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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导游薪酬制度发展对策

2013-08-15聂云霞

科技视界 2013年22期
关键词:带团基本工资旅行社

聂云霞

(山东交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旅行社总数上升至1865家,同比增长1.9%,位列全国第一。同时,2011年全省旅行社接待游客847.80万人次、2278.21万人天,组织国内旅游838.01万人次、3140.29万人天,两项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

全省旅行社总量增加的同时,导游人员同比却减少了7.11%。导游人才的流失让整个旅游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素质停滞不前,将直接影响旅游接待及服务水平,最终制约旅游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1 山东省导游薪酬现状

当前,山东导游的薪酬普遍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购物奖励和小费等部分组成。专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普遍在600-800元之间,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的费用一般在30-50元/次;至于小费,在入境旅游团中较为普遍,而国内旅游团几乎没有;购物奖励成为导游薪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 导游薪酬制度不合理带来的影响

2.1 导游流失率高

山东省30岁以下的年轻导游员占83.17%。从全国导游行业来看,导游普遍年轻化。导游行业本来是一个需要文化积淀和经验积累的职业,但超过25岁仍坚持做导游的却很少。因为经济上和制度上没有任何保障,很多导游年龄稍大就转行了,这说明导游是“吃青春饭”的行业,从业年限短。近几年,每年通过导游资格考试的人数都在3600人以上,而每年年审的导游人数却没有大幅增加,反而有下降趋势。

2.2 旅游专业学生考取导游资格证后却不当导游

旅游专业学生考取导游资格证不是为了当导游,主要为进某些景点不用花门票,节假日做兼职而考。真正学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却没人想当导游。山东交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2008-2012届五届毕业生中没有一人到旅行社就业。主要原因旅行社提供的基本工资太低,又不解决食宿问题,对于刚毕业的外地大学生来说生存都成问题,因此更多拥有导游资格证的同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酒店行业就业。导游工作是一项高智能、高技能、高强度的工作,对导游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较高,但导游行业却没有相应的薪酬作为保障。

2.3 导游后备力量不足

“文化圣地,度假天堂”的山东历史文化厚重,导游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游客对好客山东的感受和认知。现在导游准入门槛低,但没有底薪,很多人不愿意做;即便做也做不久,更不肯下工夫去提高业务。久而久之,造成导游后备力量的不足。

2.4 导游职业形象受损

有些游客参团游览结束后会对导游很不满,主要投诉导游私自增加收费项目,购物次数过多,游览时间减少购物时间增多等等。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旅行社对导游实行 “零薪制”,导游只好在游客身上“榨油”以弥补经费不足。近年来,在“购物”、“提成”等字眼儿渐渐为旅游者所熟知的同时,导游职业道德和社会地位也遭到质疑,这给每一名导游员身上施加了更多无形的压力。当前导游职业道德的缺失、素质不高以及胡乱宰客等问题也已经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3 山东省导游薪酬制度不合理的原因

3.1 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国内旅游市场最大的国家,但国内游客的心理不够成熟,选择旅行社和旅游路线时关注更多的是价格,往往会被旅行社的低价宣传所吸引。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旅行社大打价格牌。同一条路线可以好几种差别很大的报价,有些报价甚至远远低于运行成本。而恶性低价竞争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和风险就被动地转嫁到带团导游身上,致使购物回扣和私自增加的景点门票回扣就成为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有些地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费或交费“买团”,这无形中又为导游工作加大了经济压力。

3.2 缺少职业安全感

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旅行社应该与其他公司企业一样,理所应当地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一定的工资。但省内绝大多数较小规模的旅行社为了减少开支,除了计调、外联等岗位外,不愿意养专职导游;或者采取全员导游,旺季时全体员工都可以带团。据了解,我省至少70%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旅游有很强的淡旺季之分,这也是旅行社不愿意雇用专职导游的主要原因。从而形成旅游淡季时专职导游仅有很少的基本工资,挂靠导服中心的导游没有收入。朝不保夕,很多导游把现在的工作作为短暂的致富手段,做几年就转行。

3.3 导游级别与报酬不挂钩

我国导游共分为四级,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截至2011年,我国百万导游大军中只有17名特级导游,形成“特级导游比院士少”的现象。山东省高级导游数量仅25人,与山东旅游大省的地位极不协调。为什么导游普遍对晋级不敢兴趣呢?因为大家认为导游赚钱就是靠带团,赚多赚少,主要看带了多少个团。因为大家没有工资,也没有保险,更不会因为你是高级导游人员就会有旅行社愿意聘用你,也不会多发工资,更不会增加带团补助。反而很多游客担心导游级别越高,收费越高,更害怕导游和各酒店、各景点熟悉后联合宰客。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导游级别和薪酬水平不挂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与奖金和工资也不挂钩。所以,很多导游就不会花太多心思去为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也不会花精力提高导游技能、更不会努力提高导游级别。因此,现在的薪酬制度根本起不到调动导游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4 山东省导游薪酬制度发展对策

4.1 满足导游基本生活保障

没有满意的导游就不会有满意的游客,若想让导游安心上团,提供优质的服务,首先要满足导游最基本的生活需要。2013年4月25日公布的《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规定:“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另外,“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和导服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真正体现“多导多酬、优导高酬、导有所酬”,使导游收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 薪酬要反映导游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工作中要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首先要制定符合旅游发展实际的科学的导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调动大家的热情主动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其次完善导游晋升考核制度,主要以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技能、业务实绩和从业年限为主要考核指标;另外,通过导游技能大赛等一系列活动评选优秀导游、诚信导游、星级导游等活动,引导广大导游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加职业荣誉感;同时完善导游IC卡管理,建立导游信用档案信息化平台,借助游客和社会监督来规范导游服务。

4.3 重视导游培训

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景区等机构,是导游在岗培训的主体,必须制定一系列制度把在岗培训贯穿于日常业务和管理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导游培训力度,利用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导游等级考试培训、出境领队培训、导游年审培训、景区导游培训等推动导游素质和技能的提升。

4.4 加强导游质量监管

要加强导游质量监管,一要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导游自律的管理格局;二要旅游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监管到位的导游管理服务体系;三要促进导游队伍的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导游协会、导游之家等行业自律性机构;四要提高导游社会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导游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

4.5 加强旅游专业在校生的专业教育

导游的职业素养、职业形象和专业技能一方面依靠上岗后的培训,另一方面需要在校期间专业意识的培养和引导。学校既要让在校生认识到导游工作的重要性和自己身肩的责任,又要正确看待现实社会各种现象。同时学校要加强与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的合作,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掌握岗位技能,提高岗位竞争力,建立从业信心。

[1]程小娟.导游薪酬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2,07.

[2]孔晓楠.中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19.

[3]赵媛,武宇琼.导游人员职业化问题的经济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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