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惩防并举
2013-08-15张志华
文|张志华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融入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在坚决惩治腐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惩防体系建设理念指导下,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推动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了具有内蒙古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的、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和全区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反腐倡廉战略布局,为自治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一、坚持“三个体系”基础建设,把责任体系、任务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首要任务分工到人、落实到位
首先,通过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面而详尽地阐明了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健全和充实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明确要求自治区各盟市、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健全和充实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履行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担负起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将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范围和列为责任内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建立责任体系。
其次,自治区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实行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并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及盟市系统干部任免规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为严格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主动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抓紧抓好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分工方案和任务台帐的制定、分解与落实外,同时要求各基层纪委积极协助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分别制定、分解与落实适应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细则、分工方案和任务台帐,提出具体执行标准、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最终逐项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以建立任务体系。
再次,制定和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机制、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采取地方和部门自查、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检查惩防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以建立监督体系。
二、坚持“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惩防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重要部门及其权力运行,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制度、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制度以及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国有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镇。抓住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管,加大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资产评估、产权变更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是名副其实的战斗堡垒。积极推动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行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的运用和展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构建符合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实际的惩防体系。
三、坚持“三建联动”构建策略,使整体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形成惩防体系建设各逞优势、全盘皆活局面
整体构建以地方为主体。各地要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核心部位和关键环节,重视把握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科学界定事权范围进行分权制约,严格规范决策程序进行流程制约,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行刚性制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进行监管制约。积极构建以盟市政务服务中心、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乡镇政务服务站为载体和以“政务公开、集中审批、电子监察”为模式的三级公共政务服务体系,以全面拓展全区惩防体系建设全覆盖的广度。
行业构建以部门为主体。各部门紧密结合本系统相关实际和本行业具体特点,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权力运行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机制,健全由制度、流程和权力运行风险点也即权力关键控制点同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人人有制度约束,事事有流程管理,行行有风险规范”的动态监管态势,以达到全区惩防体系建设无缝隙的程度。
联合构建以各级纪检检察机关为主体。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发挥独具的执纪执法功能和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与措施,形成对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攻坚力量以及对大案要案的惩处和整治力度,以集中全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坚持“三管齐下”运作方式,使教育说服、制度约束、监督制衡显现惩防体系建设的集约张力和综合效应
教育是制度和监督的基础。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加强学习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普通党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同时,加强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思想、文化与舆论氛围,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不想”腐败的问题。
制度是教育和监督的保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常委会分工负责、权责边界清楚、决策体系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积极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战斗堡垒”的直接选举范围,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有关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问题。
监督是教育和制度践行的关键。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纪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收钱敛财、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提升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严加核查。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问题。
五、坚持“三制创新”现代思维,使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更富于惩防体系建设的“源头”意识与“治本”品格
“三制创新”以人为本。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改革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完善干部考核的监督机制。改革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和离任的监督机制。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完善公务员、聘用人员正常退出的监督机制。改革严重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制度。
“三制创新”以法律为准绳。改革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完善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管理、司法财政保障和民事、行政再审制度,完善司法执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法律统一适用制度,完善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机制。改革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重点地区加强督办和督办案件通报制度,完善查处司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机制。
“三制创新”以管理为重心。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听证、公示、专家咨询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改革以教育、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社会管理体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管理运行机制。
“三制创新”以国企为重要对象。改革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原有体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制创新”以市场为目标。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完善和创新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