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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问题与探讨

2013-08-15

中国水利 2013年12期
关键词:度汛水利部水利

贺 澜

(审计署,100125,北京)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力争通过5至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适应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的要求,水利建设任务很重,投资需求量仍然很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成为全国尤其是中央统筹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渠道,是建立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历史沿革及有关规定

1997年1月,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来源和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是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中,按3%的比例提取,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2001年后,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取代,电力建设基金转为农网还贷基金。目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2011年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一是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二是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2002年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7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防汛应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水利建设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调整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度汛。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仍延续了2002年规定,同时规定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情况

1.水利工程部分

对用于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每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告知水利部下一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可支出规模,水利部根据基金规模及水利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建议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送国家发改委。在下一年初,国家发改委发文下达当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计划;水利部收到文件后,即办理转下计划文件,各单位根据水利部转下的计划及项目实际,层层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水利建设基金项目 (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程序为:水利部汇总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中央建设基金项目建议投资计划;国家发改委商财政部、水利部确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及金额;水利部预算单位按照确定的项目表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下达水利建设基金项目 (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如果国家发改委未能在“二上”部门预算报送前确定中央建设基金项目投资计划,水利部则不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 (水利工程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在国家发改委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确定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后,另行向财政部单独申请预算,以追加预算的方式下达资金。

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投资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十一五”以来,该部分工程主要用于黄河下游治理、西霞院反调节水库等项目。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投资是作为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资金,每年的项目计划安排相对固定。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部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规定:“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据此,2004年两部共同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每年部门预算中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按照定额标准和日常维修养护工程量核定,按照定额全额保障,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已纳入水利部部门预决算统一管理使用,每年与部门预算一起编报执行。

3.应急度汛部分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下达为每年6—8月,其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工程应急修护和信息系统修复。该部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使用是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各地结合汛前检查情况,本着“保证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编报应急项目建议计划,由省财政、水利部门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财政部、水利部根据每年国家防汛工作总体部署和重点,研究确定年度应急度汛项目具体安排意见,按项目下达资金。重点用于保证国家防总汛前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国家、流域防汛重点和跨省项目的处置经费。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农业部直属垦区应急度汛资金,由水利部、农业部汇总后分别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三、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支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造成收入的不稳定性、支出的不确定性、政府调控难度大等状况,这也是目前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在2010年调整了征收范围,这种调整主要是因为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出现了大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适用,也反映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管理的不稳定因素存在。

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的非稳定性阻碍了基金收入的预算化进程。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调控能力有着直接影响。这种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工程投资部分作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的补充,在项目安排上不确定因素导致基金年末结余较大,2010年度预算安排规模剧减,差额较大。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建设部分。形成原因主要是资金下达时间与计划时间不衔接,2007—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建设计划于每年年初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综合1号文下达计划,但财政部拨付资金是每年的5—7月,其中2009年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于当年12月15日才下达拨付。水利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大部分项目在汛期和冬季都不宜开展基础工程建设。该年度支出资金的大量结余造成了后两年度为消化结余减少了当年的预算执行数,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工程投资建设的支出仅为8 000万元,相比前3年大幅度减少。

③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尽管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实质上只是把收与支分离,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收支脱钩”。可以说,目前实施的部门预算尚未达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之目的,只是从形式上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这是部门预算和财政综合预算改革难以到位的主要障碍。

水利部作为中央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掌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总体收入情况。其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工程投资部分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每年年末通知的计划数。但实际情况是水利工程建设在年初由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在每年5—7月以追加预算的形式下达资金;应急度汛则是在汛前由水利部组织编报项目计划,在每年6—8月以追加预算的形式下达资金。这种计划和资金不衔接的拨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部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投资、维护及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几点建议

①健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制度。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基金管理法规,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导致政府性基金立项、征收、管理中出现诸多问题。

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的监督办法是财政部于1997年制定的,在2011年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并没有针对新管理办法制定配套的预算编制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建议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制度,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的法规,促进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②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促进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在收入核定和支出时间上更科学,更贴近水利投资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议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按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出水利基金收入和支出规模,在参照上年度收入规模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政府基金收入的具体情况,提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拨付使用时间,也即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额度的控制应该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结合水利投资实际需求进行宏观进度上的把握。

③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统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滚存额度,在“十二五”期间结合水利投资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投资项目和年度维修及应急度汛支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应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的特殊性和应急度汛工作的时效性,科学合理安排水利建设基金支出使用时间和方式。

④从“十一五”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投入和支出使用情况来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以2011年数据作参考,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36.03亿元。从收入来源分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存在的结余资金量较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规模在中央水利投资总体支出中比重偏小,以2011年为例,未纳入年度预算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工程资金加上应急度汛资金(不含地方分配使用)3.782 5亿元,仅占2011年度中央投资水利建设支出总量1 141亿元的0.32%。建议财政部、水利部结合当前改革形势下的税收来源,科学合理规划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逐年安排消化现有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结余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补充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应急度汛资金,从而更好地发挥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在国家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和效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J].中国水利,2011(4).

[2]王为民.我国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入规范管理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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