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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实践性及其当代意蕴

2013-08-15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人类

周 鑫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环境伦理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之间这三者关系的理解,是在把它们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而进行认识和研究的基础上把它们看作不是独立地进行的,重点突出的还应是三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整体关系上。不论是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还是群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都非常密切,是一个整体性的道德关系。人类与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及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一般都是以环境系统的综合变化展现出来的。人类对森林的破坏就是明显的例子,它导致了森林面积的减少,还导致了森林中原生的各种生物属种的消亡,并最终引起原来森林覆盖下的地表水土的大量流失,造成农田、村庄严重损毁,人类群体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最终还会造成该地区的沙化,对人类生存的立足之地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明显的令人发指的威胁。

首先,环境伦理的多层次性。环境伦理的研究既要涉及到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涉及到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并且还要涉及到研究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很明显,环境伦理的研究对象及范围就体现出了这样的层次性: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是逐渐发展并不断上升的。最基础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从有了人类那一天便开始发生二者之间的关系。开始时这种关系只是表现为人类与身边狭小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总体上来说在长时期都是相互协调的。“慢慢地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便被完全物化成了个人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1]如今,如果没有自然环境也就没有了人类;同样,没有了社会,人类也将不会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今天我们地球母亲除了以社会形态出现了人类群体外,就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个人。所以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就螺旋式地上升到以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更高一个层次上。

其次,环境伦理的实践性。由于环境伦理要研究人、社会、环境三者间的伦理道德关系,所以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个体环境道德行为有可能演化成一种整体的社会行为,环境系统的反馈信息有可能会导致社会文化整体消亡。古代非洲的玛雅文化、中东的两河文化,中国的楼兰文化的消失就是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事例。我们人类是不能够允许再看到这种现象发生的,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现实,把问题放在实践中解决。

再次,环境伦理的可操作性。现代计算机科学软硬件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电脑技术的应用,对于环境伦理所涉及的人、社会、自然环境系统三者之间的道德行为关系的研究,如“三废”的排放标准,人类对被污染环境反馈的承受能力等都可以运用电脑技术加以量化,提高了研究的精度。“人们确立了环境伦理观念,并且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对环境不道德行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可以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去协调,使人类与自然环境友好相处。”[2]环境伦理对环境道德行为只有进行量的研究,并且在量的规定性上对之进行善恶是非的判断,进而使环境伦理明确地被判断,操作起来既方便又准确。例如规定了企业“三废”达标排放量和控制总量,使得排放的“标”和“量”就具有了极其方便的可操作性,超“标”和过“量”,就让人首先想到了道德,常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环境所不允许的。

一、当代的环境伦理问题及其调适措施

随着世界经济的突飞猛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环境问题却日趋凸显,环境质量令世人堪忧,我们共同生存在地球村上,环境问题不是个人的问题,跨国环境污染日甚一日,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1.当代主要环境伦理问题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自然资源的分配和消费方面的不平等。据统计,发达国家只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4%,却占有和消耗世界能源的76%,木材的86%,钢材的73%,人均消耗量是发展中国家的9~12倍,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占全球的76%。其中,“美国人口不足世界人口的5%,却消费了占全球25%的商业资源,排放了25%的温室气体。”[3]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仍然经受着来自贫穷及生态恶化的双重压力,贫穷是导致生态恶化的根源,生态恶化又更加剧了贫穷。他们只在近20~30年间的经济发展中才增加排放了一些温室气体,而且总量很少。然而,在这种占有自然资源和排放温室气体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承认现有的资源分配和消费格局,稳定甚至减少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无异于要求他们停止发展经济,永远处于落后状态。这显然是不平等的,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更有甚者,发达国家不仅把本国的一部分有毒有害的废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且企图通过占有自然资源来控制发展中国家,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国际间最后变成了人控制人、人奴役人的关系。所以,如何从人类长远利益出发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自然资源分配和消费方面的平等关系,确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治理环境问题的不同责任,从而自觉地调整彼此之间涉及自然环境的利益和经济关系,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互助,就成为了真正的环境伦理问题。

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的分配和消费上的不平等。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无论是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是非常有限的。非生物资源的特点是数量上的有限性,消费后不能再生。生物资源虽然在数量上可以是无限的、消费后可以再生,但是它们再生的速度和规模都是有限的,都受生态平衡规律的制约。如果当代人自私自利、目光短浅,为着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掠夺性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那么不仅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很快就会枯竭,而且可再生资源也会因为过度开发,其再生过程受阻,物种消失,再生量不断减少,以至枯竭。因此,当代人在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时,必须明智地担负起在不同代际之间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职责,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安排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伦理的又一重要问题。

人类合理节制自己的需要。人类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但是,人是社会动物,人的需要受社会关系和思想意识的制约。就人类的发展远景而言,人类的需要及其满足又是非常有限的。造成当前环境危机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于人类的畸形的需要观念。人类的需要有生存性、享受性和发展性三个层次。生存性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求温饱。温饱问题解决了,才产生享受性需要。但是如何对待享受性需要,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有着不同的追求。一种人认为,满足享受性需要应当与提升人的本性同步,人类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不应当去刻意追求对物质财富的占有,而应当追求全面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追求精神世界的愉悦,向发展性需要提升。另一种人却把享受性需要理解为满足感官刺激,疯狂占有和任意糟蹋资源。这既无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无益于自然的生态平衡。遗憾的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有些人沉溺在这种生活方式里而不能自拔。其奢侈的生活方式也对其他人民产生了不良的示范,加剧了人们的急功近利的行为,使得全球性环境危机越发深重。所以,“人类如何用科学的理性指导、驾驭和节制自己的欲望,提升自己的人性,是一个深层次的环境伦理问题。”[4]有基于此,需要我们采取适当的调适措施,使社会发展更和谐。

2.当代环境伦理问题的调适措施

环境危机的解决有赖于全人类的共同行动。只有全世界通力合作,采取适当措施,才能克服这场危机。为此,国际官方及非官方组织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开发自然的统一理论,制定有关维护生态平衡的国际法律法规,以协调不同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尽最大努力减少人类社会各种活动对于生态平衡的不良影响。

当然,法律法规的实施应当是公平正义的。一方面,要充分地、实事求是地考虑造成全球生态恶化的有区分的责任,并据此确定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又要考虑各国不同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决不可用一把尺度来衡量。事实上,目前存在的许多环境问题,特别是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海洋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等,主要是过去20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追求工业化和实行殖民主义政策过程中造成的恶果。直到今天,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所以,他们理所应当对全球环境问题承担主要责任。遗憾的是,多年来发达国家并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美国借口大多数不破坏环境的技术都为私营公司所拥有,因而政府不能将它们赠送给发展中国家。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环境问题的斗争仍在继续,全球的生态环境危机并没有缓解。所以,加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理性对话和磋商,建立人类共同的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乃当务之急。

制定和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应当抓好发展经济,这是人类发展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都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国家的实力和社会财富的体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逐步消除贫困,才能为解决环境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做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经济是基础,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和谐、健康的发展,其他一切都谈不上。所以,把经济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任务,是毫无疑义的。其次,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为前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应当把生态平衡的保护作为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所以,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环境和资源可承载能力之上。再次,必须注重谋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发展经济、保护环境这些最重要的指标外,还有其他的重要社会指标,如反映分配状况的“经济尺度”——收入分配、就业比例等,反映社会质量的“非经济指标”——教育程度、医疗卫生水平、社会的安定团结、文化生活水平等。因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单指经济发展,也不是单指保护生态平衡,它包括保护生态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三者辩证统一,不可分割。孤立地追求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崩溃,孤立地追求生态平衡不能遏制全球环境的恶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前提和空间基础,经济发展是核心任务,社会发展是目的。“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生态符合系统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5]

普及人类成员的环境伦理意识。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每个成员所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生态平衡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整体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对待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态度,就是对待人类共同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态度。尽管个人对待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的行为孤立看来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无数个人以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态度和行为,就关乎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根本命运了。因此,对人类的每个成员进行环境伦理教育,普及和提高他们的环境伦理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行为的自律性,是解决当代环境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作为21世纪的文明人,一方面需要一定的物质生活的满足,保证自己的丰衣足食,另一方面又需要摆脱物质生活的纠缠,获得创造性精神生活的满足,过一种身心健康的生活。这就必须运用自己的理性驾驭自己的各种欲望,使之得到和谐的统一。

二、实践维度的环境伦理和社会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似乎都可以建立起关于环境保护的道德规范,但这两种纲领代表着关于道德的根本不同的观点。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处于主导地位,其基本要点是: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一切非人存在者都不是道德主体;换句话说,只需要对人讲道德,对一切非人存在者皆不必讲道德,即道德关系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与其他存在者之间不存在道德关系;只有人类社会才是道德共同体,任何其他存在者都不可能构成道德共同体。依这种道德观,如果我们也对动物和花草表现出“仁慈”,那决不意味着我们与动物以及花草树木之间存在道德关系,而只意味着我们对动物和花草有工具性的审美需要,或如康德所言,人们避免对动物行残忍之事是因为担心对残忍之事习惯了也会对人行残忍之事。

按照这种道德观,环境伦理只不过是传统伦理的一部分。若把专讲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伦理称为社会伦理,即环境伦理只是社会伦理的一个分支,它是随着环境污染引起普遍关注而建立起来的一个伦理学分支。所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不需要发动什么“伟大的政治和道德革命”。[6]如果说为保护环境需要改变我们的行为规范的话,那只意味着我们在过去的若干世纪并不太重视清洁环境对人类生活的客观重要性。一开始人们无需重视这一点,后来没有很好地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保持平衡。现在,我们应把环境效益看作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与其相应,我们的行为应该更明智一些,即我们应注意保护环境。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可以用市场手段去保护环境,可以把清洁环境的价值归结为可以用金钱购买的经济价值。他们也许会承认如今的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应该通过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协作来解决。但他们会认为,全人类共同协作地解决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人们中进行利益协调。如今,发达国家都很注重环境保护,他们投入巨资保护环境,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他们还非常重视保护各自的森林资源和其他资源,如日本不用本国的木材,而从中国等国家进口木材。如果各国政府更开明一些,他们就可以资助贫穷国家,使他们不砍伐森林,也便是富国出钱购买清洁环境和生态平衡。可见,“环境伦理归根结底应注重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环境保护归根结底必须落实于人的行动。”[7]所以,环境伦理不过是社会伦理的延展,把原有的基本社会道德规范加以推广,把清洁环境和生态平衡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加以重视,就达到了环境伦理的目的。

但是,根据非人类中心主义纲领,有根本不同的看法。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认为只有对人才需要讲道德,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是一种偏见。非人存在者也是道德主体,对非人存在者也应该讲道德。从梭罗、施韦泽到利奥波德都持这种看法。从人类历史上看,奴隶制社会的统治阶级曾把奴隶们排除在道德共同体之外,奴隶只是奴隶主的财产,从而可以被任意处置。利奥波德曾举《荷马史诗》中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点:古希腊英雄“威严的奥德赛”回到家乡时,曾在一根绳子上绞死一打女奴,她们被指控在他离家期间有不轨行为。当时人们并没有把奥德赛当作杀人犯加以谴责,却认为他是个道德高尚的人。之所以这样,就因为在那时奴隶只是一种财产,她们被摒除在奥德赛所属的道德共同体之外。然而,奥德赛所做的事若发生在现代,会被当作在道德上骇人听闻的事情,奥德赛会被指责为恶棍。因为经过启蒙运动,西方人逐渐赋予每个个人以同等的基本人权,使所有的人都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即使所有人都成为道德主体。这无疑是一次伟大的道德进步。但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道德的现代进步尚不充分,因为现代人将本应属于道德共同体的动植物以及一切非人类存在者像奴隶一样摒除在道德共同体之外。因此,人类需要再来一次伟大的伦理革命,需要像解放奴隶一样,解放动植物或大地;或者说,道德共同体必须得到扩展。至于如何扩展,不同思想家之间存在分歧。沿袭边沁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家主张以可否感受快乐和痛苦为标准,主张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整个动物界,即所有的动物都是道德主体。而利奥波德等人则主张将地球上的一切皆纳入道德共同体之中,就是说,我们不仅应对人讲道德,而且应对地球上的一切事物讲道德。我们之所以要保护动植物以及山川河流,并不仅它们对我们有用,还因为它们本身就有内在价值,即它们本身就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我们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是一种有理有据的伦理观。理论上讲,人类中心主义依赖于主观唯心主义与机械论的“奇妙混合”。而主观唯心主义和机械论都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主观唯心主义与机械论相混合的世界观应被辩证有机论的世界观所取代。在辩证有机论世界观的关照下,我们会认识到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会认识到不同的存在者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从而都有其内在价值和权利。因此,将道德共同体扩及整个生态系统,不存在哲学思维上的障碍。“从人类的实际生存状况看,我们的确需要倡导一次道德革命。”[8]不仅从对道德进步的追求角度看我们需要一次道德革命,从人类生存的安全角度看我们也需要一次道德革命。自西方启蒙以来,资本主义文明一直以富强为根本目标,资本主义文明是求富逞强的文明。求富即表现为对经济增长的永无止境的追求;逞强则既表现为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也表现为对自然的征服。20世纪末冷战结束之后,资本主义在全球居于绝对优势,如今,全球各国都力争富强,科技进步也全力服务于经济的增长与军事的角逐。人类已很强大了,人类的强大既可表现为打核战争的能力,又每日每时地表现为对地球的榨取。但恰是人类自身的强大将人类置于险境:人类仍未走出核毁灭的阴影,人类仍在日甚一日地加剧对生态破坏。人类中心主义者会赞成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但他们看不到生态破坏与人类商业贪欲和征服欲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们认为人类可以通过使用更强的力量去解决生态破坏等全球性问题。但实际情况是:人类必须抑制自己的贪欲,彻底改变自己的道德观,才能认清人类生存所面临的巨大危险。人类须培养起与自己的强大物质力量相配的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才能保证正确使用自己的强大物质力量,从而才不至于用自己的强大力量毁灭自己。

权利是现代性思维框架中的重要概念。在近现代人类追求解放的过程中,我们只要能赋予特定群体以平等的权利,便意味着该群体已享有道德主体地位,从而该得到法律和道德的保护。“从废除奴隶制到争取黑人的平等权利,平等人权一直是争取解放者的奋斗目标。”[9]在环保运动中,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试图赋予非人自然物以权利,从而将之纳入道德共同体之中。

在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是具有最高主体性的主体,或者说在整个地球生态系统这个扩大了的道德共同体中,人具有最高的目的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非人自然物都没有对生态规律的意识,但现代人类在普及了生态知识之后已具有对生态规律的明确意识。正因为这样,人类应为维护生态平衡负起最高责任。用道德语言说,人类应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主持公道,而主持公道者应有正义感,即人类不应认为只有自己才有生存权,其他存在者都没有所谓生存权,不应该认为人类可以随意地根据自己的利益而剥夺它们的生存权。人类应像赋予婴幼儿以生存权利一样赋予非人自然物以生存权利。可见,自然物虽不能说人类的语言,但并不构成它们可享有生存权利的根本障碍。如果我们放弃了机械论世界观,承认了自然物的主体性和内在价值,我们就可以在人类的道德商谈和立法会议中为它们代言。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也并不指所有非人存在者已成为和人类完全一样的道德主体。人类的主体性高于地球上一切非人存在者的主体性,这是一个很容易获证的命题。正因为人类具有最高的主体性,故人类应有最高的道德姿态。我们能保护婴幼儿、弱智者和精神病患者,不只因为我们与他们是同类,更因为我们在他们面前表现了强者的姿态。完全泯灭道德良知的歹徒并不因为和婴幼儿、弱智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是同类就不对他们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有起码道德良知的人们不会这么做。人类应该用有良知者对待婴幼儿、弱智者和精神病患者的高姿态对待一切非人存在者。正因为我们无法将非人存在者的主体性拔高到与我们同等的水平,因此,我们不能指望非人存在者会表现出和人类一样的道德行为,它们不可能有和人一样的道德意识。2001年11月,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曾报道这样一件事情。云南思茅地区某自然保护区的大象糟蹋了附近居民的庄稼,连伤数人,并有死亡者。中央电视台的某记者原来很喜欢大象,但她到思茅地区采访后,亲知当地居民所受的悲苦,于是,立场立即由站在大象一边转向站在人一边。她认为,我们诚然应该保护大象,但断不可因此而害人。她问云南林业局局长:如果一个人遭遇大象袭击而有生命危险,他可不可以枪杀大象。局长回答说:根据我国的珍惜动物保护法,不允许!我们认为,法律是公正的。因为大象已经是濒临绝种的动物,它们伤害的是强大人类中的个体。我们决不能说这些受害者活该,他们很容易从人类方面获得救助。比方说,“政府可动员和帮助那个地区的居民搬迁到别的地方去,给大象以更广阔的栖息地。”[10]我们建三峡电站搬迁了那么多居民,为给大象这个濒临物种多保留一点栖息地,又能花多少钱呢?如果我们能牺牲人类的个别利益而保护了大象这个物种,便表现了人类作为一个强大物种的道德上的高姿态。我们不能指望大象会表现出和人类一样的高姿态。

人类是地球上具有最高主体性的物种,也是最强大的物种。由此,我们切不可像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认为人类就是宇宙间的最高存在,不可认为“人就是上帝”。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最重要的洞见是:在人之上尚有人须对之心存敬畏的大自然。人成为地球上的最强大的物种后,特别是在现代人能用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地控制环境之后,许多人误以为人类可以在宇宙中为所欲为。在他们看来,人类如何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也只是取决于人类自己的意志。然而,这是一种致命的错误!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唯一的具有生态意识的物种应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主持公道。但这决不意味着人类就是自然的主宰。能在宇宙间主持公道的不是人类,而是包孕万有、化生万物的大自然。人类若不能很好地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主持公道,如像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根本不考察其他存在者本身的价值,而只关心人类自身的利益,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无情惩罚。大自然以其客观的生态规律为权威律令:人类如果不保护地球上非人生命的生存权利,也会失去自己的生存权利。通俗地说,即如果人类不让地球上的非人生物生存,那么,人类自身也无法生存。

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的实践性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把一个发展、繁荣、和谐、稳定的中国带入21世纪,从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教训,吸收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新理念,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方针和政策,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成为我国当代生态伦理思潮的重要理论渊源。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提出了中国第一代发展战略,其主题是加快发展、不平衡发展,倡导“先富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其具体体现之一。1989年,邓小平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人口方面构成的矛盾,提出社主义的发展必须“能够持续、有后劲”。江泽民高瞻远瞩地指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尤其另人鼓舞的是,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更加鲜明地把对生态问题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指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杜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空前的,这一思想的提出既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第二代发展战略,则强调以人为本,要求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中共十六大报告就已开始构建第二代发展战略。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其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11]温家宝总理在2月21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指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温家宝强调说,要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推进改革和发展。

科学发展观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新世纪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实践中,环境伦理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

1.环境伦理的教育功能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变革,是人类行为方式的变革,是人类对于环境、经济、社会三者关系处理方法的变革。显然,公众愿意接受并积极参与是实施这些变革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培育和发展保护环境的道德意识、伦理精神。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发展观,在本质上要表达的是一种“公正、和谐”和“尊重自然”理念,这也是环境伦理教育执持的核心价值所在。环境伦理作为致力于消除人与自然间异化状态、不平衡状态的新伦理观,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最高价值目标,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环境公正、和谐发展思想。环境教育的目的就是将此生态意识、价值理念移植于社会主体的实践观念中,从而促进环境正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环境伦理对保护环境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实践导向的环境伦理的核心问题是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这要求我们在实施可持续发展中重视人类社会的差别性,重视地区性差异,确立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应对环境问题市场失灵时,政府应运用经济、行政杠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污染者付费和环境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在资源开发领域采取开发利用资源者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在面对发展和保护的冲突面前,要深刻认识自然规律,如果过分追求经济发展而没有环境意识,如果不能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而忽视环境的承受能力,最终有可能会导致了经济发展产生的环境压力与环境实际承受能力失去平衡,从而可能会产生相应的生态损害或灾难,直至影响人类的生存。这些生态灾难一经发生,要恢复也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3.环境伦理对环境立法的功能

道德与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持人类的社会生存与自然生存缺一不可的两种手段。许多规范从道德规范走向社会认同,再走向法律规范似乎是一个必经的过程。环境伦理的研究,不仅为制定有关生态保护的法令和制度提供价值论和道德论的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贯彻创造着相应的社会基础条件。环境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般很少从立法思想上找原因,其实没有成熟稳定的立法指导思想才是问题的根源。环境伦理为环境立法提供了价值指导,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

四、环境伦理的实践导向

20世纪,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灾难性事件频发,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60~70年代,一批绿色先驱者纷纷发表论著,阐述对于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对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批判,由此引发了一场对于人类文明影响深刻的“绿色运动”。[12]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全面觉醒。这一时期,环境问题作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核心问题,引发了人类对于18~19世纪进化论所阐述的人类进步乐观思想的质疑与反思,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伦理的兴起。

1.工业文明批判与环境伦理兴起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工业化进程及其成功,“走工业化道路”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必然选择。然而,这种以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消耗为主要动力,创造社会财富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模式,在给人类带来各种益处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负面后果,从而使人类陷入发展与环境的两难。20世纪30~6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公害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人类现实生存构成严重威胁,最直接地刺激了人类对这种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进而演进为一场以“环境与发展”为主题的思想运动。在此背景下,环境和生态成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核心问题,而围绕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争论则引发了一系列重大的思想变革。

2.环境问题的伦理研究向度

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继续保持着强势推进的姿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核心之一。在实践中,环境问题牵涉层面复杂,成为催动众多国际性合作与冲突的介质。在西方社会,环境保护运动出现的新变化,主要是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民众不断增多,但力量却有所分化,他们形成了不同的阵营,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它表明,环境问题不只是价值层面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利益的层面,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就成了不同社会力量或利益群体间协商合作的结果。

基于这种社会背景,环境伦理中“正义”的主题日渐凸显。1971年,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发表《正义论》,由此实现了伦理学的范式转型。按照罗尔斯的理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内核是指社会的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具体到环境伦理的“正义”主题,它所着力强调的,一是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它与各种社会问题密切相关,人与自然的关系总是非常具体的,离开了人的现实生活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陷入一种理论上的抽象。二是在环境问题上,各种理论争辩实质上是各种利益关系的纠缠和冲突。“正义”作为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核心命题,促进了实践导向的环境伦理的研究和发展。

在实践层面,环境伦理学的关注焦点并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发展需求扩张下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自然资源利用特点引发的人与人之间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因此环境伦理中的关键问题是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公平分配问题,也就是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问题。可以说,“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已经成为实践导向环境伦理中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

五、以实践观解读环境伦理及其当代意蕴

“环境伦理不是抽象的理论探讨,是有着明确的价值取向的。”[13]它来源于对现实环境问题的思考,目的是为环境保护实践提供道德的理论支撑。它以人类与自然的高度统一性作为出发点,要求人们认清人对自然的依赖性,认清人在大自然中的位置,明确自己对自然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人类在寻求摆脱环境危机的过程中理性反思的结果。今天环境伦理正在成为环境保护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它要求人们付诸于切身的行动,唤醒人们的生态良知,共同投入到拯救地球、开创未来的伟大使命中去。因此,今天我们选择从实践观的视角解读环境伦理,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首先,从实践观的视角解读环境伦理,必将为环境伦理的研究寻找到新的灵感。从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始,环境伦理在众多学者的呵护下在中国大地上经历了发芽、成长、壮大几个阶段。但因其是一门新兴学科,这离其成熟、完善还有非常大的距离。对于正飞速发展的中国而言,严峻的生态危机现状不仅对科技的发展提出了强烈的要求,而且对人们保护自然的道德呼声也日益高涨。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不断做出努力,为我们的实践提供更加理性的指导。显然,理论界对环境伦理的思考有文化的视角、生态的视角、科技的视角等。毫无疑问,这对推动环境伦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从实践的视角重新解读环境伦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本真精神所在,而且必将为开拓人们的思路,为环境伦理的研究寻找到新的灵感,推动环境伦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从实践观的视角解读环境伦理,还环境伦理以合法地位。“环境伦理”这个概念自20世纪中叶以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它的内涵对许多人来说仍然显得陌生,人们对于“环境”二字就熟悉多了,它通常意义上是指环绕在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其中的飞禽走兽、山川草木、鸟语花香共同构成了人类生存的一种自然氛围,它们为人类围出一方生存空间,就像一排篱笆环围出一个院落一样。人置身其中便有了对家的依赖感。人们对“伦理”一词也比较熟知,它代表的是人们行为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并常常上升为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二者的结合意味着什么?是意味着人类对它们还要承担义务?还是意味着人对自然的万事万物还要讲伦理、讲道德?如果是,为什么?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疑问。20世纪初有些思想家提出要将伦理的范围扩展到自然界,遭到了很多人的责问。因为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只有人对人才应该承担责任,只有人与人之间才有伦理关系。对于自然界而言,谁都不否认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是那些理由足以支撑着它也成为人类伦理所关怀的对象吗?不错,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着维持其生存发展的各种资源,但难道这不就是自然界表现其价值的惟一方式吗?不错,自然界给人类生活构筑了一个宽阔的家园,对于人来说,人人都想有一个家,而且品味到“有家的感觉真好”,但是自然界仅仅是构筑家园的因素,它并不是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只有家庭成员之间才有人伦之理,难道对构成家园的砖石瓦块还要讲什么伦理吗?不错,家园毁损了,人们要维修它们,但那只是基于使用的目的,而不是出于道德上的义务,由此,将伦理关系扩展到自然的实体和演化的过程是否出于一种浪漫的臆想?环境伦理所遇到的这种尴尬处境可能是很多新兴学科在其起步过程中的必然遭遇。可见,摆脱这种尴尬处境是环境伦理发展所要面对的最为紧迫的问题。从实践的视角重新解读环境伦理,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可以摆脱以往人们对环境伦理的虚幻感,还环境伦理以一种现实的合法地位。

总之,要运用实践观的观点透视环境伦理,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环境伦理学之间的对话和沟通,本身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当代人类面临着一系列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涉及人类社会内部的关系,另一方面涉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命运。”[14]这不禁使我们再次感受到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给我们提出的警告的巨大思想魅力和持久辐射力。人对自然改造的每一步胜利,都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运用实践观透视环境伦理,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环境伦理之间的沟通和对话,不仅将拓宽和深化我们对环境伦理的理解,而且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7-38.

[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1.

[3]宋惠昌.应用伦理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146-147.

[4]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74.

[5]程立显.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伦理学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2.

[6]卢风.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51.

[7][法]施韦泽.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17.

[8]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48.

[9][美]弗兰克·梯利.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273.

[10]卢风.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249.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65.

[1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65-266.

[13]吴慧娟.浅谈马克思主义生态观[J].社科纵横,2006(12):49.

[14]向玉乔.生态经济伦理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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