进行得更为彻底,如果利益相关者不能参与高职院校的管理决策,这种局面迟迟不能改变的话,这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大众对它的支持热情。县校合作是一种新型的办学理念,在合作过程中政府、社会与企业都会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发展中,因此需要构建新型的组织机构来对它进行管理,例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宁海县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建立的理事会就是这种新型这种新型的管理机构反映了以参与者为中心的理念,能够提供一种制度性、有序性的框架,可以保证各利益者价值诉求的有效表达。通过各权利主体的积极参与及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机制,可以有效抑制由于过强的单一主体管理和过度的科层制体制而造成的集权现象。

3 县校合作下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几点思考

县校合作的相关内涵对传统大学制度的挑战,体现了现有大学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大学发展所需,如果不能变革现有的大学制度,县校合作将很难深入进行,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对县校合作的深入进行有着非凡的意义。现代大学制度“从广义角度看,现代大学制度可以理解为制度的集合,包括所有与大学管理和运行相关的制度,大到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小到大学内部的行为规范。从狭义角度看,现代大学制度可以界定为制度体系,只涵盖那些支撑现代大学存在的根本性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大学的治理结构、大学的管理以及评价等内容。县校合作开创了高职院校发展的新路径,对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是一种机遇,它不仅为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供现实的变革条件,更是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实施提供实践的场所。

3.1 县校合作要求改善政府职能,提高高职院校自治能力

转换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县校合作的理念指导下,县级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是承担主导的角色,政府主导并不是进行直接管理,而是通过政府给予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通过这些方法来提高高职院校主动自觉地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开创一种共赢的模式。也就是说,县校合作能够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的角色重塑,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对于高职院校的管理范围,解决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管办不分、角色错位等问题,通过项目管理、统筹协调以及提供服务,从而变革原有的宏观管理体制。

3.2 县校合作能够保持市场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张力

县校合作要求高职院校异地办学,根植于县域地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需求,这必然促使高职院校在调整自身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也逐渐将高职院校的观念和意志带入市场,影响着市场的发展,同时市场介入到高职院校也是必然发展趋势。市场、社会的参与和高职院校的自主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张力,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点,保持高职院校的相对独立性,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者需要研究的命题,更是教育实践者在实践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导向性问题。县校合作在多方办学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通过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与管理条例、章程等实践模式,能够保持这种张力,使得高职院校不至于从远离社会滑向仅以功利性为目的的极端,以高职院校领导者为核心的多元化领导集团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大学的理想。这与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在社会多方参与、合作,扩大办学主体的基础上,保证大学领导者的独立管理与决策的核心地位。

3.3 县校合作的实践模式优化了高职院校的组织结构

高职院校内部组织结构的科层化与行政化倾向一直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顽疾,在现有高校内部进行改革,阻力不小且效率较低,但是利用异地办学,实施起来则相对较为简单。重新建立相关组织结构,突破原有的内部组织结构障碍,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扩大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自治权,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强化教授的学术权力,简化行政组织结构,才能更好地遵循大学教学和科研活动有关规律,有利于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和教学科研中的巨大作用。优化高职院校组织结构就是要破除长期形成的学术对行政的依附,使大学的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与复归,让教师成为学校与学术的主人,让教授安心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以及治理教学、治理学术成为大学的基本制度。

3.4 县校合作凸显了高职院校的民主管理

县校合作由于是政府、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就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这是民主的一个层面。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对于高职院校内部来说,“要进行具体分析,做到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大学的活动是创造性活动,需要发挥教师、学生的能动性、自主性,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自己去做出决定。但是以往的大学制度建设中,管得过多、过死,缺乏教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中对于教授、专职教师以及学生等专业学术问题以及涉及专业的人事权等则应扩大专业权限,尽量以弹性管理为主,而在学校的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与支出等则应强调统一性。同时还要建立大学的信息公开机制,以便接受师生的质询和社会监督。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不仅是理念问题,也是高职院校实践的根本依据。目前,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还主要出于理论探索阶段,然而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有效性必须要在实践中才能得以显现,县校合作能够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一定的思路与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且需要一定的普适性,才能有利于高职院校长期、稳定的发展。然而县校合作却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一定的情境性与地方适切性,过于强调情境化与适切性不利于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甚至有可能会缩小发展空间,因此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在县校合作的基础上,还应考虑普适性原则,处理好适切性与普适性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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