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时期党对新中国经济政策的初步探索及现实意义
2013-08-15张军国刘利平
张军国 刘利平
(西柏坡纪念馆 河北石家庄 050411)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4]国家将创造各种条件,采取多种办法,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样五种经济成分,使它们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促进国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所构想的建国经济纲领。现在看来,这个经济纲领不仅在当时对于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而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曾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初步探索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人就十分重视经济建设工作,探讨了新民主主义时期指导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就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内部经济关系作了原则性的概述,并对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作了初步的认识。
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在阐述党的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时,重申了我党所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构成“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1]
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明确地概括为三条,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宋、孔、陈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在这个基础上构成的新中国的经济成分则为:“(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2]
1948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们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包括国营经济、农村个体经济、城市经济三部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国营经济,尽管它量小,却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后面两种经济虽然量大,但不起决定作用。毛泽东还说,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我们要利用它来发展生产。我们要努力发展国民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去。这时的毛泽东对于民族资本与官僚资本的区别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并逐步地明晰起来。他说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原则就是在全国胜利后一定时期内都要没收大工业、大银行、大商业等官僚资本。只要没收,它们就属于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的分析,毛泽东请刘少奇继续考虑,并草拟文件,以待七届二中全会时讨论时用。
从以上表述可见,毛泽东虽然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中没有把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写进去,但这时他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在新民主主义经济领域中的可利用价值。
二、重新认识
同样,在九月会议上,在毛泽东提出的三种经济成分构成的基础上,刘少奇在大会发言中对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在发言中提到了四种经济成分。
刘少奇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应由国家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和私营经济几种经济形态。他这样解释:(一)“国家经济。银行、铁路、大企业等等,这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但是在数量上是比较很小的一部分,其工业生产是在全国胜利后,顶多占国民经济的10—20%。正因为这一部分数量很小,困难就来了,为什么不能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即由于此。但是这一部分又掌握着经济命脉,数量虽小质量很高,这种国家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经济就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而整个国民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机关生产有许多可以归入合作社经济的范畴,又有许多是国营企业的组成部分,基本上机关生产可以属于国营经济一类的。”[3](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个名词不通俗,也可以讲。(三)合作社经济要分别看,系统地搞起来的合作社发展起来,有很大的财产,并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的领导下,甚至于有50%以上的资金是国家投资,其方向是照顾劳动人民的,这种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就多了。(四)“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最大量的。其中有的是资本家的,有的是小生产者的。资本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者在国家帮助的条件下,可以走向合作,走向集体化,走向社会主义;但另一方面,小生产者的发展,也可以走向资本主义,但小生产者本身不是资本主义,而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基础。”刘少奇在会上还指出:“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3]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分,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
与毛泽东提出的经济构成相比,刘少奇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的认识是比较具体系统的,他不仅明确指出“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3]而且分析了各种经济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发展方向。但在刘少奇的阐述中对国家资本主义这一经济构成没有做过多的描述。
三、全面设想
在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之前不久,中央东北局在8月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东北局常委兼组织部长张闻天在深入了解和研究了东北的实际情况与经济建设经验后,在会上总结发言中指出,东北在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帝国主义的经济特权之后,存在着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秋林经济等六种经济成分。会后,他根据大家的意见,将这部分加以充实,写成了《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把经济成分中的“公营经济”改成为“国营经济”,“秋林经济”改为“秋林式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
张闻天在这个《提纲》中比较全面、系统、深刻地分析了几种成分的性质、地位、发展方向及其相互关系,并且许多观点都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四、完整提出
当张闻天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经东北局通过后,于9月15日上报到在西柏坡的党中央时,恰恰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刚刚拉下帷幕。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对此非常重视,并对文件进行了传阅。毛泽东阅后作了多处修改,其中有:(1)由于有了多种经济成分,而且有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私人商业资本主义经济,这使我们必须有无产阶级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与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有任何的模糊和混乱。(2)不能过早地和过多地在国民经济中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不能超出实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去机械地实行计划经济。(3)使合作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必须经过长时期艰苦的组织工作与教育工作,才能一处一处和一步一步地做到。之后,刘少奇也作了详细修改。毛泽东10月26日看后,在给刘少奇的信中称赞“此件修改得很好”,[3]并提议由中央批准这个提纲,作为党内的文件印发。信中,毛泽东提出,将提纲内的“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一句话,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原因是,“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3]现在发表的就是经中央修改后的《提纲》,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明确地规定为5种,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
1949年1月,中央一月政治局会议在西柏坡召开,毛泽东在会议上讲到五种经济成分和经济方针问题时,是同时肯定了中央九月会议和东北局文件的意见的。毛泽东说:经济建设方针,去年九月会议讨论了一下,基本方针是决定了的。经济成分包括国营、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租借)、私人资本、个体。东北有个文件,基本是对的,与九月会议讨论的精神相符。又说,合作社必须发展,少奇同志对这个问题很有研究。随着毛泽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不断丰富,他对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同年3月,他吸收了张闻天提纲中的一些思想。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明确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2]
五、现实意义
在西柏坡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人依据中国经济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中五种经济构成的首次提出,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一思想成为顺利地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的指导思想,加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并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对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的分析上,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的思想。他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6]因为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吸收外国资金,学到先进的技术和好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7]
总之,我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来审视过去发生和现在存在的实践和理论。西柏坡时期,我党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要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方针,同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它们在本质上之所以相同,是由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或者说,其原因和基础就在于它们在社会生产力状况方面具有共同性。因此,40年代末我党提出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都应发展的方针,不仅适用于建国以后的过渡时期,而且对于后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具有很大的适用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同过渡时期的经济构成,在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同一性和继承性。
[1]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4
[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
[3]中央档案馆等编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 海天出版社1997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70
[5]《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 1993
[7]《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2012年1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