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途径
2013-08-15周燕
周 燕
(金川集团公司 工会女工部,甘肃 金昌 73710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更是亿万百姓的殷切期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社会。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工会十四大的报告中指出:“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劳资关系矛盾的凸显期。那么,如何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准确定位并充分发挥作用,是新时期工会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探讨和研究。
1 工会肩负着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工会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是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时代要求,是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利益的必然选择,是时代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1.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对工会提出的根本任务
党和工会的关系是一个“同心圆”,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外圆;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内圆。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外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工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有科学准确的工作定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层出不穷,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数量连年增加。而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等问题,是引发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会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从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工会应协助党组织不断解决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与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群众性事件,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以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是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根本任务。
1.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
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追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两促进”、“两满意”实现劳资双赢为目的,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制度模式,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主流。人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为企业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奠定基础。在劳动者完全处于被强制性管理地位的情况下,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对企业和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从而阻碍企业发展,最终导致劳动关系双方都要遭受损失。企业的发展需要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需要建立在发展生产、增加积累、提高效益的基础之上。为此,企业必须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生产力的诸要素才能形成有机整体和现实的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
1.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要求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一定意义上就是劳资关系。要使劳资和睦,劳资两利,就要建立劳资利益的均衡机制。资强劳弱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资产者与劳动者在掌握的社会资源上差距很大,不仅财富向资产者集中,而且众多社会媒体也向资产者倾斜;而劳动者的财富所得却很少,尽管是社会大众声音却很微弱。由于广大职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所以他们迫切要求建立市场经济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和谐劳资关系。这就要求工会——职工群众的代言人、代表者,代表劳动者去与资方协商谈判,开展集体协商,达成集体合同,从整体上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并在职工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依照法律程序和正常渠道去解决,使广大职工的合理要求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社会安全和谐的目的。
2 工会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大有作为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着数以万计的基层组织,建立了覆盖各个产业、行业的信息网络渠道,建立了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工会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抓住了协调劳动关系这个根本,抓住了以职工为本这个前提,充分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责,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会一定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2.1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落实好五项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群众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践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一是知情权:职代会有权了解生产经营信息,各单位有义务主动提供。二是建议权:职代会有权对生产的各种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有义务将企业的重大决策预先提交职代会讨论并听取职代会意见。三是批准权: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企业改制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的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得到职代会批准。
2.2 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重点,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有利于把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规范,实现对本单位职工劳动权益的整体维护,促进劳资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有利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企业劳动争议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度增加,成为影响职工稳定、企业稳定、社会稳定主要的潜在威胁。工会要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重点,努力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专项集体合同。提高职工群众运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2.3 以帮扶工作为依托,实施好送温暖工程
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就业困难、收入悬殊等社会问题。职工群众能否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化解低收入群体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会要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时刻记在心里,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针对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更好地服务职工、吸引职工、赢得职工,这样才能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周围,维护社会的稳定。
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发挥帮扶困难职工的主渠道作用,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依托,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快速反应系统,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真心实意为职工排忧解难,当职工贴心人。从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充分发挥工会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就学资助、法律援助、结对互助等具体工作。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力所能及地解决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工会组织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工会组织必须站在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的政治高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工会论坛[J].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