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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与干部队伍纯洁性建设

2013-08-15鲁玉杰

黑龙江史志 2013年5期
关键词:纯洁性党章敬畏

鲁玉杰

(宾县党校 黑龙江 宾县 150400)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目前,我们在党规党法层面,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国家法律层面,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讲法治,于党和国家而言,就是要不断完善和贯彻实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和贯彻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是一条重要路径。

一、树立法治观念,推进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一)共产党人要信仰法治

信仰,就是我们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的极度相信,不再怀疑,心悦诚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思想纯洁,最重要的是保持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党章和宪法是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集中体现,只有信仰党章和宪法,才能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只有树立了法治信仰,才能够保持在思想上的纯洁性。法治信仰强的人,往往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认识,在大风大浪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在各种诱惑面前筑牢思想防线。缺乏法治信仰的党员干部,并非完全做不到思想上的纯洁性,但是在新时期,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价值问题,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导致精神支柱坍塌、人生方向迷失,有的甚至守不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走向腐败堕落。

(二)共产党人要敬畏法治

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人生态度。敬畏之心源自于人的信仰,人的心里有敬畏或恐惧的事物,才能既敬重又畏惧,才会有坚定的信仰,才会知道什么可为而什么不可为。我们共产党人也有所敬畏,要敬畏党规党法,敬畏宪法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共产党员心怀敬畏之心,重要的就是要敬畏党章和宪法。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一旦没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肆意妄为,最终走向自我毁灭。为所欲为置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于不顾,在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内是行不通的。不管级别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法治之心,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三)共产党人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法治没有统一的模式。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探索并行进在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法治道路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的是与西方有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简单的“拿来主义”。

二、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是保持全党步调一致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严把入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畅通出口。”以法治手段推进党的组织上的纯洁性建设,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规则治理。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一)严把进入关,推进党员进入的制度化

党员干部的质量决定着我们党的纯洁程度,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质量,是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的前提。现在有的人入党、当干部,不是因为信仰马克思主义,不是要矢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而是认为入党、当干部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把入党、当干部作为个人或家庭、亲属获取利益的政治资本。如果让这样的一群人混入我们组织,势必从源头上污染我们的队伍,破坏党的纯洁性。因此,在组织上保持党的纯洁性,有必要运用法治手段严把进入关。

(二)强化管理关,推进党员管理的制度化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的关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的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治党不严,失之于宽。保持党的纯洁性,必须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依法。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办事,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三)畅通退出关,实现党员退出的制度化

保持党的纯洁性,不仅要严把入口,还要畅通出口;不仅要善于“纳新”,更要敢于“吐故”。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党要有一把“筛子”,在制度上拓宽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及时清除“徒有其名”的党员,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清除出党。

三、形成法治风尚,推进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在品质、内在价值、内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以人为本、规则治理、良法善治、自由人权、平等和谐、民主宪政、全民守法、积极履责、制约公权、惩恶扬善等诸多内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法治风尚。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形成一种法治风尚。这种风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法、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身作则,带头实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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