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2013-08-15吴鹏程
吴鹏程
(浙江金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东阳 322100)
1 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以钢结构工程的总承包商分包为例,总承包商在分包的过程中,主要会面临如下几种法律风险:
1.1 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而我国《建筑法》以及《合同法》都规定,工程发包时,分包单位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一旦出现纠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推卸责任,则总承包商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而且分包合同也可能被判定无效。
1.2 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钢结构建筑工程本身就具有施工周期长、法律关系多、人员流动性强以及标的额大等特点,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出具并且接收的材料非常之多。一旦中间出现任何问题,最终受损的都可能是总承包商。
1.3 工资发放监督不力的法律风险
在总承包商分包之后,还可能存在分包单位或者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使得许多农民工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按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总承包商原本无需考虑这部分内容。但是,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从实践中来看,即使是总承包商将工资发放给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也会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考虑要求总承包商给予一定的“帮助”。
1.4 命名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在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总承包商为了便于管理,往往会临时给一些分包商的队伍进行命名,比如“钢建1处”、“土建2队”等,有的还会通过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安放标志牌的方式进行这种管理。一些不良的分包商就有机会利用这种不规范的命名对外签订合同以及购买货物,一旦发生债务就往总承包商身上推,而总承包商由于自己的这种不规范命名很容易由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而承担责任。
2 总承包商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1 加强分包管理
总承包商要吃透《建筑法》以及《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分包管理,严格杜绝所有的转包行为。同时,总承包商在分包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自己的分包行为要经过业主单位的同意,主体工程不能够分包出去,不对整个工程进行肢解。同时,还要注意到分包单位要由足够的资质,并且要求分包单位承诺不再次分包。
2.2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能力的提升对于总承包商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是其风险管理的基础。总承包商要安排专人、专岗对文档、材料以及合同进行管理,安全存放,使得合同管理以及相关凭证的管理能够责任到人。对于各类型的文档和材料要做到分类管理、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摆放,从而便于在需要相关资料时能够及时的找到,准确的提供。在办理文件资料交接的过程中,要确保资料交接齐全,对于未办结的事项以及特别事项也要有充分的说明。
2.3 选择信誉较好的分包商
总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商时,要综合考虑其资质、履约能力以及信誉,使得自身的所有分包商都是优质分包商。这样的好处在于不仅仅能够使得施工质量以及进度更有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分包商能够更好地解决民工的工资问题,即使是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抽逃资金或者恶意拖欠,也会由于分包商自身的实力而不会影响到总承包商。但是,总承包商仍然要注意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督促其及时发放工资,严禁其超付资金,有条件的还可以监管分包方的资金流向。
2.4 规范分包单位命名
总承包商要严格禁止施工企业或者其下属单位对外分包的队伍进行序号的编排或者进行命名管理,同时对于自身的一些内部文件材料、会议记录以及结算文书等也要注明使用范围,严格防范其录入到分包单位手中。上述材料要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对每一个分包单位建立起对应的档案,使得一些工程质量突出、诚实守信并且实力突出的分包企业能够从中脱颖而出。便于总承包商与之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而对于一些欺诈蒙骗、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存在恶意诉讼的分包单位,要放入黑名单之中,杜绝往来。
3 结语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隐匿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探讨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疏漏。但是,无论是何种法律风险,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核心都在于加强内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只有做好了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够使得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大幅提升,也才能够使得总承包商在面对各种复杂的环境时,都能够有足够的管理能力,使其获得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也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好的提高钢结构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管理能力,起到对应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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