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新陈代谢功能
2013-08-15中国石化江苏油田安徽采油厂办公室张菊香
中国石油企业 2013年9期
文/中国石化江苏油田安徽采油厂办公室 张菊香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法规”,只有符合国家法规、科学合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能够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充分认可,才具有刚性约束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当初对于企业管理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制度,也会逐步显现出不完善的地方,与企业管理的需要产生差距。这就需要切实增强管理制度的新陈代谢功能,永葆制度的“青春活力”。
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不但让人无所适从,而且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如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规定,如果沿用陈旧不堪的规定、标准,就有可能出事故,危及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伤害员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要实现管理制度的“青春常驻”,制定管理制度时,要有“时效意识”。制定制度之初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员工群众诉求和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目标和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不能搞“几十年一贯”的旧制度沿袭,也不能搞闭门造车,或者复制别人的制度改头换面后为我所用,要从实际出发,让制定出的每一项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长期生效的执行类制度,不光要有可操作性,而且要与食品和药品一样设置保质期,提醒制度制定者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在制度保质期满后,就要重新梳理,根据现实情况对制度进行“体检”,有存在价值的,就进一步修订完善后继续执行;没有存在价值的,自行终止执行,以免这些过时的制度影响甚至阻碍企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