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反腐倡廉思想简析
2013-08-15孙希江
孙希江
(中共中央党校 党建教研部,北京 100091)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密切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总结我党和世界各国反腐败的经验教训,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角度深化了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体系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
胡锦涛反腐倡廉思想的着眼点是对反腐倡廉在党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当前国际形势下重要性的思考。不搞清楚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反腐倡廉建设不可能真正深入进行下去。
1、反腐倡廉在党的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胡锦涛对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贡献是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提出并逐步丰富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内涵。2003年2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党的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随后,他又在十六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第五次全会、第六次全会上,分别对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倡廉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艰巨性进行了强调,为“反腐倡廉建设”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调。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7年6月中央党校的讲话中,胡锦涛分别提出“要切实搞好反腐倡廉建设”①以及“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②的要求,正式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正式将反腐倡廉建设从党风建设中剥离出来,将“四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格局拓展成为“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更加突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定位和清醒认知。
2、反腐倡廉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战略地位。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和谐社会建设在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1)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危机意识。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以及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这“四大危险”。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腐败现象在我国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未根本消除,新的伟大工程的建设依然面临诸多问题。科学总结当前形势,胡锦涛提出了“四大危险”的理论概念。可以说,这四大危险其实就是四大潜在的腐败源:精神懈怠会导致腐化堕落;能力不足会导致庸人治国,最终走向腐败;脱离群众,党的执政地位必然丧失;消极腐败的危害更是不言而喻。正如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言: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的状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无从发展。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警惕并解决“四大危险”问题,避免人亡政息的悲惨结局。(2)必须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现并清理腐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同腐败相连。正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发现腐败问题、进行廉政建设的切入点。2011年1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体现了胡锦涛注重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贯思想,深化了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认识。
3、反腐倡廉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的战略地位。腐败现象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国都在寻找治理腐败的良策。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既需要与世界的反腐败斗争相配合,并借鉴其经验,同时要为国际反腐败斗争提供支持与经验。面对反贪污贿赂日益国际化的现实,胡锦涛摆脱了将反腐倡廉建设单独定位于党内、国内建设的思路,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整个时代结合起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人民要求政治廉洁的共同期盼。”③因此,要大力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各国人民要求政治廉洁的共同期盼。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经历了一个从着力惩治到标本兼治、从强调事后惩治到加强事前预防的历史性过程,反腐关口不断前移,反腐力度逐渐加大,反腐水平更加科学。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党的十五大的“标本兼治、侧重遏制”阶段,到十五大以后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方针的认识不断深化。胡锦涛在思考我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吸取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宝贵政治思想,科学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努力寻找从根本上破解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他认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④腐败一旦发生,必有其深入的源头和土壤,只有切实把握腐败发生的规律,在治标的基础上深入治本,方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胡锦涛在中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上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并强调这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要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科学把握两者的运行规律以及共同发力机制。胡锦涛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不断保持纯洁性,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⑤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腐败的惩治打击工作,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并且要让腐败分子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追悔莫及,绝不让我们原本密切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受到任何腐败现象的冲击。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胡锦涛提出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作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进行了科学提炼,深化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认识。在胡锦涛的理论世界里,反腐倡廉建设一方面要特别注重和强调预防,将任何可能出现的腐败消灭于萌芽状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同时,针对不断出现的腐败案件,要加大力度从速处理,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任务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胡锦涛反腐倡廉思想的最大特点和根本任务。
1、反腐倡廉教育。胡锦涛认为:“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⑥因此,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强调党员干部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要坚定信念、绝不动摇,防止党由“社会公仆”蜕变成为“社会的主人”。反腐倡廉教育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而人的思想和行为是多变的,把握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才能把握住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趋势,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贴合实际。胡锦涛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先进性教育。2004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正式下发后,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学说的核心内容,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除了阐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价值意义之外,胡锦涛特别强调先进性教育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即要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第二,理想信念教育。胡锦涛指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坚定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增强广大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上,推动广大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剖析自己、提高自己,为保持先进性而不懈努力。”⑦回顾近些年党内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多与领导干部思想基础不坚实、思想防线不牢固相关,而关键在于忽略了对广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第三,从政道德教育。胡锦涛要求全党同志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真正做到一尘不染。第四,纪律法规教育。党有党规,国有国法。胡锦涛除了要求广大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外,特别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实现党内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第五,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胡锦涛特别强调:“必须在全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始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⑧
2、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胡锦涛强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中,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1)预防、惩治制度并重。从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对党的影响的角度来讲,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胡锦涛预防腐败思想在组织机构层面得到了充分体现,源头防腐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以往的预防腐败工作往往停留在口头传达和文件学习上,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求很高,对腐败的震撼力度不足;预防工作缺乏有效地制约和平衡机制,主抓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往往自身脱离了被监督的范围,成为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对象;预防腐败工作缺乏强有力的工作系统,存在定位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等等。因此,要整体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形成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同现实存在的预防性反腐倡廉制度流于形式的情况相类似,当前惩治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揭露或处理失当等问题。因此,胡锦涛特别强调要坚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在反腐败问题上旗帜鲜明,任何人违法违纪都要依法从速处理,一旦发现就抓住不放决不手软;对于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更要高度重视,杜绝一切干扰案件揭露和处理的因素,真正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大限度遏制腐败发生,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2)建立、执行制度并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关键在建立,核心在执行。不能执行的制度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没有任何益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工作,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法规、制度、条例和办法:为加强党内监督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加强党内纪律建设而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等。除此之外,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中央分别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初步形成了涵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等在内的体系。在强调制度制定的同时,胡锦涛十分强调制度执行问题。“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查处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⑨因此,胡锦涛强调要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纪委和反贪局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领导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制度执行的刚性和原则性;要加强制度的组织领导、宣传推广及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整个过程等。
3、反腐倡廉监督。反腐倡廉建设要取得合力,必须发挥党内外各方面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胡锦涛明确指出,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⑩(1)党内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党内监督是执政党实现自我纠错、自我纯洁的重要武器,是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干部的重要法宝。胡锦涛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一再强调党内的所有组织和干部都无一例外的要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推动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措施。(2)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⑪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但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还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有效监督权力运作、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路径。因此,胡锦涛特别强调要发挥人大监督的实体性作用,在做好常规性工作同时,重点监督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切实监督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力度,保证行政、司法等机关合理合法行使权力、履行使命;要创新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丰富专题调研工作、专题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方式,真正实现人大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3)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于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体现,符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精神。十六大以来,胡锦涛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工作,我国群众监督工作常规化步伐不断加快,突出表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群众的知情权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大;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作用不断发挥,信访理念相应转变,信访制度不断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一科学的决策理念促进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透明化程度;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举报电话初步开通、举报网站相继建立、举报机制日渐成熟、举报制度不断完善,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较为及时的处理。(4)舆论监督。胡锦涛指出:“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⑫胡锦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舆论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致力于保护和促进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本精神,保证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新闻媒体要承担起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党性原则和为民观念,正确把握舆论监督的导向,保证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事件要毫不留情予以揭露和批判,促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另外,胡锦涛还特别重视网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2008年6月,他主动到人民网与网民展开互动,在全国掀起了“网络问政”的热潮,随后衍生了领导干部开博客、上论坛、建信箱等一系列政治现象。2010年9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正式推出“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栏目,开通了网民同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间的联络渠道,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
注释:
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日报》,2006年12月8日。
②《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07年6月26日。
③ 《胡锦涛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既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6-10/24/content_5241712.htm,2006-10-24。
④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⑤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6831877.html,2012-01-09.
⑥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08年 1月 18 日。
⑦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⑩《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7月1日。
⑫胡锦涛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 -12/05/content_1215694.htm,200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