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财政改革现状分析
2013-08-15朱轩瑶何旭东
朱轩瑶,何旭东
(1.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2.徐州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1)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研究,地方财政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遭到了制约,为了破解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的困局,2000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知》,决定在各地农村进行改革,压缩乡镇机构人员,减少运营成本。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
2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2.1 “省管县”的概念
一般而言,“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由高层地方政府(包括省级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直接管辖一定数量的基层地方政府的一种管理体制,从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另一个是指从财政体系着手,对于财政支出,市级政府不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并且县级政府提高新配套资金的配套比例;对于税收返还、政府的转移性支付、资金的调度和拨付、财政预算和统计报表等事项,由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直接办理,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1]。
2.2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省管县”财政改革是从财政体系入手,目的在于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县域经济”这个概念首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政权的基础层面,是联结城乡的重要结合部位。从“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县域经济的重要地位的综合分析发现,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从“省管县”入手,是合理、科学、可行的。
从国际视角来看,20世纪以来,国际上行政区划总的发展趋势是层级不断减少,基层政区规模日益扩大。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世界上无行政区划分和实行一级制、二级制的国家所占比重分别由4.8%、14.9%、39.9%上升为6.0%、24.4%、42.4%,采用三级制和多级制的国家所占比例也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级,扩大县域职权是符合国际潮流的。
2.3 “省管县”体制改革可分三步走 从财政的改革到行政的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张占斌提出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然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应当是市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就是市的改革,扩大市区范围,合理调整和精简机构和行政人员。就全国而言,改革的类型可能有三种:一是在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为市区发展留下空间。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格局,同时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直管县。
3 我国“省管县”财政改革现状
3.1 “省管县”财政改革类型
2002年,浙江省实行“扩权强县”,将市(地)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县;2003年,又采取按税种和按比例分成的方式,明确划分省与市、县的财政收入。浙江省的县域经济发达,占到全省GDP总量的80%。浙江省的“省管县”财政改革为浙江成为全国百强县最多的省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省的成功经验得到了中央的回应和肯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省管县”的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地区实行这项改革,包括18个省以及4个直辖市。基于这22个地区改革经验,我国“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分为以下4种类型:一是以北京、天津、重庆、上海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型,这些地区是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地级市这一环节;二是以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为代表的全面实行省对县直接财政管理;三是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的补助资金管理型,主要是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进行管理;最后是山东、广西实行的省市共管型,省级在分配转移支付上,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是三级管理模式,即“省-市-县”。
3.2 改革的初步成效
22个地区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较为顺利,省直管县体制的正面效应显现出来。通过对江苏、吉林、河南、上海等体制改革地区的的调查,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县级财政困难普遍缓解,县级财政收支快速增长,出现了财政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从调查地区2003~2008年度财政总收支等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改革后,调查区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呈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欠发达县的财政收入增幅尤为明显[2]。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改革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制度有利于县级财政。而财政困难县,这两方面的积极影响由于基础差而显得突出。
(2)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提高,县级政府理财能力增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中央和省对各县的补助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缩短了时间,减少了市级环节,资金运转更加快捷及时,便于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根据库存资金,测量安排各类支出。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享有同等权限,可以自主决定过去需要由市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实现了“指标下达快,资金调度快,项目申报快”,进一步激发了县域经济的活力。
(3)“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也促进了市(地)增强自身的发展内力,而不是依赖对所属各县的财力的占用。实证分析证明,改革后,市(地)人均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主要与市区的人均收入的提高、省管县财政改革有关。这说明省直管县既有利于县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市的经济与财政的发展。
(4)省级直接调控能力增强。改革后,由于加大了县级财政税收分享比例,同时省财政直接结算到县,避免了市级扣留的的可能,有效地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特别是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性支付,对实现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较强地促进作用。
4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阻力
“省管县”财政改革是整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它和现行的三级行政体制并存,不可避免地产生体制性摩擦,在此进程中出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4.1 削弱了市级政府的调控能力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市级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但是仍然承担对所辖县的“民生工程”的财政支持,主要是上级要求市级配套的项目,涉及教育、环保、农业、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这是对欠发达地区的市级财政的一个严峻考验,限制了市做大中心城市的能力,制约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进而影响全市经济实力提升。
4.2 市县间税收竞争加剧
在改革以前,税收竞争主要发生在省市之间,市县的税收竞争通过管理而相对弱化、隐形化。改革后,突出了市县“分灶吃饭”的制度安排,市县处于“单兵独占”的境地,由过去的追求区域利益最大化变成追求市县个体利益最大化,产业区域统筹发展的格局被打破,市县之间税收竞争明显化。同时导致市县之间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如果不通过监督管理就有可能加剧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危害区域经济协调性。
4.3 省级管理难度加大
“省管县”财政改革之前,省级的财政管理主要面对几个或十几个市(地)。“省管县”财政改革后,省级部门一下要面对几十个县和市,无论是沟通、统计、部署,还是实施、监督,都很难到位,客观上存在着管理制度的空白和盲区。据调查,目前试点省份县级财政的运作主要靠自觉,省级单位仍习惯于对部分所辖市管理和部署工作,主要是因为县级单位数量多,集中和研究成本高、工作量大。尤其是在一些辖县大省,如河北省(172个县)、四川省(181个县)、河南省(159个县),管理矛盾和困难更为突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县级财政纳入省财政管理,长此以往,省级财政不堪重负,很容易导致这项改革走样或者在“市管”和“省管”之间反复[3]。
4.4 权利扩大与监管脱节
实行县级财政省管后,市级的财政管理权,一部分上移,一部分下放。省级和县级的财政管理权扩大。由于管辖范围的扩大和管理对象的成倍增加,难以实现百无疏漏的管理和监督。当前我国的政府制度尚不健全,政绩的考核指标仍然是GDP而不是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这样的政绩考核机制决定了预算支出不是以纳税人的需求来安排,而是取决于支配资金的权力者的个人偏好。因此,县级财政管理权扩大后,如果相应的监督措施没有跟到位,就极易出现形象工程,导致重复建设。所以,在政府预算制度健全之前,设计相应的监管体制,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各级政府的行为,并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进行监管。
5 深入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考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基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5.1 加强対市县的管理与监督
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后,加快硬件与软件的配备,以便在短时间内提高省与市县之间的信息、政策、资金等沟通的效率。财政部门要强化专职监督机构的职能,确保监督的相对独立性。财政监督工作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逐步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格局。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标准,并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灵敏的财政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和监督决策辅助系统。
5.2 允许和鼓励市县建立合作型财政管理关系
进行“省管县”改革不应将市与县乡割裂开来,而是应充分尊重市与县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后,并不排斥市县之间的经济社会之间的业务联系,由于省财政部门的管理对象成倍增加,不可能对于区域性的事物管理面面俱到,因此,市县构建合作型经济关系有利于推进区域间的经济社会事务合作,发挥现行“市管县”的体制优势[4]。
5.3 完善相关体制配套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不同时进行相关体制的配套,可能会出现县级政府的行为偏差,带来负面效应。但由于当前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责任,发展经济仍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为了约束权力扩大后的县级政府投资冲动,更好的把工作中心放到提供区域公共品上,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完善县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监督的指标体系。
5.4 逐步推进“省管县”从财政向行政的过度
根据财政部财预[2009]78号文件,“省管县”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目前,“省管县”仅限于财政体制,但它是省直管县行政改革迈出的重要的先导步骤。一旦财政体制改革成功,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也就具备了顺利推进的坚实基础。因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合理分配各级政府的事权之外,必须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给县级政府充分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享受与市区相同的事权、人权和财权,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设计可行的方案,最终完成“省直管县”从财政向行政的过度。
[1]王德祥,李建军.“省管县”财政改革与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骆祖春.江苏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来自江苏省的报告[J].经济体制改革,2010(3):56~58.
[3]熊文钊,曹旭东.“省直管县”的冷思考[EB/OL].[2012-05-14].http://www.civillaw.com.cn.
[4]周天勇.“省直管县”是国家重大战略——兼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创新[EB/OL].[2012-09-11].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143124/147550/9646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