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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深化转型的逻辑动因与现实路径

2013-08-15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党组织政策政治

□ 佘 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直至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了空前的活力,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截止2012年5月,全国有非公有制企业1012.3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万户,从业人员近2亿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创造了近90%的新增就业岗位。[1]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一、非公企业党建深化转型的逻辑动因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中共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多年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非公企业党建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由弱到强,成效显著。但离2012年3月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仍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难,还有进一步深化和转型的必要。

(一)非公企业党建深化发展的内源动力与有效性存在不足

在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其实质是以党组织体制内的机制和资源来引导、规范体制外非公企业的执政方式。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微观主体,非公企业的治理结构、劳动关系和运作机制必然决定党建的内源动力不可能像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那样充沛而有效。首先,企业特有的趋利性与党建工作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存在矛盾,导致企业主阶层对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认同感偏低,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不足。其次,表现在企业员工身上同样也面临着经济理性与政治理性的冲突,即员工的经济收入、职业地位与职业技能和对企业的经济贡献挂钩,同政治表现没有关联。再次,传统的“机关党建”模式很难适应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时代步伐。很显然,计划经济时代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组织体制的动员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传统功能在新经济组织中的萎缩必然带来基层组织的虚化,造成一些党组织在新的环境和新的组织中陷入无所适从的状态。

总之,非公企业的相对独立性、较高的淘汰率、追逐利益性和复杂性给传统党建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就主观预期与客观效果而言,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很难说已完全符合中央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首先,规模以下非公企业的党建覆盖面仍然较小,部分地区“重建党、轻党建”,仅满足量化指标而忽视质量的提高。其次,工作内容缺乏创新,方式方法传统、陈旧,部分组织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效果”的问题。这种党建有效性不足有可能造成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党建成果逐渐被消磨,使得非公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动力不足。

(二)在对非公企业的引导、规范与吸纳中,党执政的成本偏高

一般来说,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党建活动相对容易,效果也不错,但成本较高。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中开展党建,成本相当大,执政绩效却不理想。首先,党建成本与执政目标的绩效比例失衡。党对非公企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毫无疑问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却导致党的基层组织泛化,网络节点布局过多,沟通协调的对象和任务过重,以至党建成本庞大,党组织战斗堡垒、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的效果却不理想。其次,执政过程的成本同执政目标的绩效比例失衡。由于党治国理政多通过组织化的方式,但科层制的体制总会过滤党领导的信息,特别是在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必然增加党领导与管理的层级,层级的增多不仅导致沟通渠道不畅,也会导致信息的耗散与流失。特别是当前非公企业党组织普遍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状况,不仅导致协调难度大,而且还有可能造成责任缺位,同时也会带来执政成本的上升。再次,组织程序化成本与社会动员的绩效比例失衡。“组织和网络是社会动员的关键”,[2](P240)党的社会动员大都要走组织化程序,这种组织网络确保了党在非公企业的执政中的原则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灵活性,抑制了党员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最后,党的组织生活同非党员的企业成员脱节,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典型表现就是党组织的活动质量不高,很难产生积极的社会动员效果。实践中的景象是:不加区分,统一套用“机关党建”的做法,不仅导致非公企业中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软、懒、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党组织难获党员认同,而且在党组织和非党员群众之间也划开了一道鸿沟。

(三)在已建非公企业党组织中普遍存在组织空转的“虚假”党建现象

当前各地在探索开展非公党建时普遍比较关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问题,强调“经济活动扩展到哪里,党的建设紧跟到哪里”,而忽视了已建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以及组织功能的开发,最终出现组织空转的“虚假”党建现象。所谓“组织空转”就是全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尽管已经基本成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覆盖,但是已建党组织却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表现为组织生活不正常或者流于“仪式化”,质量不高,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无所事事、工作被动等。[3](PP98-102)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中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党员大都是公司或企业雇员,业务工作繁忙,工作时间不统一,再加上非公企业用工制度灵活,党员流动频繁、朝增暮减,导致平时很难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二是区域化党建模式虽然能够有效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问题,但却给组织生活的开展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难题与不便。比如一些联合支部,由于其管理的松散性、协调的困难性,组织活动开展确实存在难度。三是有些业主思想觉悟不高,对党建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和足够认同,不能为党组织提供充裕的活动时间与足够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四是党建活动形式陈旧落后、千篇一律,内容枯燥且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不仅难以引起广大党员群众的兴趣,也难以得到非公企业出资人的理解和支持。这种“有组织无生活、有生活无质量”的虚假党建现象,使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了部分党员群众与党的组织不同程度地处在“游离”状态,也造成了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难以实现。

(四)外资企业政治互动差,党建难渗透

从政治互动的角度看,一致的政治目标、统一的政治认识和政治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氛围在党与外资企业之间并未完全建立,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存在着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尚待解决。第一,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要看业主的态度。由于受不同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的熏陶,不少外资企业的业主对在企业组建党组织并开展活动持限制甚至反对的态度。即便有些地方建立了党组织,但大多是所在地方的党组织出面协调,并通过在企业担任相当级别行政职务的党员努力而成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权力支撑的成份。第二,外资企业主在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上与我们共产党人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严重的分歧。他们一般不允许自己的企业沾染政治色彩,更不赞成在自己的企业从事相关政治活动。第三,外资企业同其他非公企业一样,员工流动频繁不定,企业中的党员也处于经常性的流动和变化之中,给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和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由于外资企业的特殊性,意识形态对立非常明显,它们对党组织有很强烈的排斥反应,因而通过党建渗透的办法面临着意识形态沟通的困境和组织基础薄弱的难题,在外资企业组织建党困难重重。尽管一些地方通过挂靠、行业化和属地化等灵活、开放的方式对有少量党员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党建尝试,但仍然普遍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或者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总体而言,在外资企业中,党组织建设显得薄弱、滞后和不适应,相当数量的外资企业仍处于“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的状态。

二、从组织党建到政策服务

在既往的执政经验中,党对非公企业的领导,主要是在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现实情况表明,沿用传统追踪式的党建模式,出现一家非公企业就组建一个党组织的做法,难以满足现实的治理需要,非公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断发展的趋势客观上要求我们党要实现执政的转型,即从组织党建到政策服务。政策是党和政府部门实现一定时期重大任务的行动根据和准则。政策服务的实质就是党根据非公企业的性质和活动内容,以政策优势采取或扶持或抑制的策略,发挥对非公企业的政治引领作用,扩展它们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在一定程度上,政策服务是对非公企业党建的拓展深化,是从单纯的组织建构到党建与资源动员并重的动态转型。

(一)政策服务是党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

科学执政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也是政党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志。科学执政表现在对非公企业的领导上首先必须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就是要探究非公企业发展与活动的规律,然后才能确立对它领导的方式与方法。非公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壮大,从组织形态上来说是市场微观主体而非党的下属分支机构。因此,党对它的领导要体现间接性,而不能仅以强制性的手段实现执政党的意志,或把它当成洪水猛兽拒之门外、置之不理。那么如何加强对非公企业的引导、规范与吸纳?从我们的国情和科学执政要求的角度来观察思考问题,通过政策服务这种间接性的治理形式来实现党对非公企业的规范引导和制度吸纳,一方面可以有效拓展党的“活动空间”,在政企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双赢”,即党通过政策服务来实现对社会治理的政治追求,而非公企业则借此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是党获得民众支持的一个重要途径。很显然,《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服务更能实现党对非公企业的政治引领和制度吸纳,也更能有效地夯实拓展党在非公领域的政治认同基础,使党的执政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收到积极的执政效果。

(二)政策服务是克服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边缘化”的需要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非公有制企业领域的党建工作有被“边缘化”的危险。首先,信仰追求边缘化。在社会交往与经济交往领域人们已不再追求信仰取向,不再注重政治身份,特别在非公企业中,共产主义信仰维系的向心力大不如前,党组织的吸引力有所削弱,政治信仰相比现实社会生活而言被边缘化了。其次,党建工作边缘化。党组织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居于“核心地位”,但在非公企业中沦为“边缘地位”,与之相对应,党组织负责人也从党的领导者沦为党务工作者,其身份地位相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被边缘化了。此外,非公企业特有的治理结构、劳动关系和运作机制,使得党组织的政治价值、组织空间和活动空间不被重视,发展举步维艰,相对于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体系和主体工作而言也被边缘化了。就非公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工作体系而言,多头管理和松散的挂靠关系,也使非公企业的党组织有被边缘化的感觉。再次,党建模式边缘化。相比企业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在企业大行其道,传统的党建模式在学习方式、管理模式、激励措施等基本理论与实践方面却没有重大创新与突破,因而,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相比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发展而言被边缘化了。很显然,这种被边缘化的现象同党提高领导社会能力的执政目标是相背的,客观上也不利于非公企业获取党的政策资源。

(三)政策服务是我国非公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

在政党政治主导当今社会政治生活的时代,任何组织的发展都不可能脱离执政党的轨道而存续。执政党及其政府作为正式的制度供给主体之一,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中起着特殊而又重要的作用,是非公企业发展的外在动力机制。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人民生活、完善产业结构、增加国家税收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认为:“非公经济已是我国经济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巨大组成部分,以至于几乎所有经济政策都必须为其着想,必须充分考虑到是否有利于促进其发展。”[4]实践中,党和政府政策上的引导、推动和培育也充分体现了政策服务是我国非公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可靠保障。首先,政策服务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可以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导航”。公共政策不仅能够引导业主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还能发挥对非公经济的规范作用,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和惩罚,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健康有序发展。其次,政策服务可以解决企业准入难、融资难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开路输血”。执政党不仅可以通过公共政策的完善,逐步消除非公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使其能够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乃至国防科技等领域的市场竞争,而且还可以通过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以多种方式为企业开拓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输血。此外,政策服务还能解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定心”。比如,相关非公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可以使企业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免受无谓干扰;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则可以解决企业从业者的后顾之忧,促进非公经济长久持续发展。

三、党对非公企业实行政策服务的途径与领域

(一)充分发挥政策的利益聚合功能,规范非公企业的利益诉求

改革开放与经济转轨必然使利益分化成为社会常态,追求合法利益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愿望。[5](P5)作为社会发展的时代产物,非公有制企业毫无疑问有其特定的利益体现和价值追求,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党的政策需要首先肯定它的合法利益追求。当然,对其合法利益追求持肯定态度,并不是对它追求的方式方法放任不管。市场与社会的发展是非公企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动因,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诱惑。比如追求片面利益、强调企业发展而忽视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等。所以,一旦它们沦为利益集团而罔顾社会责任,其目标和使命都会受到伤害,很容易沉沦为唯利是图的利益团体。另外,还有一些企业钻转型时期社会法制不健全的空子,从事一些与我国主流政治旋律不一致、不相符的活动。因此,有必要对非公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它们的利益表达和价值追求能够同党和政府的政策期望吻合起来。而且政策规范与约束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在欧洲,执政党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对新经济组织包括新社会组织的利益追求进行适度规范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他们以法团主义为指导思想,对它们的活动实行积极管理,其基本原理就是对它们以各种途径获得权威的认可、准许、邀请进行约束和限制,使其组织行为走上制度化轨道,符合政治主体的要求。我国宪法赋予了任何公民及组织追求合法利益的权利,但法律无法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所有领域都进行规定,因此,以政策规范的途径,发挥政策的利益聚合功能既体现了制度化机制的灵活性,又能提高社会治理的绩效。

(二)以积极的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的政治参与

所谓积极的政策,是指党根据对非公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变更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方针,以达到领导的目的。值得指出的是,积极的政策是有“度”的,并不是不科学的主观臆想和无原则的朝令夕改,而是建立在科学掌握非公企业活动规律基础之上的政策导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是指公民或公民团体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手段,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表达集体或个人意愿的政治行为。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非公企业已逐渐摆脱了“在商言商”的状态,紧密关注政府政策的变化,主动参与政治,成为非公企业主表达利益诉求、谋求企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途径。一定意义上,参与、决策、管理和自治就是非公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非公企业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而且也是政治参与、管理社会的主体。因此,面对非公经济人士普遍高涨的政治热情和参与欲望、日趋活跃的政治参与行为,党和政府不仅要以积极的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还必须从政策上进一步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加强政治参与的规范性、有序性,以健全非公企业的发展,加强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非公经济人士的参与有其独特方式和参与规律,无视或者违背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的特点和规律,只会起到事与愿违的结果。因此,我们既要对非公人士的政治参与持积极肯定和鼓励的态度,也要善于研究发现非公企业政治参与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并尊重非公人士参与的特点及规律是党有效领导、科学执政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对社会亟需领域的非公企业采取政策亲近的策略

政策性服务的目的在于发挥政策在资源配置上的导向作用。政策亲近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其本质就是利用政策工具,通过政策的倾斜、优惠和限制等措施来促进社会治理的顺利实施。也就是说,执政党可以根据非公企业的性质、服务范围、活动领域和社会绩效,以政策服务为杠杆采取或扶持或抑制的策略,从而达到领导社会与治理社会的目的。

通过政策倾斜和优惠来促进和引导特定领域组织的发展和活动,是国际社会的通行法则。比如:日本自民党执政期间,一直与农业协同组织保持密切关系,并通过采取政策亲近的措施来促进农业协同组织认同自己,从而扩大自己的执政基础。加拿大的经验更是可资借鉴,执政党使联邦政府的42个部门同特定的经济社会组织保持着程度不一的亲疏远密关系,并利用政策的杠杆,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协同配合作用,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6](P376)当然从制度化的层面来考察,政策的杠杆作用转化为法治才是长效可靠的管理机制,这既是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也符合以法治国的长远要求,但无论如何政策的积极作用任何时候都是无法替代的。在我国,党和政府对特定领域的非公企业采取政策亲近,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绩效水平。但是面对形形色色蓬勃发展的新经济组织,党的政策应该区别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比如,当前某些享受特殊政策倾斜的一些非公企业,无疑是社会的必需,但未必是社会的亟需。而有关地方资本市场、新型金融组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保险服务领域等社会急需发展的领域,对于这一类领域及相关企业,党的政策改革试验以及综合服务的力度很显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

[1]富子梅.全国非公企业党员超350万[N],人民日报,2012-5-25.

[2]赵鼎新.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更新和中国经验[M].台北: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7.

[3]冯小敏.党建研究内部文稿(2000-2004)[C].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4]王忠明、夏汛鸽、何占良.非公经济:2009’政策述评[J].中国发展观察,2010(3).

[5]桑玉成.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6]毕建武.社团革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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